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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0年6月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6月4日-2020年6月1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

情况

1

新疆久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6万吨/年甲醛生产项目

喀什地区莎车县

新疆久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水木清华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1座半封闭生产车棚(3面封闭、1面敞开,水处理间、原料,产品储罐和中间槽,办公楼,消防水池,事故水池等。建设规模:年产6万吨甲醛。

一、废气

(1)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废气。采取的环保措施包括:现场洒水降尘,扬尘作业点设置覆盖和遮蔽措施;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合理安排施工计划,避免在多风季节施工。采取上述措施后,可减缓施工过程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2)运营期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为甲醛吸收塔排放的不凝气,其中含有CO2、CO、O2、CH4、H2、N2、甲醛、甲醇等,进入尾气燃烧器充分燃烧,副产蒸汽供本装置自用,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NOx排放浓度可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排放限值,甲醛、甲醇可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有机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废气最终通过1根25m高、内径0.3m的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为甲醇、甲醛罐区大、小呼吸废气和食堂油烟废气。①甲醇储罐设置为内浮顶罐,精甲醇、甲醛储罐的呼吸废气(小呼吸废气)以及物料装卸过程产生的工作废气(大呼吸废气)无组织排放。甲醇储罐采用高效密封的内浮顶罐,储罐表面喷涂白色涂层,在其他条件相同的状况下,采用白漆作为表面涂料的储罐比采用铅漆作为表面涂料的储罐每年少排放有机废气接近40%。采取措施后,厂界处各污染物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甲醛0.2mg/m3、甲醇12mg/m3),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

二、废水

(1)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污废水主要包括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少量机械清洗废水等。主要污染因子为BOD、SS、COD等。废水采用防渗集水池收集沉淀后,用于道路降尘。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随着施工的结束,环境影响也会消除。

(2)运营期

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高盐水、生活污水、生产车间保洁废水、初期雨水,高盐水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中的间接排放限值及表3限值后直接排入园区下水管网,生活污水、初期雨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下水管网,车间地面保洁废水进入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排入园区下水管网,所有废水经园区下水管网排入阿斯兰巴格工业区污水处理厂。

本项目与地表水体无水力联系,对地表水体无影响;为防止非正常工况下废水排放可能对地下水造成污染,根据《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对厂区采取分区防渗,地下管道、储罐区、事故水池属于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层防渗性能须等效防渗层Mb≥6.0m厚、渗透系数K≤1×10-7cm/s黏土层的防渗性能;装卸车区域、生产装置区地面、污水处理设施池体属于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层防渗性能须等效防渗层Mb≥1.5m厚、渗透系数K≤1×10-7cm/s黏土层的防渗性能。在装置区周边设置截流沟,保证雨水不流入厂房。另外,在储运区西侧设置容积为1600m3的事故水池用以事故状态下废水的收集。地下水污染监测系统布设3眼水质监测井,在厂区上游(厂区北约45m)设置1眼地下水监测井,用以监测水质背景值;在厂区和厂区下游(厂区南约45m处)各设置1眼地下水监测井,用以于监测污染物渗漏情况。

三、噪声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产生短期、局部影响,施工结束后消失。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空气压缩机、各种机泵、冷却塔和风机等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声压级在75~100dB(A)之间。采取的主要防治措施为:选用低噪声设备;将高噪声泵类设备集中安装在泵房内,室内隔声;风机安装消音器;加强设备日常运行维护,防止非正常运行噪声;设备基础进行减振处理。经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1)施工期

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送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运至指定位置进行处理,不会对项目区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2)运营期

据《报告书》,运营期危险废物主要为:①失活的银催化剂年产生量约为0.036t,主要成分为银,属于HW50废催化剂,危废代码261-171-50。②甲醇过滤器废滤料约0.006t,属于HW36石棉废物,危废代码900-030-36。③废反渗透膜约0.1t,HW49其他废物,代码为900-041-49。④实验室在检验过程会产生废液、废渣,产生量约为0.1t/a。HW49其他废物,代码为900-047-49。⑤废机油约为0.2t/a,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代码为900-249-08。失活的银催化剂和废反渗透膜由生产厂家回收再生处理,其余危险废物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采用密封容器分类存放在专用的危废暂存间内,定期送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理。空气过滤器废滤料约0.006t/a与生活垃圾一起交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最终送生活垃圾场处置。

本项目采用网络公示、报纸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调查,未收到反对意见。

2

兖矿新疆煤化工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三聚氰胺项目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

兖矿新疆煤化工有限公司

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规模为年产6万吨三聚氰胺,本项目的建设内容为年产6万吨的三聚氰胺生产装置,配套三聚氰胺生产装置所需的配电室、循环水站及包装楼等辅助设施以及环保设施.

一、废气

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废气。采取施工现场设置围栏,洒水抑尘,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大量土方施工作业,物料运输、堆放加盖篷布等措施后,可减缓施工扬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主要为:⑴工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氨,三胺结晶器放空气经密闭输气系统送至氨洗涤塔洗涤处理,氨去除率92%,通过30米高排气筒排放,氨排放速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表2排放限值。⑵燃气工艺加热炉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通过40米高烟囱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的表5排放限值。⑶三聚氰胺包装楼尾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除尘效率99.5%,通过30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表2排放限值。

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生产装置区逸散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氨。采取的防治措施主要为:采用带机械密封溶剂泵,加强设备和系统密封性;加强密封管理,定时巡查,加强工艺设计,减少敞露或半敞露场所。厂界处氨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表1二级标准。

二、废水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建筑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现有工程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现有工程污水处理站处理。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⑴三聚氰胺装置工艺废水20立方米/小时,主要污染物为OAT、三聚氰胺、氨、尿素、化学需氧量、氨氮,送OAT处理系统,经高温高压分解和汽提工艺处理,全部回用,不外排。⑵泵冲洗管线排水1.6立方米/小时,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排入现有工程污水处理站处理。⑶生活污水0.15立方米/小时,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排入现有工程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现有工程污水处理站处理。⑷循环水系统不定期排水11.575立方米/小时,属于清洁下水,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排入现有工程回用水系统处理。

现有工程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180立方米/小时,采用SBR处理工艺,处理后的废水符合《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2013)中的表2间接排放限值,出水排入现有工程回用水系统处理。

现有工程回用水系统设计处理规模360立方米/小时,采用超滤反渗透处理工艺,处理后的废水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的要求,出水作为循环补水回用,浓盐水符合《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2013)中的表2间接排放限值,通过园区下水管网排入甘泉堡南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甘泉堡南区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10.5万立方米/日,采用“MBR+高级催化氧化+消毒”处理工艺,处理后的废水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出水作为中水回用于园区。2009年原自治区环境保护局批复甘泉堡南区污水处理厂环评文件(新环监函〔2009〕359号),2015年原乌鲁木齐市环境保护局对甘泉堡南区污水处理厂进行竣工环保验收(乌环验〔2015〕248号)。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采取分区防治;重点污染防治区包括三聚氰胺生产装置区、三聚氰胺循环水站、污水管线等区域,防渗层的防渗性能渗透系数不大于10-6厘米/秒;一般污染防治区包括机柜间、三胺变电所、三胺包装楼等区域,防渗层的防渗性能渗透系数不大于10-7厘米/秒;按规范设置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定期开展监测。

三、噪声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产生短期、局部影响,施工结束后消失。

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泵、加热炉、离心机、干燥机等设备,噪声源强为90~95分贝。采取的噪声防护措施主要为: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设隔音罩;高噪声设备安装在厂房内,采用隔声门窗,设置消声器、隔音罩、隔音操作室;装置区界和厂区界绿化。厂界昼、夜环境噪声预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功能区限值。

四、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应运至地方建筑垃圾场处置,生活垃圾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运营期危险废物主要为:1.废碳棒50个/年、废活性炭12.8吨/年,属于HW49类危险废物,与现有工程气化原料掺混用于现有工程气化炉生产。2.废导热油27吨/10年、废机油0.2吨/年,属于HW08类危险废物,暂存于现有工程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置。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1.废熔融盐110吨/10年,冷却后由供应商回收利用。2.除尘器收尘238.8吨/年,作为产品外售。生活垃圾6.16吨/年,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本项目采用网络公告、报纸、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未收到反馈意见。

3

于田天津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和田地区于田县

于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新疆祥达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于田天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规模为8000m3/d,采用“预处理(格栅+旋流沉砂池)+水解酸化+A2O+深度处理(反硝化滤池+机械搅拌澄清+反向滤池)+紫外线消毒”工艺。 本项目仅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不包括管网工程的建设。

一、废气

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废气。采取施工现场定期洒水降尘、设置防护网,地面硬化,运输道路清扫,适当定时冲洗,运输车辆采取加盖、蓬布遮盖等措施后,可减缓施工扬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废气主要有(1)食堂油烟,主要污染物为脂肪酸、烷烃、烯烃、芳香化合物和杂环化合物等,采取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油烟排放限值(2毫克/立方米)。(2)来自格栅、沉淀池及污泥区等装置产生的恶臭气体,主要污染物为氨、硫化氢。采取在粗格栅间及泵房、细格栅及沉砂池、厌氧选择池、氧化沟、污泥池等构建筑物进行加盖处理,加盖采用与主体结构一体钢筋砼盖对恶臭进行隔离;对栅渣、污泥等散臭污物及时处理清运,经常性开展卫生清扫和喷洒药物;采取“CYYF城镇污水厂全过程除臭工艺”,除臭效率90%;在厂界设置高大的防护林带,在厂区空地、路边等种植除臭效果较好的树种及其它灌木、花草;在污泥脱水间安装机械排风装置。采取措施后,厂内恶臭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4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

二、废水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建筑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设置临时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过程;生活污水依托项目区西南侧250米处现有氧化塘处理。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1)生活污水1.92立方米/天,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排入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2)污水处理厂尾水,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磷、总氮、pH,出水水质污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标准后,通过管线或渠道排往园区下游沙漠防护林灌溉绿化,非灌溉期储存于距离本项目250米的工业废水中水库(由现有氧化塘后期清淤防渗改造而成,库容18万立方米)。

园区现状污水处理厂(现有氧化塘)位于于田县315国道北侧,占地约145亩,2011年投入使用,属“未批先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设计处理规模为8000立方米/日,容积18万立方米,采用处理工艺为三级氧化塘,出水水质基本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三级标准,出水排入北侧拟建生态林。

地下水防渗措施:厂区采取分区防渗;重点防治区包括各污水处理及暂存构筑物、污泥处理及暂存单元等,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厘米/秒。一般防治区包括泵房等生产用房,采用天然或人工材料构筑防渗层,防渗层的厚度应相当于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厚度1.5米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非污染防治区主要为重点防渗区及一般防渗区以外的区域,对地面进行硬化。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布置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监测。

三、噪声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产生短期、局部影响,施工结束后消失,施工噪声影响范围内无居民集中区,施工噪声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各类泵、曝气设备、污泥脱水设备、空压机、风机等机械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和空气动力性噪声,源强范围75~90dB(A)。拟采取的噪声防护措施主要为:选用低噪声设备;在高噪声设备加装消音器和减震设施;选用吸声效果好的装修材料;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厂区周围建设绿化隔离带等;采取措施后,污水处理厂界处昼夜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噪声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后,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应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定期运往当地指定的场所处置;厂内设临时生活垃圾桶,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1)废包装0.2吨/年;(2)栅渣116.8吨/年,以上二种固废厂内分类处置后送往于田县垃圾填埋场进行分区填埋。(3)运营期浓缩脱水后的污泥1460吨/年,为保证安全处置本项目产生的污泥,需进行检测,如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时,经第三方机构杀菌、消毒堆肥发酵稳定化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GB 4284-2018)要求后部分用于改良园区人工绿地土壤,其余均进入于田县垃圾填埋场进行分区填埋;如为危险废物时,在厂内污泥临时贮存场所暂存,最终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妥善处理。厂内污泥临时贮存场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建设。

生活垃圾4.38吨/年,分类收集后统一清运至于田县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

本项目采用网络公示、报纸、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未收到反对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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