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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0年2月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210-2020214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

情况

1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顶煤气循环氧气高炉低碳冶炼技术开发试验项目

项目位于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中冶赛迪重庆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技术改造,主要利用八钢淘汰停用的2号430立方米高炉及配套设施开展顶煤气循环氧气高炉低碳冶炼技术开发工业试验。本项目工程内容主要为:1.主体工程包括上料及炉顶、炉体、出铁场、炉渣、煤气净化、热风炉、煤气加热装置、喷煤等设施。2.公辅工程包括燃气、热力、给排水等,其他公辅设施利用厂内现有设施。3.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工程和环境风险防范工程等。本项目总投资15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03.47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5.84%。

废气: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废气。采取施工现场设置围栏,洒水抑尘,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土方施工作业,物料运输、堆放加盖篷布等措施后,可减缓施工扬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主要为:⑴上料系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除尘效率>99.9%,通过19米高排气筒排放。⑵煤粉仓仓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除尘效率>99.9%,通过32.05米高排气筒排放。上述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3-2012)中的表3排放限值。⑶出铁场及炉顶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采用烟气捕集罩+负压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除尘效率>99.9%,通过30米高排气筒排放。⑷矿焦槽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除尘效率>99.9%,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⑸燃气热风炉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热风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通过55米高排气筒排放。⑹煤气加热装置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煤气加热装置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通过29米高排气筒排放。上述⑶~⑹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钢铁行业超低排放限值。⑺高炉煤气,主要成分为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氢气、氮气、甲烷及有少量硫化氢,采用重力除尘器+双文湿式除尘净化处理后,部分作为热风炉和煤气加热装置燃料,剩余部分送至厂内现有煤气柜,最终综合利用。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未收集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封闭胶带输送机通廊,煤粉采用罐车方式密闭输送至煤粉仓,焦炭、烧结矿、球团矿、石灰石等物料采用汽车运输,使用苫盖封闭,装卸车加湿抑尘,物料输送落料点采用三面封闭,顶部和侧面设除尘设施,料场出口设车轮和车身清洗设施。厂区道路硬化、清扫、洒水;主沟、铁沟、渣沟封闭;高炉炉顶上料、矿槽、高炉出铁场等产尘点设置集气系统,捕集率大于99%。厂界处颗粒物浓度达到《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32012)中的表4限值。

废水:本项目施工期主要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收集回用于防尘洒水,生活污水排入现有全厂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运营期废水主要为:⑴工业水循环系统排水25立方米/小时,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排入现有全厂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⑵冲渣废水835立方米/日,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⑶煤气清洗水循环系统排水15立方米/小时,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排入现有全厂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⑷生活污水不新增产生量,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排入现有全厂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全厂综合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60000立方米/日,采用“高效沉淀池+MBBR+滤池+超滤+反渗透”处理工艺,处理后的废水达到《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中的表2排放限值,出水全部回用于生产系统或夏季绿化。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采取分区防渗;一般防渗区包括煤气清洗水循环系统、水冲渣系统、污泥脱水系统等区域,设计防渗层防渗性能应等效厚度≥1.5米、渗透系数≤1.5×10-7厘米/秒的黏土防渗层防渗性能;简单防渗区主要为其他生产区域,地面进行硬化。

噪声: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产生短期、局部影响,施工结束后消失。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振动筛、振动给料机、冷却塔、各类阀门、风机、泵等产生的噪声,源强80-110分贝。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选用低噪声设备;水泵设减振基础;风机出口设消声器,风机外壳和输送管道采用一定厚度吸声棉粘贴或包扎,风机基础采取隔振。厂界处昼、夜噪声预测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噪声限值。

固体废物: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送乌鲁木齐市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运营期危险废物主要为:1.废油桶2吨/年、废油漆桶0.5吨/年,属于HW49类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内现有危险废物暂存库,利用厂内炼钢转炉处置。2.废矿物油3吨/年,属于HW08类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内现有危险废物暂存库。3.废铅酸电池0.2吨/年,属于HW49类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内现有危险废物暂存库。上述2、3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置。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1.除尘灰0.78万吨/年、水处理污泥0.3万吨/年,送厂内现有烧结配料工序综合利用。2.废耐火材料10吨/年,由耐火材料供应商回收。3.水渣13万吨/年,作为建筑材料外售。生活垃圾,不新增产生量,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环境风险:涉及高炉煤气区域设置CO检测仪器、声光报警设施;燃气管道设切断阀和燃气放散系统,设低压报警、自动切断装置和防爆阀,采用氮气吹扫;设置符合防爆等级的通风换气装置;燃气和保护气体管道及设备安装防雷、防静设施;作业人员配备报警和防护设备;本项目应纳入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补充完善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发生事故立即启动。

尉犁县尉丰牧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于2019年4月15日在丝路楼兰网站进行第一次网上公示,2019年6月14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了第二次网上公示,2019年7月5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拟报批公示,其中征求意见稿网络公示期间在巴音郭楞日报进行了二次报纸公示和张贴公告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的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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