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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境厅辐射处关于2021年2月18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核与辐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2月18日我厅拟对下列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2月18日-2021年2月25日(7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七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91-4165405(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

  邮    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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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医院新建医用直线加速器建设项目

五家渠市北部202县道西侧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医院

山西安辰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医院新建医用直线加速器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医院新院区(以下简称“新院区”)内,新院区位于五家渠市北部202县道西侧,东临经十五路、南临梧桐街、北临纬十八路。中心地理坐标为: 东经87°33′43.70",北纬44°11′32.78"。

医院拟在新院区门诊医技楼负一层放疗中心预留直线加速器工作场所配置一台直线加速器,直线加速器最大能量为10MeV,机房面积为65m2。本项目直线加速器属于Ⅱ类射线装置,利用X射线进行诊疗工作。

医院于2017年12月取得了原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新环辐证[F0054],有效期至2022年12月03日),许可的种类和范围是: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本项目总投资约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80万元,占总投资的3.2%。

(一)加强辐射环保工作机构及制度建设。成立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机构,设1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射线装置操作规程、安全和防护保卫、设备检修维护、人员培训、监测方案、安全检查等规章制度,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二)射线装置使用机房应具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公众和工作人员受到意外照射的措施。辐射工作场所按要求划定控制区、监督区,并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应配备相应的辐射监测仪器,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和环境进行辐射水平监测。建立设备维护与维修、装置改进、安全防护评估等工作的备查档案和文字记录,以确保该项目的安全运行。

(三)辐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辐射安全培训。辐射管理负责人、设备操作人员、设备维护及管理人员、应急人员、偶然受照人员等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并定期接受再培训。

(四)作业时,辐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辐射防护管理规定,佩带辐射剂量报警仪和个人剂量计,定期进行体检,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五)职业人员和公众所受附加照射剂量应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要求。本项目取5mSv为职业照射年有效剂量管理值,取0.1mSv为公众人员年有效剂量管理值。

   在加速器迷宫门处、控制室和加速器机房墙外30cm处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应不大于2.5μSv/h。

   (六)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准备工作,防止发生各类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四、项目建设完成后,申请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并按规定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每年1月31日前应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安全和防护状况评估报告。

六、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辐射防护、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厅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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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核辐照技术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昌吉辐照中心项目

昌吉市三工物流园新疆天地华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空置的1号仓库

中广核辐照技术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新疆德能辐射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中广核辐照技术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昌吉辐照中心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昌吉市三工物流园新疆天地华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空置的1号仓库,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 87°13′13.79″,北纬43°56′35.94″。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为租赁新疆天地华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1号仓库,建设昌吉辐照中心项目,购置1台DZ-10MeV/20kW电子加速器,最大能量10MeV,额定电流2mA,属于Ⅱ类射线装置。

项目总投资2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2万元,占总投资的10.1%。


(一)加强辐射环保工作机构及制度建设。成立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机构,设1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可操作性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和防护保卫、设备检修维护、人员培训、监测方案、安全检查等规章制度,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二)辐射工作场所按要求划定控制区、监督区,并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应配备相应的辐射监测仪器,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和环境进行辐射水平监测。建立设备维护与维修、装置改进、安全防护评估等工作的备查档案和文字记录,以确保该项目的安全运行。

(三)辐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辐射安全培训。辐射管理负责人、设备操作人员、设备维护及管理人员、应急人员、偶然受照人员等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并定期接受再培训。

(四)作业时,辐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辐射防护管理规定,佩带辐射剂量报警仪和个人剂量计,定期进行体检,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五)职业人员和公众所受附加照射剂量应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要求。本项目取5mSv为职业照射年有效剂量管理值,取0.1mSv为公众人员年有效剂量管理值。

(六)加强设备运行和维护期间的日常管理,确保安全联锁系统完好,防止工作人员在加速器运行和检修时误入辐照室和加速器房间受到过量辐照。

(七)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准备工作,防止发生各类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四、项目建设完成后,申请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并按规定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每年1月31日前应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安全和防护状况评估报告。

六、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辐射防护、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厅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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