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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0年8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8月25日-2020年8月3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10万吨年费托蜡项目

察布查尔县伊泰伊犁工业园区内

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

新疆神州瑞霖环境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本项目利用煤制油示范项目油品加工装置加氢精制单元精致减压塔底油作为原料,生产不同牌号的高熔点蜡。产量为85#费托合成蜡1.66万吨/年、90#费托合成蜡1.99万吨/年、95#费托合成蜡1.50万吨/年、100#费托合成蜡1.99万吨/年、105#费托合成蜡0.83万吨/年。主要建设内容为:1.主体工程包括费托蜡装置区、脱色精制装置和造粒工序。2.公用工程包括供水、排水、供电、蒸汽、供暖及火炬系统均匀依托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100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新建一座加热炉。3.储运工程包括新建产品罐区,原料储罐依托煤制油示范项目中间罐区;新建1座仓库。4.环保工程包括储罐油气回收、废水、固体废物治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均依托煤制油示范项目,加热炉及造粒废气、噪声治理措施为新建。本项目总投资2387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8万元,占总投资的0.7%。

(1)废气  加热炉采用清洁能源燃料气并辅以低氮燃烧技术处理后,通过1根高50米、内径0.8米的排气筒排放;造粒废气采用集尘罩捕集后进入布袋除尘,除尘效率为99%,通过1根高15米,内径0.1米的排气筒排放。上述处理后的废气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5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的VOCs和颗粒物浓度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7规定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  设备冲洗水采用斜板隔油装置预处理,然后排入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冷凝水收集到蒸汽凝液池,然后通过凝液泵送至煤制油项目循环水管网中利用;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设施处理后送煤制油示范项目污水处理厂生化处理装置处理。通过上述措施确保本项目所产生的废水全部在厂内进行综合利用,不外排。

(3)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安装减振器;高噪声设备布置在密闭厂房;厂区及车间四周设置绿化隔声带。厂界处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噪声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经收集后送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统一处理。运营期产生的滤渣、废催化剂、废保护剂、废瓷球等危险废物暂均依托煤制油示范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须交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其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第36号)、《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63号令)要求;一般工业固废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年修改单)要求管理。

本项目公示期内均未收到任何公众意见及反馈。

2

新疆宜中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增量项目

阜康产业园阜东区新疆宜中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化工废弃物综合利用生产区内

新疆宜中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湘永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宜中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增量项目位于阜康产业园阜东区新疆宜中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化工废弃物综合利用生产区内,不占用新地,原用地属三类工业用地。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本项目利用厂区内现有闲置的3套蒸馏-精馏生产装置,建设处理1,4-丁二醇母液和丁醇母液、以及高沸物、乙二醇废液、碳酸二甲酯废液等化工废弃物规模6万t/a和废矿物油处理规模3万t/a,同时配套扩建循环水设施、原料产品贮存设施,给排水、供电、道路等公用设施均依托现有设施。本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4.6%。

(1)有组织废气

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为1,4-丁二醇、丁醇精馏系统抽真空过程产生的不凝气及废矿物油蒸馏系统产生的不凝气,不凝气采用水喷淋处理的方式进行吸收预处理,然后与废矿物油蒸馏系统产生的不凝气进入等离子废气处理装置+2级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后,经一根25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非甲烷总烃、甲醇排放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

挥发性较大的轻质原料、产品须采用内浮顶罐进行贮存并加装氮封,挥发性较大的物料储罐加装油气回收装置;污水处理站主要恶臭源须加盖。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应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硫化氢、氨厂界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改扩建二级标准要求。

(3)废水

运营期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A级标准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由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1.4丁二醇废水经预蒸馏+催化氧化预处理,含油废水经隔油+催化氧化预处理。污水处理站采用气浮机+A/O生物接触氧化工艺+多介质过滤工艺。

(4)噪声

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搅拌装置、泵机、风机等设备噪声。为减少噪声,合理布局厂内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震、绿化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5)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HW08类危险废物(废过滤渣、废白土、废导热油),HW49类危险废物(废活性炭),须交由具备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其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63号令)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本次公众参与调查于2019年11月22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了第一次网上公示,2020年5月19日在环评宝网站进行了征求意见稿公示,并在公示期间进行2次登报(新疆法制报)同步公开公开征求意见稿全本及相关信息; 2020年6月23日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了拟报批公示。以上公示期内均未收到任何公众意见及反馈。

3

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10万吨/年高碳醇项目

察布查尔县伊泰伊犁工业园区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空地

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

新疆神州瑞霖环境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本项目利用煤制油示范项目产出的油洗石脑油、富含α烯烃的轻油和烷基苯项目的副产品粗轻烃作为主要原料,生产高碳醇。主要产品为直链醇5×104吨/年,格尔伯特醇5×104吨/年,同时副产品多碳醇0.27×104吨/年、烷烃2.16×104吨/年、高碳醇石脑油5.08×104吨/年。

一、废气

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废气。采取施工现场设置围栏,洒水抑尘,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土方施工作业,物料运输、堆放加盖篷布等措施后,可减缓施工扬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为:(1)工艺废气:主要为工艺不凝气和释放气,工艺不凝气通过管线收集并入燃料管道作为补充燃料,释放气通过管线集中收集排至煤制油示范项目捆绑火炬系统的低压火炬焚烧后排空。(2)储罐及装卸站废气:依托煤制油示范项目扩建的油气回收装置(800立方米/小时)集中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高20米、内径0.5米的排气筒排放,处理后的废气可以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5特别排放限值。

运营期产生的无组织废气主要为装置阀门、管线、泵、储罐等在运行和储存过程中因跑冒滴漏逸散到大气中的气体,主要为挥发性有机物。通过选用耐腐蚀的材料以及可靠的密封技术、提高各设备法兰及接管法兰的密封面和垫片密封等级、选用屏蔽泵或具有双端面机械密封的泵,储罐采用高效密闭内浮顶(固定顶)储罐+氮封+油气回收系统来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另外,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定期开展“设备泄漏检测及修复”工作(LDAR工作),以有效控制VOCs的无组织挥发量。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7规定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

施工期产生的生产废水主要为施工拌料产生的施工废水以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期生活污水可依托煤制油示范项目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进行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泥浆水应集中收集,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降尘,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包括缩合加氢工段废水、循环水系统排污水及生活污水。缩合加氢工段生产废水(4259.17立方米/年)经管道收集排入煤制油示范项目污水处理厂处理;循环水系统排水(81120立方米/年)收集后送煤制油示范项目污水回用处理装置深度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884.8立方米/年)经预处理设施处理后送煤制油示范项目污水处理厂生化处理装置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全部在厂内进行了综合利用,所有废水均不外排,不会进入地表水体,不会对地表水体产生影响。

为防止非正常工况下废水排放可能对地下水造成污染,本项目对厂址区域采取分区防渗,参照《石油化工防渗工程技术规范》(GBT 50934-2013),将高碳醇项目主装置区、辅助设施区划分为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的等效防渗性能。本项目拟依托煤制油示范项目末端消防事故水池5×104立方米,用于事故状态下废水的收集。项目依托煤制油示范项目地下水污染监测系统,在项目区南部(上游)设置1口背景值监测井;在项目区东西两侧各设置1口扩散监测井;在煤气化装置区及净化装置区北侧公路旁低洼、地下水易汇聚处布设3口跟踪监测井;在场区南侧延潜水流向,间隔500米至1000米处布置2口跟踪监测井;同时将海努克乡备用井、海努克泉及阔洪齐乡井作为监测点使用,用于监测污染物渗漏情况。

三、噪声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产生短期、局部影响,施工结束后消失。

本项目运营期产噪设备主要为机泵电机、风机、通风空调设备、泵组、空冷器等机械生产设备等,噪声源强为90~95dB(A)。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严格管理、勤于维护,且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经预测,本项目厂界昼、夜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运至指定位置进行处理,不会对项目区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生活垃圾依托现有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运营期废物主要为:HW08废吸附剂(15吨/年)、HW23废脱硫渣(6吨/年)、HW50废催化剂(6.64吨/年)、HW46废催化剂(5.34吨/年)、HW35碱渣(200吨/年)、HW42在线监测装置废液(0.5吨/年)、废包装物(2.0吨/年),上述危险废物经收集,依托煤制油示范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并定期交由相关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10.56吨/年)经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统一处理。采取上述措施后,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规定,进行三次项目信息公示,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报纸刊登、一次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调查结果表明: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未收到反对意见。

4

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26万吨/年烷基苯项目

察布查尔县伊泰伊犁工业园区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空地

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

新疆神州瑞霖环境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本项目利用煤制油示范项目加氢精制单元产出的费托重油和外购的芳烃(苯)作为主要原料,生产表面活性剂。主要产品为直链表面活性剂产量为12.01×104吨/年,同时副产重质表面活性剂5.61×104吨/年、轻质烷烃4.33×104吨/年、重质烷烃6.89×104吨/年、粗轻烃1.67×104吨/年。

一、废气

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废气。采取施工现场设置围栏,洒水抑尘,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土方施工作业,物料运输、堆放加盖篷布等措施后,可减缓施工扬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为:(1)导热油炉废气:主要污染物为NOx和颗粒物,燃料采用清洁能源燃料气,并辅以低氮燃烧技术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高50米、内径0.8米的排气筒排放;(2)工艺废气:主要为工艺不凝气(70%氮气、28%低烃类物资和2%水)、含酸(HF)废气和含苯废气,其中工艺不凝气和含苯废气通过管线集中收集排至煤制油项目捆绑火炬系统的高压火炬焚烧后排空,含酸(HF)废气进入洗涤塔碱洗后依托煤制油项目捆绑火炬系统的酸性气火炬排空。(3)油气回收系统有组织废气:依托100万吨煤制油示范项目扩建的油气回收装置(由300立方米/小时增加至800立方米/小时)集中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高20米、内径0.5米的排气筒排放。上述处理后的废气可以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5特别排放限值。

运营期产生的无组织废气主要为装置阀门、管线、泵、储罐等在运行和储存过程中因跑冒滴漏逸散到大气中的气体,主要为挥发性有机物。通过选用耐腐蚀的材料以及可靠的密封技术、提高各设备法兰及接管法兰的密封面和垫片密封等级、选用屏蔽泵或具有双端面机械密封的泵,储罐采用高效密闭内浮顶(固定顶)储罐+氮封+油气回收系统来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另外,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定期开展“设备泄漏检测及修复”工作(LDAR工作),以有效控制VOCs的无组织挥发量。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7规定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

施工期产生的生产废水主要为施工拌料产生的施工废水以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期生活污水可依托煤制油示范项目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进行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泥浆水应集中收集,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降尘,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包括苯干燥塔分离废水、各装置接受器切水、氟化钠离心废水、循环水系统排污水及生活污水。苯干燥塔分离废水(0.42立方米/小时)进入KOH再生系统,循环利用;装置切水(0.0024立方米/小时)经厂区隔油池后,由排污管线排至煤制油示范项目污水处理厂含油污水预处理装置处理;离心废水(0.20007立方米/小时)返回中和系统循环使用(建议含氟化盐的废水不进入循环系统,否则,盐的累积会影响循环水使用时效);循环水(4立方米/小时)收集后送煤制油示范项目污水回用处理装置深度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0.08立方米/小时)经预处理设施处理后送煤制油示范项目污水处理厂生化处理装置处理。煤制油示范项目污水处理厂剩余处理规模能够满足本项目的废水处理需要。

为防止非正常工况下废水排放可能对地下水造成污染,本项目对厂址区域采取分区防渗,参照《石油化工防渗工程技术规范》(GBT 50934-2013),将烷基苯主装置区、辅助设施区划分为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的等效防渗性能。本项目拟依托煤制油示范项目末端消防事故水池5×104立方米,用于事故状态下废水的收集。项目依托煤制油示范项目地下水污染监测系统,在项目区南部(上游)设置1口背景值监测井;在项目区东西两侧各设置1口扩散监测井;在煤气化装置区及净化装置区北侧公路旁低洼、地下水易汇聚处布设3口跟踪监测井;在场区南侧延潜水流向,间隔500米至1000米处布置2口跟踪监测井;同时将海努克乡备用井、海努克泉及阔洪齐乡井作为监测点使用,用于监测污染物渗漏情况。

三、噪声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产生短期、局部影响,施工结束后消失。

本项目运营期产噪设备主要为离心机、加压机、各类机械泵以及配套的鼓风机、引风机、空压机等,噪声源强为80~100dB(A)。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严格管理、勤于维护,且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经预测,本项目厂界昼、夜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运至指定位置进行处理,不会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生活垃圾依托现有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运营期废物主要为:HW08废焦油(2.845吨/年)、HW32氟化钠(13.02吨/年)、HW08中和池底泥(2.0吨/年)、HW08废导热油(100吨/5年)、HW42在线监测装置废液(0.5吨/年)、废包装物(2.0吨/年),上述危险废物经收集,依托煤制油示范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并定期交由相关单位回收处置;HW11杂醇(148吨/年)返回煤制油示范项目利用;生活垃圾(14.0吨/年)经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统一处理。采取上述措施后,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规定,进行三次项目信息公示,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报纸刊登、一次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调查结果表明: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未收到反对意见。

5

哈密市医疗废弃物集中焚烧处置中心建设项目

哈密市伊州区南湖乡南部约10km处,项目区东侧为未利用地、南侧为哈密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期工程、西侧为未利用地、北侧为拟建公路。

新疆博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九天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新建一条处理规模为5t/d的医疗废弃物热解焚烧生产线和辅助工程,项目建成后主要收集处理哈密市伊州区、巴里坤县、伊吾县451个医疗卫生机构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112个医疗卫生机构产出的感染性(831-001-01)、病理性(831-003-01)、损伤性(831-002-01)、药物性(831-005-01)和化学性(831-004-01)等5类医疗废弃物。项目设计服务年限为15年。

一、废气

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废气。采取施工现场设置围栏,洒水抑尘,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土方施工作业,物料运输、堆放加盖篷布等措施后,可减缓施工扬尘对项目区大气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热解焚烧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气、暂存冷库产生的废气,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烟尘、CO、NOx、SO2、氟化氢、HCl、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砷、镍及其化合物、铬、锡、锑、铜、锰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H2S、NH3。热解焚烧处理系统产生的有组织废气采用“急冷+半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器”的烟气净化处理工艺,暂存冷库采用全封闭、微负压设计,抽出的空气作为助燃空气送入焚烧炉内焚烧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内径0.8m,高35m高的烟囱达标排放,烟尘、CO、NOX、SO2、氟化氢、HCl、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砷、镍及其化合物、铬、锡、锑、铜、锰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排放浓度分别为30mg/m3、80mg/m3、400mg/m3、200mg/m3、4.0mg/m3、70mg/m3、0.1mg/m3、0.1mg/m3、0.5mg/m3、0.5mg/m3、2.0mg/m3、0.2TEQng/m3,均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中“表3 焚烧容量≤300kg/h时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的规定(烟尘、CO、NOX、SO2、氟化氢、HCl、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砷、镍及其化合物、铬、锡、锑、铜、锰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排放浓度分别为100mg/m3、100mg/m3、500mg/m3、400mg/m3、9.0mg/m3、100mg/m3、0.1mg/m3、0.1mg/m3、1.0mg/m3、1.0mg/m3、4.0mg/m3、0.5TEQng/m3);烟尘、CO、NOX、SO2、氟化氢、HCl、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砷、镍及其化合物、铬、锡、锑、铜、锰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排放量分别为0.62t/a、1.65t/a、8.24t/a、4.12t/a、0.08t/a、1.44t/a、0.002t/a、0.002t/a、0.02t/a、0.02t/a、0.04t/a、4.12×10-9t/a。厂区恶臭气体主要来自卸料大厅、贮存冷库及污水处理站的氨和硫化氢,无组织大气污染物中氨排放浓度为0.125mg/m3、硫化氢排放速率浓度为0.005mg/m3,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厂界标准值要求(氨1.5mg/m3、硫化氢0.06mg/m3)。

二、废水

本项目施工期的废水主要来自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施工场地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依托大南湖乡周边,施工场地内设置移动式卫生厕所,施工生活污水不外排;施工废水主要为含SS、微量机油的雨水以及进出施工场地的车辆清洗废水,经临时修建的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道路洒水降尘。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10.63m3/d, (车辆冲洗水、地面冲洗水、医疗废弃物周转箱清洗水等)及生活污水0.96m3/d,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均通过管网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工艺为“混凝沉淀+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消毒+砂滤+炭滤”,处理后的废水水质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中表1洗涤用水两者相对严格的限值后,废水回用于周转箱清洗、除渣、飞灰加湿、节水灌溉绿化用水等,不外排。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各处理工艺及单元均采用防渗或防漏装置设施,装置内排水管道均采用密封、防渗材料,并划分重点防渗区及一般防渗区。重点防渗区:焚烧车间、事故应急池、污水处理站、冷库、危险废物暂存间、车库和清洗消毒间、污水管道等,防渗措施及要求:墙面和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一般防渗区:厂区路面等,防渗措施及要求:防渗性能不低于1.5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 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1.5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 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

由于项目所在区域100m深度内无地下水分布,包气带厚度大(大于100m),地层主要为中风化砂质泥岩,其渗透系数K值(钻孔压水试验)为0.96×10-7cm/s~0.89×10-7cm/s,是天然的基础防渗层。经预测,本项目的建设及运营对深层承压水不构成影响,故不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

三、噪声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产生短期、局部影响,伴随施工结束就会随之消失。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提升机、送风机、引风机、空压机、水泵、离心机等设备,噪声级为65~75dB(A)。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绿化隔离的降噪措施来控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经预测,项目区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

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基础开挖产生的土石方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产生的建筑垃圾需要集中收集堆放,分选后对土石瓦块就地填方,金属木块等废物回收利用,建筑材料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填和回收利用的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施工人员少量的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迹地。

本项目运行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为焚烧底渣、飞灰、废活性炭、废滤袋、废专用桶、废手套、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废矿物油以及员工生活垃圾。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2013修订)》(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在生产车间设置一间危险废物暂存间(20m2),对危险固废进行分类收集后分区存放,定期由有资质单位无害化处理处置。

本项目采用

网络公示、报纸、张贴公示信息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未收到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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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尔勒市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理项目

库尔勒市龙山东北侧,即现库尔勒天达环卫有限责任公司医疗废物处置厂院内。

库尔勒天达环卫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鑫旺德盛土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一座处理规模为5t/d(1825t/a)的医疗废物高温蒸汽集中处理车间,即1825t/a的医疗废物高温蒸汽集中处理车间,项目建成后主要收集处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八六县一市(库尔勒市、轮台县、尉犁县、和硕县、和静县、博湖县、焉耆县、;不含若羌县、且末县)及周边团场医疗机构所产生的感染性、损伤性医疗废物,病理性、化学性、药物性医疗废物不得进入厂区内处理,应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项目设计服务年限为15年。

一、废气

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废气。采取施工现场设置围栏,洒水抑尘,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土方施工作业,物料运输、堆放加盖篷布等措施后,可减缓施工扬尘对项目区大气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高温蒸汽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气、冷库(暂存间)产生的废气、破碎系统产生的废气,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硫化氢、氨、TVOC(以非甲烷总烃计)、颗粒物及少量的病原微生物。

高温蒸汽处理系统的通过的高速混合管段与超过160℃的高温蒸汽进行剧烈混合,利用高温蒸汽进行灭菌和除臭,并经冷凝器冷凝处理后,再与经负压收集的贮存废气以及经设集气罩收集的破碎废气由一套高效生物过滤器+活性炭装置进行处理,该装置对硫化氢、氨的处理效率可达65%,对非甲烷总烃的处理效率可达70%,对颗粒物的处理效率可达99%,对病原微生物过滤效率大于99.999%;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采取上述措施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氨排放速率为0.0119kg/h、硫化氢排放速率为0.00079kg/h,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放标准要求(氨4.9kg/h、硫化氢0.33kg/h);颗粒物排放浓度为4.12mg/m3,排放速率为0.014289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排放浓度为120mg/m3,排放速率为3.5kg/h);TVOC(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浓度为1.4mg/m3,满足《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HJ-BAT-8)限值要求(TVOC:20mg/m3)。

本项目高温蒸汽消毒设备产生少量无组织排放废气:氨、硫化氢最大落地浓度分别为0.009915mg/m3、0.000588mg/m3,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厂界浓度标准要求(氨≤1.5mg/m3,硫化氢≤0.06mg/m3)限值;非甲烷总烃最大落地浓度为0.011053mg/m3,厂界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4.0mg/m3);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20无量纲)。

二、废水

本项目施工期的废水主要来自建筑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建筑施工废水收集排入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本项目施工场所不设食堂和住宿等,仅有少量施工人员清洗用水,可用于洒水降尘,由于当地蒸发量大,不会进入地表水体及地下水体中,不会对区域水环境造成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运输车辆、周转箱及车间消毒清洗废水、冷凝液),产生量为569.67m3/a,生活污水产生量为930.75m3/a,生产废水(运输车辆、周转箱及车间消毒清洗废水、冷凝液)及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简易处理后与生产废水均通过管网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工艺为“格栅+调节池+AAO+MBR池+消毒”,处理后的废水水质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中排放限值,同时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用于绿化及车辆清洗,非灌溉季节废水拉运至库尔勒市南市区污水处理厂,该污水处理厂于2016年8月取得环评批复(巴环评价函〔2016〕219号),于2019年1月由建设单位完成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各单元均采用防渗或防漏装置设施,装置内排水管道均采用密封、防渗材料。重点防渗区:高温蒸汽处理车间(含冷库)、污水处理设施的池底及池壁、埋地污水管道的沟底及沟壁、危险废物暂存间、改造的应急事故池,防渗措施及要求:采用高标号水泥硬化并铺设环氧树脂涂层防腐、防渗,墙面和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10-7cm/s,冷库和危险废物暂存间同时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防渗要求。一般防渗区:储水池(消防水池),防渗措施及要求:使用防渗混凝土,池体表面涂刷水泥防渗透结晶性防渗凃材,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0×10-7cm/s。将办公楼、厂区道路划分为简单防渗区,均采取水泥硬化,并视情况进行防渗处理。

地下水污染监控系统拟布置3眼水质监测井,在厂区西北侧设置1眼地下水监测井,用以监测水质背景值;在厂区下游设置2眼地下水监测井,用以于监测污染物渗漏情况。

三、噪声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产生短期、局部影响,伴随施工结束就会消失。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电蒸汽锅炉、高温蒸汽处理设施、冷库制冷机组和破碎设施等设备,噪声级为65~85dB(A)。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绿化隔离的降噪措施来控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经预测,项目区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

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土石方、水泥废渣、少量建筑材料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产生的建筑垃圾需要集中收集堆放,废弃土石方和、水泥废渣可回填项目周边低洼地带和,建筑材料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填和回收利用的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迹地。

本项目运行营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经高温蒸汽处理系统灭菌毁形后的医疗废物残渣、废气治理系统产生的废滤芯及废活性炭、废弃的劳保用品和废周转箱、废离子交换树脂、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废机油以及员工生活垃圾。根据《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依托现有工程危险废物暂存间(30m2),采用高密度聚乙烯桶对危险固废进行分类收集后分区存放,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本项目采用网络公示、报纸、张贴公示信息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未收到反对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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