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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0年6月2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6月28日-2020年7月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艾湖油田艾湖2井区三叠系百口泉组油藏框架部署及2020年开发实施地面工程 

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开发公司

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内容:_本次拟在艾湖2井区部署采油井24口,其中新钻井22口,评价井转开发井1口,勘探井转开发井1口,钻井总进尺12.20×104m,新建产能16.41×104t/a,单井管线20.3km,集油干线6.6km,输气管线1km,单井采油井场24座,计量站3座,撬装天然气处理装置2套,配套建设供配电、仪表自动化、消防、道路等。_ 

建设规模:_共部署24口开发井,新建产能16.41×104t/a,新建各类管线共计27.9km。

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主要为:建设期:严格控制临时占地面积;施工结束后,对永久占地进行地面硬化处理;管线、道路的选线尽可能选择植被稀疏或裸地进行工程建设,尽量避让自治区1级保护植物梭梭;管线施工过程中要做到分段施工、随挖、随运、随铺、随压,不留疏松地面,施工作业宽度不得超过8m;加强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教育工作;因项目占地造成的植被损失应按规定进行经济补偿,对无法避让而占毁的自治区1级保护植物梭梭由建设单位按规定向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恢复补偿费,具体补种及植被恢复由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密切观察项目区土地沙化情况,必要时在油区道路、管廊上方敷设草方格固沙。运营期:定期检查管线,及时更换维修;提高驾驶人员技术,减少对道路两侧及区域野生植被的破坏;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工作,提高环保意识,严禁捕杀任何野生动物,在油区和站场设置宣传牌。退役期:拆除地面设施、清理井场等,拆除的报废设备和建筑废料等应送固废填埋场处置;报废井应封堵内井眼,拆除井口装置,截去地下1m内管头,清理场地,清除填埋各种固体废物,释放永久占地;保证对废弃井采取的固井、封井措施有效可行,封井质量合格。

拟采取的环境空气保护措施主要为:施工期:使用高质量柴油机、柴油发电机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柴油,并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维护。合理规划运输道路线路,尽量利用油田现有的公路网,施工车辆严格按照规定线路行驶,严禁乱碾乱压。粉状材料及临时土方等在井场堆放应采取覆盖防尘布,逸散性材料运输采用苫布遮盖。优化施工组织,道路和管线分段施工,缩短施工时间。施工结束后尽快对施工场地进行整理和平整。运营期:采用密闭集输工艺,定期检查检修各个生产单元的设备、设施及管线的阀门,保证其密封性,以防止“跑、冒、漏”现象的发生。经预测,采取措施后,项目区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4.0mg/m3)要求。

拟采取的水环境保护措施主要为: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管道试压废水。生活污水排至单井生活营地内设的移动式卫生厕所,每日由吸污车清运至乌尔禾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管道试压废水可用于项目区洒水抑尘。钻井过程中使用水基钻井液,采用三层套管技术,严格要求套管下入深度;拟部署油井及道路在选址过程中已尽量远离地下水水源保护区,不在地下水水源保护区和补给径流区;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理,选用高质量的管材及设备,保证管线及各站场设备设施的工程质量。运营期:油田废水污染源主要为井下作业废水和采出水,依托百口泉注输联合站处理。采出水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规定的回注标准后回注油藏,同时采取切实可行分层隔离封闭的措施,防止串层污染。

拟采取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基础减震措施。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的车辆,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高声鸣笛。

拟采取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钻井岩屑、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钻井岩屑采用不落地系统进行处理,经检测各污染物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物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中的相关要求后,用于风南4井区铺设油田生产的各种内部道路、铺垫井场。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在井场分别收集,生活垃圾送至乌尔禾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建筑垃圾送至乌尔禾区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运营期正常工况下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分子筛。井下作业带罐作业,井口设防喷措施、防溢措施、井下作业废水收集设施,防止井场落地原油产生,严格控制落地原油,对作业过程中产生的落地原油做到100%回收。事故状态下上层可回收的原油送至百口泉注输联合站原油处理系统处理,不能回收的落地油和受浸染的土壤全部回收,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接收、运输和处置。废分子筛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接收、运输和处置。

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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