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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0年7月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7月3日-2020年7月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

情况

1

伊宁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

伊宁市英也尔乡北侧,地理位置坐标:东经81°926.73,北纬43°5849.88

伊宁市城市管理局

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总建设规模为1500/日,属新建,计划分二期建设,本项目为一期工程,建设日处理生活垃圾1000吨,包括2500/天的垃圾焚烧线和1组中温次高压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土建工程一、二期同时完成,预留二期一条日处理生活垃圾500吨垃圾焚烧线和19MW汽轮发电机组的设备安装位置。项目内容主要包括垃圾焚烧系统、余热利用系统、发电系统(设置118MW中温次高压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等主体工程,配套建设供排水系统、化学水处理系统、循环冷却水系统、空压机站等公用及辅助设施。该项目须配套建设焚烧烟气、恶臭气体处理设施,垃圾渗滤液处理站、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装置、事故池等。项目年运行小时数8000h,三班制生产,每班工作8小时,全厂劳动定员70人。项目建设用地面积:100000m2。项目总环保投资约8535万。项目总投资56282.51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5%

施工期主要通过场地围挡,定期洒水、物料遮盖、限制车速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

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焚烧炉产生的焚烧烟气、石灰仓含尘废气、飞灰仓含尘废气以及生活垃圾贮存、废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焚烧烟气采用“低氮燃烧+SNCR脱硝+半干法脱酸+干法喷射+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工艺处理,经180m高的烟囱排放;石灰仓含尘废气、飞灰仓含尘废气经各自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恶臭气体采用负压+氧化燃烧+喷洒植物液的方式处理,正常工况下,垃圾仓顶部设置带过滤装置的一次风抽气口,把垃圾仓、卸料大厅、污水处理站的臭气抽入焚烧炉膛内作为助燃的一次进风,燃烧处理。事故或检修工况下,垃圾仓、卸料大厅等产生的臭气经主厂房内的除臭风机引至活性炭除臭装置除臭后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臭气经主厂房内除臭风机引至活性炭除臭装置除臭后排放。安装外排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烟囱应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垃圾渗滤液收集池须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垃圾渗滤液等高浓度废水采用“预处理+厌氧+膜生物反应器(MBR+纳滤(NF)+反渗透(RO)”处理工艺组合,出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回用水标准后回用。产生的焚烧炉渣按一般固体废弃物处理,送往相邻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区填埋处置。产生的飞灰采用水、水泥和螯合剂固化后鉴别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送相邻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单独分区填埋处置。采减震、消声、吸声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昼夜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要求。

本次公示采取了网上公示、报纸公示的形式调查公众意见。在网上和登报公示期间未接收到公众反馈意见。无公众提交公众意见表。

2

阿克苏建元铝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乌什北山阿依里铝土矿二号矿项目

矿区位于新疆阿克苏地区乌什县西北方向,阔克沙尔岭中段的南坡,标为78°53'45.65",北纬41°27'54.80"

阿克苏建元铝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开采标高为:31002700米,矿区内(333)矿石资源量14.20万吨,开采规模1万吨/年,矿山服务年限13.1年;采用地下开采方式,主要采用浅孔留矿法开采,开采出的矿石全部直接运至离矿山30km处乌什县工业园区的储矿场堆存并外售。储矿场不属于本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开拓工程,配套建设废石堆场,输送系统,供排水、供电、采暖系统,办公室、职工宿舍、食堂及机电维修车间、油罐区,环保工程(沉淀池、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

1.大气环境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采矿通风井排出废气,废石堆场、废石装卸、运输道路产生扬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采取的环保措施主要为:井下机械通风,湿式凿岩作业,矿堆喷雾洒水,中深孔微差爆破,钻机配备干式捕尘器;废石卸载区、废石堆场、道路定期洒水、边坡砾石覆盖,表面覆盖织物,周围设置防风抑尘网;运输车辆加盖蓬布。场界界颗粒物浓度符合《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中的表6限值。

2.水环境

矿井涌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为防止本项目的建设与运行对阿依里河以及地下水产生影响,拟采取以下防范措施:首先是严格按照要求建设人工地下阻隔设施、地表人工阻隔设施,形成完整、有效的帷幕防渗体,生活污水排入一体化处理设施,出水综合利用。

3.声环境

项目投产后,本项目影响值与背景值叠加后,其预测值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井下开采产生的废石、生活垃圾、废机油等。矿山开采废石均堆放于项目区废石场,并按要求堆放,确保渣体稳定,前期用于铺垫矿区道路,后期回填采空区,至服务期满后全部回填塌陷坑;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安全填埋。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置。

5.生态环境影响

本项目生态环境影响主要为:工业场地、废石堆场、生活区、道路等施工占用土地,改变土地利用功能,破坏地表植被、土壤结构,引起水土流失。

合理规划矿区占地,减少永久占地,生产期“边开采,边治理”,严格落实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方案;施工过程中,剥离的表土作为复垦用土;要求加强运输调度管理,要充分利用探矿道路,禁止任意开辟施工道路,禁止车辆在非工作道路上到处碾压;科学合理地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尽量少挖方,少填方,最大限度地保持原有地貌;施工作业结束后,因地制宜地做好施工场地的恢复工作,并采取水土保持措施。科学设置废石场,废石堆场采取防洪、排水、边坡防护、工程拦挡等水土保持措施。

三个临时废石堆放作业时严格执行《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AQ2005-2005)。矿山闭坑后回填采空区,对场地进行平整处理,基本恢复原有地形地貌景观。根据边坡的条件进行植被恢复,在地表错动区外围设置围栏网,并设立警示标志,严禁人畜进入围栏内。

闭矿后按《新疆乌什县北山阿依里铝土矿二号矿地质环境保护方案》对矿区采矿场、废石临时堆场进行生态恢复治理;及时拆除地表一切无用建筑设施,设立多种文字警示牌。根据《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导则》等相关要求,建设单位须编制《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矿山生态环境管理,推进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6.环境风险

本项目发生事故的类型主要为采空区塌陷事故风险、柴油储罐泄漏、废石堆场崩塌、滑坡、泥石流。在严格落实设计及隐患治理中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和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持续改进、加强管理和培训教育、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的前提下,环境风险可控。

1、建设单位于2019911日以网上公示的形式在自治区生态环境保部产业协会网站上进行了第一次信息公示。

22019117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20191111日、1114日在《阿克苏日报》对本项目进行了公示;20201114日在乌什县居民区张贴公告。

32019124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进行了报批前公示。

4、以上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公众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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