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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0年3月1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3月16日-2020年3月2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乌苏市巴音沟丛龙煤矿90万吨/年改扩建项目

本项目位于乌苏市东南约55km处的巴音沟一带,隶属于新疆塔城沙湾矿区西区

乌苏市巴音沟丛龙煤矿

河北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矿区面积17.92km2。行政福利区及主井场地均利用位于井田北部的现有场地,在现有工业场地内利用已有的主、副斜井及斜风井,新建北部斜风井。采用主、副斜井开拓方式。矿山设计生产能力为90t/a,服务年限约61a。本项目总投资额为43952.1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75.1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67%

(一)运营期废气主要为:①筛分车间粉尘经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除尘,然后由20米高排气筒排放。除尘措施建议采用高效、可回收收到煤尘的布袋除尘设备,除尘设备除尘效率不低于99.7%,粉尘外排浓度<80mg/Nm3,粉尘污染物粉尘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新改扩标准。②现有1台SZL7.0-1.0/115/70-AⅡ型(10t/h)热水锅炉作为备用采暖设施保留,由于锅炉主要用于矿井采暖期,年运行时长约180d,每天运行18h,本次主要预测采暖期排放的影响。配1座φ1.4m×H45m砖烟囱,辅机随锅炉配套,年耗标煤约4000t,配袋式除尘器(效率>99.9%),熟石灰脱硫法(效率>90%),SNCR脱硝法(效率约50%)。对于工业场地内短距离物流输送,采用密封皮带长廊运输方式,降低运输过程中的粉尘污染。场内运输各转载点应设置洒水降尘及除尘措施。

(二)运营期废水主要为:①本项目矿井水处理站设计规模Q=100m3/h,拟采用“予沉调节+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净化方法,出水水质可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煤炭工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控制要求,并满足《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50383-2016)附录B后,全部用于生产系统、降尘洒水、防火灌浆、井下生产降尘用水等;②生活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 4275-2019)中A级标准。处理后的水供矿区绿化和浇洒道路使。污水处理站设计规模30.0m3/h,采用“机械格栅—予曝调节—接触氧化—斜板沉淀—压力投药—管道混合—微絮凝过滤—二氧化氯消毒”净化方法。

(三)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①矿井水处理站产生的煤泥主要成份为煤粒,全部压滤水分后作为末煤掺入混煤产品,晒干后与原煤混合销售。生活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主要成份为有机物,活性污泥作为矿区绿化肥料。处置措施合理,对环境影响很小。②按总规环评要求,本矿配备密闭式垃圾箱收集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定期运往奎屯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置。③废机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④备用燃煤锅炉产生的炉渣及飞灰及时收集、清运,用于矿区道路工程修复。⑤脱硫石膏收集后定期运至奎屯市垃圾填埋场处置。⑥掘进矸石用于井下充填废弃巷道、塌陷区、煤矿铺路等,其余矸石存放在矿区工业场地北侧约1000m处的矸石周转场,定期外售周边企业,对不具备利用或利用价值较低的矸石,待有塌陷区域时回填地表沉陷区。

(四)该项目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各噪声源噪声值经过隔声、减振、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叠后影响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运营期生态影响措施:①地表沉陷整治:成立地测科,对井下采空区对应的地表进行地形变化观测,及时圈定地形变化范围,设置围栏及警示牌,完善周围的截排洪工程。对受地表塌陷影响的土地,必须做好土地复垦和水土保持工作,做好塌陷地、塌方和滑坡等的整治工作,尽快恢复当地的生态环境,控制水土流失,只有这样才能保持原有生态系统,使生态环境得到一定的改善。②土地复垦与生态整治措施:在工业场地采取绿化美化及场内道路营造行道树等防护措施,增加工业场地植树、种草设计,以尽快恢复植被。场外道路两边护坡用砾石掩盖的方式防止水土流失。沉陷区复垦以充填复垦为主,采取对沉陷区进行综合整治,充填堵塞裂缝、平整土地,砾石覆盖,恢复土地的原有功能。③服务期满排矸场生态恢复治理措施:排矸场工程措施——挡渣墙、排水系统;边坡工程措施——消坡、马道、覆土、夯实;排矸场自燃预防——顶部平台灌黄泥浆,坡面封闭压实;排矸场生态恢复——覆土、压实。

乌苏市巴音沟丛龙煤矿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进行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众参与调查,于2018年12月20日在乌苏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第一次信息公示,2019年4月3日在乌苏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第二次信息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并在公示期间以登报和张贴公告的方式进行同步公开。2019年10月23日,在新疆矿业网进行了拟报批前公示。本项目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通过网络、电话及书信等方式提出的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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