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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0年4月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4月1日-2020年4月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

情况

1

塔什店矿区二号矿井(秦华煤矿)改扩建项目

本项目位于库尔勒市塔什店镇西北部,行政区划隶属于库尔勒市管辖

巴州秦华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塔什店矿区二号矿井(秦华煤矿)改扩建项目位于库尔勒市塔什店镇西北部,行政区划隶属于库尔勒市管辖。井田范围东西走向长约为7.8km,南北倾斜宽约为1.5~3.5km,面积18.46km2。井田内共有可采煤层5层,自上而下分别为8-3、9-3、10-1、10-2、10-5号煤层。开拓方式利用现有副斜井,重新掘进进风行人斜井。

整个井田划分二个水平上下山开采,一水平标高为+700m水平;根据适宜阶段高度,考虑井田内深部煤层开采条件,二水平开采水平标高为+500m,垂高200m,采用暗斜井开拓,井田最低开采标高+300m水平,采用下山开拓。井田划分为三个采区,+700m水平划分为1个上山双翼采区,即一采区。+500m水平划分2个上、下山采区,即二、三采区。其中,二采区为双翼上山采区,三采区为双翼下山采区。

本矿总投资84249.4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50万元。项目环保工程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1.01%。

(一)运营期废气主要为:(1)工程对矿山工业场地、运输道路及矸石周转场等无组织扬尘点定期进行洒水降尘。(2)运输车辆尽量全部采用全密闭箱式车,非箱式车必须加盖篷布,防止运输中抛撒引起的扬尘。(3)装卸时间尽量要避免大风天气,尽量降低落差,同时要加强管理,装卸场所经常洒水及清扫。(4)筛分车间采用封闭厂房,在产尘点附近设集气罩和袋式防爆除尘器,除尘效率可达99%以上,能够保证车间粉尘排放浓度低于80mg/m3,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的要求。(5)原煤和产品煤均采用圆筒仓密闭储存,同时在仓顶设置机械通风和布袋防爆除尘器除尘,以杜绝煤炭储存过程中可能的粉尘污染。煤炭场内运输均采用全封闭的输煤栈桥,并在转载点处设置水喷雾除尘系统。(6)供热采用全自动燃气锅炉。(7)工程实施后,对运输道路进行日常性维护,矿区道路加强道路洒水,可减轻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扬尘。采取上述防治措施后,经估算,矿区边界无组织粉尘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新改扩浓度限值要求。

(二)运营期废水主要为:(1)矿井涌水:矿井在开采过程中由于井巷穿越含水层会产生涌水,地勘报告中提供矿井最大涌水量为3506.4m3/d。根据《巴州秦华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秦华煤矿改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供,矿井改扩建后,根据矿井历年涌水情况可知,矿井历年稳定涌水量为840 m3/d ~1320 m3/d。近期矿井涌水量按1320 m3/d计,远期矿井涌水量按3506.4 m3/d计。在工业场地设矿井涌水处理间对井下排水进行处理,矿井水处理设计规模Q=200m3/h,采用“预沉调节+混凝沉淀+过滤消毒”水处理工艺处理后,出水水质同时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新改扩标准后,全部用于矿井井下降尘、地面降尘、井下消防洒水、防火灌浆、洗煤厂补充用水等,多余矿井水全部用于工业场地绿化。在非灌溉季节(按90d计算)多余矿井涌水排水为2.151万m3,采用“冬储夏灌”方式进行综合利用。本矿剩余废(污)水除采用“冬储夏灌”综合利用方式外,再无其它利用途径。故本次环评提出,目前项目区工业场地北侧已有矿井水储水池两个(尺寸均为长×宽×深:170m×30m×5m),总容积为5.10万m3,可满足非灌溉季节储水要求,工业场地北侧区域地势相对平缓,海拔高度基本在1104 m左右,便于敷设绿化输水管线,位于工业场地南侧和东侧侧的平坦场地,远离地表水体,区域无泄洪通道;防渗储存池采取土工膜防渗漏措施,渗透系数小于10-9cm/s,周边采用浆砌石敷设,防止蓄水外渗,确保不污染地下水;同时加强储水池管理,非灌溉季节多余废(污)水处理达标后必须全部进入储水池储存,第二年用于项目区附近的荒山绿化,不外排。矿区荒地完全可消纳本矿井多余矿井水。项目排水用于周边荒山绿化的方案是可行的。(2)生活污水:运营期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62m3/d(53460m3/a),采用“生物处理+深度处理”处理工艺进行处理,处理设计规模Q=10m3/h,出水目标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后,全部用于井下防火灌浆,不外排。

(三)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⑴本矿山生产期间矸石约6390吨/年。根据塔什店矿区总体规划环评中的矸石结果,对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中的鉴别标准进行分析判断矸石的性质,并对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来确定本项目矸石的固体废物属性,本项目矸石属于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但按照II类场址的污染控制要求,本项目矸石周转场底部均应采用天然或人工材料构筑防渗层,防渗层的厚度应相当于渗透系数1.0×10-7cm/s和厚度1.5m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此外,本项目矸石周转场场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中II类场址的污染控制要求。其中掘进矸石用于修路及平整场地,多余部分堆存至矸石周转场,可用于平垫、维护场外运输道路,后期出现地表沉陷后,用于填垫地表沉陷区。闭矿期要对产生的地表沉陷区进行回填,并对场地平整,使矸石周转场与周围地貌相协调,确保煤矸石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满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条件(修订)》(新环发〔2017〕1号)相关要求。⑵运营期生活垃圾产生量70t/a,生活区配备密闭式垃圾箱,集中收集后定期运往库尔勒市东山生活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置;⑶矿山项目运营过程会废机油产生量约为0.13t/a。环评要求矿区内建危废暂存间临时存放废机油,存放废机油的库房地面应防渗,废机油暂存库储存至容积的80%时,须及时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机构进行回收处理。(4)项目运营期矿井水处理站运行产生煤泥,产生量约110t/a,全部压滤水分后作为末煤掺入混煤产品;生活污水处理站运行产生污泥量约2.8t/a,主要成份为有机物,活性污泥作为矿井绿化肥料。

(四)该项目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各噪声源噪声值经过隔声、减振、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叠后影响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巴州秦华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进行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众参与调查,进行两次项目公示,通过网上公示、报纸刊登、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调查结果表明:本项目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通过网络、电话及书信等方式提出的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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