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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19年4月21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厅拟对下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竣工环保验收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4月21日-2019年4月2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

情况

1

丘陵污水处理装置及生化泥分类处理和丘陵污泥处理站项目

本项目位于鄯善采油厂丘陵油田用地范围内,丘陵污水处理站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90°2146.81″,北纬43°422.06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能否公司鄯善采油厂

新疆广清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技改,整改后在现有工程内容基础上:(1)新增生化泥分类处理系统是在污水处理站西侧空地新建2套污泥脱水装置,对污水处理站产生的生化泥及其他污泥分别进行脱水减量化处理,使其含水率由98%降至80%以下,设计处理量均为150m3/d,配套一座脱水生化泥晾晒场;(2)含油污泥处理站增加1台振动筛,更换软化水装置,新建卫生间及化粪池,并增加3处棚罩,不改变站内处理工艺及处理能力。项目总投资4609.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82.86万元,占总投资的92.9%

废气:4台燃气锅炉烟气通过不低于8m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 2014)表2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厂界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放浓度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附录AA.1中的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废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由协议单位清运至鄯善火车站镇油田公司生活基地污水处理站,最终进入鄯善县第二供排水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废水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限值回注油藏不外排。

固体废物:运营期固体废物为脱水生化泥、脱水其他污泥及含油污泥处理站处理后的还原土和油泥渣,其中还原土产生量约100m3/a,含油率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含油污泥资源化综合利用及污染控制技术要求》(SY/T7301-2016)要求后,于丘陵油田西山窑油藏井场周边综合利用。脱水其他污泥产生量约360m3/a、油泥渣产生量约200m3/a,均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HW08类危险废物(代码900-210-08),在含油污泥处理站中间池暂存后,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理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脱水生化泥产生量约4300m3/a,在竣工环保验收前,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6)等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对其危险特性予以认定,经鉴定为危险废物则外委危废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经鉴定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则运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填埋处置。

噪声:噪声源主要为污泥脱水机、机泵等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选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加强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等措施,厂界噪声可实现达标排放。

本次公示采取了网上公示、报纸公示等形式调查公众意见。在网上和登报公示期间未接收到公众反馈意见。无公众提交公众意见表。

2

伊宁县现代农业综合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位于伊宁县巴依托海乡喀勒尧里村,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E 81°45'13.66"N 43°38'02.38"

新疆伊犁龙坤农林开发有限公司

新疆奥邦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标准化封闭牛圈7栋、小牛圈一栋、草料库4栋、青贮库5座,饲料库1座,除此之外还配套饲料加工厂、有机肥加工厂等。建设规模为年存栏肉牛2000头,年产20000t颗粒饲料。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总投资9500,其中环保投资308万元,占总投资的3.24%

(1) 水环境

项目废水主要有牛尿、圈舍冲洗废水、有机肥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挤压废水、工作人员生活污水。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方案(2017-2020)(农牧发【201711号)文件要求,处理后的废水在本项目种植区和苗木区作物收获后或播种前作为底肥施用,氧化塘容积为5000m3,可满足200d非灌溉期储水需要,项目废(污)水全部得到合理处置,无外排。养殖废水通过氧化塘贮存进行无害化处理后,在作物收获后或播种前作为底肥施用。养殖废水进入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工艺为厌氧-好氧-氧化塘工艺处理后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5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同时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的旱作标准。

(2)大气环境

项目运行大气污染物主要来源于饲料加工破碎工段产生的粉尘和养殖区、氧化塘、晾晒场产生的恶臭气体。

通过在破碎工段各设备设置集尘罩和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的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养殖区通过采取科学喂养、及时清理牛舍、粪污收集池采取防渗、防风、防雨等措施,减少恶臭气体排放;氧化塘采用封闭形式并采用生物除臭法处理,最终通过不低于15m的排气筒排放;在晾晒场顶部安装雨棚和除臭喷淋装置;项目恶臭气体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场界外设500m卫生防护距离。

(3)声环境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饲料加工车间、有机肥生产车间、氧化塘泵房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值在65.0~85.0dBA)。通过采取消声、隔声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牛粪、病死牛尸体、医疗废物及生活垃圾。牛粪用于本项目农作物种植区、苗木种植区施肥;病死牛尸体采用高温与生物降解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医疗废物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委托伊宁市医疗废物处理站处理。

1、建设单位于201957日,在伊犁绿河谷网站进行了第一次网上公示。

22019823日在伊犁绿河谷网站网站进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2019824日、2019826日在伊犁日报进行公示;在伊宁县巴依托海乡乡政府公告栏分别张贴公告。

3201995日在在伊犁绿河谷网站进行了报批前公示。

4、以上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公众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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