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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0年8月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8月10日-2020年8月14 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哈密国誉酒业有限公司红枣、哈密瓜酒生产建设项目

项目位于本项目位于哈密市工业园区广东工业园,行政区划隶属于哈密市伊州区管辖。

哈密国誉酒业有限公司

新疆泰施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年产哈密瓜(大枣)酒5000吨。项目建设内容包括:

哈密瓜(大枣)酒生产车间(该生产线建设有发酵罐、储罐、过滤罐、气囊压榨机、过滤机、灌装线一套及检测验仪器)、配电室、办公室、门卫楼、展厅、接待中心及AO污水处理设施一套等建构筑物总面积共计860m2;事故池800m3。 购置安装哈密瓜(大枣)酒生产线,包括发酵罐、储罐、过滤罐、气囊压榨机、过滤机、灌装线一套、各种泵类等设备仪器88套(台)及检测验仪器。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发酵过程中产生的醇类有机废气、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臭气及食堂油烟废气。

主要防治措施为:(1)对污水处理设施加盖处理,定期及时对污泥进行清掏;将果渣、酒糟、滤渣等临时堆场设于三号车间厂房内,为较为封闭空间,可防止臭气等扩散;哈密瓜皮、瓜瓤与高浓度废水、酒糟、滤渣等的处理,与当地养殖场签订了协议,做到日产日清,不在项目区进行长期堆存,进一步防止堆场对周边环境的影响。(2)加强工艺管理及规范操作,尽可能减少跑、冒、滴、漏现象存在,提高产品收率,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量;加强车间通风,加速醇类等气体散发,以达到降低污染物在车间局部区域的浓度,减少对职工的健康安全和环境的影响;酒糟、滤渣堆场应采取封闭措施对产生废气进行收集,采用化学吸收法或活性炭吸附法等技术对收集废气进行处理。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

主要防治措施为:(1)本项目中设备清洗水(发酵罐、蒸馏设备)为高浓度废水,日产生量为1.6m3/d,不适宜进入污水处理设施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项目要求同哈密瓜瓜皮、瓜瓤、酒糟一起拉运至附近养殖场,作饲料使用(2)地面冲洗水、水果冲洗水中的杂质主要为灰尘、土,水质较好,进入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2022年7月1日之前水质达到《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1-2011)表2中间接排放标准;2022年7月1日之后水质达到《酒类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间接排放标准,排入园区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哈密市伊州区污水处理厂。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果渣、硅藻、酒糟、破损酒瓶及生活垃圾等。

主要防治措施为:、生活垃圾一并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硅藻土约,由供货厂家回收处置;哈密瓜瓜皮、瓜瓤、红枣酒酒糟、哈密瓜酒酒糟,已与旭丰生猪养猪专业合作社签订拉运协议(协议见报告书附件),作为饲料使用;破损酒瓶,由酒瓶供给单位回收更换。

该项目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各噪声源噪声值经过隔声、减振、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哈密国誉酒业有限公司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进行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众参与调查,于2018年1月23日在哈密在线网网站进行了第一次网上公示,2018年4月18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了第二次网上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并在公示期间以登报和张贴公告的方式同步公开,2020年4月14日在第一环评网站进行了第三次信息公示。本项目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通过网络、电话及书信等方式提出的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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