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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0年4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4月13日-2020年4月1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巴里坤维卓活性炭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年产4万吨活性炭建设项目

哈密市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

巴里坤维卓活性炭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新京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煤基活性炭生产项目,本项目设置生产车间,建设4台炭化炉,22活化炉,配套建设原料库、成品库及办公区生活区等,主要设备为筛破一体机、炭化炉、活化炉、余热锅炉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年生产活性炭40000吨。拟建项目建设期为2年。根据工程规模及施工条件,本工程计划施工总工期为10个月。项目总投资4172.5万元。其中,环境保护工程投资465万元。

(一)废气

(1)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废气。采取的环保措施包括:现场洒水降尘,扬尘作业点设置覆盖和遮蔽措施;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合理安排施工计划,避免在多风季节施工。采取上述措施后,可减缓施工过程对项目区域的大气环境的影响。

(2)运营期: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有组织废气包括:①炭化炉尾气:本项目设置4台炭化炉,每台炭化炉配套一台焚烧炉、一台余热锅炉,尾气中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SO2、NOX、非甲烷总烃及苯并[a]芘,采用焚烧炉(低氮燃烧)焚烧+余热锅炉回收余热+旋风除尘+石灰法脱硫工艺进行处理,炭化炉与10台活化转炉共用1套除尘脱硫装置,处理后的烟气通过1根40m高排气筒排放。炭化尾气脱硫效率≥80%,除尘效率达95%,脱硝率达30%,非甲烷总烃通过焚烧炉焚烧去除率为85%,苯并[a]芘去除率75%。②活化炉尾气:本项目共设置22台活化炉(10台活化转炉、12台斯列普炉),每台活化炉配套一台焚烧炉、一台余热锅炉,尾气中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SO2、NOX、非甲烷总烃及苯并[a]芘,采用焚烧炉(低氮燃烧)焚烧+余热锅炉回收余热+旋风除尘+石灰法脱硫工艺进行处理(其中每6台斯列普炉共用1套除尘脱硫装置,共设置2套除尘脱硫装置),处理后的烟气通过2根40m高排气筒排放。活化尾气脱硫效率≥80%,除尘效率达75%,脱硝率达30%,非甲烷总烃通过焚烧炉焚烧去除率为85%,苯并[a]芘去除率75%。③炭化料出料粉尘:在出料口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收集的含尘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④筛分及包装粉尘:筛分机、包装机上分别设置集气罩,收集的含尘废气经1套袋式除尘器除尘,除尘效率达99%,废气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⑤磨粉及包装粉尘:活化料筛下物进行磨粉时会产生粉尘,磨粉与包装为一体机,配套袋式除尘器回收粉末活性炭,除尘效率达99%,废气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上述废气中各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均符合宁夏的地方标准《煤基活性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64/819-2012)表 2 中的限值要求。

运营期产生的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原料装卸、运输过程产生的粉尘以及开炉、出料等过程不可避免的逸出废气,废气污染物主要为NMHC(以VOCs表示)、苯并[a]芘、粉尘等。拟采取的防治措施主要为:原料及成品的储存采用全封闭式库房,卸车时要求采取喷水方法来减少粉尘飞扬;原料输送廊道全密闭,运输车辆用篷布遮盖;厂区道路、原料装卸区进行洒水抑尘,周边设置绿化隔离带;对于生产设备,定期做好检修,减少跑冒滴漏等现象的发生。经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处颗粒物、苯并[a]芘浓度可达到《煤基活性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819-2012)中的表3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无组织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NMHC)的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标准限值要求。

(二)废水

(1)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污废水主要包括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少量机械清洗废水等。主要污染因子为BOD、SS、COD等。废水采用防渗集水池收集沉淀后,用于道路降尘。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随着施工的结束,环境影响也会消除。

(2)运营期:项目废水主要为清净下水、生活污水。清净下水作为脱硫系统的补水以及厂区洒水降尘使用。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规模为4m3/d)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冬储(储水池容积300 m3)夏灌,不外排。为防止非正常工况下废水排放可能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对厂区采取分区防渗。一般防渗区主要包括危险废物暂存间、生活污水蓄水池、事故水池以及污水处理站区域等;简单防渗区主要包括生产车间、原料库、产品库、预留地等,采取水泥硬化。另外,在东南侧设置容积为500m3的事故水池用于事故状态下废水的收集。地下水污染监测系统拟布设3眼水质监测井(监测浅层潜水),在厂区上游设置1眼地下水监测井,用以监测水质背景值;在厂区和厂区下游各设置1眼地下水监测井,用以监测污染物渗漏情况。

(三)声环境

(1)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产生短期、局部影响,施工结束后消失。

(2)运营期: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风机、筛分机、磨粉机等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声压级在86~95dB(A)之间。采取的主要防治措施为:选用低噪声设备;将高噪声泵类设备集中安装在泵房内,室内隔声;风机安装消音器;加强设备日常运行维护,防止非正常运行噪声;设备基础进行减振处理,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高噪声现象。

经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1)施工期: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送巴里坤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运至指定位置进行处理,不会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2)运营期: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中,炭化料与活化料的混合收尘灰回用作为原料;活化料收尘灰包装后外售处理;污水处理装置产生的污泥送巴里坤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废脱硫石膏外售进行综合利用。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①废弃树脂:属于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废物代码900-015-13;②废机油废润滑油:属于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900-249-08。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采用密封容器分类存放在专用的危废暂存间内,定期送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理。危废暂存间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做好地面防渗隔层,做好防渗漏、防扩散、放流失、防盗等措施;设置警示标志,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分类存放;贮存场所设置符合要求的通风和照明设施。本项目建成后,各类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去向明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对外环境影响小。

本项目采用网络公示、报纸公示信息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未收到反对意见。

2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三期高端原料药项目(UDCA 360吨/年、7K 180吨/年)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熊去氧胆酸360吨/年、5β-3α-羟基-7-羰基胆烷酸 180吨/年生产线,配套建设罐区、化学品库等

(一)废气

(1)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废气。采取施工现场设置围栏,洒水抑尘,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土方施工作业,物料运输、堆放加盖篷布等措施后,可减缓施工扬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2)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主要为:⑴7K、UDCA生产发酵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臭气浓度,采用“阻沫分离+水洗+活性炭吸附”处理,主要污染物去除率85%,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的表1排放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表2排放限值。⑵7K、UDCA生产粗品酸化结晶废气、解盐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硫酸雾,采用“水洗+活性炭吸附”处理,硫酸雾去除率95%,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硫酸雾排放浓度、排放速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表2限值。⑶7K、UDCA生产粗品干燥废气、成品三合一废气、粉碎废气及UDCA生产粗提三合一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水洗+活性炭吸附”处理,除尘效率99%,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⑷7K、UDCA生产粗品三合一废气、蒸发结晶废气、成盐三合一废气及7K生产粗提三合一废气、UDCA生产离心废气,主要污染物为丙酮,采用“水洗+活性炭吸附”处理,丙酮去除率95%,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⑸7K、UDCA生产成盐废气、UDCA生产一次成盐废气,主要污染物为丙酮、三乙胺,采用“水洗+活性炭吸附”处理,主要污染物去除率95%,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⑹UDCA生产二次成盐废气,主要污染物为丙酮、冰醋酸、三乙胺,采用“水洗+活性炭吸附”处理,主要污染物去除率95%,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⑺UDCA生产脱色除碳废气、成品蒸发结晶废气,主要污染物为乙酸乙酯,采用“水洗+活性炭吸附”处理,乙酸乙酯去除率95%,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⑻7K、UDCA生产溶剂回收废气,主要污染物为丙酮、乙酸乙酯,采用“冷凝回收+水洗+活性炭吸附”处理,主要污染物去除率99.5%,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上述⑶-⑻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的表1排放限值。

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发酵车间逸散废气,主要污染物为臭气浓度;精制车间逸散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丙酮、乙酸乙酯;罐区储罐呼吸废气,主要污染物为丙酮、乙酸乙酯、三乙胺、醋酸、硫酸雾、非甲烷总烃。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设备密闭,投料口加装抽风装置,采取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跑冒滴漏”;储罐加装氮封,并加装机械冷凝+活性炭吸附装置;储罐表面喷涂浅色涂层,采用水喷淋降温。厂界处非甲烷总烃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表2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表1二级标准。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二)废水

(1)本项目施工期主要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收集排入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依托川宁生物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2)运营期废水主要为:⑴生产废水52401.59立方米/年,包括7K、UDCA生产发酵罐空消废水、板框过滤废液、干燥冷凝液、成品三合一废液、溶剂回收废水及UDCA生产粗提三合一滤液、离心分离废液,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⑵地面设备清洗废水1800立方米/年,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⑶生活废水2976立方米/年,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⑷环保设施排污废水720立方米/年,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⑸循环水系统排污水13800立方米/年,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氨氮。⑹纯水装置排污水3360立方米/年,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氨氮。上述废水依托川宁生物现有二期污水处理站处理。

川宁生物现有二期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35000立方米/日,现状处理废水量32320立方米/日,采用“混凝沉淀+厌氧反应器+一级好氧+二级A/O+二级MVR”处理工艺,处理后的废水达到《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50050-2007),出水回用厂内各生产工段,不外排。

一般防渗区包括辅助动力间等区域,防渗层的防渗性能等效“厚度≥1.5米、渗透系数≤1.0×10-7厘米/秒的黏土层防渗性能”;简单防渗区包括道路、车间外围等区域;按规范设置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定期开展监测。

(三)噪声

(1)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产生短期、局部影响,施工结束后消失。

(2)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加热搅拌机、压榨机、风机、各类泵等设备噪声,源强为70~95分贝。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选用低噪声设备;压缩机、电动机设置隔声罩;泵类设备安装在泵房内,基础减震处理;风机加装消声器;管线与噪声设备连接处采用柔性接头;建筑采用隔声材料;合理布设噪声源。厂界处昼、夜噪声预测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限值。

(四)固体废物

(1)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运至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2)运营期危险废物主要为:1.7K、UDCA生产粗品三合一滤渣320.41吨/年,属于HW02类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送川宁生物现有菌渣处理装置处理。2.UDCA生产脱色废活性炭30.16吨/年,属于HW02类危险废物。3.废气处理装置废活性炭22吨/年,属于HW49类危险废物。4.机修废矿物油0.15吨/年,属于HW08类危险废物。上述2-4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送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7K、UDCA生产粗品干燥、成品三合一、粉碎包装工序及UDCA生产粗品三合一工序收尘,共计16.95吨/年,返回生产工序。生活垃圾18.6吨/年,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本项目采用网络公示、报纸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调查,未收到反馈意见。

3

泽普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建设项目

喀什地区泽普县

泽普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福建闽科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本期污水处理厂占地面积59995.3平方米。其中污水处理站占地面积6588.8平方米,冬季尾水储水池容积12万立方米,新建一座2000m3/d污水处理厂;新建收水管网总长度约4710.4m、管径d280,中水回用管网总长约1000m、管径dn355;新建储水池一座,有效容积12万立方米。。设计处理规模2000m3/d,分为2条并联处理线,每条处理线设计规模为1000m3/d,日后随着水量的变化随机启动处理线,当冬季水量少时可只启动一条处理线,夏季水量增大时,两条并联线可同时启动,以便达到较好的处理效果。收纳废水类别为泽普县工业园区工业企业的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收水范围为泽普县原有企业及后续入驻企业废水。本次环评仅为一期建设,后期随着企业增多会进行扩建工程。本项目采用“预处理(格栅+二沉池)+水解酸化池+A2/O工艺+深度处理+消毒”工艺。出水水质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同时满足《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2002)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中水质标准后冬储夏灌。

(一)废气

(1)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废气。采取施工现场定期洒水降尘、设置围栏,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土方施工作业,物料运输严密遮盖,施工场地物料堆放加盖防尘网等措施后,可减缓施工扬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2)运营期废气主要有(1)来自格栅、沉淀池及污泥区等装置产生的恶臭气体,主要污染物为氨、硫化氢。采取污水处理构筑物内恶臭气体源加盖密闭;对栅渣、污泥等散臭污物及时处理清运,经常性开展卫生清扫和喷洒药物;在污泥脱水单元或格栅间等加装轴流风机;在栅格间、厌氧池、调节池、污泥间等构筑物上方安装集气罩,并由引风机通过集气管道将臭气收集后送至离子除臭装置集中处置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收集率95%,除臭效率80%。氨、硫化氢排放速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2)食堂油烟,主要污染物为脂肪酸、烷烃、烯烃、芳香化合物和杂环化合物等,采取安装油烟净化装置,通过2米高的专门烟道排出。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油烟排放限值(2毫克/立方米)。在污水处理建构筑物周边合理采取灌、草、木结合的绿化体系;种植高大乔木隔离屏障。采取措施后,厂内恶臭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4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

(二)废水

(1)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建筑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设置临时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过程,部分施工废水通过自然蒸发消耗;施工期修建防渗化粪池,生活污水定期由吸污车抽走,送往工业园区范围外南侧4千米处塔西南污水处理站处理。

(2)运营期废水主要为:(1)生活污水0.96立方米/天、冲洗废水13.5立方米/天,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悬浮物,经厂区排水管排放至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2)污水处理厂尾水,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磷、总氮、pH,出水水质污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标准后,通过管线排入距离本项目800米配套建设的工业废水中水库(库容12万立方米)冬储夏灌。塔西南污水处理站距离本项目南侧4千米,采用“除油预处理+传统活性污泥法”的二级处理流程,出水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标准后冬储夏灌,灌溉期用于石化厂周围及石油基地生活区绿化带的灌溉,非灌溉期排入塔西南石油基地的氧化塘。氧化塘占地1.26平方千米,由10个池塘串联形成,总体积252×104立方米,年蒸发量可达112.85×104立方米,塘体已做防渗处理。该项目于上世纪80年代初建立,目前正常运行。

地下水防渗措施:厂区采取分区防渗;重点防治区包括进水泵房、沉砂池、调节池、混凝沉淀池、水解酸化池、A2/O 池、事故池、污泥脱水间等,主体防护材料采用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或水泥基防水涂料;盛水构筑物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厌氧选择池、氧化沟、沉淀池等的池底及侧面铺设防渗层,池体内表面涂刷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渗涂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厘米/秒。一般防治区包括地下、 半地下生产构筑物及非生产性附属构筑物, 包括加药间、办公室、附属用房等,防渗层厚度应相当于渗透系数10-7厘米/秒和厚度1.5米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非污染防治区主要为重点防渗区及一般防渗区以外的区域,对地面进行硬化、绿化,防渗系数小于1.0×10-5厘米/秒。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布置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监测。

(三)噪声

(1)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产生短期、局部影响,施工结束后消失,施工噪声影响范围内无居民集中区,施工噪声环境影响较小。

(2)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机械格栅、污水泵、浮渣泵、鼓风机等机械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和空气动力性噪声,源强范围75~90dB(A)。拟采取的噪声防护措施主要为: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厂区,高噪声设备集中布置,放有高噪声设备的机房采用结构隔声,房内墙壁采用吸音材料;高噪声设备加装隔音罩、消声器等;机械振动设备加装减震设施;厂区四周采取绿化并设实体围墙;采取措施后,污水处理厂界处昼夜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噪声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

(1)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后,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应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定期运往当地指定的场所处置;厂内设临时生活垃圾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按当地环卫部门要求统一处置。

(2)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1)废包装0.5吨/年;(2)栅渣8.03吨/年;(3)沉砂22.63吨/年,以上三种固废厂内设置堆放容器,以进一步沥出部分水分,分类处置后送往泽普县工业园区固废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4)运营期浓缩脱水后的污泥219吨/年,进行稳定化处理后运至泽普工业园区工业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填埋。生活垃圾4.38吨/年,分类收集后统一清运至泽普县工业园区固废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

本项目采用网络公示、报纸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未收到反对意见。

4

塔城地区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驻乌苏拆解分公司报废汽车拆解再生利用项目

塔城地区乌苏市

塔城地区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驻乌苏拆解分公司

乌鲁木齐市清泽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规模为年回收拆解5000辆报废汽车,建设内容包括拆解车间、产品存贮库、危废储存间、办公室(包含值班室)、存储场及堆场等。

(一)废气

(1))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废气。采取施工现场设置围栏,洒水抑尘,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土方施工作业,物料运输、堆放加盖篷布等措施后,可减缓施工扬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2)运营期无有组织废气排放: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切割废气,包括粉尘和切割燃料燃烧废气,主要污染物分别为颗粒物和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废油液无组织挥发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安全气囊引爆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制冷剂回收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氟利昂。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采用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切割废气;采用专用密闭设备抽取废油液,抽取后采用封闭罐体(油桶)进行储存;采用专用制冷剂收集器收集制冷剂,回收后的氟利昂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安装排气扇,加强车间通风。厂界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非甲烷总烃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0297-1996)中的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浓度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

AERSCREEN模式估算结果显示,运营期正常工况,本项目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一氧化碳最大落地浓度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最大落地浓度符合环境管理2mg/m3限值要求。

(二)废水

(1)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生产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作业,生活污水经集中收集后定期拉运至乌苏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拆解车间地面冲洗废水88.2m3/a、底盘轮胎清洗废水245m3/a,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悬浮物,收集并经油水分离器、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地面冲洗,不外排;生活污水6602m3/a,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悬浮物,集中收集至化粪池进行预处理,预处理后的污水定期拉运至乌苏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初期雨水,收集并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地面冲洗和底盘轮胎清洗,不外排。厂内隔油池(油水分离器)和沉淀池总容积10m3,采用“隔油+沉淀”处理工艺,处理后的废水用于厂内地面冲洗,不外排。乌苏市污水处理厂(与园区东区共用)位于乌苏市城区西北侧的西湖镇道路西侧,该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近期为3.0万m3/d,中长期规模为5.0万m3/d,采用的污水处理工艺为绝氧-好氧活性污泥法除磷技术,属于二级污水处理工艺。该污水处理厂于1999年9月取得原自治区环境保护局的环评批复(新环监发〔1999〕168号),2002年7月动工建设,2009年1月投入试生产,排水水质为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二级标准。现状污水处理厂废水的最终去向为沿自然沟渠排入二泉水库,供下游绿化、农田灌溉使用。2018年11月20日原塔城地区环境保护局出具了《关于对乌苏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塔地环字〔2018〕251号),目前该污水处理厂正在进行提标升级改造,改造后出水水质可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GB1898-2002)一级A标准。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厂区采取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主要包括拆解车间、清洗区、危废暂存间、隔油池、事故池等区域,防渗层的渗透系数为1.0×10-10cm/s;一般防渗区主要包括报废汽车堆场、大中型客货车待解体区、成品堆场等区域,防渗层的渗透系数为1.0×10-7cm/s;简单防渗区主要为办公用房、职工食堂等区域,进行地面硬化;布置1眼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监测。

(三)噪声

(1)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产生短期、局部影响,施工结束后消失。

(2)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拆解设备产生的噪声,源强为70~95dB(A)。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安装减振器;对于安全气囊引爆装置设独立的设备间进行隔声,加装减震垫;高噪声设备布置在密闭厂房;厂区及车间四周设置绿化隔声带。厂界处昼、夜噪声预测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噪声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

(1)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送至地方建筑垃圾场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2)运营期危险废物主要为:1.铅酸电池38t/a,电路板、电子元器件22t/a,属于HW49类危险废物。2.废电容器3.5t/a,属于HW10类危险废物。3.废尾气净化催化剂2.7t/a,属于HW50类危险废物。4.废油液(包括燃油和旧油)46t/a,隔油池产生的废油、污泥2t/a,属于HW08类危险废物。5.废制冷剂4t/a,属于HW45类危险废物。6.拆除的安全气囊10t/a,属于HW15类危险废物。上述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厂内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最终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置。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1.钢铁、有色金属、塑料、玻璃、橡胶等可回收利用废物16855t/a,外售处理。2.皮布制品、碎玻璃、碎塑料等不可回收利用废物686t/a,收集后拉运至园区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填埋处理。生活垃圾6.6t/a,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本项目采用网络公示、报纸、张贴公示信息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未收到反对意见。

5

新疆国欣森博活性炭有限公司

哈密市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

新疆国欣森博活性炭有限公司

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

建设一条40000t/a的活性炭生产线,共设置8台活化炉,其中每4台活化炉为一组,共2组,年产4万吨净化水用活性炭。

(一)废气

(1)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废气。采取的环保措施包括:施工现场设置围栏,洒水抑尘,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大量土方施工作业,物料运输、堆放加盖篷布等措施后,可减缓施工扬尘对项目区大气环境的影响。

(2)运营期: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中:①原料筛分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采用“集气罩收集+脉冲布袋除尘器(2套)”进行处理,除尘效率可达99%,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②活化炉尾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SO2、NOX、非甲烷总烃及苯并[a]芘,本项目共有8台斯列普活化炉,每4台活化炉配套建设1台尾气焚烧炉、2台余热锅炉。活化炉尾气经“焚烧炉(SNCR脱硝)焚烧+余热锅炉回收余热+旋风除尘器+直冷塔淋洗+双碱法脱硫除尘”处理系统进行处理(SNCR脱硝设施、旋风除尘器、直冷塔淋洗、双碱法除尘脱硫系统共2套),除尘效率99.1%、脱硫效率75%、脱硝效率40%、非甲烷总烃去除率85%,通过2根45米高排气筒排放。③成品筛分产生的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采用“集气罩收集+脉冲布袋除尘器(2套)”进行处理,除尘效率可达99%,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④成品磨粉产生的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采用“集气罩收集+脉冲布袋除尘器(1套)”进行处理,除尘效率可达99%,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上述废气中各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均可达到《煤基活性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819-2012)中的表2排放限值要求。

运营期产生的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原料进料过程未收集粉尘、原料装卸、运输过程产生的粉尘以及开炉、出料等过程不可避免的逸出废气,废气污染物主要为NMHC(以VOCs表示)、苯并[a]芘、粉尘等。拟采取的防治措施主要为:兰炭储存采用全封闭式库房,配套喷雾洒水装置;兰炭输送廊道全密闭,运输车辆用篷布遮盖;对斯列普炉顶部采用水封槽密封。厂区道路、原料装卸区进行洒水抑尘,周边设置绿化隔离带;对于生产设备,定期做好检修,减少跑冒滴漏等现象的发生。经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处颗粒物、苯并[a]芘浓度可达到《煤基活性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819-2012)中的表3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无组织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NMHC)的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标准限值要求。

(二)废水

(1)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污废水主要包括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少量机械清洗废水等。主要污染因子为BOD、SS、COD等。废水采用防渗集水池收集沉淀后,用于道路降尘。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随着施工的结束,环境影响也会消除。

(2)运营期: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包括:(1)软水站排水,此部分水为浓盐水,大部分直接回用于水封水补水,其余用于厂区抑尘洒水。(2)余热锅炉排水、直冷塔淋洗废水,经絮凝沉淀池沉淀处理后,上清水部分回用于直冷塔循环使用,部分上清水储存于蓄水池,用于生产环节,不外排。(3)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190m3/a,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采用“化粪池+格栅+调节池+厌氧消化+好氧消化+MBR膜处理+次氯酸钠消毒”工艺进行处理后,排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进入储水池(500m3)冬储夏灌。

本项目与地表水体无水力联系,对地表水体无影响。为防止非正常工况下废水排放可能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对厂区采取分区防渗。一般防渗区主要包括生产区地面、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各废水池等,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0×10-7cm/s,或参照GB16889执行;简单防渗区主要包括原料库、产品库、预留地等,采取水泥硬化。另外,设置容积为100m3的事故水池用以事故状态下废水的收集。地下水污染监测系统拟布设3眼水质监测井,在厂区上游设置1眼地下水监测井,用以监测水质背景值;在厂区和厂区下游各设置1眼地下水监测井,用以监测污染物渗漏情况。

(三)噪声

(1)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产生短期、局部影响,施工结束后消失。

(2)运营期: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风机、筛分机、磨粉机等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声压级在86~95dB(A)之间。拟采取的噪声防护措施主要为: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安置在封闭厂房或室内,风机进出口加装消声器,操作或工作人员佩戴噪声防护物品;厂房选择吸声、隔音效果好的建筑材料,设置隔音窗和隔声门;加强车间周围和厂区绿化。厂界昼、夜噪声预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功能区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

(1)施工期: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送巴里坤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运至指定位置进行处理,不会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2)运营期: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①原料筛分工序产生的筛下物:在原料筛分过程中,对筛分出的>10mm的兰炭返回兰炭厂再利用;②原料筛分工序产生的收尘灰,集中收集后返回兰炭厂再利用。③活化料筛分、磨粉、包装工序产生的收尘灰,作为产品外售。④焚烧炉沉降收尘、旋风除尘器收尘灰、絮凝沉淀池污泥、脱硫渣:均外售建筑材料企业综合利用。⑤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①废弃树脂:属于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废物代码900-015-13;②废机油废润滑油:属于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900-249-08。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采用密封容器分类存放在专用的危废暂存间内,定期送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理。危废暂存间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做好地面防渗隔层,做好防渗漏、防扩散、放流失、防盗等措施;设置警示标志,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分类存放;贮存场所设置符合要求的通风和照明设

施。

本项目采用网络公示、报纸公示及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未收到反对意见。

6

新疆三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塔城地区沙湾县

新疆三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广清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新建造料生产线8条,年产颗粒10000吨;滴灌带生产线30条,年产4000吨(用再生颗粒:80%约为3200吨);地膜生产线10条,年产3000吨(全部为新料);塑料管材生产线6条,年产2000吨(全部为再生颗粒);注塑制品生产线6条,年产年产1000吨(全部为再生颗粒);并配套建设循环沉淀池、办公室、职工宿舍及其他辅助设施

(一)废气

(1)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废气。采取施工现场定期洒水降尘、设置围墙,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土方施工作业,物料运输严密遮盖,施工场地物料堆放加盖篷布等措施后,可减缓施工扬尘对项目区大气环境的影响。

(2)运营期:①在热熔、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通过集气罩收集后接入排风管,后端接入UV光氧催化设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收集率90%,复合去除效率为90%,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②食堂油烟,主要污染物为脂肪酸、烷烃、烯烃、芳香化合物和杂环化合物等,采取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油烟排放限值(2毫克/立方米)。

无组织废气主要包括破碎、装卸和堆存产生的粉尘;车间未能被收集的非甲烷总烃;熔融挤出状态产生少量的恶臭。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选用破碎机自带封闭喷淋装置收集粉尘;废旧塑料堆放区采用全封闭设施,进行篷布覆盖,采取控制落差、洒水降尘、生产工艺整体密闭等措施,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标准。

本项目运营期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最大落地浓度预测值占标率均小于10%,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二)废水

(1)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建筑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设置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场地泼洒降尘;施工场地设置移动式环保公厕,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统一收集处置。

(2)运营期:(1)本项目营运期生产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除尘喷淋废水和冷却废水。其中清洗水和除尘喷淋水经三级循环沉淀池(容积4500立方米)沉淀后上清液溢流入循环水池,返回清洗工序;冷却废水经冷却循环池(容积300立方米)冷却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2)生活污水量1920立方米/年,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悬浮物等;餐厅废水经隔油池(容积5立方米)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下水管网,最终进入沙湾县第二污水厂处理。

地下水污染预防措施主要为:厂区采取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包括冷却池、三级循环水池、事故池、危废暂存间等。防渗层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厘米/秒。一般防渗区包括一般固废堆放点、生活垃圾暂存点、生产车间、库房等地面;防渗层防渗性能不应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为1×10-7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

(三)噪声

(1)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产生短期、局部影响,施工结束后消失,施工噪声影响范围内无居民集中区,施工噪声环境影响较小。

(2)运营期: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破碎机、造粒机、切粒机、风机等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源强范围75~85dB(A)。运营期购买低噪声设备,厂房墙壁采用吸声、隔声材料,门窗采取隔声措施;高噪声设备加装隔声罩和减震等设施;合理布局厂区,高噪声设备集中布置;车间采取封闭措施;厂区四周进行绿化,采取措施后,项目厂界昼、夜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

(1)施工期: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后可再生利用部分收集后出售,不能回收利用的,定期运往当地指定的场所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按照园区环卫部门的要求进行清运处置。

(2)运营期:①分拣废物及清洗废旧塑料时产生的污泥等1991.3吨/年,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沙湾县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②不合格残次品及边角废料17吨/年,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返回2号车间造粒生产线进行再生造料;③造粒机产生的粉尘沉淀,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④塑料造粒时产生的废过滤网约为0.2吨/年,每三个月更换一次,定期委托有处理能力且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进行处理,禁止交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单位或个人处置,禁止自行焚烧过滤网片;⑤食堂废水隔油池废油0.062吨/年,油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沙湾县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⑥废活性炭2吨/年,属于HW49类危险废物,每3个月更换一次,集中收集后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⑦废润滑油0.3吨/年,属于HW08类危险废物,采用桶装收集后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⑧废紫外灯管0.01吨/年,属于HW29类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厂内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进行收集、储存和转移。

本项目采用网络公示、报纸公示及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未收到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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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格瑞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25万吨/年含油污泥及油基钻屑无害化撬装式处理装置项目

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

新疆格瑞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新疆易达鸿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拟投资建设3套橇装热裂解设备系统,每套设备设计处理能力可达10t/h;年处理含油污泥及油基钻屑约25万吨(其中含油污泥7万吨,油基钻屑18万吨)

(一)废气

(1)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废气。采取施工现场设置围栏,洒水抑尘,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土方施工作业,物料运输、堆放加盖篷布等措施后,可减缓施工扬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2)运营期:运营期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为热裂解炉烟气(以天然气及热脱附气冷凝后产生的不凝气作为燃料),污染物主要为SO2、NOx及颗粒物,本项目在燃烧室设置低氮燃烧(氮氧化物去除效率可达40%)装置,燃烧后废气由引风机引入水洗器喷淋除尘后(降尘效率可达85%),通过15m高烟囱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3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运营期产生的无组织废气为:储油罐大小呼吸废气、原料贮存设施无组织挥发的废气及还原土堆场扬尘。采取的防治措施包括设计采用密封技术和密封材料,加强油罐附属设备的维修,保持油罐的严密性;储油罐安装呼吸阀;合理进行油品调度,降低油罐留空高度;改进收发操作,减少油品周转次数,适时收发油品;回收原油装卸采用全密闭底部装载、顶部浸没式装载等方式。原料暂存池采用苫盖篷布的形式减少挥发量;还原土暂存场采用半封闭式固体废物暂存场,上部采用苫布覆盖,外运采用封闭式灰渣车。采取上述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后,非甲烷总烃及颗粒物厂界排放浓度均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5企业边界浓度限值。

(二)废水

(1)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少量机械清洗废水等。主要污染因子为BOD、SS、COD等。施工废水采用防渗集水池收集沉淀后,用于道路降尘。由于施工人员吃住均在乌尔禾区,故施工期间生活废水直接排入乌尔禾区下水管网,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随着施工的结束,环境影响也会消除。

(2)运营期: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热脱附气冷凝后油水分离产生的含油废水,产生量为37483.87m3/a,该废水经采用“隔油—气浮—混凝—沉淀”工艺处理,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后,大部分(31515.72m3m3/a)用作热解系统燃烧废气水洗器喷淋除尘系统的补水,不能综合利用的部分废水及列管冷凝器循环排污水一起(5720.13m3/a)进入厂内设置的含油废水储水罐,定期拉运至百口泉联合站处理处置。因此,本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的外排。生活污水(840m3/a)进入厂内建设的防渗化粪池,使用吸污车定期拉运至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对环境排放。

(三)噪声

运营期:主要噪声设备为上料系统设备、水泵、风机、出料机等设备运转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源强为75~90dB(A),采取基础减振,并经距离衰减后,厂区各边界的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1)施工期: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建筑垃圾需要集中收集堆放,分选后对弃土、废弃砖石在场内周转,就地用于绿化、道路生态景观建设等,金属等废物回收利用,不会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送乌尔禾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2)运营期:①还原土:产生量为179987.5t/a,含油量<2%,处理后须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含油污泥资源化综合利用及污染控制技术要求》(SY/T 7301-2016)和《关于含油污泥处置有关事宜的通知》(新环办发〔2018〕20号)相关要求后,由格瑞斯公司外运至玛湖油田作业区指定地点铺设通井路或铺垫井场等,但为防止土壤污染,不得用于填充自然洼坑。②污泥:污水处理系统会产生污泥,年产生量为90t/a。因含油量较高,含水量较低,故直接进入热解系统处理不外排。③除尘灰:热脱附气经旋风除尘器所收集的除尘灰送至热裂解炉继续处理,不外排。④生活垃圾定期运至乌尔禾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本项目采用网络公示、报纸公示及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未收到反对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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