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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0年3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3月25日-2020年3月3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油基废钻完井液及固体物资源(油基泥浆)综合回收利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阿克苏地区拜城县克孜尔乡,克深气田207井以东0.8km

阿克苏新瑞环境处理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汇翔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本项目对现有LRET生产装置进行改造。在不新增主要生产设备的情况下,通过延长工作天数、优化生产工艺、增加输送泵功率、优化管道布局、增加管道尺寸等措施提高生产能力,根据本项目生产能力,建设单位对固废堆场进行扩容,同时将生活污水委托巴州明溪水处理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处理。为了满足本项目原料供应需求,建设单位正在筹建22m3的油基废钻完井液储存池,该部分内容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不在本次环评范围之内。其余供水、供电、办公生活等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和环保工程均依托现有工程。处理能力在现有工程5t的基础上新增至10t,实现年处理废钻完井废液及固体废物15t;项目总投资98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3.6%

废气: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产生的扬尘及施工车辆尾气等,均为无组织排放,随施工结束而消失。采取的环保措施主要为: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缩短影响距离;及时对施工场地洒水,以保持其表面湿润,减少扬尘产生。根据类比资料每天洒水12次,扬尘可减少5070%施工现场道路要压实路面,经常清扫,干旱季节要洒水。限制进出施工现场运输车辆的行驶速度,并且对运输水泥、土方和施工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的车辆要严密遮盖,避免沿途撒落。在运送建筑垃圾出施工现场应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清洁处理,以免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天然气锅炉烟气、储运区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以及固废堆放处产生的粉尘。采取的环保措施主要为:本项目天然气锅炉依托现有工程,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建设单位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确保天然气锅炉稳定达标排放;储油罐采用卧式储罐,属于带压罐,可以有效减少油品的无组织挥发损失;回收原油装卸采用全密闭底部装载、顶部浸没式装载等方式;回收油收集、转移过程应全程密闭,运输过程采用密闭罐车进行;还原土堆场应铺设防尘网进行遮挡并定期洒水抑尘,同时要求对含水率符合出厂要求的还原土及时清运出厂;还原土运输车辆在厂区内行驶时采取苫盖、洒水降尘的措施。天然气锅炉烟气中颗粒物、SO2NOx排放量和排放浓度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T 13271-2014)中表2中新建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储运区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周界外浓度最高点的标准限值要求;固废堆放处产生的粉尘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周界外浓度最高点的标准限值要求。

废水: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采取的环保措施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收集池收集后委托巴州明溪水处理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处置;施工废水排入防渗沉淀池全部回用不外排。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和锅炉废水。采取的环保措施主要为:生活污水排入收集池后,定期运至巴州明溪水处理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其处理;锅炉废水均排入防渗污水池储存,用于厂区地面洒水抑尘。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采取分区防渗,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表7要求,“重点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6m,渗透系数<1.0×10-10cm/s;“一般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1.5m,渗透系数<1.0×10-7cm/s需做好一般地面硬化,并及时收集各类污水和污染物;设置地下水污染监控井,定期开展地下水质监测。

噪声: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产生短期、局部影响,施工结束后随之消失。运营期噪声主要为风机、泵类等机械噪声,噪声源强为70-90dBA)。选用低噪声设备,从根本上降低噪声源强;在设备基座与地其之间设橡胶隔振垫;定期维护保养设备及降噪设施。经预测,厂界昼、夜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噪声限值要求。

固废: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至克深地区天然固废场填埋。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LRET技术处理后产生的还原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垃圾车定期运至克深地区天然固废场填埋。本项目采用LRET处理工艺和装备技术处理油基钻完井液及固体废物混合物,分离的油基泥浆循环使用。项目在现有工程的基础上进一步改进,处理后产生的还原土含油率<2%,达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行业环保准入条件·废矿物油》中要求,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含油污泥资源化综合利用及污染控制技术要求》(SY/T7301-2016)和《关于含油污泥处置有关事宜的通知》(新环办发〔201820号)中的要求后,80%可用于铺设井场和通井路,其余20%作为克深天然固废填埋场的覆土。

生态环境:施工期产生的影响主要为施工材料的堆放可能会破坏地表,引发水土流失。采取的环保措施主要为: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确定施工范围,在满足施工要求的前提下,施工场地要尽量减小占地面积,以减轻对施工场地周围土壤、植被和道路的影响,不得随意扩大范围。同时优化施工方案,抓紧施工进度,缩短施工作业时间;在施工过程中,各类施工材料要按照规定堆放在项目区内,不得占用项目区外其它用地,并设置土工布围栏,以免造成水土流失;对竣工的裸露地面要尽早平整,及时绿化场地。运营期主要为运输车辆和设备运行时对周围动植物的扰动。采取的环保措施主要为:本项目全部在现有工程厂区内,不新增占地,故本项目建设未改变评价区域土地利用类型。因此对土地利用影响很小;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宣传、教育,在厂区及周边设立爱护野生动物和自然植被的宣传牌,并对工作人员进行环境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同时采取适度的奖惩措施;施工时对开挖土壤进行表土剥离、分层堆放,分层回填压实,以保护表层土壤,同时减少水土流失。

环境风险:本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包括油基泥浆和天然气。环境风险评价范围内分布的敏感区主要为东北侧900m的变电站生活区。拟采取的主要环境风险预防与应急措施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制定完善的岗位责任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各装置的设备、管道、管件等均采用可靠的密封技术;加强生产过程中设备与管道系统的管理与维修;如发生事故时,事故水全部进入事故水池贮存;设立风险监控及应急监测系统。

本次公示采取了网上公示、报纸公示等形式调查公众意见。在网上和登报公示期间未接收到公众反馈意见。无公众提交公众意见表。

2

新疆华安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煤矿改扩建工程

位于库尔勒市塔什店镇境内,西南距库尔勒市22km处,东南距塔什店镇7km,行政区划隶属于库尔勒市塔什店镇管辖。矿区地理坐标:东经86°06′50″86°22′28″;北纬41°49′14″41°54′26″

新疆华安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属《塔什店矿区总体规划》内的华安煤矿,设计煤炭生产能力由原15万吨/年改扩建至45万吨/年,设计服务年限32年。改建后的煤矿井田东西走向长1.06km,南北宽1.111.75km,面积1.5998km2矿井设计范围与已批复的塔什店矿区总体规划的井田范围一致。本矿采用井工开采方式,井田开拓方式采用主斜井、副斜井的综合开拓方案。建设内容主要为:主体工程(井巷工程、工业场地、风井场地、矸石周转场等)、辅助配套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本项目总投资48145.30万元,环保工程投资455万元,项目环保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69%

(一)运营期废气主要为:1)工程对矿山工业场地、运输道路及矸石周转场等无组织扬尘点定期进行洒水降尘。(2)运输车辆尽量全部采用全密闭箱式车,非箱式车必须加盖篷布,防止运输中抛撒引起的扬尘。(3)装卸时间尽量要避免大风天气,尽量降低落差,同时要加强管理,装卸场所经常洒水及清扫。(4)筛分车间采用封闭厂房,在产尘点附近设集气罩和袋式防爆除尘器,除尘效率可达99%以上,能够保证车间粉尘排放浓度低于80mg/m3,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的要求。(5)原煤和产品煤均采用圆筒仓密闭储存,同时在仓顶设置机械通风和布袋防爆除尘器除尘,以杜绝煤炭储存过程中可能的粉尘污染。煤炭场内运输均采用全封闭的输煤栈桥,并在转载点处设置水喷雾除尘系统。(6)工程实施后,对运输道路进行日常性维护,矿区道路加强道路洒水,可减轻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扬尘。采取上述防治措施后,经估算,矿区边界无组织粉尘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新改扩浓度限值要求。

(二)运营期废水主要为:(1)矿井涌水:矿井在开采过程中由于井巷穿越含水层会产生涌水,根据《新疆华安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煤矿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供,矿井改扩建后,预测正常排水量为1700m3/d,在工业场地设矿井涌水处理间对井下排水进行处理,矿井水处理设计规模Q=200m3/h,采用预沉调节+混凝沉淀+过滤消毒水处理工艺处理后,出水水质同时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新改扩标准后,全部用于矿井井下降尘、地面降尘、井下消防洒水、防火灌浆、选煤厂补充用水,多余矿井水全部用于工业场地绿化。在非灌溉季节(按90d计算)多余矿井涌水排水为3.7638m3,采用冬储夏灌方式进行综合利用。本矿剩余废(污)水除采用冬储夏灌综合利用方式外,再无其它利用途径。故本次环评提出,目前项目区工业场地北侧已有矿井水储水池三个(尺寸分别为××深:170m×30m×5m××深:170m×30m×5m××深:170m×30m×5m),总容积为16.36m3,可满足非灌溉季节储水要求,工业场地北侧区域地势相对平缓,海拔高度基本在1144 m左右,便于敷设绿化输水管线,位于工业场地北侧的平坦场地,远离地表水体,区域无泄洪通道;防渗储存池采取土工膜防渗漏措施,渗透系数小于10-9cm/s,周边采用浆砌石敷设,防止蓄水外渗,确保不污染地下水;同时加强储水池管理,非灌溉季节多余废(污)水处理达标后必须全部进入储水池储存,第二年用于项目区附近的荒山绿化,不外排。矿区荒地完全可消纳本矿井多余矿井水。项目排水用于周边荒山绿化的方案是可行的。(2)生活污水:运营期生活污水产生量为45.2m3/d(14916m3/a),采用“生物处理+深度处理”处理工艺进行处理,处理设计规模Q=5m3/h,出水目标执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表2中用于生态恢复的污染物排放B标准后,全部用于工业场地绿化、洒水降尘等,不外排。

(三)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⑴本矿山生产期间矸石约9000/年。根据塔什店矿区总体规划环评中的矸石结果,对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中的鉴别标准进行分析判断矸石的性质,并对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来确定本项目矸石的固体废物属性,本项目矸石属于第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但按照II类场址的污染控制要求,本项目矸石周转场底部均应采用天然或人工材料构筑防渗层,防渗层的厚度应相当于渗透系数1.0×10-7cm/s和厚度1.5m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此外,本项目矸石周转场场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中II类场址的污染控制要求。其中掘进矸石用于修路及平整场地,多余部分堆存至矸石周转场,可用于平垫、维护场外运输道路,后期出现地表沉陷后,用于填垫地表沉陷区。闭矿期要对产生的地表沉陷区进行回填,并对场地平整,使矸石周转场与周围地貌相协调,确保煤矸石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满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条件(修订)》(新环发〔20171号)相关要求。⑵运营期生活垃圾产生量86t/a,生活区配备密闭式垃圾箱,集中收集后定期运往库尔勒市东山生活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置;⑶矿山项目运营过程会废机油产生量约为0.13t/a。环评要求矿区内建危废暂存间临时存放废机油,存放废机油的库房地面应防渗,废机油暂存库储存至容积的80%时,须及时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机构进行回收处理。(4)项目运营期矿井水处理站运行产生煤泥,产生量约13.8t/a,全部压滤水分后作为末煤掺入混煤产品;生活污水处理站运行产生污泥量约4.04t/a,主要成份为有机物,活性污泥作为矿井绿化肥料。

(四)该项目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各噪声源噪声值经过隔声、减振、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叠后影响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新疆华安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进行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众参与调查,进行两次项目公示,通过网上公示、报纸刊登、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调查结果表明:本项目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通过网络、电话及书信等方式提出的意见。

3

乌苏四棵树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八号井120万吨/年改扩建项目

八号井位于乌苏市西南约42千米,属乌苏市白杨沟社区管辖。场址中心地理座标为:东经84°22′24.64″,北纬44°09′36.79″。

乌苏四棵树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内容包括:(1)采煤系统改造:增加采煤机、掘进机、液压支架等设备;(2)选煤系统改造:建设一套1.2Mt/a的选煤系统,选煤系统采用复合式干法选煤;(3)运输系统改造:增加输送机、提升机等设备;(4)防灭火系统改造:增加矿井火灾束管监测系统和制氮系统;(5)供电系统改造:增加移动变电站、智能型真空馈电开关等设备;(6)监控系统改造:增加安全监控系统设备等;(7)通风系统改造:增加矿用地面抽出式轴流主通风机设备等。(8)矿井水及生活污水处理系统;(9)一座3万方的储水池。

项目总投资为6030万元,其中已投资为3000万元,追加投资3030万元,环保投资3024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约50.25%。

施工期:工程建设期主要为矿井水污水处理站的建设及冬季储存池。建设期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是施工行为对环境空气、水体的影响以及产生的固体废物和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大气环境环保措施:①施工现场设置围栏,洒水抑尘,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土方施工作业,物料运输、堆放加盖篷布等措施;②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③在矿井水污水处理站的建设及冬季储存池范围内进行施工,减少临时占地面积;④优化施工组织,缩短施工时间。⑤作业场地保持一定湿度,进出车辆严格限速,装卸器材文明作业,防止沙尘飞扬。

运营期:运营期主要为为工程占地、大气、、废水、固体废物及噪声的影响对环境的影响。(1)本次改扩建工程工业场地及其他场地、道路均为原有占地,总占地面积20.15hm2,此外,经预测最大沉陷面积1183.32hm2,因占地及地表沉陷造成的生态破坏影响较有限。井下开采活动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时期的不利影响,采取治理、复垦措施后,可使生态环境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和恢复。本矿闭矿期因地表沉陷区的回填,地貌破坏程度有所降低,对环境仍有一定的影响。但随着生态恢复工作的进行,生态环境的影响区域稳定并降至最低。总的说来,矿区采取以沉陷区回填、植被恢复为核心的工程及生态恢复措施后,对开采过程中造成的植被损失可以得到部分恢复和补偿。(2)井田开采区土地类型中盖度草地,无基本农田,评价提出,对于土壤盐化加重区域以自然恢复为主,在局部区域土壤质量良好的地段,矿方出资种植当地耐盐植物,保证地表植被覆盖率不减少。(3)污水处理设施主要有生活污水处理站和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矿井涌水全部综合利用,且污水存储构筑物均进行防渗处理。(4)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轴流风机、绞车房机电设备、带式运输机、泵房的水泵、锅炉引风、鼓风机、空压机等。对此,选用低噪声设备,水泵等设备采用隔声间或隔声罩,设减震基础,对筛分楼及主井加装隔声、消声措施。对设备及时保养和维修,使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加强工作人员的个体防护。(5)拆除原有燃煤锅炉,选用电极式锅炉采暖,彻底消除锅炉烟气污染物。原煤输送采用全封闭带式输送机走廊;储存:采用煤仓储存,圆筒仓设置机械通风装置和瓦斯监测监控探头,避免瓦斯积聚发生爆炸事故;转载点等易产生煤尘的环节设置喷雾洒水装置,原煤筛分设置2套袋式除尘器+水除尘。厂区道路定期清扫及洒水,保持路面清洁和相对湿度;运输汽车采用覆盖式运输。(6)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矸石属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矸石部分回填井下采空区不出井,多余部分存于矸石周转场,用于7号井沉陷区治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运往乌苏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置;矿井水处理系统污泥主要成分为煤泥,与煤泥掺混后一起外售。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活性污泥,运至绿化带处作为肥料使用;废机油和废润滑油定期暂存于油桶,经收集后交由有危废处理资格的单位统一进行处理。(7)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为:油脂库内设有防治流体流散的设施和集油(水)坑,地面按5‰坡度破集油坑,室内地面较大门下口低0.1m,地面为不发火混凝土地面,门、窗采用防火门窗,窗台距室内地面高度为1.8m;事故状态下矿井水可储存在冬季储水池。

本次公示采取了网上公示、报纸公示等形式调查公众意见。在网上和登报公示期间未接收到公众反馈意见。无公众提交公众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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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二矿(60万吨/年)改建项目

项目位于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三道岭矿区东部,行政区划隶属哈密市管辖,位于哈密市西84km处。

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规模为0.6Mt/a,为扩界项目,现有井田井田面积6.3024 km2,扩界后井田面积为18.1km2。生产系统仍有采用原有系统,只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环保工程进行改造。

  • 运营期生态主要影响及措施为:由于井田的开发,工业场地、矸石周转场、道路等永久占地,本次不新增占地。现有井田地表沉陷产生地表裂缝及引起地形坡度的变化,主要发生在采空区边界上方,从而对生态景观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现有沉陷部分已经进行治理,后期开采出现沉陷进行生态恢复治理,项目总体上不会改变其地表土地利用功能,因此对原区域总体地貌类型变化不大。
  • 运营期土壤主要影响及措施:对工业场地内的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等可能产生污染源区进行防渗处理。
  • 运营期大气主要影响及措施为:本项目有三台10t/h燃煤锅炉,燃煤锅炉燃用原煤洗选后的洗精煤,锅炉房配二套陶瓷多管除尘器同时在燃煤里混合少量石灰粉等固硫剂,目前锅炉SO2NOx均达到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在用锅炉标准(烟尘:80 mg/Nm3, SO2300 mg/Nm3, NOx:400 mg/Nm3。)颗粒物超标,本环评要求加装布袋除尘器,改造后锅炉烟尘、SO2NOx均达到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在用锅炉标准。本项目在工业场地设筒仓储存原煤。原煤进行仓储后,可最大程度减少存储过程中的粉尘污染。运输车辆在煤炭运输过程中加盖篷布,并采取限速、限载等措施,对运输道路做好硬化和养护工作,同时采取洒水、清扫路面等措施,有效控制并降低煤炭的运输扬尘污染影响。粉尘无组织排放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新改扩标准。
  • 本项目水污染物影响及其措施为:1、矿井生活污水以洗涤污水为主。生活污水处理站设计规模15m3/h,采用生物处理+深度处理净化方法。生物处理拟选用二级接触氧化工艺,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各项水质指标均能达到生活污水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 65 4275—2019)一级标准,同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中城市绿化水质标准要求。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夏季用于工业场地绿化、道路洒水、防火灌浆;非绿化期部分用于防火灌浆。2、矿井设计矿井水处理站采用““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净化方法,矿井水处理设计规模Q=120m3/h,出水目标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过滤工艺出水目标执行《井下消防洒水水质标准》和选煤用水水质指标。矿井水净化过程中产生的絮凝沉淀污泥自流至浓缩池,底流污泥由污泥输送泵加压送入板框压滤机,压成饼后回收利用。反洗、浓缩、压滤等环节产生的废水经收集、提升后重新进行净化处理,做到零排放。矿井涌水经处理后全部用于生产系统降尘洒水(包括矸石堆场)、防火灌浆、井下生产降尘用水、井下消防洒水。使其水质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2 采煤废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和《井下洒水水质标准》。
  • 本项目污水处理间的污泥用作矿井的绿化用肥,改善土壤成分和结构;矿井水处理站的污泥压滤水分后作为末煤掺入混煤产品;生活垃圾集中堆放,设专人管理,定期外运至三道岭镇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矸石运往周边砖厂或者电厂综合利用,采取这些措施后不仅减轻了煤矿固废对周边环境的破坏,而且使矸石得到综合利用,变废为宝,也符合国家清洁生产的要求。项目运营过程会产生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HW08),来源于工程机械和大型设备润滑,产生量约为2.0t/a。危险废物在矿区机修间内设施危废暂存间,使用完好无损容器盛装;用以存放装置危险废物容器的地方,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痕。储存容器上必须粘贴该标准中规定的危险废物标签;容器材质与危险废物本身相容(不相互反应)本项目区四周昼夜间噪声预测值未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

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进行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众参与调查,进行三次项目公示,通过网上公示、报纸刊登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调查结果表明:本项目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通过网络、电话及书信等方式提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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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吾疆纳新材料有限公司550万吨/年低阶煤分级分质清洁高效深加工综合利用产业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伊吾县工业园区综合能源产业区

伊吾疆纳新材料有限公司

中圣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分三期建设,建设内容包括:一期建设500万吨/年低阶煤新型热解提质装置、100万吨/年洁净煤装置、50万吨/年煤焦油加氢装置(含20万吨/年1#煤基馏分油脱氢装置)及公用工程;二期建设荒煤气制20万吨/年绿色甲醇装置、10万吨/年甲醛甲缩醛装置、荒煤气净化副产8万吨/年LNG装置及公用工程;三期建设荒煤气制20万吨/年绿色乙二醇装置及公用工程。项目总投资56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总额为35017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6.24%。

废气: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含尘废气主要为原料煤装卸、筛分、末煤转运、炉顶加料、提质煤转运、提质煤筛分、洁净煤破碎筛分、配料捏合过程产生,均采用喷雾抑尘+布袋除尘或单一布袋除尘处理,排放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酸化除油废气采用碱液淋洗塔洗涤后排放,厌氧及污泥池产生的恶臭采用生物除臭处理,排放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锅炉设置低氮燃烧器,烟气脱硫脱硝采用石灰石-石膏法脱硫+SCR脱硝处理,其中除尘后的洁净煤烘干废气与处理后的锅炉烟气1混合排放,硫回收尾气焚烧炉烟气、废水焚烧炉烟气与锅炉烟气2混合后经过脱硫脱硝,均可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煤焦油加氢装置加热炉烟气、甲醛焚烧炉尾气、乙二醇尾气吸收塔排气、酚氨废水处理站脱氮废气采用高空直接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项目工艺产生的含可燃气体废气,汇入燃料气管网作为燃料利用。项目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政策》和《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对装置区及生产过程VOCs 进行控制。项目设置非正常事故火炬。项目所在地为大气环境质量达标区。本项目主要污染物因子在各敏感点及网格点贡献值和预测值浓度均可达标,对区域的环境空气影响较小。环境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环评要求防护距离内不应规划新建各类环境敏感目标及对环境质量要求较高的企业。

废水:本项目工艺废水需进入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脱盐水站排水直接回用于厂内抑尘;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厂内污水处理站依据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和清污分流”的原则设立,包括两座酚氨废水处理站、两座有机废水处理站、三座清净下水处理站。根据项目分期建设情况,酚氨废水处理站分别在一期、二期建设,每期规模均为40m3/h,一期采用“除油+脱酚+脱氮+焚烧”工艺,二期采用“除油+脱酚+脱氮”工艺。有机废水处理站分别在二期、三期建设,二期建设30m3/h,采用“IC厌氧+AO+AO+MBR+RO+浓水反渗透”工艺,三期建设15m3/h,采用“IC厌氧+AO+AO+MBR+RO”工艺。清净下水处理站分别在一期、二期、三期建设,建设规模分别为30m3/h50m3/h20m3/h,均采用“絮凝+沉淀+过滤+超滤+二级反渗透”工艺处理,清水回用于循环水站补水,浓水用于厂内抑尘。一期项目建设时,煤提质装置产生的剩余氨水、煤气加压分离废水、煤焦油加氢装置产生的含酚氨水、1#煤基馏分油脱氢装置产生的含油污水和含硫污水以及未预见废水,进入一期酚氨废水处理站,回收酚和氨后部分废水回用提质煤装置熄焦,剩余废水进入焚烧炉焚烧。锅炉排污水和第一循环水站排水进入一期清净下水处理站。二期项目建设时,煤气加压分离废水进入二期酚氨废水处理站,回收酚和氨后,与甲醇、甲缩醛装置产生的反应生成水共同进入二期有机废水处理站处理后清水回用于循环水站补水,浓水用于厂内抑尘。第二循环水站排水进入二期清净下水处理站。三期项目建设时,乙二醇装置产生的废水进入三期有机废水处理站处理后清水回用于循环水站补水,浓水用于厂内抑尘。第三循环水站排水进入三期清净下水处理站。

噪声:本项目的噪声主要为泵、压缩机、风机等产生的空气动力性噪声以及机械性噪声两大类。通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以及按照消声器、减震垫、隔声罩的方式从源头上降低噪声的产生量;采用合理布局管线设备、采用弹性连接、以及合理布局厂区平面布置和合理绿化的方式从传播途径上加强对噪声的削减;通过设置隔声操作间降低噪声对厂内人员的影响。

固体废物:本项目一期产生固废794.35t/a,二期产生固废2742.23t/a,三期产生固废3063.73t/a。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吸附剂、PDS脱硫残液、煤焦油加氢装置产生的废填料和废催化剂,以及H2/CO分离装置、甲醇、甲缩醛、乙二醇装置产生的废填料和废催化剂,废催化剂由厂家回收,其他危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弃物包括除氧废催化剂、硫回收废催化剂、空分装置和空压制氮站填料、污水处理污泥,废催化剂由厂家回收,废填料和污泥送园区渣场填埋。生活垃圾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生态:针对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可能引起、加剧水土流失的主要特点,按照“开发建设与水土流失防治并重”的方针,在项目施工前就水土流失方面预先与施工单位签订防治水土流失责任书,并做好齐土场及场地边坡的生态恢复工作。在施工期,应约束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减少不必要的水土流失。对厂区生产场地和进厂道路进行硬化,减少道路运输产生的粉尘对周围植被的影响。在厂内的空地、厂区周边和进厂道路合理进行绿化。

环境风险:本项目涉及的主要危险化学品为一氧化碳、硫化氢、煤气、液氨、硫磺、煤焦油、煤基氢化油、液化气、苯、甲苯、二甲苯、甲醇、甲醛、甲缩醛、硝酸、乙二醇等,环境风险事故主要为粉煤热解装置破损导致泄漏、气柜破损导致泄漏及储罐破裂泄漏可能造成风险事故,评价显示项目环境风险可控,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建设单位于2019年8月27日在伊吾县人民政府网进行了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建设单位于2019年11月13日在伊吾县人民政府网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13、14日在《哈密日报》分别进行了两次报纸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并同步在项目周边淖毛湖镇及园区管委会张贴了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信息及征求意见稿的获取方式建设单位于2019年11月27日在伊吾县政务网上进行报批网络公示。

以上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公众意见。

6

新疆鄯善县老东湖油砂矿项目

项目位于新疆吐鲁番市鄯善县城北东40°方向约25km

福海县星宇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恒升融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规模为年产10×104t油砂油,开采服务年限40年。

主要建设内容:总部署直井105口(其中新钻探90口直井,已钻探15口直井);新建直井单井管线11km、集油干线9km、集油支干线29km、注汽干线9km、注汽支干线29km;新建综合处理站1座,设计规模为2000m3/d;新建采油井场105座、14井式多通阀集油配汽计量站9座、电注汽锅炉2台。新建井场道路路网56.5km 新建采出液处理系统一套,处理规模2000m3/d。项目总投资约8400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20.4万元,占总投资的2.41%

(一)大气环境。施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井场扬尘、钻井时柴油机排放的烟气以及各种车辆排气等。施工期须避免在春季大风季节以及夏季暴雨时节施工,尽可能缩短施工时间,提高施工效率,减少裸地的暴露时间。场地平整时,禁止利用挖掘机进行抛洒土石方的作业,场地平整以后,要尽快对场地进行硬化,防止大风吹起浮土,产生较大的扬尘。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集输管线和综合处理站罐区挥发的非甲烷总烃,经估算本项目集输管线和综合处理站罐区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排放限值要求。大气污染治理措施:采用密闭集输工艺,容易泄漏的关键危险部位采用先进设备和材料,严格控制油气泄漏对大气环境影响;所有的储罐加装油气回收装置,原油装卸过程采取油气回收措施,使用具有油气回收接口的车辆,从而减少有害物质的排放;定期对集输管线、井场内的机械设备、阀门等进行检修。

(二)水环境。施工期:废水主要为钻井废水、管道试压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钻井废水采用“钻井废弃物不落地达标处理技术”收集处理达标后回用于井场,用于泥浆配制,不外排;管道试压废水排入罐车内,拉运至综合处理站采出液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拟排入移动式环保厕所内,再通过吸污车拉运至七克台镇生活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运营期: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采油废水、井下作业废水、高含盐废水和生活污水。本项目正常状况下不会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本项目采油废水由采出液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后回用;井下作业废水均采用罐车运至综合处理站采出液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高含盐废水暂存于含盐水排放池内,委托新疆碧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生活污水经排水管道收集汇流至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

(三)声环境。施工期:噪声源主要是挖掘机、推土机、电焊机、吊管机、柴油发电机组等,声源强度在80~105dB(A)。施工期的这些噪声源均是暂时的,只在短时期对局部环境造成影响,待施工结束后这种影响也随之消失。运营期:噪声污染源主要站场内的各类机泵等。经采取降噪措施后,各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412348-2008)中的2类声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要求,不会产生扰民影响。

(四)固体废物。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弃钻井泥浆、废岩屑、施工弃土和生活垃圾。废弃钻井泥浆和岩屑由“钻井废弃物不落地达标处理技术”处理达标后,用于铺垫井场和井间道路;施工弃土在施工结束后,用于井场、道路和站场施工场地,实施压实平整水土保持措施,不产生集中弃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七克台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是油泥砂、废机油、废离子交换树脂和生活垃圾。本项目产生的油泥(砂)和废机油均属危险废物(编号HW08),均委托新疆碧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项目运营期井下作业时带罐作业,使落地原油回收率达到100%。废离子交换树脂属危险废物HW13,定期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运往七克台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五)生态环境。项目建设将改变原有的土地利用方式,项目周围主要地貌类型为戈壁荒漠,由项目造成的生物量损失较小。施工期:须严格控制井场占地面积,尽量减少扰动面积。管线施工时,管道施工中要做到分段施工,随挖、随运、随铺、随压,不留疏松地面,提高施工效率,尽可能缩短施工工期。运营期:在管线上方设置标志,以防附近的各类施工活动对管线的破坏。对于事故情况下造成的油外泄事故一要做好防火,二要及时控制扩散面积并回收外泄油;定时巡查井场、管线等,及时清理落地油,降低土壤污染。闭井期:拆除地面设施、清理井场等,拆除的报废设备和建筑废料等由建设单位进行回收处置;集输管线在退役后留在原地,使管线所在地的生态环境保持稳定;在对原有设备拆卸、转移过程中会产生一定扬尘,故需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同时闭井工作避开大风等恶劣天气,避免对周围空气环境造成污染。

本次公示采取了网上公示、报纸公示等形式调查公众意见。在网上和登报公示期间未接收到公众反馈意见。无公众提交公众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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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裕丰达绿色科技有限公司精细化工项目

项目位于阿克苏地区新和县工业园新材料园区内,行政隶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和县,区块位于新和县西南部尤鲁都斯巴格镇境内。

新疆裕丰达绿色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包括年产2000吨甘宝素、1000吨氯代醚酮、1000吨对氟苯乙酮以及辅助工程和公用工程等,二期包括年产2000吨戊酮、2000吨戊环氧,辅助工程和公用工程依托一期建设工程。主体工程包括:四间生产车间(一间备用)。公辅工程包括:冷冻机房、控制室、化验室、维修车间、消防、循环水泵房、危险废物暂存库、氯气钢瓶库、锅炉房、导热油炉房各一间、办公楼和综合楼等。环保工程包括废气治理工程、废水治理工程、噪声治理工程、固体废物治理工程和环境风险防范工程等。项目占地面积共计74311.68m2,总投资20000万元,环保投资3233万元,环保投资比例为16.17%。

施工期主要通过场地围挡,定期洒水、物料遮盖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主要为:⑴来自生产车间中各反应釜的工艺尾气主要是VOCs(包括甲醇、甲苯等以及其他有机气体)、HCl、氯。生产车间一:设置三套尾气水吸收塔、碱液吸收+活性炭吸附+25m排气筒;车间二:收集+深冷+两级双氧水喷淋+活性炭吸附+25m高排气筒;车间三:深冷+两级降膜水吸收+活性炭吸附25m高排气筒,污染物去除率≥95%,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和表6污染物排放排放限值。⑵导热油炉和蒸汽锅炉采用天然气为原料,产生污染物颗粒物、NOX、SO2通过18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标准限值;⑶污水处理站废气采用生物除臭+活性炭吸附方式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H2S、氨、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15m高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最终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罐区大小呼吸,主要污染物VOCs(包括甲醇、甲苯等以及其他有机气体)、HCl,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正常生产时管道收集无组织废气进入车间尾气处理装置;停车检修时管道收集+光氧催化设备+18m排气筒,无组织废气排放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污水处理站无组织废气NH3、H2S、臭气浓度通过收集采用生物除臭+活性炭吸附方式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NH3、H2S、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新改扩建二级标准。污水处理站针对高盐、高浓度COD、石油类废水均先进行了预处理再进入缺氧区、接触氧化区(两段)、膜生物反应器。污水处理站出水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1间接排放限值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三级标准,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防渗设施安全。在固废临时储存等重点污染防治区域须按设计采取相应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在地下水下游区域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水质监测。产生的固体废物:精馏残渣、油泥产生量、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结晶盐、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委托有资质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理。污水处理站活性污泥,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环评要求项目投产后对污泥进行危险废物鉴定,鉴定结果出具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拉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相关要求处理。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相关要求设置规范的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设立标识牌,妥善处置(处理)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定期演练。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定期开展事故环境风险应急演练,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和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关键设备的日常检修,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采取选择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本次公众参与两次网上公示、两次报纸公示,均未收到调查问卷反馈及反对意见。

8

库车县医疗废弃物回收处理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阿克苏地区静脉产业园(东区)用地范围内规划固废处置用地,生活垃圾发电PPP项目用地南侧,用地性质为环境设施用地。

库车利康医疗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

北京国环清华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库车县医疗废弃物回收处理厂设计规模为5/日。项目收运范围为库车市及其周边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环保投资126.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8.43%

项目占地面积6667.7m2(约10亩),库车县医疗废弃物回收处理项目包括:医疗废物收运、处置、污水预处理、管理设施、配电、自控、给排水、通讯,由于该处理设施纳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统一管理,基础设施便利。

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为VOCs(挥发性有机物)、恶臭气体蒸汽和病菌。项目高温蒸煮废气采用高效生物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冷库兼贮存间及破碎废气通过逆流式雾化喷淋塔+UV光催化氧化设备+活性炭过滤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处理后臭气和VOCs可分别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的限值要求、《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中标准限值。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废水:本项目产生的污水主要为车辆、周转箱以及灭菌车清洗废水、高温蒸汽灭菌器工艺冷凝液、地面冲洗废水以及生活污水。其中软水制备废水主要为自来水中离子浓度的增加,没有引入新的污染物质,多余部分用于道路泼洒。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NH3-N、动植物油等,直接排入污水处理设备内。

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产生的工艺废水和清洗废水拟通过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的排放标准同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的城市绿化标准,全部回用,不外排。

固废: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是医疗废物高温蒸汽灭菌后产生的灭活医废、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生产废水处理污泥和生活垃圾。

项目拟将灭活医废、生活垃圾送库车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位于本项目东北侧400m

项目废气污染净化系统产生的废过滤材料、废树脂、废活性炭、生产废水处理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的相关管理规定,送往有危废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固废经上述处理措施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措施可行。

噪声:工程噪声源主要为高温蒸汽处理设备、水泵、空气压缩机、破碎机、锅炉风机等,设备噪声源强在65—95dBA)间。根据项目设计方案可知项目拟选用低噪声设备、风机排风管上装设消声器、对噪声源强大的设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通过上述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声环境的要求,措施可行。

建设单位在20190625日库车县人民政府网进行了第一次网上公示,第二次在库车县人民政府网站网上公示时间为20190719日,2019730日在阿克苏日报进行登报公示;2019817日在阿克苏日报进行第二次报纸公示。

建设单位于20191025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了拟报批前公示。

以上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公众意见。

9

新疆新能源(集团)准东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专项危废处理项目

位于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疆新能源(集团)准东环境发展有限公司现有危废处置中心厂区内

新疆新能源(集团)准东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贵州飞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电解铝大修渣处理系统一套(一期工程),主要包括:原料库、破碎厂房、粉料仓、中转站、配电室、制浆反应及脱水厂房、泵房、循环水池等设施;三效蒸发装置1套(二期工程)。年处理电解铝大修渣30000t,可配套消耗电石渣20500t/a,消耗废盐酸36000t/a(浓度7.5%),消耗废硫酸35200t/a(浓度70%),处理高含盐废水18000t/a。项目总投资约3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4.5万元,占总投资的12.9%

(一)大气环境。在电解铝大修渣处置系统各车间安装负压集气装置,对含尘废气进行收集,粗碎、中细碎及筛分、粉料仓及中转站均采用全密闭系统,加密闭罩后由开孔处收集废气。设4套布袋除尘系统,对粗碎、中细碎及筛分、粉料仓及中转站产生的粉尘进行收集净化,粉尘、氟化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电石渣罐粉尘由储罐自带的除尘器进行收集净化,除尘器除尘效率可以达到99%以上,净化后的粉尘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建污染源污染物排放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电解铝大修渣处置过程产生的酸性气体,采用碱液吸收塔+活性炭吸附方式对酸性气体进行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三效蒸发装置不凝气体通过管道输送至三效蒸发装置西侧物化车间配套建设的碱液吸收塔进行中和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氟化物、HCl、硫酸雾的厂界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要求。

(二)水环境。本项目建成后三效蒸发装置冷凝水及员工生活污水排入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二级排放标准限值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要求后,回用于固化车间生产用水。

(三)声环境。采取了选用低噪声设备,如机泵、风机等。对大型的产噪设备设隔声间,根据需要室内进行吸声处理。引风机入口加设消声器。在采取了以上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包括为危险废物及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包括电解铝大修渣处理系统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及循环水池沉渣返回处理系统进行处置,电解铝大修渣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渣运往厂内现有填埋场填埋;三效蒸发装置蒸发后的杂盐放入密封容器后送填埋场进行安全填埋,定期更换的废活性炭依托准东公司现有危废处置设施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在厂区内集中收集,定期送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新疆新能源(集团)准东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进行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众参与调查,于2019年6月3日在新疆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了第一次信息公示,2019年12月24日在新疆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了第二次信息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并在公示期间以登报和张贴公告的方式同步公开,2020年1月8日在新疆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了第三次信息公示。本项目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通过网络、电话及书信等方式提出的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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