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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0年7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7月14日-2020年7月2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

情况

1

“克拉玛依危险废物综合处置示范中心”填埋场一期BC单元建设项目

位于克拉玛依市以南22公里,217国道参考点11km石西公路以东1.6km位于现有公司厂址A单元东南侧的预留空地上,BC单元安全填埋场占地约2.8m2,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5°11'30.10",北纬45°34'15.21"

克拉玛依沃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国环清华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填埋场属柔性填埋场,有效库容31.7m3,可填埋废物量47.55t;建筑内容包括填埋库区、主坝、边坡处理、防渗、气体导排等设施,相应储运工程和公辅工程及部分环保工程依托一期工程。

企业的经营范围包括:《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除HW01(医疗废物)、HW10(多氯(溴)联苯类废物)、HW15(爆炸性废物)、HW29(含汞废物)四类危险废物外的其余各类危险废物;服务范围为全疆区域。

1)大气环境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填埋库区产生的扬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运行期应根据分区填埋原则进行日常填埋操作,填埋工作面应尽可能小,达到填埋高程后,在废物表层增铺无纺土工布和HDPE膜,以减少填埋废气的无组织排放;严格管理,在填埋作业过程中根据现场情况必要时开启雾炮进行降尘。设置气体导排系统,以保证填埋堆体的通气性;控制车辆行驶速度,车辆保持清洁,注意危险废物运输车辆的维护,保证其密闭性,严防废物的跑冒滴漏;填埋区四周已布置绿化隔离带,经估算厂界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本项目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为1000米。

2)水环境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渗滤液产生量约经渗滤液、初期雨水,厂区污染雨水由管道收集排入渗滤液收集池,最终进入物化车间处理。清净雨水排入厂区内现有雨水收集池。

经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1第一类污染物标准限值要求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后回用于填埋场降尘、车间地面冲洗以及对水质要求不高的工艺回用(二燃室底部出渣降温、捞渣机水封等)。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加强厂区防渗,按规范要求定期开展监测。

3)固体废物

运营期不新增生活垃圾。本次物化处理车间新增污泥量送厂区稳定化/固化车间处理后经检测满足《危险废物填埋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8-2019)中6.2柔性填埋场入场要求后送填埋单元填埋。

4)声环境

运营期的噪声源为废物运输车辆进出填埋场的交通运输噪声、作业区工程机械噪声和渗滤液导排的机械运转噪声等。本次不新增规模,沿用A单元填埋区的设备,经预测,处置中心厂区四周贡献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且厂区周围200m范围内无敏感目标。

5)生态环境

本项目填埋场占地在现有处置中心预留填埋区域内,该项目实施不会改变区域土地利用以戈壁为主的结构形式,不会对宏观景观结构产生大的影响。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植被稀疏,对区域植被的影响较小。项目实施过程中,有部分时间场地地表处于裸露状态,在风力作用下将产生一定的土壤侵蚀。

拟采取的保护措施为:填埋区周边设置排水明沟等防洪措施;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施工管理,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填埋场封场后,实施生态恢复方案,对项目区进行生态恢复。

6)环境风险

环境风险主要为填埋场防渗膜穿孔、填埋场崩塌,导致危险废物渗滤液泄露等对周边土壤、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填埋气体泄漏并发生迁移等,在局部封闭区域发生积聚,遇明火。

拟采取的防范措施主要为:设置渗漏检测系统和地下水监测井,加强地下水日常监测;填埋区周围按规范设置排水系统;定期对填埋场环境安全性能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是否对填埋场后续运行计划进行修订以及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定期检查废气导排系统;依托现有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重新修编并定期开展演练,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

1、建设单位于20191010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进行了第一次信息公示。

22020330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2020423日、424日在《克拉玛依日报》对本项目进行了公示;2020330日至410日在白碱滩双环社区宣传栏张贴公告。

32020511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进行了报批前公示。

4、以上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公众意见。

2

新疆巴里坤矿区天顺矿井60t/a改扩建项目

本项目位于巴里坤县城西北方向90km处,行政区划隶属于巴里坤县管辖。

新疆天顺矿业有限公司

中煤科工集团武汉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设计开采能力为60t/a,井田面积4.68km2,可采储量2546t。项目总占地16.39hm2。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1.主体工程主要为井巷工程、工业场地、风井场地、矸石周转场等。2.辅助及公用工程主要包括辅助设施、给排水工程、供电工程、供热工程、储运工程等。3.环保工程主要为废气环保工程、废水环保工程、噪声环保工程、固废环保工程。本项目总投资为47750.0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69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46%

(一)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锅炉烟气、原煤及矸石转载储运产生的煤(扬)尘等。

主要防治措施为:(1)锅炉安装布袋除尘器、双碱法脱硫装置及低温湿式氧化脱氮,除尘脱硫脱氮效率分别为99%90%85%,经除尘脱硫脱氮后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的标准。(2)工业场地、矸石周转场等无组织扬尘点定期洒水降尘;原煤全封闭的输煤栈桥运输和圆筒仓储存,并设洒水装置;运输车辆必须加盖篷布,装卸时间尽量要避免大风天气,尽量降低落差;运输道路日常性维护,加强道路洒水。采取上述防治措施后,矿区边界无组织粉尘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的新改扩浓度限值要求。

(二)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矿井涌水及生活污水。

主要防治措施为:(1)矿井涌水采用絮凝沉淀过滤消毒处理工艺处理后,出水水质同时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新改扩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中绿化和道路清扫、消防水质标准及《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50383-2016)“附录B井下消防洒水水质标准”要求后,全部用于矿井井下降尘洒水、黄泥灌浆、地面生产系统降尘,不外排。

2)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出水水质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表2B级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的绿化标准,灌溉季节全部用于矿区绿化、洒水降尘、黄泥灌浆,非灌溉季节全部用于黄泥灌浆,不外排。

(三)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矸石、污泥、生活垃圾、炉渣及废机油等。

主要防治措施为:(1)生产初期矸石集中堆存至矸石周转场,后期出现地表沉陷后,用于填垫地表沉陷区。(2)矿井水煤泥掺入煤中外售,生活污泥作为矿井绿化肥料。(3)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往巴里坤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安全处置。(4)炉渣冷却后与矸石一并集中处置。(5)废机油集中收集后临时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该项目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各噪声源噪声值经过隔声、减振、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贡献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本项目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主要为:(1)工程施工期工业场地、矸石场及道路等建设活动时,永久占地将改变现有的土地利用方式,被占土地的地表植被破坏,使原自然生态系统所有功能完全损失,对生态系统完整性有一定影响并导致一定程度的水土流失。(2)临时性占地影响主要是取土或弃土、弃渣等造成对地表形态的影响。(3)建设项目在其建设过程中破坏地表土层和植被,造成生物量损失和对土壤的破坏,从而造成对原有生态系统的破坏,引起水土流失。

施工期拟采取的主要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过程中,剥离的表土作为复垦用土;现场施工机械和人员活动范围严格限制在作业带范围内尽量减少施工破坏面;场内外道路工程所需的填方由挖方解决,所需砂、砾石料由当地现有商业料场购买,不设专门土料场及砂、砾石料场,以避免各分散施工场地的弃土随意堆放;施工作业结束后,结合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施工迹地的恢复。

运营期拟采取的主要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制定详细的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方案并严格落实;地面塌陷后利用矸石进行填埋,待塌陷区稳定后,平整地表,自然恢复植被;对没有填充的塌陷坑,尽可能的削平边坡;设置围栏网,并设立警示标志。

服务期满后拟采取的主要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拆除地表一切无用的建(构)筑物,清除固废,平整场地,恢复地貌,恢复原有景观及土地使用功能,按《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技术要求封闭矿井井口。

新疆天顺矿业有限公司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进行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众参与调查,于20191031日在巴里坤县政府网进行了第一次信息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于20191125日在巴里坤县政府网进行了《报告书》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同时进行了两次报纸公示和张贴栏公告。2020416日在巴里坤县政府网进行了拟报批信息公示。本项目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通过网络、电话及书信等方式提出的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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