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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境厅关于2022年5月30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核与辐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2年5月30日生态环境厅辐射处受理精河县商业卫星测控地面站项目二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5月30日-2022年6月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5(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

    邮    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环评文件全文链接)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受理时间

1

(公示稿)精河县商业卫星测控地面站项目二期工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精河县工业园区

精河县航天驭星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鑫融达科创科技有限公司

2022530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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