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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0年5月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5月21日-2020年5月2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

情况

1

哈密和鑫矿业有限公司哈密市图拉尔根铜镍矿地下采矿技改工程

位于哈密市伊州区双井子乡,据东距哈密市直线距离200km,。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95°51'44.91",北纬42°37'45.63"

哈密和鑫矿业有限公司

新疆恒升融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技改项目,拟对图拉尔根铜镍矿区进行深部900m以下的资源开发,生产能力较技改前不变,仍为60万t/a(2000t/d)。在1150m以下采用“大直径深孔阶段空场嗣后充填法”与“分段凿岩阶段空场嗣后充填采矿法”先回采富矿与1150m以上中段贫矿进行配矿,矿山技改范围内总设计利用储量为1250m~760m标高内储量667.76×104t。服务年限:总服务年限12年,其中稳产期9年,减产期3年。建设内容包括:深部开拓工程主要包括斜坡道、盲斜井及其附属硐室工程、井底车场、中段运输平巷、回风井、坑内硐室工程、排水系统等。其余公辅设施依托现有工程。工程总投资5097.6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9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04%。

1.大气环境

本项目运营期开采、钻孔、爆破、破碎、运输、装卸、堆料场等处会产生扬尘和粉尘。对充填站水泥仓安装收集、除尘装置,最终经不低于20m的排气筒排放;在采取湿式凿岩、洒水、加强施工管理等措施下。颗粒物有组织、无组织排放满足《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

2.水环境

矿井涌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选矿工序;项目区内生活污水采取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进行处理达标后,用于项目区降尘及绿化,对地下水影响较小。

3.声环境

项目投产后,本项目影响值与背景值叠加后,其预测值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矿石开采过程中的废石及生活垃圾等。

矿山开采废石均堆放于项目区废石场,废石场的容积满足排弃废石的需求,待闭矿后将废石场废石综合利用及时回填露天采坑及地下采空区;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安全填埋。

5.环境风险

本项目发生事故的类型主要为火灾爆炸,本项目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影响范围主要为库区及邻近库区的工作人员。项目设计过程中充分考虑了防爆、防火措施及设施,设计及施工过程将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进行。

在严格落实设计及隐患治理中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和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持续改进、加强管理和培训教育、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的前提下,环境风险可控。

1、建设单位于2019年9月30,在新疆矿业网行了第一次信息公示。

2、2020年1月8日在新疆矿业网上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2020年1月11日、2020年1月14日在新疆法制报进行了公示;在哈密市公告栏和图拉尔根铜镍矿办公区公告栏分别张贴公告。

3、2020年3月30日在新疆矿业网进行了报批前公示。

4、以上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公众意见。


2






伊宁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基地建设

项目

位于伊宁市苏拉宫工业园园一路与苏四路交叉口东北方向,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1°18'43.71"、北纬44°1'1.40"

伊犁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嘉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一条废旧机动车拆解生产线,处理规模15000辆/年(小轿车9000辆、大型车辆3000辆、摩托车3000辆),主要接纳伊宁市每年报废的机动车辆,不包括运输危险化学品、油品等特种车辆。

建设内容主要为:一条废旧机动车拆解生产线,主要包括废旧车辆暂存库、预处理车间、汽车拆解车间、生产破碎车间、零件展销及库房等;辅助工程(一般固废储存库、办公室及宿舍、车辆停放区);公用工程(供电、给水、排水、供热等),环保工程(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环境风险等污染防治工程)。采用流水线作业,选用机械拆解方式。总投资约605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7.2万元,约占总投资的3.58%。

1、环境空气

营期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破碎车间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最终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可以满足《大气污染源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食堂油烟废气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各拆解工序中挥发的非甲烷总烃、氟利昂、粉尘,采用专用密闭设备抽取废油液,抽取后采用封闭罐体储存;采用专用制冷剂收集器收集制冷剂;加强车间通风。厂界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

2、水环境

运营期产生拆解车间、零部件冲洗废水通过管道排入集水池,经“油水分离器+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排入园区下水管网,由伊宁市西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初期雨水通过厂区雨水管网进入集水池内,经油水分离和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

3、声环境

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拆解、破碎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各设备安装橡胶隔振垫或减振器,加强日常管理和维修;厂区及车间四周布置绿化带。项目厂界昼、夜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行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汽车拆解产生的废钢铁、有色金属、塑料、玻璃等,以及非正常工况下产生的废钢铁全部外售;皮制品、碎玻璃、塑料、破碎车间布袋除尘器收尘等不可用一般工业废物,交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场处置。

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清运至伊宁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5、环境风险

本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为燃油、废油液、废机油、硫酸,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与临界量比值小于1。环境风险影响主要为拆解车间、破碎车间、危险废物暂存库、燃气管线发生泄漏、火灾、爆炸事故对周边大气、水环境污染和人类健康安全的影响。

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5)要求安装防火、防爆装置,进行物品存放区等的平面布置;设环形消防通道;对设备定期维修检查;做好储存瓶防雷防静电、保护和工作接地设计;制定操作和维修计划,对操作和维修人员进行岗前培训;设警示标志;贮存区设置围堰;设置可燃气体警报系统;危险物品储存应满瓶与空瓶分开整齐放置,并有明显标记;生产区禁止使用明火;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池;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发生事故立即启动。

1、建设单位于2019年8月8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行了第一次信息公示。

2、2019年12月30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月10日在伊犁日报进行了公示;2019年12月31日在苏拉宫工业园区管委会、达达木图镇委员会张贴公告。

3、2020年1月13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了报批前公示。

4、以上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公众意见。

3

库车原油商业储备基地工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库车市149乡道以东、南疆铁路线以南、319县道以西的地块

中国石化集团石油商业储备有限公司塔河分公司

北京飞燕石化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总占地面积47.63公顷,总库容80万立方米,拟新建8座10万立方米的外浮顶罐,4公里库外管道,及相应的公共、辅助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104307你,其中环保投资2789万元 ,占总投资的2.67%。

(一)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外排量为49.13t/a。采用外浮顶储罐,减少因大、小呼吸造成的烃类损失。原油储罐密封设计使用一次密封+二次密封的结构,尽一步减少蒸发损失。工程设计中选用性能和材质好的管道、阀门及机泵,营运中加强设备及管线的维护和管理,降低管线、阀门和机泵的跑、冒、滴、漏现象,以减少烃类的无组织排放量。

(二)运营期废水污染源主要包括生活污水、油罐切水、洗罐废水、油品计量站计量标定排水、泵棚地面冲洗水和库区的初期雨水,本项目所产生的污水提升至塔河炼化公司2#污水处理场处理,废水排放量7731t/a,COD排放量0.48t/a,氨氮排放量0.016t/a,石油类排放量0.029t/a。

(三)体废物主要清罐泥渣、废润滑油油泥等和生活垃圾。其中清罐泥渣属于危险废物产生量约390t/次,2年一次,属于HW08类危险废物,清罐后由有危废接收资质的单位直接运走处理;废润滑油和油泥等产生量2t/a,属于HW08类危险废物,在油库内危废暂存间暂存(时间不超过一年),委托有资质的接收单位运走处理。危废暂存间防风、防雨、防散扬、防流失和防渗漏,采用封闭式建筑。危废暂存间地面做防渗处理,暂存间内地面高于暂存间外地面,暂存间安全出口等的设置符合相关规范要求。采用不发火花地面,且耐腐蚀和表面无裂痕。生活垃圾16.43t/a,依托环卫部门清运。

(四)噪声源为机泵,设备采购选择低噪声设备,对于高噪声设备采取减噪措施。

中国石化集团石油商业储备有限公司塔河分公司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进行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众参与调查,进行三次项目公示,通过网上公示、报纸刊登、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调查结果表明:本项目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通过网络、电话及书信等方式提出的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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