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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0年7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7月8日-2020年7月1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沙雅景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油田废弃物综合处置项目(哈德)

阿克苏地区沙雅县哈德油田沙漠公路20公里桩附近

沙雅景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毅青博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总占地面积33333m2(约50亩),新建年处理油田废弃物23万吨(其中:油泥13万吨,磺化泥浆10万吨)环保处理站1座。

一、废气

本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包括食堂油烟、含油污泥及废弃磺化泥浆暂存废气、还原土暂存扬尘、回收原油储罐废气等。食堂油烟废气通过1台油烟净化装置(净化效率≥60%)净化处理后由通至食堂屋顶且排口朝上的1个烟道外排;无组织废气防治措施包括:撬装设备与料斗之间采用密闭绞龙输送;建设单位建立巡回检查、无组织排放源控制台帐和信息反馈制度,通过定时、定点进行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泄漏点。尽量减少本项目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量,保证厂界浓度能够达标;运营期采取的扬尘防治措施包括:避开大风天气作业,定期洒水抑尘,设置封闭式还原土暂存间,降低粉尘无组织排放;回收原油储罐废气主要治理措施包括:使用浮顶罐;采用泄漏检测修复技术;加快储罐内原油的外运频率。

二、废水

本项目废(污)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及清洗工艺废水。采取的环保措施主要为:生活污水全部经过新建的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后用于项目区绿化,不对外排放;清洗工艺废水经水处理撬处理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间接废水排放标准限值,同时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工艺,不排入自然环境。

三、噪声

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运营期主要噪声设备为输送机、泵类、风机、空压机等电机设备运转产生的机械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后,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筛分机筛选过程产生的大块砂石杂质,油泥和磺化泥浆处理过程产生还原土以及清洗工艺废水处理过程产生污泥,以及职工在办公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项目投入运营后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对还原土定期检测,含油率等因子达到《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含油污泥资源化综合利用及污染控制技术要求》(SY/T7301-2016)的要求后,外运至指定地点铺设服务油田生产的各种内部道路、铺垫井场、改善土壤等;生活垃圾、大块砂石杂质以及清洗工艺废水处理过程产生污泥分别定期运至哈德油田固体废物处理场填埋处理。

五、环境风险

本项目涉及的环境事件危险物质主要为回收原油,项目厂址位于哈德油田沙漠公路20公里桩附近,周边无环境敏感目标,不存在重大危险源,环境风险潜势为Ⅰ。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为:1.在总图布置上,将处理撬、回收原油储罐等均布置在远离生活办公区、远离人群密集区的区域,并在布置上充分考虑风向因素,安全防护距离,消防和疏散通道等问题,使用非燃烧材料作为建筑材料。2.项目建成后,设置火灾报警系统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建立安全巡视制度,制定安全规章,设置安全警示;在厂区配置消防直通电话,严格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设置消火栓,设置消防水池,在回收原油储罐区周边设置防火堤。3.定期对撬装设备及回收原油储罐进行检查,防止管道阀门长期使用老化而发生泄漏。4.在发生火灾事故时,立即启动公司事故应急预案,按应急预案规定进行撤离和疏散。

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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