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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0年6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6月23日-2020年6月3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采油一厂采油井更新补钻地面建设工程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开发公司

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内容:在车排子油田车89井区沙湾组油藏部署4口采油井,新建4口井的地面工程,新建产能1.16×104t/a,新建采油井场4座,采油井口装置4座,单井拉油点4个,单井管线200m,配套建设供配电等设施。

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本项目单井拉油点、供电线敷设、井场、管线敷设等施工临时占地是造成地表破坏的主要原因。本项目新增占地2.624公顷,其中新增永久性占地0.496公顷,临时占地面积2.128公顷。占地类型分为林地和草地,其中林地占地1.342公顷,草地占地1.282公顷,本项目施工期临时占地造成生物损失量4.8t。

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主要为:建设期,严格控制临时占地面积,施工区域严格控制在临时征地范围内;永久占地的地表应压实并覆盖砾石等硬化处理,以防风蚀;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设计选线选址过程中,尽量避开公益林中植被密集的区域,避免破坏荒漠植物,尤其是梭梭和白梭梭比较密集的区域;避让植被盖度高的区域;尽可能缩小施工作业宽度;工程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平整,做好施工场地的恢复工作,并按相关规定对地方公益林、叫德白草原和博塔阔拉草原的植被损失进行生态经济补偿。运营期拟采取的主要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措施:①定期检查管线,如发生管线老化、接口断裂,及时更换管线。②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工作,提高环保意识,特别是加强对野生动物、自然植被和农作物的保护,严禁在场地外砍伐植被。③日常巡检时提高驾驶人员技术素质,减少对道路两侧植被的破坏。

退役期拟采取的主要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措施:①拆除地面设施、清理井场等,拆除的废弃管线、废弃建筑残渣等应集中清理收集。管线外运清洗后可回收利用,废弃建筑残渣外运至克拉玛依市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②对完成采油的废弃井应封堵内井眼,拆除井口装置,截去地下1m内管头,清理场地,清除填埋各种固体废物,恢复原有地貌。③保证对各类废弃井采取的固井、封井措施有效可行,防止其发生油水层窜层,产生二次污染。

拟采取的环境空气保护措施主要为:施工期: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柴油,并定期对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进行保养维护;合理规划运输道路线路,尽量利用油田现有的道路网,施工车辆严格按照规定线路行驶,严禁乱碾乱压,控制车速,减少道路扬尘的产生量;粉状材料及临时土方等在井场堆放应采取覆盖防尘布,逸散性材料运输采用苫布遮盖;优化施工组织,缩短施工时间;施工结束后尽快对施工场地进行恢复平整,减少风蚀量;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严禁在大风天气进行土方作业;场地平整时,禁止利用挖掘机进行抛洒土石方作业等。运营期:选用质量可靠的设备、仪表、阀门等;定期对井场、拉油点储油罐、油罐车和管线的设备、阀门等进行检查、检修,以防止“跑、冒、漏”现象的发生;单井拉油点的原油储罐应具有强度、钢度及耐腐蚀性能;为防止储罐溢流,储罐装液量应在安全液位内,储罐宜单独设置高、低液位报警装置;单井井场拉油过程应采用底部装载方式。若采用顶部浸没式装载,出油管口距离罐底部高度应小于200mm。经预测,项目区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拟采取的水环境保护措施主要为:施工期废水主要为管道试压废水。管道试压废水可用于项目区洒水抑尘。运营期:油田废水污染源主要为井下作业废水和采出水,依托车89集中处理站采出水处理系统。采出水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规定的回注标准后回注,同时采取切实可行分层隔离封闭的措施,防止串层污染。井下作业废水采用专用罐车拉运至车89集中处理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达标后回注油藏。

拟采取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运营期对噪声较大的设备设置消音设施和隔声设备;给机泵等设备加润滑油和减振垫,对各种机械设备定期保养。

拟采取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施工结束后,施工场地废物全部进行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对可回收物优先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送至克拉玛依市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清罐底泥,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转运、接收和处置。非正常工况井下作业时要求带罐作业,井口采用箱式清洁作业平台防止产生落地油,井口排出物全部进罐,做到原油100%回收。

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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