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5月13日-2020年5月1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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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车畅源生态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东河50万吨/年HW08类危险废弃物及磺化泥浆处置项目 |
阿克苏地区库车市 |
库车畅源生态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建设4套含油污泥及磺化泥浆废弃物的焚烧设备;辅助工程:循环水池、事故水池;储运工程:建设1座9×104m3磺化泥浆暂存池,1座9.5×104m3含油污泥暂存池和1座10×104m3含油污泥暂存池;供电、供气、供水等公用工程及配套的环保工程。项目现场设置生活区用于工作人员的日常生活。本项目占地11.4公顷,全年生产天数250天,每日工作制度为24小时,劳动定员40人。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工程本身二次污染环保投资1410万元,占总投资的23.5%。 |
(一)废气 本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包括焚烧烟气、含油污泥及磺化泥浆暂存废气、还原土暂存扬尘、飞灰暂存扬尘等。 (1)焚烧炉焚烧(含油污泥及磺化泥浆废弃物)产生的烟气采用SNCR脱硝+半干急冷塔+旋风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器+湿法脱酸塔”工艺处理后经50m钢质烟囱外排,外排烟气中NOx、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烟尘、SO2、二噁英、CO、HCl、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等因子外排浓度均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01)表3排放限值要求。 (2)含油污泥及磺化泥浆暂存及焚烧无组织废气 含油污泥及磺化泥浆暂存及焚烧处置过程中会有颗粒物和烃类等挥发出来,主要因子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废气防治措施包括:撬装设备与料斗之间采用密闭绞龙输送;建设单位建立巡回检查、无组织排放源控制台帐和信息反馈制度,通过定时、定点进行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泄漏点。尽量减少本项目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量,保证厂界浓度能够达标。 (3)还原土堆场无组织扬尘的防治措施 本项目撬装设备处理后的还原土含水率较低,运营期避开大风天气作业,定期洒水抑尘,并设置还原土暂存间,以降低粉尘无组织排放。采取措施后,还原土堆场产生的扬尘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 (4)飞灰无组织扬尘的防治措施 本项目除尘设备定期清理产生的除尘灰颗粒较细且含水率低,转运过程中采用移动密闭输送装置将飞灰由飞灰池直接输送至专用粉料运输罐车内,由粉料运输罐车将飞灰运输至处置单位进行处置,以降低粉尘无组织排放。采取措施后,飞灰无组织扬尘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中推荐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模式计算,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区域;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3840-91)计算卫生防护距离及参考同类型企业项目确定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400m。 (二)废水 本项目废(污)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及循环水池排污水。其中生活污水产生量3.2m3/d,由吸污车收集后运至东河油气处理厂公寓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循环水池排污水产生量为60m3/d,作为串级水全部用于急冷塔补水,不向外环境排放。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相关规定,本项目拟对项目区进行分区地下水污染防治,分为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1)重点污染防治区:含油污泥暂存池、磺化泥浆废弃物暂存池、撬装化焚烧设备区域、循环水池、事故水池等作业区。根据《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176-2005)及其修改方案的公告(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2〕第33号)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及其修改单的公告(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第36号)确定防渗要求:防渗基础层为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地面进行防腐硬化处理,保证表面无裂痕。(2)一般污染防治区:还原土暂存仓、还原土暂存池等区域。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1.5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主要采用混凝土对地面进行硬化的措施。(3)地下水污染监控:环评要求在厂区上游设置1个地下水背景监测井及厂区下游设置2个污染监控井。 (三)噪声 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主要噪声设备为输送机、泵类、风机、空压机等电机设备运转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源强为80~90dB(A),采取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噪声源对厂区各边界的噪声贡献值为40.2~49.3dB(A),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四)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还原土331485t/a。项目还原土中试试验样品依据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石油烃总量小于2%,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含油污泥资源化综合利用及污染控制技术要求》(SY/T7301-2016)中限值要求。项目投入运营后继续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对还原土定期检测,还原土石油烃总量<2%,达到《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含油污泥资源化综合利用及污染控制技术要求》(SY/T7301-2016)中限值要求后,外运至指定地点铺设服务油田生产的各种内部道路、铺垫井场。 |
库车畅源生态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进行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众参与调查,进行两次项目公示,通过网上公示、报纸刊登、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调查结果表明:本项目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通过网络、电话及书信等方式提出的意见。 |
2 |
库车畅源生态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迪那15万吨/年HW08类危险废弃物及磺化泥浆处置项目 |
阿克苏地区库车市 |
库车畅源生态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建设1套含油污泥及磺化泥浆废弃物的焚烧设备;辅助工程:循环水池、事故水池;储运工程:建设1座10000m3磺化泥浆暂存池和1座18000m3含油污泥暂存池;供电、供气、供水等公用工程及配套的环保工程。项目现场设置生活区用于工作人员的日常生活。本项目占地1.47公顷,全年生产天数300天,每日工作制度为24小时,劳动定员20人。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工程本身二次污染环保投资620万元,占总投资的17.7%。 |
(一)废气 本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包括焚烧烟气、含油污泥及磺化泥浆暂存废气、还原土暂存扬尘、飞灰暂存扬尘等。 (1)焚烧炉焚烧(含油污泥及磺化泥浆废弃物)产生的烟气采用SNCR脱硝+半干急冷塔+旋风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器+湿法脱酸塔”工艺处理后经50m钢质烟囱外排,经预测,外排烟气中NOx、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烟尘、SO2、二噁英、CO、HCl、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等因子外排浓度均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01)》表3排放限值要求。 (2)含油污泥及磺化泥浆暂存及焚烧无组织废气 含油污泥及磺化泥浆暂存及焚烧处置过程中会有颗粒物和烃类等物质挥发出来,主要因子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废气防治措施包括:撬装设备与料斗之间采用密闭绞龙输送;建设单位建立巡回检查、无组织排放源控制台帐和信息反馈制度,通过定时、定点进行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泄漏点。尽量减少本项目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量,保证厂界浓度能够达标。 (3)还原土堆场无组织扬尘的防治措施 本项目撬装设备处理后的还原土含水率较低,运营期避开大风天气作业,定期洒水抑尘,并设置还原土暂存间,以降低粉尘无组织排放。采取措施后,还原土堆场产生的扬尘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 (4)飞灰无组织扬尘的防治措施 本项目除尘设备定期清理产生的除尘灰颗粒较细且含水率低,转运过程中采用移动密闭输送装置将飞灰由飞灰池直接输送至专用粉料运输罐车内,由粉料运输罐车将飞灰运输至处置单位进行处置,以降低粉尘无组织排放。采取措施后,飞灰无组织扬尘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中推荐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模式计算,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区域;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3840-91)计算卫生防护距离及参考同类型企业项目确定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200m。 (二)废水 本项目废(污)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及循环水池排污水。其中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6m3/d,由吸污车收集后运至迪那油气处理厂公寓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循环水池排污水产生量为15m3/d,作为串级水全部用于急冷塔补水,不向外环境排放。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相关规定,本项目拟对项目区进行分区地下水污染防治,分为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1)重点污染防治区:含油污泥暂存池、磺化泥浆废弃物暂存池、撬装化焚烧设备区域、循环水池、事故水池等作业区。根据《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176-2005)及其修改方案的公告(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2〕第33号)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公告(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第36号)确定防渗要求:防渗基础层为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地面进行防腐硬化处理,保证表面无裂痕。(2)一般污染防治区:还原土暂存仓、还原土暂存池等区域。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1.5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主要采用混凝土对地面进行硬化的措施。(3)地下水污染监控:环评要求在厂区上游设置1个地下水背景监测井及厂区下游设置2个污染监控井。 (三)噪声 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主要噪声设备为输送机、泵类、风机、空压机等电机设备运转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源强为80~90dB(A),采取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噪声源对厂区各边界的噪声贡献值为39.5~49.1dB(A),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四)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还原土100450t/a。项目还原土中试试验样品依据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石油烃总量小于2%,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含油污泥资源化综合利用及污染控制技术要求》(SY/T7301-2016)中限值要求。项目投入运营后继续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对还原土定期检测,还原土石油烃总量<2%,达到《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含油污泥资源化综合利用及污染控制技术要求》(SY/T7301-2016)中限值要求后,外运至指定地点铺设服务油田生产的各种内部道路、铺垫井场。 |
库车畅源生态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进行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众参与调查,进行两次项目公示,通过网上公示、报纸刊登、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调查结果表明:本项目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通过网络、电话及书信等方式提出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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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怡宝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青河哈腊苏铜矿配套低品位氧化矿堆场扩建工程 |
项目位于青河县城西南方位约30km处,属青河县阿热勒托别乡管辖,项目距离东侧阿热勒托别乡乡政府约13.4km。 |
新疆怡宝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乌鲁木齐天助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
本扩建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已建成的破碎氧化矿堆场(原环评批复取消)、低品位矿堆(属“未批先建”,补做环评)和待建堆场。 破碎氧化矿堆场位于堆场区下方偏西侧,靠近提取生产线项目区,占地面积70378.43m2,堆场容积为81万m3,堆场长327.34m、宽215m,已堆矿量218.7万t。2018年8月建设单位与第三方签订了矿渣外售协议,将中和处理后的矿渣外售与新疆众森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富蕴分公司,由该公司进行再处理并最终作为道路砂石料使用,实现了资源综合利用,减少了矿渣堆存量。低品位矿堆在已建破碎氧化矿堆场东南侧,占地面积28330.4m2,容积31.3万m³,堆场长217.5m、宽130.0m、堆高12m,已堆矿量84.51万t。用于堆浸未破碎氧化矿矿石粒度≤70mm。规划待建堆场布置在已建破碎氧化矿堆场和低品位矿堆的北侧,占地面积101140.72m2,长592.0m,宽170.85m,容积118.2万m³,筑堆矿量319.15万t,堆场与积液池底部水平防渗系统按《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与《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环发〔2004〕75号)采用双人工衬层(2.0mm厚HDPE膜+1.5mm厚HDPE膜+GCL) 进行防渗处理,防渗后场地渗透系数≤1.0×10-7cm/s。本项目总投资428.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21.5万元,总投资的51.68%。 |
环境空气:施工期环境空气影响主要为施工扬尘,通过采取施工场地定期洒水抑尘、散装物料堆放和运输时加盖篷布、大风天气禁止施工等措施后,可减缓施工扬尘对环境空气的影响。运营期废气污染源主要为堆场和浸出剂,污染物为扬尘与硫酸雾。(1)按堆场设计参数分层筑堆并设置边坡角,生产堆场顶部铺设浸出剂喷淋管网,综合利用后退役的堆场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有效抑制堆场扬尘排放量。(2)运输车辆车厢采用篷布遮盖,限制车辆行驶速度与载重量。配备洒水车,定时对道路进行洒水降尘。(3)已建提取生产线办公生活区位于堆场西南侧,远离矿石堆存点和运输道路,在生活区周边设置绿化带,硬化地坪。(4)浸出剂应按10g-20g硫酸配1升水的比例配置,制成的浸出剂中硫酸浓度为9.8-19.6‰,浸出剂喷头应尽可能贴近矿堆表面,以降低喷淋高度,缩短浸出剂在空气中的暴露时间,防止浸出剂中硫酸挥发损失。 水环境:施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依托提取生产线办公、生活区已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场地、道路降尘及绿化,无外排。运营期堆场堆浸作业不产生生产废水,堆浸作业对项目区内地表水体无影响。项目场地的包气带防污性能为强。由矿渣淋溶实验报告可知矿渣为一般工业固废,浸出液pH值为1.5-2,判断矿渣为第Ⅱ类一般工业固废。《报告书》采用地下水溶质运移解析法中的一维稳定流动一维水动力弥散模式进行预测及评价,堆场淋溶水对堆场区域地下水环境影响不大。(1)浸出剂污染防治措施:应在配液站配置浸出剂,由管道输送至堆场,及时更换废旧、破损的管道和喷头,防止输送过程中浸出剂的泄漏事故。合理设置喷淋管网和喷头间距,确保浸出剂仅喷淋在堆场顶部,以防浸出剂超范围喷淋对堆场外无防护区域土壤的污染。(2)浸出液污染防治措施:堆场底部防渗处理,坡向下游积液池,便于浸出液汇入积液池内,积液池底部和边缘应防渗处理,做好积液池边缘与堆场底部防渗设施的衔接,防止浸出液下渗污染。浸出液经管道输送至提取生产线萃取、电积车间进行提铜生产。(3)配套工程生产废水回收利用措施:已建提取生产线生产废水为萃余液和洗板水,运营期应按设计、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全部循环利用,不得外排。(4)溶液渗漏污染防治措施: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地下水污染防渗分区规定:本项目堆场和积液池为重点防渗区,已建堆场和积液池底部实施了双层HDPE膜防渗;待建堆场和积液池按《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与《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环发〔2004〕75号) 进行底部防渗,堆场底部防渗层结构自下而上:50mm厚粉土- 一层GCL -1.5mm厚HDPE膜-100mm厚粉土-2mm厚HDPE膜-0.5m厚粉矿,积液池底部采用2.0mm厚HDPE膜+1.5mm厚HDPE膜+GCL防渗,防渗后场地渗透系数≤1.0×10-7cm/s;道路为简单防渗区,设置为碎石硬化路面。为防止浸出剂、浸出液及雨水造成的渗漏污染,HDPE膜与GCL应外延出边界1.5m铺设,做好堆场底部与下游积液池防渗层之间的衔接,定期检修积液池卧式泵,暴雨时停止堆场堆浸作业,厂区东北侧设置防排洪设施。 声环境:施工期噪声主要由机械产生,集中在白天,根据项目特征,施工期噪声为间歇性噪声,随着堆场建设完成而消失。堆浸作业时堆场噪声主要由矿石堆筑时运输车辆产生,通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后,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的要求。 固体废物:本项目固废即为完成堆浸的矿渣,由矿渣浸出毒性实验结果判断出矿渣为第Ⅱ类一般工业固废。目前企业已展开矿渣综合利用,将采用弱碱石灰水中和处理后的矿渣外售,由第三方再处理后作为道路砂石料使用,减少了堆场内矿渣堆存量,提高了资源综合利用率。经论证除目前已实施的矿渣综合利用途径外,矿渣中和处理后达到第Ⅰ类一般工业固废还可考虑用于铁路渣石、厂矿企业场地平整、采空区充填等方面。 生态环境:(1)堆场区上游设置防排洪设施,堆场按设计要求分层筑堆,保持边坡角≤60°,运营堆场采用浸出剂喷淋降尘,表土临时堆场采用草皮覆盖。(2)规划运输车辆路线,严禁随意行驶并碾压未规划区域植被、土壤,降低植被损失。(3)避免在大风(六级及以上)天气进行筑堆或采挖作业,减少风蚀对荒漠生态系统的影响。(4)完成综合利用并退役的堆场应拆除堆场底部防渗层和下游积液池防渗层,按生态恢复方案进行场地平整、覆土、绿化,恢复原土地利用现状。 环境风险: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类,本项目环境风险为浸出剂、浸出液对堆场底部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风险与堆场垮塌风险。主要防范措施包括:1.堆场底部必须设置防渗层,浸出液的积液池也必须设置防渗设施。监控堆场上、下游地下水观测井,定期监测地下水水质,根据监测数据判断堆场底部防渗设施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及时调整堆浸作业安排。2.定期开展HDPE防渗膜防渗检测,定时巡检并更换破损浸出剂和浸出液输送管道,防止发生跑冒滴漏事故。合理设置喷淋毛管和旋转喷头的距离及高度,防止浸出剂喷洒出堆场外。做好堆场底部与积液池边缘防渗层衔接,防止浸出液汇集过程中发生渗漏。3.按设计要求分层堆筑,每层之间应留出1.5m的安全平台,筑堆矿石粒度应为10-70mm之间,堆场边坡角应小于60°,防渗设施应超出堆场边界1.5m左右,堆场区上游设置防排洪设施。 |
本项目于2019年8月16日在新疆矿业网进行了第一次信息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于2019年9月4日在新疆矿业网进行了征求意见稿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同时进行了两次报纸公示和张贴栏公告。2020年1月17日在新疆矿业网进行了拟报批信息公示,本项目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通过网络、电话及书信等方式提出的意见。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