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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19年4月23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厅拟对下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竣工环保验收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4月23日-2019年4月2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

情况

1

新疆林源矿业有限公司和硕县可可乃克锶矿项目

本项目位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硕县境内,距和硕县城东北方向约105km

新疆林源矿业有限公司

新疆恒升融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矿山开采规模为15万吨/年,矿山分两期开采,前期露天开采,后期地下开采,露天开采服务年限54个月(5.36年),后期地下开采87个月(8.60年),合计服务年限1311个月(13.96年);露天开采采用自上而下水平分层、台阶式采剥法,井工开采采用分段空场采矿法进行开采。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1.主体开拓工程包括开拓系统、输送系统、通风系统等。2.配套工程包括工业广场,空压机房、发电机房、机修间等设施,1490m平硐口附近布置200m3高位水池。3.公用及辅助工程主要包括生活区、供热工程、供电工程、供排水工程、运输道路等。3.环保工程主要为粉尘治理设施、废水处理系统、生态恢复措施等。本项目总投资7027.87万元,环保投资295万元,占总投资的4.19%

(一)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凿岩打孔、矿石及废石运输、废石临时堆场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以及矿山爆破产生的粉尘、CONOx,柴油机废气等

主要防治措施为:1)矿石堆场进行全封闭设计,同时应设喷洒水装置;(2)工程对矿山工作场地、运输道路及废石堆场等无组织扬尘点定期进行洒水降尘。(3)运输车辆应当严格采取限速、限载、覆盖篷布等措施,并严格要求车辆沿规划道路行驶,严禁随意开辟便道;对出矿区运输车辆轮胎进行清洗,降低运输车辆对外部运输道路两侧粉尘污染。(4)装卸时间尽量要避免大风天气,尽量降低落差,同时要加强管理,装卸场所经常洒水及清扫。(5)针对凿岩、钻孔等过程产生的无组织粉尘,采用湿式凿岩。(6)柴油储罐采用双层储罐进一步减小柴油无组织挥发量。采取上述防治措施后,经估算,矿区边界无组织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

主要防治措施为:1矿井涌水经井下排水沟槽及水池收集后,由高压水泵输送至地面的高位水池进行收集处理回用,高位水池有效容积为200m3,用于绿化、道路和工业场地降尘、井下生产用水等项目区设3000m3的防渗回水池,确保冬季不生产期矿井涌水和事故状态下矿井涌水的收集存储,回水池存储废水处理后全部回用于采矿生产。2)生活污水处理后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 4275-2019)用于生态恢复的污染物排放B级标准限值后,用于拟建选矿厂区降尘及绿化用水等,全部利用,不外排。(该选矿厂目前正在办理环评手续中,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选矿厂须与本项目同步建设,同时投产使用,在建设完成前,本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矿山开采产生的废石、生活垃圾、废机油、废蓄电池等。

主要防治措施为:(1)本项目产生的废石暂存于废石场,待矿山闭坑后,用于回填采坑和回填塌陷区,并对场地平整,使废石场与周围地貌相协调。(2)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送至伊拉湖乡生活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进行定期清运、处理,并做好运输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避免二次污染。(3)废机油HW08)、废蓄电池(HW49,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厂区危废暂存间,最终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该项目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各噪声源噪声值经过隔声、减振、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贡献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 本项目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主要为:工程建设期在矿区修筑采矿场、废石场、场地道路等建设活动时,矿山开采永久占地将改变现有的土地利用方式,被占土地的地表植被破坏,使原自然生态系统所有功能完全损失,对生态系统完整性有一定影响并导致一定程度的水土流失。

主要防治措施为:1按《有色金属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20-2018)的有关要求进行合理规划及建设,尽量减少占地;2项目施工过程中,剥离的表土作为复垦用土;3要求加强运输调度管理,要充分利用现有道路,禁止任意开辟施工道路,禁止车辆在非工作道路上到处碾压;4科学合理地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尽量少挖方,少填方,最大限度地保持原有地貌;5施工作业结束后,因地制宜地做好施工场地的恢复工作,并采取水土保持措施;(6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严格落实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方案。剥离的表土层集中养护,并采取围挡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满足恢复条件后及时移植;7减少开采、废石和运输等活动对土壤结皮、植被的破坏和扰动;8科学设置废石场,对废石场采取防洪、排水、边坡防护、工程拦挡等水土保持措施。

新疆林源矿业有限公司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进行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众参与调查,于2019626日在新疆矿业联合会进行了第一次信息公示,2019718日在新疆矿业联合会进行了第二次信息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并在公示期间以登报和张贴公告的方式同步公开,本项目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通过网络、电话及书信等方式提出的意见。

2

阿克陶科邦锰业制造有限公司尾渣库建设项目

位于阿克陶县江西工业园区内, 东侧距离电解锰厂 3.0km,西南侧距现有尾矿库 600m,西侧紧邻江西工业园

阿克陶科邦锰业制造有限公司

新疆恒升融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该尾矿库库型为围堰式平地型,总库容为 330m3,工程等别为四等;尾矿坝坝型为围堰式不透水碾压土石坝,坝高 20m,平面布置为正方形,坝顶标高1616.5m;配套建设防洪工程、防渗工程、监测设施及其他辅助设施、环保工程。总投资3197.6元,其中环保投资612万元,占总投资的19.14%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运营期主要污染物为尾渣干滩面产生的无组织尾砂扬尘。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坚持坝前均匀分散放矿的原则放渣,坝体外坡保持平整紧实,按《尾矿设施设计规范》(GB 50863-2013)要求设置坝体排水沟和护坡设施。采取相应措施后项目区厂界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2)水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运营过程中水污染源主要是尾渣下渗水和生活污水。产生的尾渣下渗水通过排水井-排水涵洞引流至下游处的收集池中,然后由罐车拉运至电解锰厂配套的生产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后回用于电解锰厂生产。生活污水依托厂内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以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的城市绿化用水水质标准后,用于厂区绿化或道路洒水降尘。

运行期做好防渗工作及检查维护工作,杜绝尾渣库非正常工况下对地下水的影响;按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定期监测,掌握地下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

3)声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投产后,本项目影响值与背景值叠加后,其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 类标准。

4)固体废物影响评价

本项目运行其固废为少量生活垃圾,由

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1、建设单位于202016日,在新疆矿业网进行了第一次网上公示。

220120210日在新疆矿业网进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2020213日、2020214日进行报纸公示;在阿克陶县奥依塔克镇当地公示栏张贴公告。

32020320日在新疆矿业进行了报批前公示。

4、以上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公众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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