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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0年5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5月15日-2020年5月2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

情况

1

新疆塔什店矿区六号井库尔勒金川矿业有限公司煤矿改扩建项目

位于库尔勒市塔什店镇境内,库尔勒市塔什店镇北5.0km处,行政区划隶属于库尔勒市塔什店镇管辖。井田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6°10′39″,北纬:  41°53′38″。

库尔勒金川矿业有限公司

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属《塔什店矿区总体规划》内的六号矿井,设计煤炭生产能力由原60万吨/年改扩建至180万吨/年,设计服务年限60.6年。改建后的煤矿井田井田东西长约9.1km,南北宽2.9km,面积约21.58km2。矿井设计范围与已批复的塔什店矿区总体规划的井田范围一致。本矿采用井工开采方式,井田开拓方式采用主斜井、副斜井的综合开拓方案。本项目主体工程、公辅工程、环保工程以利用既有工程为主,部分进行改扩建,本项目拟与矿区规划的五号井田共同新建选煤厂,拟建选煤厂位于本井田范围内。本项目总投资75486.04万元,环保工程投资1474.66万元,项目环保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1.95%。

(一)运营期废气主要为:(1)工程对矿山工业场地、运输道路及矸石周转场等无组织扬尘点定期进行洒水降尘;(2)运输车辆尽量全部采用全密闭箱式车,非箱式车必须加盖篷布,防止运输中抛撒引起的扬尘;(3)原煤在工业场地转运过程采取全封闭的皮带走廊输送方式,并在皮带走廊内设置喷雾洒水装置,保持原煤表层湿度,基本保证原煤在工业场地内运输过程基本无粉尘污染;(4)在原煤筛分处设置集尘罩+布袋除尘器收尘措施降低粉尘污染,除尘效率达99.5%以上,经收尘后粉尘排放浓度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6-2006)“表4 煤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限值要求;(5)工业场地设1座储量为10000吨的全封闭穹顶储煤场,杜绝原煤在矿区工业露天堆存。原煤实现全封闭存储方式-仓储后,基本消除了存储过程中的粉尘污染。原煤在出仓过程中会产生粉尘污染,针对此设计采取设置防尘帘+喷雾洒水措施,有效的减少了原煤出仓过程的粉尘污染;(6)工程实施后,对运输道路进行日常性维护,矿区道路加强道路洒水,可减轻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扬尘。采取上述防治措施后,经估算,矿区边界无组织粉尘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新改扩浓度限值要求。

(二)运营期废水主要为:(1)矿井排水:工业场地井下矿井排水量为3600m3/d,在工业场地设矿井涌水处理间对井下排水进行处理,矿井水处理设计规模Q=160m3/h,“预沉调节→压力投药→管道混合→折板絮凝→斜板沉淀→过滤吸附→加氯消毒” 净化工艺,处理后的废水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2新建(扩、改)生产线排放标准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要求后用于项目区生产、降尘洒水,多余矿井水用于矿区荒山绿化,矿井水全部进行综合利用不外排。冬储利用矿区已有两个总容积为0.925万m3矿井水防渗储水池,另外在工业场地南侧新增17万m3防渗储水池。(2)生活污水:运营期生活污水产生量为283m3/d,采用“生物处理+深度处理”处理工艺进行处理,处理设计规模Q=15m3/h,经处理后的中水水质可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净化污水全部用于黄泥灌浆。

(三)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⑴本矿山生产期间矸石约1.8万t/a,属于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本项目在工业场地东侧约200m处设一处矸石临时周转场,地形坡度3-5°,地质结构稳定,占地面积约1.5hm,最大堆放高度为3m,堆放坡度为1:1.75,容积4.5万m3,底部设计采用天然或人工材料构筑防渗层,防渗层的厚度应相当于渗透系数1.0×10-7cm/s和厚度1.5m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场址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中II类场址的污染控制要求。项目掘进矸石用于修路及平整场地,多余部分堆存至矸石周转场,可用于平垫、维护场外运输道路,后期出现地表沉陷后,用于填垫地表沉陷区。闭矿期要对产生的地表沉陷区进行回填,并对场地平整,使矸石周转场与周围地貌相协调,确保煤矸石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满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条件(修订)》(新环发〔2017〕1号)相关要求。矸石周转场存在崩溃诱发泥石流潜在危害,拟采取的工程措施包括:矸石周转场边坡稳定坡角不得大于30°;设置导水渠、排水沟或截洪沟等,并沿边坡下部进行人工水泥堆砌加固,保证洪水沿着导流渠顺畅流走,以防雨水冲刷废石形成泥石流;同时要经常进行稳定性监测,避免事故的发生;煤矸石集中堆存于矸石周转场,临时堆置场地面应做防渗处置,严禁乱堆乱排,随意堆弃;为防止矸石的流失,构筑挡土墙。对矸石周转场建立检查维护制度,定期检查维护挡土墙、导流渠等设施,发现有损坏可能或异常,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以保障正常运行;加强监督管理,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采取上述措施后,矸石周转场对所在区域环境的不利影响可控。(2)运营期生活垃圾产生量420t/a,生活区配备密闭式垃圾箱,集中收集后定期运往库尔勒市东山生活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置;(3)矿山项目运营过程会废机油产生量约为0.13t/a。环评要求矿区内建危废暂存间临时存放废机油,存放废机油的库房地面应防渗,废机油暂存库储存至容积的80%时,须及时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机构进行回收处理。(4)项目运营期矿井水处理站运行产生煤泥,产生量约55t/a,全部压滤水分后作为末煤掺入混煤产品;生活污水处理站运行产生污泥量约12.5t/a,主要成份为有机物,活性污泥作为矿井绿化肥料。

(四)该项目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各噪声源噪声值经过隔声、减振、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叠后影响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塔什店联合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进行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众参与调查,进行三次项目公示,通过网上公示、报纸刊登、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调查结果表明:本项目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通过网络、电话及书信等方式提出的意见。

2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塔什店联合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矿

位于库尔勒市塔什店镇境内,库尔勒市塔什店镇西北3.6km处,行政区划隶属于库尔勒市塔什店镇管辖。井田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6°11′55″,北纬: 41°51′43″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塔什店联合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属《塔什店矿区总体规划》内的五号矿井,设计煤炭生产能力由原60万吨/年改扩建至125万吨/年,设计服务年限60.6年。改建后的煤矿井田东西长约10km,南北宽0.9-3km,面积约14.8km2。矿井设计范围与已批复的塔什店矿区总体规划的井田范围一致。本矿采用井工开采方式,井田开拓方式采用主斜井、副斜井的综合开拓方案。本项目主体工程、公辅工程、环保工程以利用既有工程为主,部分进行改扩建,本项目拟与矿区规划的六号井田共同新建选煤厂,拟建选煤厂位于六号井田范围内。本项目总投资44982.84万元,环保工程投资1333.66万元,项目环保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96%。

(一)运营期废气主要为:(1)工程对矿山工业场地、运输道路及矸石周转场等无组织扬尘点定期进行洒水降尘;(2)运输车辆尽量全部采用全密闭箱式车,非箱式车必须加盖篷布,防止运输中抛撒引起的扬尘;(3)原煤在工业场地转运过程采取全封闭的皮带走廊输送方式,并在皮带走廊内设置喷雾洒水装置,保持原煤表层湿度,基本保证原煤在工业场地内运输过程基本无粉尘污染;(4)在原煤筛分处设置集尘罩+布袋除尘器收尘措施降低粉尘污染,除尘效率达99.5%以上,经收尘后粉尘排放浓度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6-2006)“表4 煤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限值要求;(5)工业场地设1座储量为10000吨的全封闭穹顶储煤场,杜绝原煤在矿区工业露天堆存。原煤实现全封闭存储方式-仓储后,基本消除了存储过程中的粉尘污染。原煤在出仓过程中会产生粉尘污染,针对此设计采取设置防尘帘+喷雾洒水措施,有效的减少了原煤出仓过程的粉尘污染;(6)工程实施后,对运输道路进行日常性维护,矿区道路加强道路洒水,可减轻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扬尘。采取上述防治措施后,经估算,矿区边界无组织粉尘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新改扩浓度限值要求。

(二)运营期废水主要为:(1)矿井排水:工业场地井下矿井排水量为3500m3/d,在工业场地设矿井涌水处理间对井下排水进行处理,矿井水处理设计规模Q=160m3/h,“预沉调节→压力投药→管道混合→折板絮凝→斜板沉淀→过滤吸附→加氯消毒” 净化工艺,处理后的废水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2新建(扩、改)生产线排放标准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要求后用于项目区生产、降尘洒水,多余矿井水用于矿区荒山绿化,矿井水全部进行综合利用不外排。在非灌溉季节(按90d计算)多余矿井涌水排水为17.487万m3,采用“冬储夏灌”方式进行综合利用。

本矿剩余废(污)水除采用“冬储夏灌”综合利用方式外,再无其它利用途径。矿区目前现有矿井水储水池三个(尺寸分别为①长×宽×深:20m×36m×5m,②长×宽×深:65m×30m×5m,③长×宽×深:135m×115m×5m),总容积为9.09万m3,不能满足非灌溉季节储水要求,本次环评提出在工业场地北侧新增储水池,储水池容积为8.5万m3(长×宽×深:150m×114m×5m),此区域地势相对平缓,海拔高度基本在1140 m左右,便于敷设绿化输水管线。防渗储存池采取土工膜防渗漏措施,渗透系数小于10-9cm/s,周边采用浆砌石敷设,防止蓄水外渗,确保不污染地下水;同时加强储水池管理,非灌溉季节多余废(污)水处理达标后必须全部进入储水池储存,第二年用于项目区附近的荒山绿化,不外排。根据现场踏勘可知,矿区所在区域土壤极其干旱缺水,地表植被覆盖度较低,矿区工业场地北侧可绿化面积约为2.0km2,绿化可用水量为1943m3/d,本项目除去工业场地已有绿化场地用水量为100m3/d,剩余水量为1843m3/d,可绿化面积约为0.46km2。冬季储存水可绿化面积为0.162km2,矿区荒地完全可消纳本矿井多余矿井水。(2)生活污水:运营期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94m3/d,采用“生物处理+深度处理”处理工艺进行处理,处理设计规模Q=15m3/h,经处理后的中水水质可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净化污水全部用于黄泥灌浆。

(三)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⑴本矿山生产期间矸石约1.25万t/a,属于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本项目在工业场地东侧约200m处设一处矸石临时周转场,地形坡度3-5°,地质结构稳定,占地面积约1.5hm,最大堆放高度为2.5m,堆放坡度为1:1.75,容积3.75万m3,底部设计采用天然或人工材料构筑防渗层,防渗层的厚度应相当于渗透系数1.0×10-7cm/s和厚度1.5m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场址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中II类场址的污染控制要求。项目掘进矸石用于修路及平整场地,多余部分堆存至矸石周转场,可用于平垫、维护场外运输道路,后期出现地表沉陷后,用于填垫地表沉陷区。闭矿期要对产生的地表沉陷区进行回填,并对场地平整,使矸石周转场与周围地貌相协调,确保煤矸石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满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条件(修订)》(新环发〔2017〕1号)相关要求。矸石周转场存在崩溃诱发泥石流潜在危害,拟采取的工程措施包括:矸石周转场边坡稳定坡角不得大于30°;设置导水渠、排水沟或截洪沟等,并沿边坡下部进行人工水泥堆砌加固,保证洪水沿着导流渠顺畅流走,以防雨水冲刷废石形成泥石流;同时要经常进行稳定性监测,避免事故的发生;煤矸石集中堆存于矸石周转场,临时堆置场地面应做防渗处置,严禁乱堆乱排,随意堆弃;为防止矸石的流失,构筑挡土墙。对矸石周转场建立检查维护制度,定期检查维护挡土墙、导流渠等设施,发现有损坏可能或异常,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以保障正常运行;加强监督管理,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采取上述措施后,矸石周转场对所在区域环境的不利影响可控。⑵运营期生活垃圾产生量372t/a,生活区配备密闭式垃圾箱,集中收集后定期运往库尔勒市东山生活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置;⑶矿山项目运营过程会废机油产生量约为0.12t/a。环评要求矿区内建危废暂存间临时存放废机油,存放废机油的库房地面应防渗,废机油暂存库储存至容积的80%时,须及时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机构进行回收处理。(4)项目运营期矿井水处理站运行产生煤泥,产生量约12.5t/a,全部压滤水分后作为末煤掺入混煤产品;生活污水处理站运行产生污泥量约40t/a,主要成份为有机物,活性污泥作为矿井绿化肥料。

(四)该项目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各噪声源噪声值经过隔声、减振、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叠后影响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塔什店联合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进行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众参与调查,进行三次项目公示,通过网上公示、报纸刊登、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调查结果表明:本项目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通过网络、电话及书信等方式提出的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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