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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0年7月3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7月31日-2020年8月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新疆大明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哈密天湖铁矿地下开采三期技改采选

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项目位于哈密市伊州区东南174km,至G30高速41km处,行政区划隶属于哈密市伊州区管辖。

新疆大明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天蓝蓝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项目在现有采矿、选矿厂原址进行改扩建(现采选规模90万t/a),新建1号矿体940m-550m间矿石的采矿开拓系统、新建与采矿规模配套的选矿厂并新建尾矿库,使整个矿区采选规模由90万t/a达到150万t/a。并在现有尾矿库南侧新建尾矿库,满足采、选工程150万t/a的生产能力规模。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含:(1)采矿工程,采用地下开采方式开采1号矿体 940m-550m间矿石,可采地质矿量为2403.27万t(940m-550m),TFe平均品位42.83%;新建主井,改扩建后将矿山现有“主井”作为三期的副井,将现有“副井”作为进风井,配套建设达到生产能力所必须的提升、运输、通风、排水等系统。(2)选矿工程,在现有选矿厂西侧新建150 万t/a选矿厂,预计实现年生产铁精矿77.4万t,品位65%;选矿采用“矿石破碎筛分、干磁选流程→一段闭路磨矿分级→两段磁选、一次扫选的浮选工艺脱硫→浮选尾矿三段磁选”工艺。项目对矿石Fe回收率约87%,铁精粉外运至哈密市外售,选厂年产尾矿27.6万吨,经浓缩压滤后采用汽车运输至新建尾矿库。(3)尾矿库,在原库南侧新建一座平地型尾矿库,坝顶标高1563m,最大坝高20m,尾矿库占地28.5万m2,干式堆存四等库,可堆存尾矿376.2万t,防洪标准为200年一遇,尾矿库服务年限为18.8年。配套建设储运工程、办公生活设施等公辅工程。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及环境污染应急设施。项目总总投资43306.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97.5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5.77%。

(一)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选矿车间产生的生产粉尘、尾矿库扬尘、原矿装卸粉尘、堆场扬尘、运输扬尘以及汽车尾气等。

主要防治措施为:(1)选矿车间在上料工序的落料点设备上方安装集气罩,选矿厂中细碎厂房、筛分厂房、干磁选厂房、粉矿仓以及废料仓分别设置布袋除尘系统,选矿厂粉尘经集气罩收集由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20m排气筒排放。(2)项目设置封闭式原矿仓、精矿仓,原矿由密闭皮带输送至选矿厂,并洒水降尘;项目运输车辆采用密封车辆或运输过程中加盖篷布,厂区内道路路面定期洒水降尘。尾矿由运输车辆送至尾矿库,将尾矿推平压实后表面覆压矿石,且尾矿库配置洒水车,减少尾矿库滩面扬尘。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

主要防治措施为:(1)采矿工程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采矿工艺废水和矿井涌水,主要污染物为SS、COD、BOD,经地面高位水池絮凝沉淀处理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中的要求,同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的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要求后返回井下做为湿式凿岩和降尘补水,综合利用;选矿厂产生的废水全部闭路循环使用,不外排。(2)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出水水质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 4275-2019)表2规定的A级排放限值后用于矿区绿化,不外排。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石、尾矿、除尘器收尘及生活垃圾等。

主要防治措施为:(1)废石由车辆运至废石堆场堆存,作为矿区修路的路基材料、尾矿坝筑坝材料和尾矿表层覆压材料使用;(2)尾矿渣(干渣)由汽车运至尾矿库排放,库内采用推土机、碾压机辅助堆排。(3)选矿上料工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含较高的铁矿物且灰粒磨度较细,可直接回用于选矿生产。(4)本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骆驼圈子镇环卫部门填埋处置。

该项目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各噪声源噪声值经过隔声、减振、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贡献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本项目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主要为:(1)工程施工期修筑井巷、选矿厂、场地道路及尾矿库等建设活动时,永久占地将改变现有的土地利用方式,被占土地的地表植被破坏,使原自然生态系统所有功能完全损失,对生态系统完整性有一定影响并导致一定程度的水土流失。(2)临时性占地影响主要是取土或弃土、弃渣等造成对地表形态的影响。(3)建设项目在其建设过程中破坏地表土层和植被,造成生物量损失和对土壤的破坏,从而造成对原有生态系统的破坏,引起水土流失。

施工期拟采取的主要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过程中,剥离的表土作为复垦用土;现场施工机械和人员活动范围严格限制在作业带范围内尽量减少施工破坏面;场内外道路工程所需的填方由挖方解决,所需砂、砾石料由当地现有商业料场购买,不设专门土料场及砂、砾石料场,以避免各分散施工场地的弃土随意堆放;施工作业结束后,结合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做好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运营期拟采取的主要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物料运输过程中会产生大量尘土和落渣,道路应经常洒水,以降低扬尘。易飞扬的材料应安排在库房内存放或用纤维布覆盖;尾矿库应做好水保措施,防止水土流失现象。服务期满后拟采取的主要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所在区域为荒漠区,土地利用类型为裸岩石砾地,气候干燥,地表水资源贫乏。应积极开展土地复垦及绿化恢复工作。加强新老矿山生态环境管理,推进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新疆大明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进行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众参与调查,于2019年12月19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了第一次网上公示,2020年4月17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了第二次网上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并在公示期间以登报和张贴公告的方式同步公开,2020年5月14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了第三次信息公示。本项目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通过网络、电话及书信等方式提出的意见。

2

新建铁路淖毛湖至将军庙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县、奇台县,哈密市伊吾县、巴里坤县

新疆将淖铁路有限公司

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淖毛湖至将军庙铁路为参照国铁Ⅰ级标准的单线铁路(部分预留复线条件),牵引方式为电力牵引。新建铁路正线长度430.089km。全线特大桥、大中桥长度共14.158km,路基段长度416.069km。全线共分布车站27处(含既有站),平均站间距17.87km,最大站间距21.75km(汉水泉~咸水泉),最小站间距11.70km(北山东~北山西)。初期全线单线,开站15处(含既有站),其中区段站1处,中间站7处,会让站7处;近期全线单线,开站20处(含既有站),其中区段站1处,中间站7处,会让站12处。工程施工总工期为30个月,工程概算设计投资总额为94.42亿元,其中环保投资8523.89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0.90%。。

一 生态环境

1、本项目绕避了新疆奇台硅化木-恐龙国家地质公园,线路距离自然保护区边界180m以远,在保护区内未设置任何工程。由于本工程在新疆奇台硅化木-恐龙国家地质公园内无永久和临时占地,因此,对保护区的环境基本无影响。通过施工期采取严格的施工管理,禁止在地质公园内进行任何工程活动,并使施工活动尽量远离地质公园,可以减少对地质公园外围地带环境的破坏。

2、拟建铁路沿线区域主要分布的植被类型为荒漠,阔叶林、草原、草甸及农田植被零星分布。本项目损失的植被类型主要为当地地带性植被,但由于本次工程为线形工程,损失的植被面积占沿线地区同一植被类型面积的比例极小,故工程占地对沿线植被资源的影响不大。线路评价范围内主要存在重点保护植物梭梭和膜果麻黄,由于铁路工程范围狭窄,沿线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生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导致梭梭、膜果麻黄植被的大面积较少。在有绿化条件的站区,采用乔、花灌、草相结合的布设原则进行绿化设计,临时用地使用完成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防护。对于本工程评价范围内分布的梭梭、膜果麻黄两种植物,施工中应及时在有条件地段采取补栽等措施加以缓解。通过采取以上植物措施,可有效补偿因工程建设造成的植被生物量损失。

3、沿线区域内动物种群数量较少,具有较强的适应环境变化的能力。铁路建设可能会对沿线区域内野生动物的活动产生不同程度的阻隔影响。本工程在设计中对野生动物保护本着“防患于未然”的理念,尽量抬高桥梁的净空高度及宽度,并设置野生动物通道,可供鹅喉羚等有蹄类动物通行,减轻本工程对沿线野生动物的阻隔影响。此外,建议施工期加强施工人员的教育、管理;营运期加强对当地群众的宣传,严禁捕杀、惊扰野生动物,即可消除对沿线动物的影响。

二 声环境

本项目沿线无居民分布,其噪声源主要来自自然环境,沿线评价范围内线路两侧声环境质量良好。

施工中应注意合理安排施工场地,科学的布局施工现场,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施工中若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应提前向环保部门申报,同时施工场地使用的机械在有可能的情况下,应尽可能满足相应的控制距离,满足施工场界等效声级限值要求。

三.环境振动

由于本线所经地区多为无人区,评价范围内无居民振动敏感点。本项目为新建工程,因此评价区域内基本无其它振动源。

在保证施工进度的前提下,合理布局施工现场与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倡导科学管理。做好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的教育,大力倡导文明施工的自觉性,尽量降低人为因素造成施工振动的加重。

四 水环境

工程施工期对沿线水环境的影响主要包括各施工场地、营地排放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施工期桥涵施工废水等。施工期经采取措施后,可最大限度的降低了施工期对水环境的影响。

工程运营期水环境影响主要来自于沿线车站生活产生的污水排放。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氨氮、SS等,生产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SS、COD、石油类等。本项目各站点运营期污废水均为间接排放,新增污水经新设化粪池、隔油池等处理后,出水水质可以满足要求。

综上,项目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五 大气环境

本项目采用电力机车牵引,没有燃料流动污染源,全线不新增任何燃煤、燃油锅炉,采用清洁能源,无固定污染源。本项目的实施对空气环境的影响主要是运煤列车粉尘。

运煤列车运行,在列车煤层表面喷洒粘结剂的条件下,使周围大气中TSP增加量很小。因此要求运煤列车在运输过程中对列车煤层表面喷洒粘结剂并采取加盖篷布等防护措施,减少煤尘撒落,防止污染环境。

六.电磁

本线牵引变电所产生的工频电场和磁场在围墙处就远低于国家标准,且本工程牵引变电所均距离住宅、学校、医院、办公楼、工厂等有公众居住、工作或学习的建筑物较远,不会对变电所围墙以外公众的身体健康产生有害影响。

七.固体废物

本工程建成运营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车站生活垃圾,车站职工生活垃圾。

通过采取垃圾及时回收、集中处置、加强车站垃圾排放的管理等措施,工程施工及运营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生产垃圾对沿线环境的影响可得到有效控制,对周围环境影响小。

八.环境风险

本工程运营期主要环境风险为牵引变电所变压器发生故障时变压器绝缘油泄漏风险。项目应在变压器下设事故油坑、变电所设事故油池;对重点防渗区加强防渗处理,并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事故应急机制,健全应急反应机构。经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后,可有效的控制环境风险事故。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 4 号)的要求,本项目采取了网上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形式调查公众意见。在公示期间未接收到公众反馈意见。无公众提交公众意见表。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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