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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0年5月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5月6日-2020年5月1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

情况

1

新疆典尚化工有限公司12万吨/年

甲醛、10万吨/年甲缩醛建设项目

本项目位于哈密市伊吾县淖毛湖镇区伊吾工业园综合能源产业区新疆典尚化工有限公司厂区预留用地。

新疆典尚化工有限公司

新疆恒升融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占地面积10440平方米。本项目主要建设12万吨/年甲醛、10万吨/年甲缩醛生产线以及配套环保工程。辅助设备、储运工程、办公楼、生活服务设施均依托厂区现有设施。本项目总投资约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2万元,约占总投资的4.9%。

(一)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主要为:①甲醛装置吸收塔尾气:主要污染物为甲醇、甲醛和氮氧化物,采用配套的尾气焚烧工艺处理,甲醇和甲醛净化效率为99.5%,处理后的废气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②甲缩醛装置不凝尾气:主要污染物为甲醇、甲醛和甲缩醛,采用氮封调压系统及水喷淋处理,甲醇和甲醛净化效率为90%,甲缩醛净化效率为80%,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上述有组织废气中甲醇和甲醛排放浓度均可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6规定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可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4限值。

(二)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有纯水制备系统排水、循环冷却排污水、地坪冲洗水及生活污水。纯水制备系统排水、循环水系统排污水含盐量不高,属于清净下水,经园区排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地坪冲洗水及生活污水经厂区已建成的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后经排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三)运营期危险废物主要为:甲醛装置废过滤器,属于HW49类危险废物;甲醛装置废电解银催化剂、甲缩醛废催化剂,属于HW50类危险废物。以上危险废物均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最终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淖毛湖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四)该项目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各噪声源噪声值经过隔声、减振、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叠后影响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新疆典尚化工有限公司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进行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众参与调查,于2019年11月2日在伊吾政府网进行了第一次信息公示,2019年12月25日在伊吾政府网进行了第二次信息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并在公示期间以登报和张贴公告的方式同步公开,2020年1月9日在伊吾政府网进行了第三次信息公示。本项目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通过网络、电话及书信等方式提出的意见。

2

新疆普惠环境有限公司危废处置二期项目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奎屯市

新疆普惠环境有限公司

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和运输系统;分析试验系统;计量储存系统;物化处理系统;焚烧处理系统;填埋系统;综合利用系统;废水处理系统;以及环境监测、变配电、给排水等综合服务设施等。

建设规模:2万t/a焚烧处理装置(2套1万吨焚烧系统分两期建设)、1万t/a物化处理系统、2万t/a稳固化处理系统,配套安全填埋场本期实施危废填埋场10万m3、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20万m3。危废处置设施年操作时间8000小时。

一、废气

施工期环境空气影响主要为施工扬尘,通过采取施工场地定期洒水抑尘、散装物料堆放和运输时加盖篷布等措施后,可减缓施工扬尘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来自危废回转窑焚烧废气、物化系统工艺废气和固化/稳定化工艺废气(主要污染物包括SO2、NOx、颗粒物、HCl、氟化物、重金属及其化合物、二噁英)。无组织废气主要来自危废暂存库、污水处理站、渗沥液集水井产生的恶臭。

(1)危废焚烧工艺有组织废气防治措施

危废回转窑焚烧废气采用“SNCR反应器+余热锅炉+急冷塔+消石灰和活性炭粉喷射装置+布袋收尘器+湿法脱酸塔”工艺处理后,通过引风机经50m排气筒排放。

回转窑运行中系统确保处于负压状态,减少有害气体逸出。

本项目采取以下措施控制二噁英的产生:

①选用燃烧炉温度自动控制系统,使二燃室焚烧温度严格控制在1100℃以上(PCDD/PCDF等在800℃以上能完全分解),炉内CO的浓度在50ppm,O2的浓度在6%以上,烟气在燃烧室内停留时间在2秒以上,从而使生成的PCDD/PCDF等能完全分解。

②固体废物经给料装置送入回转窑内由一燃室燃烧,燃烧产生的烟气则进入二燃室,在充分燃尽并经余热锅炉后,进入急冷塔。烟气从850℃的高温迅速降低到200℃的低温,在烟气换热系统的停留时间严格小于1秒,从而避开了二噁英的再合成温度。

③项目将活性炭喷入反应塔后的烟气管道中,用以吸收烟气中的二噁英,然后再经过袋式除尘器,保证吸附的充分性。

采取以上治理措施后,废气中的二噁英排放浓度可确保低于0.1ngTEQ/Nm3。经过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可确保危废焚烧工艺废气中各项污染物浓度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要求,经50m高排气筒排放。《报告书》要求对危废焚烧系统进行在线监测,污染物监测指标:颗粒物、SO2、NOx、HCl、CO,焚烧工艺监测指标:O2、CO2、二燃室温度(须高于1100℃)。《报告书》要求对不能实现在线连续监测的烟气黑度、氟化氢、重金属及其化合物应每季度至少采样监测1次,二噁英采样检测频次不少于1次/年。

(2)物化系统有组织废气防治措施

物化处理车间主要废气为酸雾。本项目设置一套废气净化系统,该系统由废气收集管、废气喷淋塔和废气排放管组成。各设备排放的废气经支管、总管至喷淋塔处置,净化后的废气通过15m的排气管排放。废气中HCl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3)固化工艺有组织废气防治措施

固化工艺过程主要有组织废气污染源为水泥配料、加料、落料工段产生的粉尘,要求建设单位在危险废物装卸、配料固化等工段设置除尘效率达到99%以上的布袋式收尘器对粉尘进行收集处理,净化后废气经20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4)无组织废气污染物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无组织废气来自于车间及危废暂存库、污水后处理站和渗滤液集水井。要求危废暂存库采用封闭式结构,并保持微负压状态;污水站采取管道密封、渗滤液收集池、生化池局部加盖等措施控制恶臭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并加强日常管理。经估算,各类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为:硫化氢0.04t/a、氨气0.6t/a,厂界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要求。

二、废水

加强施工期工地用水管理,节约用水,避免施工用水过程中的“跑、冒、滴、漏”,减少施工废水外排量。生活污水拟排入移动式环保厕所内,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

(2)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产生量约88.8m3/d,主要包括生产废水(71.52m3/d,包括焚烧烟气处理排水、物化车间废酸碱液处理产水、锅炉排水、实验室废水)、冲洗废水(10.58m3/d)、生活污水(3.2m3/d),以及填埋场渗滤液(3.5m3/d)。全部统一收集后排入新建的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100m3/d),采用“水解+生物接触氧化+砂滤+活性炭深度处理”的处理工艺,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后部分回用于焚烧系统和稳/固化系统,剩余不能回用的废水(约31.4m3/d)定期由汽车拉运至奎屯市东郊污水处理厂处理,建设单位已与奎屯源智智慧水务有限公司签订了污水接收处理协议。全厂各类生产污水经处理达标后不得外排或用于厂区绿化。厂区建有雨水池(500m3)和事故水收集池(1000m3),雨水池完全可收纳初期雨水,事故水池可容纳所有事故废水,确保事故废水不外排。

填埋场底部设置渗滤液导排沟,渗滤液汇入渗滤液调节池(100m3)后,经污水管输送至污水处理站处理,严禁回灌。厂区设有甲类废物仓库、有机废物仓库和无机废物仓库,废物按类别分别在各个仓库贮存,进场物料包装或堆存不当,会造成外溢废水。仓库内设有环形废水导排沟,外溢废水由导排沟及地埋管道输送至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甲类废物仓库内贮存有硫酸储罐,有机废物仓库内贮存有废矿物油储罐,罐区四周设有0.3m高围堰,用于收集泄漏液体。

(3)项目区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主要为:厂区采取分区防治措施。《报告书》要求:①项目危险废物填埋场防渗系统按填埋库区布局分期铺设,根据《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环发〔2004〕75号),水平防渗系统采用双人工衬层系统(2.0mm厚HDPE膜+1.5 mm厚HDPE膜+GCL),填埋区库底及边坡均进行防渗处理。②危废暂存库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修改单)中的防渗要求进行防渗。③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防渗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中的防渗相关要求。④厂内污水沟、储罐区、物化处理车间、稳固化厂房、焚烧车间、物化污水处理区、综合污水池、消防污水池(事故池)等均划定为重点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参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相关防渗要求。⑤厂内车库、机修车间、消防泵房、配电房、消防水池等区域划定为一般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参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6889-2008) 相关防渗要求。⑥厂区道路、综合楼、办公区等区域划定为简单防渗区,进行地面硬化。⑦在项目厂区上游、项目区、厂区下游相应位置分别设置背景值监测井、污染扩散监测井、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井至少3眼,监测项目运营期是否会产生水位、水质变化。

三、噪声

施工期声环境影响主要为施工噪声,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场区四周设置围栏、合理选择施工车辆行驶路线等措施后,可减缓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车间生产设备噪声和风机噪声等,噪声声压级在75~90dB(A)之间。各设备均选用低噪声型产品并采用防振降噪措施,以降低噪声源强。主要声源机组均设置减振底座,基础与设备采用橡胶弹性隔振。经预测,项目厂界昼、夜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基础工程产生的施工渣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要求渣土尽量在场内周转,不能利用的弃土及时与建筑垃圾清运至专用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迹地。

本项目危废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有物化车间产生的中和废渣(3239.2t/a),焚烧烟气净化收集的飞灰和废活性炭(2080t/a),焚烧炉残渣(3520t/a),污水处理站污泥(26.6t/a),厂内人员生活垃圾(8t/a)。废活性炭送焚烧炉焚烧;中和废渣、焚烧飞灰、污水处理污泥等均送至固化/稳定化车间进行固化处置,最终送危废填埋场柔性填埋场安全填埋;焚烧炉残渣直接送危废填埋场柔性填埋场安全填埋;生活垃圾由奎屯市环卫管理部门统一收集清运。

本项目危废暂存库对各类危废分类分区暂存。生活垃圾与工业固废分开堆放贮存,生产固废中的一般固废与危险废物分开堆放。应根据危险废物固有属性,包括化学反应性、毒性、易燃性、腐蚀性或其他特性,选择适合的危险废物贮存容器,同时项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选址和设计、管理运行安全防护监测都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的相应要求。

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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