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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0年3月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35-2020311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

情况

1

托克逊县民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矿120万吨/年改扩建项目

托克逊县克(布)尔碱矿区的中南部,位于托克逊县西北约55km处,行政区划属新疆托克逊县管辖。

托克逊县民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矿井建设规模由0.09 Mt/a改扩建至生产规模为1.20Mt/a。现地面无可利用设施。根据井下煤层赋存情况及开拓要求,矿井新掘主、副斜井及斜风井三条井筒,三条井筒均布置在矿井工业场地内,其余地面设施全部新建。

运营期生态主要影响及措施为:由于井田的开发,工业场地、道路等永久占地的类型为主要为裸地。这些永久占地将改变矿区的景观结构,使局部地区由单纯的裸地生态景观转变为容纳工业厂房、道路等人工景观。地表沉陷将产生地表裂缝及引起地形坡度的变化,主要发生在采空区边界上方,从而对生态景观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开采沉陷总体上不会改变其地表土地利用功能,因此对原区域总体地貌类型变化不大。

运营期土壤主要影响及措施:对工业场地内的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等可能产生污染源区进行防渗处理。可采用天然材料或人工材料构筑防渗层。防渗层厚度应相当于渗透系数1.0×10-7cm/s 和厚度1.5m 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危废暂存间设置事故水池和导流槽用于泄漏液体的收集,并设置堵截泄漏的裙脚。

运营期大气主要影响及措施为:本项目有一台20t/h燃煤锅炉,燃煤锅炉燃用原煤洗选后的洗精煤,锅炉配置布袋除尘器+双碱法脱硫装置+SNCR脱硝装置,除尘效率98.0%,脱硫效率80%,脱硝效率60%。处理后烟气经高50m直径1.4m烟囱排放。烟气中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煤锅炉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在工业场地设筒仓储存原煤。原煤进行仓储后,可最大程度减少存储过程中的粉尘污染。运输车辆在煤炭运输过程中加盖篷布,并采取限速、限载等措施,对运输道路做好硬化和养护工作,同时采取洒水、清扫路面等措施,有效控制并降低煤炭的运输扬尘污染影响。粉尘无组织排放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新改扩标准。

本项目水污染物影响及其措施为:1、矿井生活污水以洗涤污水为主。生活污水处理站设计规模15m3/h,拟采用“生物处理+深度处理”净化方法。生物处理拟选用“二级接触氧化”工艺,深度处理拟选用“微絮凝过滤+活性炭吸附”工艺,可完成有机污染物氧化、氨氮硝化、悬浮物去除等过程。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各项水质指标均能达到生活污水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 65 4275—2019)一级标准,同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中城市绿化水质标准要求。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夏季用于工业场地绿化、道路洒水、防火灌浆;非绿化期部分用于防火灌浆。2、矿井设计矿井水处理站拟采用“予沉调节→压力投药→管道混合→折板絮凝→斜板沉淀→反渗透→消毒”净化工艺,矿井水处理设计规模Q=100m3/h,出水目标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过滤工艺出水目标执行《井下消防洒水水质标准》和选煤用水水质指标。矿井水净化过程中产生的絮凝沉淀污泥自流至浓缩池,底流污泥由污泥输送泵加压送入板框压滤机,压成饼后回收利用。反洗、浓缩、压滤等环节产生的废水经收集、提升后重新进行净化处理,做到零排放。矿井涌水经沉淀及反渗透处理后,全部用于生产系统降尘洒水(包括矸石堆场)、防火灌浆、选煤补水、井下生产降尘用水、井下消防洒水。使其水质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 “表2 采煤废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和《井下洒水水质标准》。

本项目污水处理间的污泥用作矿井的绿化用肥,改善土壤成分和结构;矿井水处理站的污泥压滤水分后作为末煤掺入混煤产品;生活垃圾集中堆放,设专人管理,定期外运至克尔碱镇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采取这些措施后不仅减轻了煤矿固废对周边环境的破坏,而且使矸石得到综合利用,变废为宝,也符合国家清洁生产的要求。项目运营过程会产生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HW08),来源于工程机械和大型设备润滑,产生量约为0.15t/a。要求项目在建设阶段,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957-2001)及修改单中有关规定,危险废物在矿区机修间内存放期间,使用完好无损容器盛装;用以存放装置危险废物容器的地方,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痕。储存容器上必须粘贴该标准中规定的危险废物标签;容器材质与危险废物本身相容(不相互反应);厂内设置临时安全存放场所,基础做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粘土层(渗透系数小于等于 10-7cm/s)。

本项目区四周昼夜间噪声预测值未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克尔碱镇监测点昼夜噪声预测值均能满足《声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运输道路两侧受交通噪声影响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托克逊县民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进行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众参与调查,进行三次项目公示,通过网上公示、报纸刊登、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调查结果表明:本项目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通过网络、电话及书信等方式提出的意见。

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医医院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建设项目

乌鲁木齐市延安路776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医医院院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医医院

乌鲁木齐汇翔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一栋地下二层,地上十三层的综合楼,主要包括科研中心和院内制剂楼,其中科研中心位于地上十三层的主楼内,院内制剂楼位于地上三层的裙楼内,地下一层设有锅炉房、地下停车场和人防工程,地下二层设有手术室、治疗室、地下停车场和人防工程。总建筑面积23885.33m2,新增床位198张和停车位161个(地下停车位120个,地上停车位41个),新建污水处理站,其他供水、供电等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和环保工程均依托现有工程。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前处理及提取工段生产性粉尘产生于原料药材的粗粉碎、筛分以及细粉碎、筛分等过程。项目在挑选、粗粉碎、细粉碎工序各设1台除尘器,共3台,除尘机组设计净化效率η≥99.5%,经净化后废气制剂楼排气口排放,粉尘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提取过程中产生的少量带有药味的乙醇废气主要来自板框过滤后排出的热药渣夹带,此部分乙醇集中后经活性炭+UV光氧后由排风口排出。制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异味成分比较复杂,难以定性以单一污染因子表示,故项目以臭气浓度废气表示,异味主要来自于药渣。本项目生产区配备有强排风装置,可将异味气体通过活性炭+UV光氧设备后排放,无组织排放浓度可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附录C特别排放标准限制。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主要是硫化氢和氨气等,对产臭区加盖盖板进行臭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后排放,排放浓度可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设置2台2t/h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10m排气筒排放,SO2、NOx排放可以满足《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01/T001-2018)表1中规定的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二)运营期废水主要为:(1)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医疗废水、制剂楼废水和生活废水。废水全部通过新建污水处理站通过格栅+气浮+A/O+MBR+消毒处理后,出水符合《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排入市政下水管网,最终进入河东污水处理厂处理。(2)地下水影响及措施。严格按要求进行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包括桶罐区地面、污水处理设施的池底及池壁、危废暂存间地面等区域,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为不低于6米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10厘米/秒)的等效黏土防渗层的防渗性能;按规范设置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定期开展监测。

(三)本矿改扩建后生产运营期排放的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前处理工序废渣、提取工序药渣、除尘设备收集的粉尘、医疗废物、有机废液、过期废药品、废活性炭、污泥和生活垃圾。(1)经过挑、选、捡去除杂质及非药用部分和提取过滤过程中产生药渣产生量为27.66t/a;工艺中配套袋式除尘机组收集下来的粉尘,产生量为共1.592t/a。以上均属于一般工业废物,集中收集后定期送往米东固废综合处理厂进行填埋处理。(2)医疗垃圾产生量为36.14t/a。医疗废物由乌鲁木齐市医疗后勤服务中心统一负责处理。(3)

废活性炭产生量约为7t/a,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外运处置。(4)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量为24.7t/a,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外运处置。(5)质检研发过程中使用的废有机溶剂和废乙醇产生量为7.7t/a,采用带盖专用收集桶收集,委托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置。过期废药品产生量为0.5t/a,在药监局的监督下安全销毁。过期药品的销毁方式主要为现场拆盒拆板,破碎后送垃圾填埋场,现场应有销毁记录,日期,参与人员,品种数量等。(6)

生活垃圾产生约为27.23t/a,上述垃圾由市政环卫定期清运,最终送往米东固废综合处理厂处置。

(四)该项目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各噪声源噪声值经过隔声、减振、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叠后影响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五)生态环境影响。项目的建设使用现有工程厂区内土地,未改变评价区域土地利用类型,同时项目厂区在建设完成后会进行相应的绿化和地面硬化措施,故项目建设不会导致生态环境质量的降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医医院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进行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众参与调查,进行三次项目公示,通过网上公示、报纸刊登、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调查结果表明:本项目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通过网络、电话及书信等方式提出的意见。

3

G577线精河至伊宁县公路建设工程

本工程地处天山北侧山区,行政区划属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管辖的精河县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管辖的尼勒克县。

伊犁州交通运输局

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路线全长为91.113km,为新建整体式一级公路,路基宽26m,设计时速100km/h。主要工程量包括特大桥5422m/5座、大桥14572m/41座、中小桥689m/11座、共设隧道22636/16(m/座),其中特长隧道16000/2(m/座)、长隧道1300/1、中隧道2925/4、短隧道2410/9(m/座)、全线桥隧占路线总长的47.54%。全线新建互通式立交 4处,设置服务区2处、养护工区2处、收费站2处。

生态主要影响及主要措施: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等生态特殊敏感区,项目公路沿线所经重要生态敏感区有新疆蒙玛拉森林公园(自治区级)和原始天然林(蒙玛拉林场重点公益林),项目建设会对线路穿越的重要生态敏感区产生一定影响。

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是永久占地及各类临时占地。本项目公路建设将占用土地、造成植被破坏,引发水土流失。需要采取一定的生态补偿和恢复措施。工程对生态格局、生态演替趋势、景观生态环境等有一定影响。工可阶段所选的K59+766(弃-2)、  K68+286(弃-3)、K68+468(弃-4)、  K69+421(弃-5)、K70+259(弃-6)、     K70+822(弃-7)6处弃土场位于新疆蒙玛拉森林公园范围内,根据《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应取消或重新选址。

(二)大气环境影响及主要措施:施工前期路基填筑过程中,以施工道路车辆运输引起的扬尘和桥梁、互通立交施工区扬尘为主,据对公路施工现场的调查,汽车行驶引起的路面扬尘和施工区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最突出。沥青的熔融、搅拌、摊铺时会产生以THC、TSP和BaP为主的烟尘,其中THC和BaP为有害物质,对空气将造成一定的污染,对人体也有伤害。

类比可知,拟建公路沿线各路段CO及NO2在营运近中期均无超标现象。拟建的服务区和收费站附近均不涉及敏感点,建议对于拟建项目服务区、收费站供暖采用清洁能源。

(三)声环境主要影响及措施为:公路建设施工阶段的主要噪声源来自于施工机械的施工噪声和运输车辆的辐射噪声,这部分噪声是暂时的。根据本项目施工特点,施工过程主要分为三个阶段,即基础施工、路面施工、交通工程施工。沿线涉及两处声环境敏感目标,在两处村庄敏感点,禁止夜间(0∶00~08∶00)施工作业。昼间施工,加强管理,避免突发性的噪声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运营期根据预测敏感点均有不同程度噪声超标现象,后期进行跟踪监测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加装隔声窗的方式减缓影响。

(四)水环境影响及其措施为:本项目沿线区域地表水流主要有有阿沙勒河、皮里青河、吉尔格朗河、博尔博松河。全线共设桥梁总长20683/57(m/座),其中特大桥5422m/5座、大桥14572m/41座、中小桥689m/11座;涵洞80道,平均每公里0.88道。本路线桥梁大多沿河谷顺水布设。桥梁跨越阿沙勒河14次,跨越博尔博松河主河道1次,跨越博尔博松河支流2次。施工期对地表水的影响主要来自跨河桥梁施工、施工场地和施工营地三个方面。其中跨河桥梁施工是本项目对地表水造成影响的主要环节。主要采取的措施:(1)工程在招标阶段招标文件中要明确阿沙勒河、博尔博松河等跨河桥梁的水环境保护问题,投标阶段工程承包商要承诺其对阿沙勒河、吉尔格朗河、博尔博松河的保护责任和义务,自愿接受建设单位和地方环保、水利部门的监督。

(2)距河道较近的隧道出口,期禁止各类废水、固废排入河道。跨阿沙勒河、博尔博松河及伴河等路段,临河1km范围内禁止设置拌和站、预制场、施工营地等临时设施。大桥施工中应设置必要防护设施,并设置提示牌,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防止施工固体废物、废油、废水进入河流。施工期桥梁采用钢围堰法施工,围堰设置避开6~8月河流水量最大的月份。其余桥梁施工环节尽量选择选在枯水期,加强对施工机械和施工材料的现场管理。

(3)在阿沙勒河、博尔博松河等跨桥段均设桥面径流收集设施,能有效收集桥面的初期雨水带来的径流,桥面径流收集收集设置PVC引水管道5864m,一般桥面径流污水不会落到桥下,除非下在概率较低的大暴雨情况下,可能发生飞溅的雨水落入桥下水体,一般桥面径流是顺着桥面横、纵面的坡降自然流向桥、(引桥)两端的路面,经路面边坡的急流槽流入边沟,进入公路的排水系统,本次涉及跨河桥梁共17座,本次设置桥梁及隧道两侧沉淀池66座((规格为200 cm(长)×150 cm(宽)×150cm(深)))。同时加装桥梁防撞栏加固、防落网设计5864m。

(4)16座隧道两端、17座跨河桥梁两端及各施工工区设置一座隔油池和沉淀池,用于处理钻孔泥浆及施工废水,泥浆经沉淀池沉淀干化后运至指定的弃渣场处置,严禁施工废水随意排放或进入沿线河流。隧道采用小剂量多点爆破减少隧道涌水,并采取超前注浆法或超前固岩注浆法进行封堵等。

根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 GB 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要求: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GB3097中一类水域禁止新建排污口。本次涉及阿沙勒河I类和III类水体,其中隧道施工段水体为I类水体,博尔博松河全河段为II类水体。因此隧道施工过程要求按照“清污分流”进行施工,隧道施工废水不得排入I,II类水体中,隧道施工期间进口端设置14km排水管线将施工废水及涌水引至阿沙勒河III类水体段,同时出口段设置涌水隔油池及沉淀收集池,隧道施工废水处理流程如下:首先进行中和处理调节pH值,然后利用地形修建隔油池和沉淀池去除泥浆等杂质,沉淀时间不小于2小时。沉淀池底部的泥浆定时清运,施工废水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I级后方可排入III类的阿沙勒河段。

隧道出口段涉及的博尔博松河全河段为II类水体,因此全段禁排,因此对到隧道出口段设置涌水隔油池及沉淀收集池,处理后排至隧道出口段的干沟中。

运营期主要影响为服务设置产生的污水影响及路面径流产生的影响。主要措施:(1)服务区设置二级生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污水能够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 65 4275-2019)表2中B级标准限值(如有草地则执行A级标准),处理后达标的污水设蓄水池冬储夏灌,用于站区的绿化、场地浇洒,不外排。冬季蓄水池容积约为200 m3。小型收费站设有玻璃钢整体型集成式生物化粪池,定期清运至就近的服务区处理。

(2)隧道路面每天采用清扫车清扫,对于小面积的油污,采取喷洒清洗剂,然后用拖把擦拭的方法进行处理。路面每月清洗一次,隧道内设有独立的路面废水收集系统,清洗废水通过路面两侧的边沟进行收集,每隔50米设置一座沉砂井,在隧道最低点设有4座二级沉砂井,分别收集隧道两端收集的废水,经沉淀、过滤后与隧道渗水一起汇集到废水收集池中,通过泵外排。目前路面清洗废水主要储存在一级沉砂井中,废水自然蒸发。对隧道内两侧边沟及一级、二级沉砂井定期清理,沉淀物作为一般固废填埋处理。

(3)严禁各种泄漏、散装超载的车辆上路运行,以防止公路散失货物造成沿线水体污染。

(4)加强危险品运输管理登记制度,运输有毒有害物质的车辆经过跨河路段前,必须向相关管理部门通报,经批准后方可驶入。加强运输危险品车辆的质量及运行状态检查,特别是安全防范措施的检查,消灭事故隐患。夜间及暴雪等恶劣天气条件下,严禁运输危险品车辆通过桥梁路段。

(5)执行营运期水质监测计划,并根据水质监测结果确定需要补充采取的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6)阿沙勒河、博尔博松河等两侧1km范围内的路面上,冬季禁止洒融雪剂,避免融雪剂随地表径流进入河流和灌渠,对沿线水体水质产生不良影响。

伊犁州交通运输局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进行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众参与调查,进行三次项目公示,通过网上公示、报纸刊登、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调查结果表明:本项目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通过网络、电话及书信等方式提出的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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