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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0年8月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8月24日-2020年8月2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新疆恒谷酒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果酒新建、210吨白酒厂迁建项目

位于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陶县城北轻工业园区400县道北侧,项目区西侧为一废弃仓库,东侧为废弃陶手工艺品厂,北侧为园区规划用地,南侧隔400县道为农田。项目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东经76°00′58.34″;北纬39°14′53.07″。

新疆恒谷酒业有限公司

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本项目拟建设一座年产210t白酒和1000t果酒的酒厂,其中210吨白酒生产线项目是由原新疆石河子市北泉镇石总场食品厂白酒生产线的迁建项目,搬迁前后成品白酒产能不变;在此基础上新建一条1000t/a果酒生产线,果酒产品主要以葡萄酒为主。厂区新建原料储存、发酵车间及包装车间、酒窖、办公室、职工宿舍、绿化区等,占地面积45447m2,总投资20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3.22万元,占总投资的5.2%。

(1)大气环境

项目所在区域属于非达标区。项目运营产生的污染物主要包括锅炉废气(SO2、NOx和颗粒物)、破碎粉尘、发酵废气和污水处理站的恶臭气体。锅炉废气采取低氮燃烧技术处理;对原料破碎车间进行封闭,收集粉尘并送入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最终通过15m高排气筒外排;污水处理站产臭气构筑物采取封闭处理,并配置离子除臭设施最终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通过以上措施,本项目所产生扬尘对厂址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

项目生产废水经采用“UASB+生化处理”工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1-2011)中间接排放标准后排入园区下水管网,进入阿克陶县城北轻工业园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不利影响。职工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园区下水管网,最终进入阿克陶县城北轻工业园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置。

厂区按规范要求做好防渗措施后,不会对该地区地下水环境产生明显污染影响。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主要为水解釜排渣噪声以及传动设备和各类泵产生的噪声,声级多在80~95dB(A)之间。在采取隔声、减震降噪、距离衰减后,昼间各噪声叠加厂界影响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故本项目不会降低厂界声环境质量级别。

(4)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布袋除尘器收集尘回用于生产,酒糟、皮渣、果梗、霉烂果品、酒脚和硅藻土等一般固体废物均不在厂区内长期贮存,日产日清,其中酒糟运往当地饲料生产企业作为原材料;皮渣、果梗、霉烂果品等运往周边养殖户作原料使用;酒脚和硅藻土作为有机肥售卖给周边农民。除此之外,项目污水处理站污泥经脱水后和废弃包装、生活垃圾等一同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弃离子交换树脂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各项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合理处置,符合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的要求,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

(5)环境风险

本项目选址距居民区较远,在进一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和采取本报告书提出的有关建议的前提下,基本满足国家相关环境保护和安全法规、标准的要求,在发生不大于本报告设定的最大可信事故的情况下,本项目从环境风险的角度考虑是可行的,但企业仍需要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和强化风险防范措施,降低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

1、建设单位于,2019年3月19 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 保护产业协会 网站进行了首次网上公示。

2、2019 年 6月 19日在新疆维吾 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2019 年 6 月 22 日和 7 月 6 日在《克孜勒苏日报》刊登第二次公示信息。

3、2019 年 7 月 17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了报批前公示。

4、以上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公众意见。

2

三塘湖采油厂生化系统优化改造项目

本项目生化处理系统位于牛圈湖联合站西北侧,地理坐标为:东经94°7′6.1″,北纬43°57′9.1″。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三塘湖采油厂

新疆奥邦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拟对原联合站内的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改造内容包括:改造原有处理设施内的隔油池、调节池、搅拌池,新增1套高效净稳塔装置(含反应器、反应罐各2座),改造后污水处理能力由2000 m³/d增加到3500m³/d。

处理工艺采用“隔油+高效净稳塔(固液分离)+斜板沉淀+过滤”;新建联合站干化池至牛圈湖干化池D89×4污水管线,将联合站来污水以及污泥通过新建管线外输至牛圈湖干化池进行两级沉降处理。

项目总投资 670.2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8万元,占总投资的11.63%。

(1)大气环境

项目运营其废气主要为无组织的非甲烷总烃、氨和硫化氢;含油污水采用密闭管道管输,污水排出口位于液面以下,可实现与空气隔离;各污水处理单元均为封闭;制定泄漏检测与修复计划。在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非甲烷总烃的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周界外浓度最高点的标准限值(4mg/m3)要求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附录A表A.1中的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氨和硫化氢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新改扩建二级标准值要求。

(2)水环境

本项目为含油污水处理项目,处理后的净化水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中0.5μm2<平均空气渗透率≤1.5μm2的水质标准后回注油藏,不外排。

(3)噪声

噪声源主要为提升泵,源强80dB(A)。采取的降噪措施为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定期维护设备,将泵类设备集中安装在泵房内,室内隔声。

(4)固体废物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隔油池、污水罐产生的含油污泥及高效净稳塔单元污泥。均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中的HW08废矿物油和含矿物油废物,依托现有工程,污泥全部运至牛圈湖联合站北侧的干化池贮存。

1、建设单位于,2019年10月16日在伊吾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首次网上公示。

2、2020 年 3月 20日在新疆维吾 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 站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于2020年3月30日和3月31日在《哈密日报》刊登第二次公示信息。2020年3月25日在项目所在地周边区域张贴了公告。

3、2020 年4 月 13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了报批前公示。

4、以上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公众意见。

3

沙湾县东升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东升煤矿

项目位于沙湾县城东南50km处的苇子沟地段,行政区划属沙湾县牛圈子牧场管辖

沙湾县东升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设计开采能力为60万t/a,井田面积3.28km2,可采储量40.227Mt。项目总占地16.63hm2。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1.主体工程主要为井巷工程、工业场地、矸石周转场等。2.辅助及公用工程主要包括辅助设施、给排水工程、供电工程、供热工程、储运工程等。3.环保工程主要为废气环保工程、废水环保工程、噪声环保工程、固废环保工程。本项目总投资为40212.3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62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4.04%。

(一)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按《煤炭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5-2018)对矿区进行生态恢复治理,重点是矸石堆场和地表塌陷区。严格落实遗留的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措施。加强运输调度管理,充分利用现有的矿山道路,禁止任意开辟施工道路;科学合理地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尽量少挖方,少填方,最大限度地保持原有地貌;施工作业结束后,因地制宜地做好施工场地的恢复工作,并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地面塌陷后利用产生的矸石、施工期的弃方等进行充填,待以后塌陷区稳定后,平整地表,覆盖表土进行生态恢复,对陡坡上回填和削坡困难的地表塌陷区外围设置围栏网,并设立警示标志,严禁人畜进入围栏内。设立地表岩移观测系统,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建(构)筑物的安全。闭矿后及时拆除地表设施。根据《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导则》等相关要求,编制《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按照“边开发,边恢复”的原则及时做好项目的生态重建和恢复,确保实现规划提出的生态恢复目标,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不低于现状,恢复后植被覆盖度应达到区域内的自然水平。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在工业场地设矿井涌水处理间对井下排水进行处理,矿井水处理设计规模1200立方米/日,采用“予沉→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反渗透””水处理工艺处理后,出水水质应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新(扩、改)建生产线标准,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后,全部用于矿井井下降尘洒水、黄泥灌浆、地面生产系统降尘及锅炉用水,不外排。设置1座有效容积为300立方米的防渗储水池及1座有效容积为200立方米的浓盐水防渗储水池储存达标的矿井涌水,设置1座有效容积为600立方米的生产废水防渗事故池。运营期生活污水采用 “生物处理+深度处理”净化工艺,生物处理采用“二级接触氧化”工艺,深度处理采用“微絮凝过滤+活性炭吸附”工艺进行处理,处理设计规模360立方米/日,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水质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灌溉季节全部用于矿区绿化、洒水降尘、选煤厂降尘,非灌溉季节全部用于选煤厂降尘、井下降尘洒水,不外排。设置1座有效容积为2500立方米的防渗储水池储存达标的生活污水,设置1座有效容积为200立方米的生活污水防渗事故池。加强废(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和管理,确保各类废(污)水经处理后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矿区采用电采暖。井口内设置防尘帘,并进行洒水降尘;对工业场地、运输道路及矸石周转场等无组织扬尘点及时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原煤和产品煤均采用圆筒仓密闭储存,储煤场卸煤口设置喷水降尘装置。煤炭场内运输均采用全封闭的输煤栈桥,并在转载点处设置水喷雾除尘系统。运输车辆在煤炭运输过程中加盖篷布或密封车厢,并采取限速、限载等措施。场界处颗粒物浓度应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表5限值。

(四)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根据《报告书》本项目矸石属于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矸石周转场场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中Ⅰ类场址要求。生产初期矸石集中堆存至矸石周转场,后期用于石河子天富电厂配煤发电燃料,或回填井下废弃巷道。矸石周转场边坡稳定坡角不得大于30°;上游汇水区设置截洪沟,两侧设置排水沟,并沿边坡下部进行人工水泥堆砌加固,保证洪水沿着截洪沟及排水沟顺畅流走。矿井水处理系统污泥主要成分为煤泥,晾干与原煤混合销售。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活性污泥收集脱水后统一运往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运往沙湾县大泉乡生活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置。废机油及废反渗透膜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最终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储存、转移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危险废物转移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

(五)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风机等气流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器,水泵等设备采用隔声间或隔声罩,设减震基础,对设备及时保养和维修,使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加强工作人员的个体防护。施工期和运营期场界昼、夜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功能区限值要求。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并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体制,制订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

沙湾县东升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进行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众参与调查,于2017年12月6日在项目较近的沙湾县政府采取张贴布告的形式进行了第一次信息公示; 2019 年 9月4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公示期间于9月9日、9日10日连续两天在塔城日报刊登公示信息。2019 年 10月29日开展拟报批公示,公示了报告全文及公众参与说明。本项目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通过网络、电话及书信等方式提出的意见。

4

新疆中驰恒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哈密市黄土坡矿区Ⅰ矿段铜锌矿1000kt/a尾矿综合利用项目配套工程

项目位于哈密市南湖戈壁新疆西拓矿业有限公司(黄土坡铜锌矿区)尾矿库东侧。

新疆中驰恒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清风朗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利用铜锌尾矿进行浮选,年生产硫精矿24万吨。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含选矿厂,配套建设尾矿输送系统、办公生活设施等公辅工程。

(一)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尾矿库和精矿堆场扬尘。

主要防治措施为:尾矿库和精矿堆场扬尘,主要通过采取洒水降尘和遮盖措施。

  •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选矿废水、锅炉废水、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

主要防治措施为:(1)选矿废水产生量357.02万m3/a、锅炉废水194.4m3/a、冲洗废水1200m3/a,通过收集池收集沉淀后,作为选矿循环用水,不外排;(2)生活污水产生量2.016m3/d,由防渗化粪池收集,地埋式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尾水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 4275-2019)表2中C级标准,非灌溉期储存于清水池,灌溉季节用于厂区绿化。

  •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尾矿渣、废机油和职工生活垃圾。

主要防治措施为:(1)尾矿渣产生量76万t/a,为Ⅰ类一般工业固废,依托原料来源对应的新疆西拓矿业有限公司或哈密红石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堆存,主要堆存在尾矿库未堆存区域,并采取拦挡措施,与原有尾矿分区存储;(2)废机油(HW08)产生量0.15t/a,通过集中收集利用带盖容器密闭贮存于危废暂存间中,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定期收集、运输并集中处置;(3)生活垃圾产生量4.2t/a,通过垃圾箱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哈密市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

  • 该项目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各噪声源噪声值经过隔声、减振、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新疆中驰恒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于2020年1月16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了第一次信息公示。2020年4月27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公示了报告全文(征求意见稿);同日在项目所在地进行了张贴公示,另外公示期间于4月30日、5日1日连续两天在哈密日报刊登公示信息。2020年5月7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了拟报批公示,公示了报告全文及公众参与说明,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反馈。

5

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生产基地8000吨/年

天然气催化裂解制备碳纳米管项目

位于喀什地区叶城县柯克亚重工业园区东经77°19'26.29",北纬 37°28'21.44"。厂区占地面积132732.34m2,东侧为喀什德力克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西侧为园区污水处理厂,北侧和南侧目前为空地。

新疆护翼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清风朗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碳纳米管的设计生产规模为8000吨/年,项目采取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方式,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2020年建成1000吨/年碳纳米管生产装置及全部公用工程并投产;二期2021年建成2000吨/年碳纳米管生产装置;三期2023年前建成5000吨/年碳纳米管生产装置,使碳纳米管粗品总的生产规模达到8000吨/年,同步通过外委加工即OEM方式生产2500吨/年碳纳米管纯化产品。本项目以天然气为原料,通过催化转化,将天然气转化为碳纳米管和氢气。催化剂制备工艺采用溶胶凝胶燃烧法,碳纳米管生产工艺采用化学气相沉积法中的移动床工艺,项目包括凝胶燃烧制备纳米催化剂、天然气催化裂解制备碳纳米管以及碳纳米管粗产品提纯等三个工序过程

一、废气

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废气。采取施工现场设置围栏,洒水抑尘,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土方施工作业,物料运输、堆放加盖篷布等措施后,可减缓施工扬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催化剂烘焙工序废气经SCR及两级水喷淋塔洗涤吸收处理后,通过1根高25米、内径0.3米的排气筒排放,NOx去除效率为80%、NH3、颗粒物和镍及其化合物的去除效率均为90%,各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中标准限值。催化剂粉碎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高15米、内径0.2米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和镍及其化合物的去处效率均为99.9%,各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中标准限值。裂解工序产生的废气主要成分为甲烷、氢气和非甲烷总烃,经密闭管道输送至喀什至德力克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炭黑生产线作为原料气。(执行标准)

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天然气裂解工序产生少量泄漏的NMHC(VOCs)和碳纳米储罐收储成品碳纳米管时产生的无组织粉尘。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加强工艺管道设施的密封性;碳纳米管收储过程采用布袋除尘器收尘。厂界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标准浓度限值,镍及其化合物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中标准限值。

二、废水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生产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作业,生活污水依托项目区东侧炭黑厂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园区排水管网。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1)生活污水8979立方米/年,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和悬浮物,由新建的1座处理能力40立方米/天的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2)循环冷却水排污50立方米/年,主要含有部分盐分及少量酸碱等,属于清洁下水,排入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设施的清水池;(初期雨水要按一次最大水量计算,一般南疆地区可不计算)上述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标准中的城市绿化标准,废水夏季用于厂区绿化,冬季储存在厂内4200 m3蓄水池中不外排。(3)喷淋废水15立方米/年;(4)反应釜清洗废水60立方米/年,以上两种废水原为去离子水,已经排除了其他元素的干扰,回用于催化剂原料溶解不外排。(注意去高子水的用量及去向)为防止地下水污染,危险废物暂存间地面采用水泥硬化和严格防渗、防腐和防爆措施,危险废物暂存间周围设置具有强防渗性集水沟,必须加强基础防渗,环评要求抗渗混凝土的抗渗等级不宜小于 P8;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厚度不应小于 1.00mm,喷涂聚脲防水涂料厚度不应小于 1.5mm(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厘米/秒)。

三、噪声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产生短期、局部影响,施工结束后消失。

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源强为75~100dB(A)。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安装减振器;高噪声设备布置在密闭厂房;厂区及车间四周设置绿化隔声带。厂界处昼、夜噪声预测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噪声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场地“三通一平”、基础开挖、管沟开挖过程产生的土石方,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和生活垃圾。全部用于场区内的填方,无弃方产生,本项目不设置弃土场和渣场,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运营期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包装袋38.7吨/年,属于HW46类危险废物;催化裂解工序产生的废催化剂307.174吨/年,SCR脱硝产生的废催化剂0.67吨/年,均属于HW50类危险废物;(催化剂不是自己生产吗)废坩埚0.08吨/年,属于HW46类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及制氮过程过滤废油,属于HW08类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内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最终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置。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布袋除尘器收尘0.711吨/年,回用生产不外排;生活垃圾112.2吨/年和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量5吨/年经收集后园区环卫部门处理。

五、环境风险

1、总图设计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中工业建筑的要求进行设计,严格控制各建(构)筑物之间及其与道路及周围区域的安全防护距离,降低火灾爆炸等环境风险;2、从工艺设计和管理上采取相应措施,降低管线、工艺设备等造成环境风险:采用集散型控制系统(DCS)、紧急切断系统(ESD)、可燃性气体检测报警系统(GAS)、各个独立配套机组的PLC以及采用HART 通讯协议的现场仪表的基础上,组成了一个集成化的高品质的安全控制系统,从而达到天然气裂解生产碳纳米管及裂解尾气外送所要求的测量、控制、监督报警、联琐、紧急切断等功能,保证生产操作高效及安全运转;3、建立健全消防系统,并按规定设置室内室外消防栓。设置1353m3消防水池一座,2600m3事故水池一座,各车间设置自动喷淋系统、动式低数倍泡沫灭火系统和消防冷却用水系统,并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配置灭火器;4、项目建成后及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发生事故立即启动。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规定,进行三次项目信息公示,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报纸刊登、一次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调查结果表明: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未收到反对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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