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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境厅辐射处关于2021年1月11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核与辐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厅受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月11日-2021年1月1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5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1

新疆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版)

新疆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康复中心四楼

新疆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

新疆德能辐射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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