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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0年7月1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716日-202072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石南31转油站污水处理完善工程

位于石南31转油站行政隶属于新疆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西北距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县城约160km,西距克拉玛依市中心城区约160km。中心地理坐标为E86°5649.85″、N45°3652.23

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拟建设1套处理规模3000m3/d的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工艺采用超级过滤工艺,全面实现注水水质达标,净化水用于就地回注。项目建设性质为技改。收水范围为石南31井区采出水,石南31油井数199口,抽油井194口(开井88口)、自喷井5口(开井2口)。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处理采出水3000m3/d,二期项目为巩固一期处理效果而建设,处理采出水3000m3/d,即一、二期处理共为3000m3/d,计划一期工程202010月投运,二期工程20218月投运。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聚结除油装置及深度净化装置,配套仪表、供电、设备、土建、给排水等公用工程。工程

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1万元,占总投资的6.75%

1)大气环境

运营期新增废气主要为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氨和硫化氢。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①采出水采用密闭管道管输,气洗排气采用密闭管道管输至污水罐,排气口位于液面以下,避免排气中的石油类物质直接进入大气;②选用质量可靠的设备、仪表、阀门等。③定期检查检修超级过滤装置内的各个生产单元的设备、储罐及管线的阀门,保证其密封性,制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计划,以防止“跑、冒、滴、漏”的发生。经估算,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厂界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界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2)水环境

运营期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废水主要为装置反冲洗废水,排入石南31转油站内已有的2#污水罐,最终送至石南联合站进行处理。本项目采出水设计处理规模3000m3/d,处理后的净化水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注入层平均空气渗透率>0.01~0.05)的水质标准后回注至现役油藏,不外排。

本项目正常生产不会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异常及事故工况采取分区防渗、加强地下水监测措施后,可有效防止项目运行后有毒有害物质通过渗漏进入地下水,最大限度地杜绝项目建设对周围地下水的影响。

3)声环境

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机泵、风机等,噪声源强约为8090dB(A)。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等降噪措施后,站界噪声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412348-2008)中的2类声功能区要求。

4)固体废物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采出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和废滤料。一期反冲洗水罐及回水缓冲罐罐底污泥属危险废物(HW08071-002-08),每隔6个月-1年清理一次,清理后用汽车运出;二期深度净化装置运行过程产生的废滤料属于危险废物(HW49900-046-49)。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不在站内临时贮存,直接拉运至石西油田作业区危险废物临时储存场分区暂存,最终交由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置。

5)土壤环境

生产中控制拟建项目污染物的排放,加强防身做好设备的维护、检修,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同时,加强污染物产生主要环节的安全防护、报警措施,以便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严格落实以上措施后,项目建设对影响区土壤环境影响小。

6)环境风险

环境风险类型主要为反冲洗水罐、聚结除油装置、深度净化装置、回水缓冲罐及管线,由于设备缺陷、设计及施工问题、操作错误、腐蚀及自然灾害等因素,可能会发生反冲洗水罐、聚结除油装置、深度净化装置、回水缓冲罐及管线泄漏事故。项目区周边不存在环境风险敏感目标。

施工过程中加强监理,确保施工质量;反冲洗水罐、聚结除油装置、深度净化装置、回水缓冲罐及管线等应做好防渗措施;加大巡线频率,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按规定进行设备维修、保养;制订应急操作规程,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对采出水处理系统进行抢修。

1、建设单位于2020324日在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网站上进行了第一次信息公示。

22020424日在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网站上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2020428日及2020429日,在《塔城日报》对本项目进行了公示。424日在下项目所在地周边区域张贴了公告。

32020429在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网站进行了报批前公示。

4、以上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公众意见。

2

关于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6900吨油田化学助剂智能化工厂产业化项目

位于克拉玛依石油化工工业园区油气技术服务区,西侧为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油气田装备制造厂,北侧为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化工厂,南侧为新疆华澳能源化工公司,地理坐标为:东经85°227.39″、北纬45°3613.02

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油田化学助剂生产线,生产规模年产16900吨油田化学助剂,包括SB-1破乳剂、污油破乳剂、水相破乳剂等18种产品。

本项目工程内容主要为:1.主体工程包括调配车间、合成车间、聚合车间等。2.公辅工程包括导热油车间、动力车间、仓库、罐区、给水、排水、供电、供暖、供气等,办公依托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化工厂现有办公生活设施。3.环保工程包括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噪声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和环境风险防范等。项目总投资12504.3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8.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07%

1)大气环境

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主要为:①燃气导热油锅炉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采用低氮燃烧器,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的表3排放限值。②投料废气、灌装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甲醇、非甲烷总烃,经负压集气罩(密闭灌装间)+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作为燃气导热油锅炉补风焚烧处理,收集效率90%,除尘效率>99%,甲醇、非甲烷总烃去除率98%

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生产车间未收集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甲醇、非甲烷总烃。采取的防治措施主要为:密闭存储、密闭输送、集气罩收集、泄露控制、定期检测等。

2)水环境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①清罐废水5000立方米/年,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作为原料加入调配罐中参与调配过程。②脱盐水系统排水4853立方米/年、循环水排水15840立方米/年,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通过园区排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③生活污水1290.3立方米/年,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通过园区排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采取分区防治;按规范设置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定期开展监测。

3)声环境

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各种泵类、干燥机、风机等设备,噪声源强为7595分贝。采取的噪声防护措施主要为:选用低噪声设备;风机等安装消声器;机泵等振动设备基础设隔振、减震设施;高噪声设备设隔声间;建筑采用隔声、吸声材料。厂界昼、夜环境噪声预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功能区限值。

4)固体废物

运营期危险废物主要为:布袋收尘器收尘19.3千克/年,属于HW49类;废树脂500千克/4年,属于HW13类。上述危险废物暂存于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化工厂现有危废暂存间,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袋5/年,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生活垃圾15.18/年,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5)环境风险

据《报告书》,本项目涉及甲醇、冰乙酸等危险物质。最大可信事故为危险物质储罐管道泄漏、火灾爆炸事故,环境风险主要为事故排放污染物对区域环境质量产生影响。

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为:总图合理布置;规范危险物质储运作业;罐区、危化品库房、车间设置泄漏报警仪、可燃气体报警仪、有毒气体报警仪;储罐进行防腐涂层处理,罐底设沥青砂垫层,边缘板和圈梁间缝隙进行防水密封,设置液位超高报警与连锁装置系统,罐区设围堰;危险化学品存储区相对独立,设防火墙、隔离带、围堰等设施;设防爆、防雷击、防静电、接地装置、消防设施;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池;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发生事故立即启动。

12020117日在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网站进行了第一次信息公示。

22020415日在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2020416日及2020417日在《克拉玛依日报》对本项目进行了公示。

32020423在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网站进行了报批前公示。

4、以上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公众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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