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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19年12月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122日-201912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布尔津县星振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布尔津县铜锌矿选厂新建尾矿库工程

布尔津铜锌矿选矿厂位于新疆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境内北东方向,行政隶属杜来提乡管辖。地理坐标:东经87°18′30″,北纬47°59′15″。新建尾矿库位于选矿厂西北侧约0.8km处。

布尔津县星振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新建尾矿库尾矿坝为一次筑坝的戈壁土石不透水坝,最大坝高为24.5m,总库容为43.43万4m3,全库防渗,尾矿库排洪设施采用溢洪道。本工程尾矿库等别为五等,主构筑物、次要构筑物、临时构筑物级别均为5级。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尾矿库服务期为6年。本项目总投资918.47万元,环保投资845.0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92%。

废气:施工期扬尘及燃油废气均为低空或近地面源排放。拟采取的防治措施有:施工道路硬化处理,定期洒水抑尘;减少土石方转运次数,缩短土石方堆放时间;土石方临时堆放场应设置在侧风向并进行遮盖;减少同时施工作业面,并进行洒水降尘;运输车辆遮盖蓬布,施工车辆集中停放。运营期废气为尾砂扬尘。拟采取的防治措施有:坝顶均匀放矿,保持尾砂滩面平整,调整放矿点位置,避免出现侧坡、扇形坡,保证尾矿沉积滩均匀平整上升;尾矿最小干滩长度应保证在50m以上;坝体外坡保持平整紧实,设置坝体排水沟和护坡设施;在尾矿坝体与外坡、库区内道路两侧设置洒水喷头,避免破坏沉积滩滩面,放矿期禁止进行尾砂回采、翻挖作业;设置副坝护坡设施,设置洒水降尘设施;保持库区内未利用区域原有植被覆盖,作业车辆和人员在规划区域内活动。

废水: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改造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和道路降尘。运营期尾矿库中尾水经回水设施返回选矿厂高位水池循环利用,回水率85%,剩余尾水以尾砂含水、澄清区水封及自然蒸发等形式储存及消耗,无生产废水外排。拟采取的防治措施有:按设计建设排水系统,加强排水系统检查;在尾矿坝与山坡连接处设置排水沟;留出足够的调洪库容,保证坝前不少于50m的干滩长度;实施全库防渗,防渗设施渗透系数k≤1×10-7cm/s;运营期及时回水、排洪;设置尾矿库观测设施,制定洪水期监测和日常监测计划,建立监测数据记录;在尾矿库上、下游各设置一口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加强尾矿输送管线沿线巡查和日常管理;冬季停产应清空尾矿输送管中尾砂;储备足量的抢险物资、工具、运载机械。

噪声:施工期机械噪声将产生短期、局部的影响,随施工结束而消失。运营期库区噪声主要由潜水泵作业产生。拟采取的防治措施有:选用低噪声设备;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科学调配高噪声机械作业地点和时间;及时调整放矿口位置;做好库区绿化工作,增强植被消声作用。

固废:施工期生活垃圾依托办公生活区已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渣土、碎石作为尾矿坝体筑坝及护坡材料利用。运营期尾矿砂堆存在尾矿库内,未经技术论证不得回采、翻挖;职工生活垃圾依托已建办公生活区处置方式统一处理,尾矿库值班室设生活垃圾箱,最终统一收集至办公生活区进行处理。

生态环境:尾矿库建设将损毁项目占地范围内的植被,影响临时占地范围内土壤自然结构,改变土壤密实度,造成占地面积内生物量损失;人员和机械活动,迫使区域内野生动物迁徙别处。运营期:改变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由天然草地转变为工业用地;尾砂堆积改变区域原有自然景观,由原来的沟谷变为人工台地。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库区道路一侧应设置防护措施,及时开展临时占地生态恢复治理;圈定尾矿库建设区域,减少扰动范围;腐殖土单独堆放,用于该库后期生态恢复治理;筑坝材料取库内岩土层2.2m厚度土石方,划定取土范围,禁止超范围开采;库区防渗设施根据尾砂堆积进度分期建设;编制《尾矿库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运营期按方案实施尾矿坝坝体外坡及周边区域生态恢复治理工作;服务期满后采用覆土、植草进行库区生态恢复治理;设置生态恢复治理专项资金和人员。

环境风险有尾矿浆溢流,溃坝导致环境污染,防渗设施渗漏,污染地下水。拟采取的防治措施有:在选矿厂设置尾矿浆事故池 ;控制库内水位高度及放矿位置;按设计要求留出调洪高度和调洪库容;坝面局部隆起、塌陷、流土、管涌等异常情况出现时,立即停止排放并排查原因;库内保持不小于50m的坝前干滩长度;排洪后对坝体和排洪构筑物进行全面检查与清理;定期检查尾矿输送管与回水管,发现破损、渗漏及时维修、更换;设置尾矿库观测设施与全库视频监控系统,并与企业环保部门联网。建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储备足量抢险物资。

本项目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通过网络、电话及书信等方式提出的意见。

2

新疆腾翔镁制品有限公司煤电冶一体化循环经济项目

哈密工业园区

新疆腾翔镁制品有限公司

北京欣国环环境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新疆腾翔镁制品有限公司煤电冶一体化循环经济项目位于哈密工业园区重工业加工区(南部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对现有年产1.5万吨金属镁生产线进行改造,同时扩建2条年产3万吨镁及镁合金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实现镁及镁合金生产能力年产7.5万吨;新建2×33MVA半封闭固定式硅铁矿热炉生产装置及相关配套设施,实现年产75#硅铁5.6万吨(全部用于镁生产)。项目以白云石为原料,硅铁作还原剂、萤石为催化剂,采用皮江法生产金属镁后,再采用对渗法,加入合金元素,用金属镁生产镁合金。硅铁生产是以硅矿石为原料,利用焦炭中的碳为还原剂,经配料、混料在矿热炉中电加热熔炼,将硅矿石中二氧化硅还原为单晶硅,单晶硅与辅料钢屑(主要成分为铁)熔炼成为硅铁。项目总投资88166.7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45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6.18%

(一)严格落实废气处理措施。运营期回转窑煅烧烟气通过窑尾竖式预热器利用余热后,经SNCR(去除效率60%+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30米高烟囱分别排放,烟尘、SO2排放应满足《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8-2010)要求;NOx排放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要求。还原炉、精炼炉和合金炉烟气通过石灰石石膏法脱硫,脱硫效率95%、除尘效率约60%,废气由225米高排气筒分别排放,烟尘、SO2排放应满足《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8-2010)中要求,NOx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矿热炉烟气余热利用后通过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除尘效率约99%,废气由145米高烟囱排放,烟尘排放应满足《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中颗粒物排放浓度50mg/m3SO2NOx《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SO2排放浓度550mg/m3NOx排放浓度240mg/m3的要求。熔炼废气和浇铸废气经集中收集后通过碱液洗涤塔(CST-Ⅱ型废气净化塔)处理,SO2去除效率约85%HCl去除效率约95%、湿法除尘效率约60%,废气由225米高排气筒分别排放,烟尘、和SO2排放应满足《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8-2010)中要求,HCl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要求。镁及镁合金生产线的白云石筛分、煅白输送、焦粉制备、配料混磨、压球筛分、出渣加料和硅铁生产线的转运配料、浇筑、破碎以及制罐车间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均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处理后分别由25米、20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分别应满足《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8-2010)、《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中要求。在新建回转窑窑尾烟囱(2处)、还原炉精炼炉和合金炉烟囱(2处)和矿热炉烟囱(1处)增设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5套,并与地方生态环境局联网。无组织废气主要为配料混磨、压球筛分、还原炉出渣加料、转运配料、浇铸和矿热炉等生产环节(设备)的未被集气罩收集处理的烟粉尘,应及时收集车间落尘,并在车间内设置洒水抑尘装置减小粉尘逸散量,减少无组织排放。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厂界达标。

(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按要求采取厂区分区防渗措施,事故水池(600m3)、污水管道、危废暂存间、溶剂库等重点防渗区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有关防渗要求设计和建设;固废堆棚、精炼车间等一般防渗区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50934-2013)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有关防渗要求设计和建设。按要求设置3处地下水监测点位,定期开展地下水水质监测,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污染事故。

(三)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还原渣、白云石筛分收尘灰、煅烧烟气收尘灰、中频炉冶炼渣、制罐废气收尘灰和还原炉加料出渣除尘灰暂存于还原渣堆棚,外售给有资质的水泥生产企业;矿热炉炉渣做为副产品外售铸造厂综合利用;微硅粉外售用于水泥、防火材料等原料;精炼渣破碎后用于还原车间粗镁阻燃;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危险废物转移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机械设备基础减振、吸声、隔声、消声及进出风口接软头等措施;加强厂房门、窗的密闭性;合理布局车道行驶路线,控制车速、禁鸣喇叭等。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园区应建立区域应急联动机制,企业须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体制,制订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定期演练。建设1600立方米防渗事故水池。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定期检修,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杜绝非正常工况及事故排放对环境产生影响。

(六)严格落实本项目提出的“以新带老”措施,作为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前提条件。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规定,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和北京欣国环网站发布三次公众告知,同时在哈密日报对项目环境影响书(征求意见稿)等相关信息进行了两次公告。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公众意见。

3

G315线依吞布拉克(新青界)至若羌公路(重新报批)建设项目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若羌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

中海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G315线依吞布拉克(新青界)至若羌公路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所辖的若羌县。项目位于阿尔金山及昆仑山北麓,塔克拉玛干沙漠南缘,工程有169.2km位于新疆罗布泊野骆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工程方案为:依吞布拉克(新青省界)至亚普恰勒克山口段、红柳沟-若羌县城北段227.899km采用二级公路建设标准,设计速度为80km/h,路基宽度13.25m;亚普恰勒克山口-红柳沟(阿尔金山越岭段)65.887km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建设标准,设计速度采用100km/h,整体式路基宽度26m,分离式路基宽度为13m。工程全长293.786km

工程全线设特大桥、大桥21831.3/55m/座)、中小桥5748.77/170m/座),通道33道,涵洞431道。其中特长隧道4595/1m/座),长隧道1745/1m/座),中短隧道900/2m/座)。全线设收费站2处,养护工区4处,服务区3处,停车区5处。

工程推荐方案估算总投资1183242万元,直接环保投资为6019.2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0.51%。项目计划2017年中开工,2020年底竣工通车,施工工期为42个月。

(一)空气环境主要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1、施工期的主要污染物为粉尘、扬尘和沥青烟。由于本工程施工期较长,因此它们将对沿线环境空气质量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但影响范围不大,而且主要是短期影响。建议采取经常洒水、物料临时存放和装卸过程中采取防风遮挡等适当的防护措施,这种短期影响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2、本项目运营期沿线的服务区、收费站、养护工区等工作人员集中的服务设施供暖均采用电力能源,避免废气排放对周边环境空气的污染。沿线NO2CO在运营各期基本不超标,汽车尾气排放均可达到大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

(二)地表水环境主要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1、施工期施工场地废水经截排水沟汇集至三级沉淀池过滤,再循环使用,确保无外排现象,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生活污水:保护区内的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后定期抽取运出保护区,严禁外排。对于涉水桥墩的施工,设置施工围堰,围堰采用钢板桩围堰。采用围堰钻孔、泥浆沉淀循环技术和加强对施工机械与施工材料的现场管理等措施,禁止外排。隧道施工对水环境的影响主要为隧道施工废水和隧道涌水的影响,要求根据施工期不同隧段的用水量和废水产生量设置相应的沉淀池,对隧道施工出水应进行沉淀处理,隧道涌水收集后经沉淀池进行处理,处理后部分回用于施工用水,部分利用洒水车清运回用于施工场地或施工便道的洒水降尘,不外排。禁止隧道施工废水排放至所有地表水体范围内。经采取以上措施后,隧道施工废水和涌水对沿线地表水及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2、运营期服务设施生活污水:3处服务区设置配套的污水二级生化处理装置,生活污水经净化消毒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 4275-2019B级标准后,尾水用于服务区洒水及绿化,剩余部分夏灌冬储不外排。停车区、养护工区(含合建的收费站生活区)、收费站生活区污水排放量小,分别设置防渗化粪池处理,尾水经蓄水池消毒,夏灌冬储不外排。因此,生活污水对项目周边水环境没有影响。路(桥)面径流:相关研究资料表明,路面径流的污染物只在降雨后30分钟内污染物浓度较高,降雨30分钟后产生的路面轻流水中的污染物含量就非常低。由于当地降雨量与频次相对较高,加之河流的稀释、自净作用,径流污染物汇入河流中经过一段时间后,其污染物的浓度已大大被稀释而降低到非常低的程度,对河流水质产生污染影响非常有限。

(三)声环境主要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1、公路施工的主要噪声源来自于施工机械的施工噪声和运输车辆的辐射噪声,其噪声影响是暂时的,但由于本项目工期长,施工机械多,且一般都具有高噪声、无规则等特点,如不采取措施控制,会对附近村庄等声环境敏感点产生较大的噪声干扰。建议施工期间合理安排各种施工机械操作的时间,同时应文明施工、环保施工,采取必要的噪声控制措施,降低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并与当地政府沟通,以取得村民的理解。2、运营期噪声将对沿线声环境敏感点产生一定的影响。由于本项目营运期车流量较大,尤其是夜间车流量也较大,大型车比例较高,营运期交通噪声预测值较高。沿线共有声环境敏感点1个,即依吞布拉克镇;预测工程营运中期,该敏感点2类区昼间噪声预测超标3.9dB(A),夜间噪声预测超标12.9 dB(A)。对预测超标的1处声环境保护目标路段建议采用通风隔声窗降噪。

(四)固体废物影响评估:1、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来自施工场地建筑垃圾、施工营地生活垃圾、老路路面清除所产生的废沥青等。项目应要求按计划和施工操作规程,严格控制物料数量,尽量减少余下的物料,弃土、弃渣全部清运至取土场;对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要集中收集,并定期送至附近县城或乡镇垃圾处理场处理;对清除的废沥青进行粉碎,可以利用的作为填方进行回填,不可利用的必须运至环境管理部门制定的地点依法进行填埋。2、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来自服务区、养护工区、收费站生活区等服务设施的生活垃圾。项目应对各类生活垃圾分类集中存放,定期运至附近乡镇生活垃圾处理点集中处理。同时配合地方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合理规划沿线土地利用,划定合适的防护距离,在该距离内不宜建设住宅、学校和医院等声环境敏感建筑物。

(五)生态环境主要影响及采取的措施:工程生态影响主要为占用的自然植被、景观及野生动植物的影响。

1、严格控制临时用地,表土剥离单独存放,用于弃土场等临时占地的覆土恢复。在施工后期,做好临时占地的清理、平整、撒播当地草籽等生态恢复工作;施工便道的设计应尽量利用现有公路,对现有公路进行改造,新开辟的施工便道,应顺地形条件,尽量减少大填大挖,做好水土保持,减少水土流失和植被破坏。对于不再使用的施工便道与施工生产生活区,使用后应当清除硬化表层,复填其它疏松土壤,待土壤结构缓慢恢复和改善后,荒漠植被可自行缓慢恢复,草原区可选择耐干旱、贫痔、适生且免灌的草种植被进行生态恢复;划定施工范围,严禁施工人员和器械超出施工区域。加强施工期筑路材料的管理,妥善放置,及时清理;取土施工中需采取逐条块取土的方式,循序渐进,取土、弃渣施工采取临时性防护措施,弃渣施工结束后需立即将堆放保护的砾石回填至弃土(渣)场,整平;路基、互通、附属设施等工程:施工前,剥离表土、剥离砾幕层、集中堆放,采取装土编织袋拦挡、洒水拍实。施工过程中,布设路基边沟、路堑截水沟、导流坝及排水顺接措施顺接到自然沟渠。边坡采取拱形骨架或方格网防护。施工结束后,土地平整、回覆砾幕层。严格林地管理,杜绝未批先占、少批多占。临时用地优先考虑永临结合,尽量少占地,不破坏林地。拟建公路破坏林地采取货币补偿方式给林业部门进行林木异地补偿,补偿面积不得低于占用面积,确保评价区内林地面积不减少。

2、新疆罗布泊野骆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路段施工,开工前应征得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同意。施工期应加强对施工区域地形地貌及草场的保护,施工结束后做好地貌及植被恢复工作。①在敏感地段设立交通警示牌,提示施工车辆已经进入敏感路段,提示禁止在敏感区内鸣笛,禁止停留、活动及丢弃废物。严禁将施工废水、固废排放至敏感区,在敏感路段施工,应邀请管理部门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加强管理,设立保护动物宣传牌,禁止偷猎保护动物,发现需及时上报,同时做好施工噪声管控,减轻噪声对保护动物的影响;运营期应设立敏感区提示牌,提醒来往旅游人员已进入敏感地带,警示进入者未经许可,严禁进入自然保护区。②设立保护野生动物标志牌,禁止猎捕野生动物。禁止往车外扔垃圾。加强对公路沿线草原环境的管理、保护、巡护工作。禁止新建公路维修和检查人员对动植物栖息地产生新的破坏,实施维护工作时应尽力避免影响野生动物正常的活动。安排维护人员定期对该路段进行维护,清理公路沿线垃圾。接受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的监督。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环境保护意识。开工前应依法办理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审批手续,征得林草主管部门同意。④在索尔库里谷地路段于K40附近和K58附近各增设一处动物通道,顺接格库铁路的动物通道和靠近山脚处的阿尔金山隧道一起维护索尔库里谷地野骆驼、藏野驴东西向的迁徙通道畅通。⑤定期开展动植物资源情况变化和生态监测,及时采取措施补救。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本工程环境风险主要为运输危险品的车辆在通过工程沿线跨越水体时发生事故造成溢油泄漏,对类水体米兰河、若羌河的河流水质产生影响。在工程跨越米兰河、若羌河的桥梁设置路(桥)面径流收集系统、防撞栏和事故应急池、应急沟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营运期发生事故时可将事故废水引至污水事故池,事故污水运走处理,不得随意排放。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与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并加强演练。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 4 号)的要求,进行了三次网络公示,在第二次网络公示的同时,通过报纸进行了 2次信息公开,并通过张贴公告的方式进行了信息公开,公示期间均没有收到反馈,结果表明,本项目公众支持度较高。

4

新疆温泉通用机场建设项目

温泉县东侧的安格里格镇南面3km

温泉县人民政府

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温泉县东侧的安格里格镇南面3km处,跑道中心点经纬度坐标:N44°5554″,E81°1245″。工程占地面积为118.4131hm21256.97亩),为A1类通用机场,飞行等级按照3B标准建设。建设内容包括飞行区的11800m跑道、防吹坪、站坪、升降带等,航站区的航站综合楼、塔台、机库(含维修间)、停车场等;货运区的堆场、货运库;辅助设施工程主要包括导航、通信、气象、供油、灯光;公用设施工程主要包括供水、排水、供电、消防、供热和燃料等,并预留发展空间。项目工程总投资为42616万元,本项目环保投资为136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3.19%

(一)机场目标年飞行量小,污染物排放量小,飞机尾气不会对区域大气环境造成影响;冬季供热采取电锅炉,无大气污染物产生;地面车辆用油采取在温泉县社会加油站进行解决,机场航行飞机采用撬装式加油装置加油。根据《采用撬装式加油装 置的汽车加油站技术规范》(SH/T 3134-2002),橇装加油站应采用卸油油气回收系统;柴油发电机产生的少量废气经设备自带的消烟除尘设备处理后,再经管道引至屋顶排放。

(二)项目的污水排放采用生活污水、含油废水、雨水分流制排放。厨房排放的含油脂废水通过管道收集进入隔油池处理后和生活废水一起汇至机场内新建化粪池,最终由新建的污水干管排至安格里格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按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事故水池(600m3)、污水管道、危废暂存间、加油站油罐区等重点防渗区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有关防渗要求设计和建设。

(三)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送至安格里格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废机油等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危险废物转移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

(四)由于机场飞行业务量较小,且机型均为A/B类小型飞机,单机噪声源强较小,因此噪声评价范围内各居民点的代表点处飞机噪声预测值均小于机场区域二类区标准;当地政府应做好机场附近地区的土地利用规划,限制附近村庄向机场主航线方向发展,制定噪声跟踪监测计划,避免由于飞行程序的调整起飞降落航线的变化,造成飞机噪声对声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五)设立专业驱鸟队伍进行驱赶,配备数码相机、望远镜等监视工具,充分利用各种驱鸟设备,如煤气炮、语言驱鸟设备、驱鸟枪和驱鸟车,采用惊吓、扰乱、警戒、枪击、播放鸟类悲鸣声等措施把鸟类赶出机场。在跑道两侧及草地上设立捕鸟网,以对付那些低飞觅食之鸟。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设1400立方米事故水池。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规定,通过新疆温泉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三次公众告知,同时在博尔塔拉报对项目环境影响书(征求意见稿)等相关信息进行了两次公告。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公众意见。

5

G30高速公路改扩建(奎屯段)废弃取土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项目区位于奎屯市开干齐乡南部5km

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连霍高速(G30)新疆境内乌鲁木齐至奎屯段改扩建项目第WKGJ-8标段项目经理部;奎屯天一物资有限公司

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对废弃的G30高速公路改扩建(奎屯段)取土场进行环境综合治理和土地整治利用,按照安全回填的相关要求进行防渗和填埋处理后,可整治出土地3.37hm2(55),恢复的土地作为草地进行复绿。场地回填物为奎屯市三大电厂锅炉渣。

本项目工回填时间10个月,一班制运行,劳动定员为22人,工作人员由单位统一调配,场内无人员常住值守。工程总投资152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05万元,占总建设投资的6.89%

  • 施工期:(1)本项目利用G30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奎屯段)废弃的取土场进行场地平整、防渗处理后,用作电厂锅炉炉渣的填埋场,在建设过程中只是对取土坑进行简单的修整和防渗施工,施工过程中不会造成大面积的植被破坏和大量的水土流失。施工期采取如下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措施:①施工过程中严格规定车辆和各类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使之限于在施工区范围内活动,最大限度减少对荒漠植物生存环境的踩踏破坏,避免破坏地表植物。②施工作业结束后,及时平整各类施工迹地。③合理安排工期和工程顺序,减少土壤损失和地表破坏面积。严禁踩踏破坏野生植被,不得惊扰、伤害野生动物,不得破坏保护动物的生息繁衍地,禁止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施工活动。(2)施工期环境空气影响主要为施工扬尘,通过采取施工场地定期洒水抑尘、散装物料堆放和运输时加盖篷布等措施后,可减缓施工扬尘对项目区域环境空气的影响。(3)施工期废水主要有施工生产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沉淀后作为施工生产用水或场地洒水,生产废水不外排;施工人员租用当地居民住房,生活污水依托居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施工气废水对水环境影响不大(4)施工期声环境影响主要为施工噪声,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选择施工车辆行驶路线等措施后,可减缓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5)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生活垃圾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包括车辆装卸粉尘、进场运输扬尘、填埋作业排放的无组织粉尘及运输车辆排放的尾气。其中:(1)固体废物装卸处洒水降尘。(2)工程采取单元作业,填埋场配备洒水车辆,对填埋作业中产生的扬尘采取洒水抑尘、临时堆面覆盖等措施予以控制。(3)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对运输车辆采取槽车篷布遮盖等密闭措施,控制车辆行驶速度,对运输道路进行洒水降尘。(4)对运输车辆加强管理、使用尾气排放达标车辆。渗滤液回喷固废堆放场地表面,并种植绿化隔离带。采取措施后,场界颗粒物浓度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污水主要是填埋场渗滤液、车辆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1)渗滤液中主要污染因子为SS,通过渗滤液收集系统收集至场内渗滤液收集池,沉淀处理后回喷填埋区进行降尘。(2)场内车辆清洗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SS、石油类,水量较少。本项目在车辆冲洗平台处设立隔油池及沉淀池,经过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场区道路降尘,不外排。(3)运营期工作人员居住在奎屯市,生活污水排入奎屯市城市排水管网,最终进入奎屯市污水处理厂处理。(4)本工程坑底碎石层基础夯实平整,上覆膨润土200mmGCL(4500g/m2天然钠基膨润土)密压,压实系数0.95,防渗材料采用1.5mm厚复合型HDPE两布一膜,上部覆盖1层无纺土工布(400g/m2)400mm素填土作为防渗层。(5)布设3眼地下水监测井,背景观测井一眼,设在填埋场地下水流上游方向,利用新疆和山巨力化工有限公司场地北侧的水井,井深约180m;污染扩散井一眼,利用项目区西侧别列克齐村水井;污染监测井一眼,设在填埋场地下水流向下游,利用现有农田灌溉井。监测频率为每年丰、平、枯水期各一次,可委托当地有资质的监测单位监测。
  •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压实机、装载机、运输车辆等机械噪声,源强为85dB(A)。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对填埋作业机械、车辆进行维护,设置基础减震设施;加强人员噪声防护;场区周边设置绿化隔离带。采取措施后,场区边界处昼、夜噪声预测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噪声限值要求。
  •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没有废弃的土方量产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依托现有八钢垃圾收集系统收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放置在场区的垃圾桶中,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冲洗废水收集沉淀池底泥收集后送至本项目填埋区填埋处理。
  • 封场处理和生态恢复措施:(1关闭或封场前,必须编制关闭或封场计划,报请奎屯市生态环境局核准。(2)封场时表面应覆土二层,第一层为阻隔层,为厚度不小于0.5m厚素填土;第二层为覆盖层,表层土层,它的主要作用是覆盖整个最后修复的表面,为生态恢复之用(为植物提供营养来源),该层厚度为不小于0.3m清表土,并压实。填完后的场地撒播驼绒藜、苦豆子、灰灰菜、角果藜、褐翅猪毛菜等当地常见野生草籽,在封场前2天奎屯天一物资有限公司通过水车拉水至项目区,利用移动喷洒设备对项目区喷洒水,帮助地表草本植被恢复。
  • 本项目对外环境的风险主要是:(1)地震、(2)洪水、(3)渗滤液渗漏事故。

风险防范措施:(1)选择合适的防渗衬里,粘土压实、设计规范,施工要保证质量。(2)在固废填埋过程中要防止由于基础沉降或撞击或撕破,穿透人工防渗衬层,防渗层要均匀压实。(3)据用地规划,本项目区封场硬化后拟作为八钢陆铁港物流园用地,需严格按设计进行地面硬化,修建排水沟,防止雨水渗入。(4)设立地下水监测井,定期进行水质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5)场区外四周排水沟应按设计要求先行构筑,防止雨水进入场区。(6)经常检查疏通,防止排水沟堵塞。

建设单位在奎屯市政府网站上进行了第一次网络公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并且通过奎屯市安捷报报纸进行了2次信息公开,并且在奎屯市开干齐乡梧桐树村、高疙瘩泉村、开干齐村和别列克齐村人群活动比较聚集的宣传办公楼公示栏处进行了信息公告张贴和电子屏滚动进行了信息公开,项目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提出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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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圣康欣畜牧科技有限公司现代化生猪养殖场

乌苏市畜牧集中养殖区

新疆圣康欣畜牧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绿佳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占地为151000m2,建设3000头种猪场一座,主要建设内容为猪舍15栋,建筑面积20400m2,年出栏仔猪6万头,同时配套饲料加工、沼气工程、有机肥加工、产品展示区等。

项目投资:11548万元,环保投资424.7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3.68%

1)项目恶臭气体通过源头优化饲料+圈舍喷洒除臭剂+通风换气+场区绿化等组合方式进行除臭后,排放臭气浓度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H2S NH3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无组织排放厂界标准值二级新建要求;沼气通过干法脱硫后综合利用于场区及周边养殖企业员工生活;食堂安装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排放标准(2.0 mg/m3);饲料间、有机肥加工间均安装布袋除尘器,粉尘可达标排放。

2)项目养殖污粪水、圈舍冲洗水、生活污水进入CSTR厌氧发酵系统制备沼气,沼渣用于制备有机肥,沼液用于还田,做到废水零排放。

3)项目的防疫废物消毒后由专用医疗废物桶收集在场区防疫室合理暂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病死猪经混凝土加盖安全填埋井安全填埋,并覆盖熟石灰;一般固废综合利用避免二次污染;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后集中运至西大沟镇垃圾填埋点处理。

4)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维护,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的要求。

5)项目主要环境风险物质主要为沼气,其不构成重大危险源,通过制定风险管理制度、配备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违章动火、吸烟等现象,同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项目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了网上公示、报纸公示和张贴公告的形式调查公众意见。在网上和登报公示期间未接收到公众反馈意见。无公众提交公众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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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福海县乌伦古湖渔港建设项目

乌伦古湖大湖区布伦托海中海子水域西南岸,处于新疆乌伦古湖国家湿地公园宣教展示区、乌伦古湖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地理坐标为东经87°148.08″、北纬47°145.20秒。

福海县渔政管理站

江苏苏辰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工程于20176月开工建设, 201811月竣工,存在“未批先建”环保违法行为,目前尚未运行。2019830日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局福海分局对建设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并责令补充环评手续,目前已完成处罚。

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渔政渔港,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7个码头、航道、上岸通道、停泊场地)、公辅工程(供电、供水、道路等)、环保工程(废水、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设施);总占地面积52亩;总投资80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4.82万元,占总投资的11.81%

1)施工期环境影响回顾及环保措施

施工占地对施工区地表扰动,破坏植被。要求尽快对施工迹地进行清理、恢复,重点是遗留的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尽量避免工作人员在项目硬化场地外活动,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

2)运行期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水环境:生活污水经生态厕所收集处理后,由环卫部门收集送往福海县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态厕所的建设应符合湿地公园管理要求。停泊场地内船只检修产生的含油废水,应立即收集并统一运送到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单位集中处理。

②大气环境:废气污染源主要是船只的燃油尾气,属于无组织排放源,且排放量很少,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很小。

声环境:营运期间的噪声主要来源于船只鸣笛、船只发动机等产生的噪声。渔港管理部门应加强船只的管理,禁止船机设备噪声达不到船检要求的船只进入航道活动,以尽量减少船只交通噪声对野生动物的影响。

固体废物:运行期渔港管理及执法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在码头周边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福海县环卫部门处理。垃圾桶的设置应符合湿地公园管理要求。

④陆生生态

A.加强对生态的管理。设置生态环境管理人员;禁止乱砍乱伐荒漠植被的破坏生态的行为;渔政执法船只按照规定的进出港路线行驶;对施工过程中已造成生态破坏的地段,要进行以自然恢复为主的封育;加大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的执法力度;植被的自然恢复需要一定的时间,在此期间,应加强码头周边区域的环境管理,注意保护陆生植被不被人为破坏。

B.对湿地公园保护措施。运行期完成区域内的绿化和迹地恢复工作,并加强管理;对项目影响区域内的植物资源进行监测或调查;禁止在湿地公园禁止捕鱼区、禁止捕鱼期捕捞作业,破坏鱼类等水生生物洄游通道和野生动物的重要繁殖区及栖息地,采用灭绝性方式捕捞鱼类及其他水生生物。不得破坏野生动物栖息环境和野生植物生长环境,不得对湿地环境造成污染,不得改变湿地生态系统的基本功能。本项目占用湿地公园内湿地资源4.5亩,在乌伦古湖国家湿地公园宣教展示区赫勒社区西2000米处库依尕河北岸边,通过人工种植芦苇种子育苗的方法,补偿项目占用湿地资源,补偿面积10亩,资金10万元。

⑤水生生态:加强对常年禁渔区的执法强度,严厉打击在禁渔区内的偷鱼行为;在乌伦古湖鱼类繁殖的主要季节,根据各保护鱼类繁殖的特点、时间设立禁捕期和禁捕区,在主要休渔期(4月至7月)开展禁渔活动;强化湖泊土著鱼类增殖保护;严格控制湖泊捕捞强度额最小捕捞规格。通过对工程岸滩生境实施修复,补种挺水植物;通过增殖放流,增加保护区苗种数量。

1、建设单位于201982日在福海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第一次网上公示。

2201987日福海县人民政府网站、阿勒泰日报、福海县鑫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公示栏进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32019829日新疆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了报批前公示。

4、以上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公众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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