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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0年8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8月14日-2020年8月2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新疆神州通管业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酸洗废液综合利用项目

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化工工业园区石化南路2444号

新疆神州通管业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湘永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神州通管业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酸洗废液综合利用项目位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化工工业园综合加工区内,地理坐标为:E:87°44′9.91″,N:43°59′16.46″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新建一套聚合氯化铁生产线。本项目以现有工程新疆神州通管业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镀锌装置项目产生的废盐酸为原料,采用催化氧化法制备铁盐絮凝剂工艺技术生产液体聚合氯化铁,生产规模10000t/a。项目主要建设废酸中转罐、盐酸储罐、反应釜、成品罐、碱液吸收塔、制氧机等;公辅工程包括供排水系统、供电系统、厂内道路,办公生活等设施依托现有工程,采暖由电加热设备供给;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绿化工程等。本项目总占地面积5166m2,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2.6万元,约占总投资的3.1%。

(1)有组织废气

酸罐大小呼吸废气和反应釜废气通过碱液吸收塔进集中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氯化氢排放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无组织废气

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罐区、设备、管道等跑冒滴漏产生的酸雾,通过采用耐腐蚀密闭管道输送和投料、自然通风+机械通风、加强管口处密封、定期检查等措施控制,厂界处氯化氢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厂界浓度限值。

(3)废水

正常工况下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已建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园区地下管网,最终由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4)噪声

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搅拌装置、泵机、风机等设备噪声。为减少噪声,合理布局厂内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震、绿化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5)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氯酸钠、氢氧化钠废包装袋(HW49,900-041-49)属于危险废物,须交由具备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其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2001)、《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63号令)要求。废分子筛和氯化亚铁包装废弃物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拉运至米东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本次公众参与调查于2020年6月23日-2020年6月29日,2020年6月17日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了征求意见稿公示,并在公示期间以登报(新疆法制报)和张贴公告的方式同步公开公开征求意见稿全本及相关信息; 2020年6月30日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了拟报批公示。以上公示期内均未收到任何公众意见及反馈。

2

新疆冰峰雪源食品有限公司果汁、果蔬仓储物流建设项目

新疆阿克苏地区温宿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纬一路以南、经一路以西

新疆冰峰雪源食品有限公司

新疆绿佳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新疆阿克苏地区温宿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万元,项目资金全部由企业自筹解决。本项目拟建设保鲜库2座(各1495.68平米),生产车间2座(其中1#生产车间1495.68平米,2#生产车间918平米),综合楼一栋(1466.96平米),及值班室、消防水池等辅助设施。保鲜库主要用于核桃、苹果、鲜枣等当地农副产品保鲜和仓储,建成后每年10月至次年3月对外出租。此外建设年产400吨喀瓦斯生产线一条及年产1000吨纯净水生产线一条,每年5月至8月生产。

一、废气

项目施工期主要污染物为施工扬尘,通过加强施工区域管理、禁止大风天气土石方作业、砂石料及建筑材料采取苫布遮盖、场地及时洒水等措施后,施工期扬尘影响较小,施工结束后上述影响随之消失。

运营期主要污染物为喀瓦斯生产过程中投料产生的粉尘(0.025t/a)、一体化污水处理站排放的H2S(0.00828kg/a)和NH3(0.2139kg/a)、保鲜库腐烂水果和滤渣存放设施散发的恶臭气体。本项目在投料口设伞形集气罩,集气罩收集的含尘气体通过布袋除尘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采取该措施后粉尘排放量0.0035t/a。根据预测结果,粉尘排放浓度为1mg/m3,排放速率0.005kg/h,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的标准限值。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在运行过程中,采取格栅、调节池及厌氧反应池加盖密闭、定期冲洗池壁、运行时添加使用天然植物除臭剂等措施。经预测,无组织排放的H2S最大地面浓度为0.0539μg/m 3、无组织排放的NH3最大地面浓度为1.3743μg/m 3,均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限值。本项目在采取及时分拣腐烂变质的水果、滤渣使用带盖容器盛装、分拣出的烂水果和滤渣及时清运、加强保鲜库通风等措施

二、废水

施工期主要为少量生活污水及施工废水,施工废水主要为机械设备、工具清洗废水等。施工期建设临时防渗化粪池,施工结束后生活污水全部抽走。同时在施工场地设置临时防渗沉淀池,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搅拌、场地降尘洒水。

运营期生产废水(461.72m3/a)主要为纯净水设备清洗水(33.72m3/a)、喀瓦斯洗罐水(25m3/a)、灌装设备清洗水(120m3/a)及反渗透水(283m3/a)。本项目自建1座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工艺采用化粪池(配套建设一座10m3化粪池)-格栅井-均质池-ABR水解反应池-生物接触氧化池-沉淀池,设计处理能力5 m3/ d,。生产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同生活污水129.6m3/a(厨房废水43.2m3/a先经隔油池处理)一起排入园区排污管道进入阿克苏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施工场界外10m处即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昼间标准的要求,场界外100m外基本可以满足夜间标准的要求。本项目区周围较空旷,200m范围内无居民区等敏感点,施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噪声影响将消失。

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制冷机、灌装机、泵类等生产设备噪声,噪声声级范围60-82dB(A)。经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处噪声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施工期地表土就地用于绿化,其他土方和部分建筑垃圾用于场地平整中的土方回填,必须外运的建筑废料应运至专用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在工程竣工以后,施工单位应拆除各种临时施工设施,并负责将工地的剩余建筑垃圾处理干净,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建设单位应负责督促施工单位的固体废物处置清理工作。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固体废物可得到妥善处置。

运营期分拣出的腐烂水果(0.9t/a)和生活垃圾(5.4t/a)、废石英砂(0.1t/a)分类收集后统一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仓储运营中产生的废弃包装材料(1.5t/a)主要为碎纸屑、纸壳,由废品回收单位进行回收利用;喀瓦斯发酵滤渣(4t/a)用带盖容器盛装后外售附近农牧民作为牲畜饲料,存放时间不超过24小时,每天拉运出厂;本项目纯净水制备中无含卤素有机溶剂再生处理过程,进水水质良好,不涉及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故本项目纯净水制备中产生的废活性炭(0.1t/a)属于一般固废,由厂家回收处理。本项目一体化污水处理站仅在夏季运行(120d),污泥产生量约0.1t/a,经脱水、干化后用于厂区绿化。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进行了两次网上公示,报告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的同时,在阿克苏日报公示了两次,通过网上征集公众意见调查表征求当地公众意见,调查结果表明: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3

呼图壁县锐源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3万吨/年乌洛托品技术改造项目

呼图壁(天山)工业园西区

呼图壁县锐源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恒升融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在项目区预留发展用地上建设3万吨/年乌洛托品(配套12万吨/年气相甲醛)、副产6万吨53%液体甲醛生产线。

一、废气

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废气。采取施工现场设置围栏,洒水抑尘,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大量土方施工作业,物料运输、堆放加盖篷布等措施后,可减缓施工扬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主要为:⑴甲醛装置吸收二塔不凝气、乌洛托品氨化反应工序不凝气,主要污染物为甲醛、甲醇,经新建甲醛车间尾气处理器焚烧处理,再与现有工程ECS催化焚烧系统尾气统一送新建光氧催化设备+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甲醛、甲醇去除率均≥98.5%,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的表6排放限值。⑵乌洛托品干燥工序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采用旋风分离器+回收洗涤塔处理,除尘效率≥99.9%,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表2排放限值。

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储罐大小呼吸废气以及液氨装卸作业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甲醇、甲醛、氨等。采取的防治措施主要为: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阀门、计量设备,进行防腐处理;合理进行物料调度,降低储罐留空高度,定期检查储罐、管道和阀门;现有甲醇、甲醛储罐各增加1套氮封装置,槽车与储罐连通;新增液氨储罐采用固定顶罐,液氨罐区卸车鹤位新建氮气吹扫管网;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措施。厂界处甲醇、甲醛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表2排放限值,氨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表1二级标准。

本项目区域不达标污染物颗粒物区域削减方案为:呼图壁县锐源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工程“以新带老”措施。本项目运营期正常排放条件下,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和网格点可吸入颗粒物、甲醇、甲醛、氨的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100%,可吸入颗粒物的长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30%;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和网格点甲醇、甲醛、氨的短期浓度叠加值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中的附录D限值,不达标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质量浓度变化率k预测值为-76.88%。非正常排放条件下,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和网格点甲醇、甲醛的1小时最大浓度贡献值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中的附录D限值,应立即停止设备运转并及时检查故障,缩短非正常工况的排放时间,减少污染物排放。

二、废水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建筑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工程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⑴乌洛托品氨化反应工序含氨废水,采用配套氨解吸塔处理,作为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⑵乌洛托品干燥工序回收洗涤塔水溶液,经浓缩槽脱水处理后,返回乌洛托品干燥工序。⑶余热锅炉排污水0.3立方米/小时、软水房尾水2立方米/小时、循环水系统排污水1.51立方米/小时,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依托现有工程污水处理设施处理。⑷装置地面冲洗水0.15立方米/小时,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依托现有工程污水处理设施处理。⑸生活污水0.15立方米/小时,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依托现有工程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现有工程污水处理设施设设计处理规模20立方米/小时,采用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的废水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的表1城市绿化用水限值,回用于回收洗涤塔用水及厂区绿化,非灌溉期储存于新建1座4500立方米防渗废水池,不外排,厂区不设排污口。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采取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包括生产装置区、储罐区等区域,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应低于6.0米厚、渗透系数1×10-7厘米/秒的等效黏土层的防渗性能;一般防渗区包括生产场地固体、化工物料及产品贮存区等区域,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应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1×10-7厘米/秒的等效黏土层的防渗性能;按规范设置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定期开展监测。

三、噪声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产生短期、局部影响,施工结束后消失。

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泵、离心机、空压机、风机等设备,噪声源强为85~90分贝。采取的噪声防护措施主要为:总图合理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声强较大的设备,修建泵房集中控制;输送泵、真空泵等电机安装隔音罩;设备定期维护,确保设备运行状态良好;管道支架采取阻尼、隔振、吸声处理;装置区界和厂区界种植一定数量的乔木和灌木。厂界昼、夜环境噪声预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功能区限值。

四、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弃土、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施工弃土、建筑垃圾运至地方建筑垃圾场处置,生活垃圾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运营期危险废物主要为:1.甲醛主反应器废催化剂0.002吨/次,每2年更换一次,属于HW50类危险废物。2.废紫外线灯管0.01吨/年,属于HW29类危险废物。3.废活性炭05.5吨/年,属于HW49类危险废物。4.废机油0.1吨/年,属于HW08类危险废物。上述危险废物暂存于现有工程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置。生活垃圾16.79吨/年,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本项目采用网络公告、报纸、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未收到反馈意见。

4

巴州正源化工有限公司甲醛、甲缩醛及乌洛托品项目(一期工程)

轮台工业园区拉依苏化工区

巴州正源化工有限公司

新疆广清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规模为年产5万吨甲醛、5万吨甲缩醛、1.5万吨乌洛托品。建设内容包含3条生产线及辅助设施,包含2000m3甲醛储罐2个,2000m3甲醇原料储罐5个,2000m3甲缩醛储罐1个,50m3液氨储罐2个,以及配套尾气焚烧处理设施。

一、废气

(1)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是在装卸平台安装油气回收系统,在乌洛托品生产区安装氨解析塔、在烘干工序安装水洗塔并加高排气筒至15m,在甲缩醛生产装置末端加装冷凝尾气水封装置,新建危废暂存间等内容。

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废气。采取的环保措施包括:现场洒水降尘,扬尘作业点设置覆盖和遮蔽措施;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合理安排施工计划,避免在多风季节施工。采取上述措施后,可减缓施工过程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2)运营期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为甲醛吸收塔排放的不凝气(含CO2、CO、O2、CH4、H2、N2、甲醛、甲醇等)、甲缩醛经水封装置吸收后尾气(含少量甲醛、甲醇、甲缩醛)、乌洛托品水吸收尾气(含NH3、甲醇、甲醛等),均进入尾气燃烧器充分燃烧,副产蒸汽供甲醛装置自用,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NOX排放浓度可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排放限值,甲醛、甲醇可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有机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废气最终通过1根高25m、内径0.5m的排气筒排放;乌洛托品烘干工序水洗塔废气,主要污染物为PM10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经1根高15m、内径0.3m的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为甲醇、甲缩醛、甲醛罐区大、小呼吸废气。①甲醇、甲缩醛储罐为内浮顶罐,浮盘与罐壁之间采用机械式鞋形高效密封方式,该密封设施在工作状态时保持密闭,有效减少精甲醇、甲缩醛储罐的呼吸废气(小呼吸废气);②在装卸平台安装油气回收系统后,对物料装卸过程产生的工作废气(大呼吸废气)进行有效回收,减少无组织排放。采取措施后,厂界处各污染物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甲醛0.2mg/m3、甲醇12mg/m3),非甲烷总烃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4.0mg/m3)要求。

二、废水

(1)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少量机械清洗废水等。主要污染因子为BOD5、SS、COD等。废水采用防渗集水池收集沉淀后,用于道路降尘。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随着施工的结束,环境影响也会消除。

(2)运营期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地面清洗废水、汽包排水,整改后生活污水、地面清洗废水进入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中的间接排放限值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A级排放限值后排入园区下水管网,与汽包排水一同进入拉依苏化工区污水处理厂。

本项目与地表水体无水力联系,对地表水体无影响;为防止非正常工况下废水排放可能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厂区已根据《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对厂区采取了分区防渗,地下管道、储罐区、生产装置区地面、事故水池等属于重点污染防治区,已按照规范要求采取了混凝土防渗(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 m,渗透系数K≤1×10-7cm/s);新建危险废物暂存间基础必须防渗,渗透系数≤10-10cm/s;装卸车区域、辅助设施、新建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属于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性能不低于等效防渗层Mb≥1.5m厚、渗透系数K≤1×10-7cm/s黏土层的防渗性能。企业已在装置区周边设置了截流沟,保证雨水不流入厂房。另外,储罐区设有围堰(容积5000立方米),并在其东北侧设置容积为1250立方米的事故水池,用以事故状态下废水的收集。《报告书》提出地下水污染监测系统布设3眼水质监测井,在厂区上游(北侧厂界内)设置1眼地下水监测井,用以监测水质背景值;在厂区(装置区南侧)和厂区下游(南侧厂界内)各设置1眼地下水监测井,用于监测污染物渗漏情况。

三、噪声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产生短期、局部影响,施工结束后消失。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空气压缩机、各种机泵、冷却塔和风机等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声压级在75~90dB(A)之间。已采取的主要防治措施为:选用低噪声设备;将高噪声泵类设备集中安装在泵房内,室内隔声;风机安装消音器;加强设备日常运行维护,防止非正常运行噪声;设备基础进行减振处理。经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1)施工期 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送轮台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运至指定位置进行处理,不会对项目区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2)运营期危险废物主要为:①失活的银催化剂年产生量约为0.6t,主要成分为银,属于HW50废催化剂,危废代码261-171-50。②甲醇过滤器废滤料约0.01吨/年、阻火过滤器废滤料约0.01吨/年,属于HW19含金属羰基化合物废物,危废代码900-020-19。③废酸性树脂催化剂约0.5 吨/年,属于HW50废催化剂,危废代码261-151-50。④废机油约为1.0吨/年,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代码为900-249-08。失活的银催化剂和废酸性树脂催化剂由生产厂家回收再生处理,其余危险废物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采用密封容器分类存放在专用的危废暂存间内,定期送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最终送轮台县生活垃圾场处置。

2019年11月4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门户网站丝路楼兰网进行了第一次网上公示,2020年4月15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门户网站丝路楼兰网进行了第二次网上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并在公示期间以登报的方式同步公开, 2020年4月28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门户网站丝路楼兰网进行了第三次信息公示。本项目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通过网络、电话及书信等方式提出的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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