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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0年6月3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6月30日-2020年7月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塔里木盆地红旗气田油气开采项目 

阿克苏地区沙雅县境内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_在区块内新钻井22口,老井利用2口,新井中包括滚动评价井20口、开发井2口;配套建设井口装置、集输管线、加热炉、井场道路、电力线路等;在HQ102H井场、HQ201H井场各建设1座集中试采站(集气站);配套建设自动控制、供配电、通信、消防等公用工程。

1、生态环境

施工期严格控制井场占地面积,充分利用现有油田道路,尽可能减少道路临时占地,尽量减少扰动面积,管道施工中做到分段施工,随挖、随运、随铺、随压,不留疏松地面,提高施工效率,尽可能缩短施工工期,农田区管道施工带范围严格控制在6m以内,管线施工作业结束后,立即对现场进行分层回填平整,恢复地貌原状,并覆土压实,减少水土流失;对占用的农田的表土进行单独收集,用于复垦和新垦农田的土壤改造。

运营期在管线上方设置标志,以防附近的各类施工活动对管线的破坏;定期检查管线,如发生管线老化,接口断裂,及时更换管线;对于事故情况下造成的油外泄事故一要做好防火,二要及时控制扩散面积并回收外泄油;定时巡查井场、管线等,及时清理落地油,降低土壤污染。退役期拆除地面设施、清理井场等,拆除的报废设备和建筑废料等应送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指定填埋场处置;对废弃井应封堵内井眼,拆除井口采油装置但需保留套管头,避免因井筒下沉造成的次生风险,清理场地,清除填埋各种固体废物并进行场地平整;保证对各类废弃井采取的固井、封井措施有效可行,防止其发生油水层窜层,产生二次污染。

2、废气

施工期: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减少燃油非正常消耗;在施工场地不设置散料的露天堆场;在管线和道路作业带内施工作业;优化施工组织,道路和管线分段施工,缩短施工时间;场地平整时,禁止利用挖掘机进行抛洒土石方的作业,场地平整以后,尽快对场地进行硬化。

运营期:所有的加热炉均使用清洁的天然气作为燃料,从而减少有害物质的排放;采用密闭集输工艺,容易泄漏的关键危险部位采用先进设备和材料,站场和阀室以及沿线设可燃气体浓度检测系统、设ESD系统,严格控制天然气泄漏对大气环境影响。经预测,采取措施后,项目区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废水

钻井过程中,加强固井质量,确保井壁不会发生侧漏,钻井废水经临时罐体收集,按泥浆体系不同分阶段用于配制相应体系泥浆,在钻井期间综合利用,不外排。井下作业废水由罐车拉运至哈拉哈塘油田钻试修废弃物环保处理站处理,采出水在试采点油气水分离后,由罐车拉运至临近油气田采出水处理装置,井下作业废水和采出水经处理后水质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中回注标准后回注地层油气藏。生活污水采用罐车定期拉运至邻近的哈拉哈塘油田热普转油站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出水水质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 4275-2019)用于生态恢复的污染物排放B级标准限值要求,处理达标后夏季用于降尘及绿化用水,冬季排至转油站东侧生活污水蓄水池,不排至外环境。

4、噪声

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基础减震措施。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的车辆,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高声鸣笛。

5、固体废物

本项目钻井泥浆和钻井岩屑分为膨润土体系和磺化体系,其中,水基废泥浆循环利用,磺化泥浆进入磺化泥浆罐拉运至下一钻井工程使用,岩屑排放至岩屑池,干化后直接用于油田修路、填坑铺垫井场或填埋;聚磺泥浆钻井岩屑经不落地收集后,拉运至哈拉哈塘钻试修废弃物环保处理站处理;含油污泥等危险废物交具备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确保处理后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含油污泥资源化综合利用及污染控制技术要求》(SY/T7301-2016)中相关标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清运至邻近区域哈拉哈塘油田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或沙雅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2

托克逊县伊拉湖循环经济产业园供排水及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污水处理厂工程

吐鲁番市 托克逊县

托克逊能源重化工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新疆盛源祥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处理规模20000m3/d污水处理厂1座,采用“A2/O+MBR”二级生化处理工艺,并配套建设19.5339km污水收集管网

1、废气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废气。采取施工现场设置围栏,洒水抑尘,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土方施工作业,物料运输、堆放加盖篷布等措施后,可减缓施工扬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格栅间、A2/O生化池、MBR膜池、脱水机房等工序产生的恶臭,污染物以NH3和H2S为主,产生方式为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对格栅间、污泥脱水间内产生的恶臭气体源收集后采用高能离子除臭装置进行处理,除臭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未收集气体呈无组织面源排放。外排废气中H2S、NH3的排放速率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为进一步降低恶臭对外环境的影响,采取的措施如下:①各处理单元合理布局,在进水部分预处理间和污泥浓缩脱水间中各池体必须加盖玻璃钢罩封闭,格栅间和污泥脱水间进行密闭。②加强厂区及厂界绿化。在主要臭气发生源周围种植抗害性强的乔灌木,采用“乔木+灌木+地被”搭配的立体绿化方式,绿化物种选择适宜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③厂界及厂内加强卫生防疫工作,定期进行消毒及杀灭蚊、蝇;④污泥等固废定期清理,缩短其在厂内的停留时间,及时清运污泥;⑤在各池体停产修理时,及时清除积泥。⑥以主要恶臭源边界为起点,各方向向外150m范围内的区域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在该卫生防护距离内禁止新建学校、医院、居民区等敏感点以及对大气环境质量有特殊要求的企业。

2、废水

施工期产生的生产废水主要为混凝土养护、清洗模板、机具、车辆设备等产生的施工工地废水及管道试压废水。设置临时沉淀池,将生产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管道试压废水经收集进行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最终用于施工作业带泼洒降尘。

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包括生活污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冲洗废水等,进入污水处理厂同其他废水一同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回用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绿化标准、道路浇洒标准要求后,回用于园区工业企业生产,夏季兼顾厂区绿化及园区道路洒水。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采取分区防渗的措施,将厂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重点防渗区包括格栅间及进水泵房、沉砂池、事故调节池、水解酸化池、生化池、污泥脱水间等,渗透系数要求小于1.0×10-7cm/s;一般防渗区包括泵房、加药间等等,渗透系数应小于1.0×10-7cm/s。简单防渗区包括绿化区、配电室、办公楼等区域,按通常的工程要求进行夯实、地面硬化/绿化。另外,厂区建有5000m3事故池,可接纳厂区事故废水,待污水厂事故排除后,将事故池中的废水重新纳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事故污水不外排。环评建议在污水处理厂地下水流向的上游厂界处、下游厂界处及厂址处共布设3眼地下水水质跟踪监测井,用以监测污染物的渗漏情况。

3、噪声

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产生短期、局部影响,施工结束后消失。

运营期产噪设备主要为各类泵、风机、污泥脱水设备等,其噪声级水平一般在75~100dB(A)左右。采取厂房隔声或基础减震的降噪措施来控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经预测,项目厂界昼、夜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限值要求。

评估认为:提出的声环保措施基本可行,环境影响可接受。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对施工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对于废钢筋等可回收部分回收外售,剩余的废砖、土等建筑垃圾及时清理外运至当地建筑垃圾场进行处置;在施工营地旁设生活垃圾收集桶,收集后定期按当地环卫部门要求统一处置。

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污泥、栅渣、化验室废液。污泥处理采用污泥药剂调理深度脱水技术,即“污泥浓缩+污泥调理+板框压滤脱水”工艺,处理后污泥的含水率将降低到60%以下。为保证安全处置本项目产生的污泥,要求对污泥、栅渣进行定期检测,若属于一般固废,且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的入场要求,则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若属于危险废物,则采用专用防漏袋盛装,于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定期交由专业资质的单位处置。化验室及在线监测废液采用专用容器收集,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暂存,定期交由专业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送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采取上述措施后,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5、环境风险

本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学物质。经判定,项目的环境风险潜势为Ⅰ级。环境风险主要为污水处理系统故障或停运造成的污水事故性排放、污水管网破裂、调节事故池防渗层破裂导致污水下渗污染土壤、地下水。

《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为:(1)污水处理厂采取分区防渗,污水处理系统各池体重点防渗,有效防止污水泄漏污染地下水。(2)设置事故池,进、出水口设置在线监测装置,进、出水水质实现实时监测;在投氯加药间周边设置围堰及导流沟,以便发生突发环境事故时将废液引入事故池内。(3)次氯酸钠制备、投加管道必须有良好的密封性。期设备间应有每小时换气8-12次的通风设施,并配备次氯酸钠检测仪和报警设施,检测仪应设低、高检检测浓度极限。(4)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落实相关要求。建立应急组织机构、配备相应应急物资,落实泄露风险事故应急处理及减缓措施。

评估认为: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体制,制订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建立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应急演练。

本项目采用网络公示、报纸公示、现场张贴的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未收到反对意见。

3

鄯善-乌鲁木齐输气管道迁改工程项目

乌鲁木齐市 水磨沟区

乌鲁木齐市市政工程建设处

北京国环清华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工程设计线路全长41.16km(其中:伴行东绕城高速公路敷设,管道长度约 36.62km,管径D457mm的螺旋缝埋弧管,设计压力3.5MPa;新建城市分输站给大湾门站供气支线管道5km,管径 D508mm的螺旋缝埋弧管,设计压力2.5MPa)。全线作业带宽度14m,沿线设置施工便道长度32km。迁改城市分输站1座(并对原城市分输站拆除)。沿线穿越高速公路及匝道 3 次,二级以上公路 6次,三、四级公路 10 次,水渠、冲沟 15 次,穿越原已建管道 12 次,电缆 8 次,光缆 8 次。工程征地面积72.2万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25.9万m2)

1、废气

施工期大气污染主要来自施工作业产生的扬尘及施工机械排放的污染物,可能对沿线及施工场地周围地区的大气环境产生一定影响。对此,提出选用符合国家卫生防护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工具,对堆放的施工废料采取必要的防扬尘措施。

运营期设置城市分输站1座,废气主要为分离器检修排放的少量天然气以及少量挥发的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采用合理的输气工艺,选用优质材料,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在设计时充分考虑抗震,保证正常生产无泄露。

2、废水

施工期尽量选用先进的设备、机械,以有效地减少跑、冒、滴、漏的数量及机械维修次数,从而减少含油污水量。针对旧管线开挖过程中对水源地影响的途径,应在施工期对临时堆土采用防尘网进行遮盖并修建临时排水沟,并且在旧管线切割时对可能产生的含油污水进行收集,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试压废水可用于管道周边绿化或按当地环保部门指定地点或指定方式进行排放。严禁将试压废水排入红雁池水库,废水排放点远离红雁池水源保护区。

3、噪声

施工期噪声将对沿线声环境质量产生一定的局部影响,施工场地作业影响范围昼间50m,夜间200m,该输气管道沿线200m范围内的敏感目标有10余处。、限定施工作业时间。在通过居民区地段施工时,要减少夜间作业,以防噪声扰民,选择低噪声施工机械,加强设备、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

运营期城市分输站周围200m范围内无敏感目标。经预测,厂界噪声预测值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环境影响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来自施工开挖弃土和施工沿线生活垃圾等。施工过程中挖起的弃方送至指定地点填埋处理,不随意外排;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清运至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原分输站拆除出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运至乌鲁木齐市建筑垃圾填埋场;开挖出来的28km原管道,直接交由钢管回收单位进行回收处置。

运营期城市分输站产生的过滤器更换的滤芯为不锈钢金属网,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离器检修产生的少量固体粉末以铁锈、粉尘为主属于一般固废,交由米东区化工工业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厂,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在非正常工况下分离器检修产生的废液,含有少量烃类、石油类,暂存于排污罐,分输站内设置5m3排污罐,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中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待废液累积较多时,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机构对该废液进行清运处理。

5、环境风险影响评估

主要风险防范措施为:严格施工规范,加强管材制造和外防腐预制过程的质量控制,所使用的设备及附件,应严格进行施工安装前的质量检验,加强通信系统、自控系统的维护管理,定期对各类仪表、设备进行监测和检验,确保正常操作和事故状态下及时动作,为保证输气管道安全,对管道必须进行有计划的维修。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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