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走进环保 / 机构职能 / 内设机构 / 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 / 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评 / 拟批准项目

新疆生态环境厅辐射处关于2020年12月22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核与辐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12月22日我厅拟对下列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2月22日-2020年12月30日(7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七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91-4165405(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

  邮 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文件

1

青松建化水泥分公司中子活化水泥全要素在线分析仪核技术利用项目

阿克苏市林园建华厂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水泥粉公司

新疆辰光启航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水泥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位于阿克苏市西南方向20km处,占地面积约为28hm2,生产线主要有2条,分别为2500t熟料生产线及30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地理坐标为:东经80°19′59.5″、北纬41°06′24″。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拟将水泥厂2500t/d熟料生产线上的现有中子活化水泥全要素在线分析仪迁建到30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上使用。中子源活度为1.85E+11Bq、中子最大能量为14MeV,属Ⅱ类射线装置。

分公司于2019年12月4日取得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核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新环辐证〔01365〕),有效期至2024年12月03日,许可种类和范围为:使用Ⅳ、Ⅴ类放射源,使用II类射线装置。

本项目迁建总投资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0.5万元,占总投资的25%。


(一)加强辐射环保工作机构及制度建设。成立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机构,设1名本科以上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射线装置操作规程、安全和防护保卫、设备检修维护、人员培训、监测方案、安全检查等规章制度,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二)射线装置使用机房应具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公众和工作人员受到意外照射的措施。辐射工作场所按要求划定控制区、监督区,并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应配备相应的辐射监测仪器,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和环境进行辐射水平监测。建立设备维护与维修、装置改进、安全防护评估等工作的备查档案和文字记录,以确保该项目的安全运行。

(三)辐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辐射安全培训。辐射管理负责人、设备操作人员、设备维护及管理人员、应急人员、偶然受照人员等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并定期接受再培训。

(四)作业时,辐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辐射防护管理规定,佩带辐射剂量报警仪和个人剂量计,定期进行体检,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五)职业人员和公众所受附加照射剂量应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要求。本项取5mSv为职业照射年有效剂量管理限值,取0.1mSv为公众人员年有效剂量管理限值。

(六)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准备工作,防止发生各类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四、项目建设完成后,申请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并按规定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每年1月31日前应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安全和防护状况评估报告。

六、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辐射防护、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厅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

/

2

新疆恒汇机电汽配城车辆检查装置项目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头屯河公路2201号

新疆瑞安哒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安辰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新疆瑞安哒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集物流、房屋租赁为一体的综合性管理公司。下辖的新疆恒汇机电汽配城位于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头屯河公路2201号。新疆恒汇机电汽配城车辆检查装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新疆恒汇机电汽配城内货车专用进出口,地理坐标为:东经87°21′56.74″,北纬43°53′30.39″。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一套TSSD40005000车辆检查系统,X光机最大管电压为260kV,最大管电流为1.3mA,属于Ⅱ类射线装置。

本项目总投资37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5.3%。

(一)加强辐射环保工作机构及制度建设。成立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机构,设1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射线装置操作规程、安全和防护保卫、设备检修维护、人员培训、监测方案、安全检查等规章制度,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二)射线装置使用机房应具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公众和工作人员受到意外照射的措施。辐射工作场所按要求划定控制区、监督区,并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应配备相应的辐射监测仪器,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和环境进行辐射水平监测。建立设备维护与维修、装置改进、安全防护评估等工作的备查档案和文字记录,以确保该项目的安全运行。

(三)辐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辐射安全培训。辐射管理负责人、设备操作人员、设备维护及管理人员、应急人员、偶然受照人员等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并定期接受再培训。

(四)作业时,辐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辐射防护管理规定,佩带辐射剂量报警仪和个人剂量计,定期进行体检,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五)职业人员和公众所受附加照射剂量应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要求。本项目取5mSv为职业照射年有效剂量管理值,取0.1mSv为公众人员年有效剂量管理值。

检查系统监督区边界处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应不大于2.5μSv/h,检查系统控制室内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应不大于2.5μSv/h,操作人员操作位置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应不大于1.0μSv/h,

(六)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准备工作,防止发生各类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四、项目建设完成后,申请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并按规定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每年1月31日前应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安全和防护状况评估报告。

六、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辐射防护、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厅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3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医院血管造影用X射线装置工作场所建设项目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医院新址病房综合楼6层介入室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医院

乌鲁木齐众智安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医院血管造影用X射线装置工作场所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医院”)新址病房综合楼。旧址医院位于察布查尔县城镇布哈街医院巷。新址医院位于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新城区,全部建成后停止使用旧址医院。医院新址北侧为纬二路,南侧为纬三路,东侧为工业渠路,西侧为经六路。医院新址地理坐标为:东经81°9′45.48″、北纬43°49′15.50″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迁建,建设内容主要为拟将医院旧址行政楼一楼DSA室的血管造影用X线装置搬迁至医院新址病房综合楼6层介入室,属于Ⅱ类射线装置。

医院于2019年11月取得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新环辐证〔01363〕),有效期至2024年11月24日,许可种类范围为: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本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占总投资的60%。


(一)加强辐射环保工作机构及制度建设。成立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机构,设1名本科以上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射线装置操作规程、安全和防护保卫、设备检修维护、人员培训、监测方案、安全检查等规章制度,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二)射线装置使用机房应具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公众和工作人员受到意外照射的措施。辐射工作场所按要求划定控制区、监督区,并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应配备相应的辐射监测仪器,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和环境进行辐射水平监测。建立设备维护与维修、装置改进、安全防护评估等工作的备查档案和文字记录,以确保该项目的安全运行。

(三)辐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辐射安全培训。辐射管理负责人、设备操作人员、设备维护及管理人员、应急人员、偶然受照人员等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并定期接受再培训。

(四)作业时,辐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辐射防护管理规定,佩带辐射剂量报警仪和个人剂量计,定期进行体检,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五)职业人员和公众所受附加照射剂量应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要求。本项取5mSv为职业照射年有效剂量管理值,取0.1mSv为公众人员年有效剂量管理值。血管造影用X射线装置运行时,在透视条件下,观察窗外、机房门外、墙外30cm处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应不大于2.5μSv/h。

   (六)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准备工作,防止发生各类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四、项目建设完成后,申请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并按规定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每年1月31日前应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安全和防护状况评估报告。

六、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辐射防护、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厅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4

斯伦贝谢科技服务(成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新增放射性刻度工作场所环境影响报告表

库尔勒市经济开发区创新路6号

斯伦贝谢科技服务(成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乌鲁木齐众智安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斯伦贝谢科技服务(成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原名斯伦贝谢<中国>公司库尔勒基地),位于库尔勒市经济开发区创新路6号。该基地东侧30m为金河路,南侧10m为豪爵大道,西侧为新疆东鹏钢结构有限公司,北侧为巴州顺欣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斯伦贝谢科技服务(成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新增放射性刻度工作场所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主要新建两处放射性刻度工作场所,一处室内刻度场位于基地南侧公司备件仓库内,东侧为集装箱存放处,南侧80m为基地入口,西侧70m为放射源暂存库,北侧50m为厂房;另一处室外刻度场位于基地东侧维修塔架处,室外刻度场东侧为水渠、防护林带,南侧为集装箱存放处,西侧为道路、厂房及办公区域(其中西北方向的办公楼距离刻度场约70m),北侧为空地。两处刻度场所共占地约50m2。

本项目拟建的两处放射性刻度工作场所,分别采用TLD、HGNS两种方法进行刻度,室内刻度场用于TLD刻度,室外刻度场用于HGNS刻度。使用54个Ⅲ类、Ⅳ类、Ⅴ类放射源对测井仪器进行刻度。刻度使用三种放射源,分别是 137Cs、232Th、241Am/Be,其中环境影响较大的是Ⅲ 类 241Am/Be 中子源和Ⅳ类 137Cs 放射源,其他放射源对环境影响程度较小。

斯伦贝谢(中国)公司库尔勒基地于2008年4月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并分别于2013年和2018年对该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了续证。2018年7月2日取得原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新环辐证〔00068〕,有效期至2023年3月6日),许可的种类和范围为:使用Ⅲ类、Ⅳ类、Ⅴ类放射源;使用Ⅱ类射线装置。

本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0%。


(一)加强辐射环保工作机构及制度建设。成立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机构,设1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射线装置和放射源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和防护保卫、设备检修维护、人员培训、监测方案、安全检查等规章制度。

(二)刻度工作场所按要求划定控制区、监督区,并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应配备相应的辐射监测仪器,定期对刻度工作场所和环境进行辐射水平监测。建立设备维护与维修、装置改进、安全防护评估等工作的备查档案和文字记录,以确保该项目的安全运行。

(三)辐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辐射安全培训。辐射管理负责人、设备操作人员、设备维护及管理人员、应急人员、偶然受照人员等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并定期接受再培训。

(四)作业时,辐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辐射防护管理规定,佩带辐射剂量报警仪和个人剂量计,定期进行体检,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五)职业人员和公众所受附加照射剂量应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要求。本项目取5mSv为职业照射年有效剂量管理值,取0.1mSv为公众人员年有效剂量管理值。

(六)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在全区实施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在线监控管理工作的通知》(新环办发〔2018〕363号)要求,对使用Ⅲ类以上放射源应建立放射源实时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平台联网,保证监控设备正常运行和信息传输。

— 3 —

(七)严格履行放射物质转让审批手续,建立规范的放射物质使用台账。加强放射物质使用过程的管理,定期对放射物质进行检测,防止放射物质丢失,被盗等辐射事故发生。

(八)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准备工作,防止发生各类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四、项目建设完成后,申请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并按规定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每年1月31日前应向生态环境部门提交安全和防护状况评估报告。

六、如项目的性质、工艺、规模、地点、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厅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病医院核医学科、DSA工作场所建设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南昌路9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病医院

核工业二三〇研究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病医院核医学科、DSA工作场所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病医院(以下简称“医院”)新建门诊急诊综合楼地下负二层、地上五层。地理坐标为:东经87°34′58.01″,北纬43°48′50.12″。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为在综合楼地下负二层拟建核医学科,使用放射性同位素131I用于甲状腺功能测定、甲亢诊断、治疗,甲癌治疗,使用99mTc用于SPECT/CT及临床肿瘤病人病灶检查,使用18F用于PET/CT及肿瘤、脑和心脏等领域重大疾病的早期发现和诊断,属于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在综合楼五层拟建DSA机房2间,安装使用血管造影机2台,属于Ⅱ类射线装置。

医院已于2019年7月1日取得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新环辐证〔00154〕,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许可的种类和范围是:使用Ⅲ类放射源、使用Ⅱ、Ⅲ类射线装置。

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占总投资的12.5%。


(一)加强辐射环保工作机构及制度建设。成立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机构,设1名本科以上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射线装置操作规程、安全和防护保卫、设备检修维护、人员培训、监测方案、安全检查等规章制度,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二)射线装置使用机房应具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公众和工作人员受到意外照射的措施。辐射工作场所按要求划定控制区、监督区,并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应配备相应的辐射监测仪器,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和环境进行辐射水平监测。建立设备维护与维修、装置改进、安全防护评估等工作的备查档案和文字记录,以确保该项目的安全运行。

(三)辐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辐射安全培训。辐射管理负责人、设备操作人员、设备维护及管理人员、应急人员、偶然受照人员等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并定期接受再培训。

(四)作业时,辐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辐射防护管理规定,佩带辐射剂量报警仪和个人剂量计,定期进行体检,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五)职业人员和公众所受附加照射剂量应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要求。本项取5mSv为职业照射年有效剂量管理值,取0.1mSv为公众人员年有效剂量管理值。血管造影用X射线装置运行时,在透视条件下,观察窗外、机房门外、墙外30cm处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应不大于2.5μSv/h。

(六)严格履行放射物质转让审批手续,建立规范的放射物质使用台账。加强放射物质使用过程的管理,定期对放射物质进行检测,防止放射物质丢失,被盗等辐射事故发生。

(七)核医学科产生的放射性废液统一收集至衰变池内,并由专人保管,存放十个半衰期以上,达到清洁解控水平后,做一般废液处置。

(八)核医学科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集中存放在贮存室内,并由专人保管,贮存达到清洁解控水平后,按一般固体废物处置。

— 3 —

(九)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准备工作,防止发生各类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四、项目建设完成后,申请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并按规定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每年1月31日前应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安全和防护状况评估报告。

六、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辐射防护、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厅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6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医院(可克达拉院区)血管造影用X射线装置工作场所建设项目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医院(可克达拉院区)住院楼一层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医院

乌鲁木齐众智安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医院可克达拉院区(以下简称“可克达拉院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医院新建院区。可克达拉院区建设地点位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中心城区南部,院区北侧为长江东路,南侧为安康东路,东侧为新丝路,西侧为紫金山路。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1°0′16.51″,北纬43°55′53.81″。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医院(可克达拉院区)血管造影用X射线装置工作场所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可克达拉院区住院楼一层。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内容主要为拟在住院楼一层新建两个DSA室并新购置两台血管造影用X射线装置,属Ⅱ类射线装置。

本项目总投资2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的4.6%。

(一)加强辐射环保工作机构及制度建设。成立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机构,设1名本科以上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射线装置操作规程、安全和防护保卫、设备检修维护、人员培训、监测方案、安全检查等规章制度,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二)射线装置使用机房应具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公众和工作人员受到意外照射的措施。辐射工作场所按要求划定控制区、监督区,并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应配备相应的辐射监测仪器,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和环境进行辐射水平监测。建立设备维护与维修、装置改进、安全防护评估等工作的备查档案和文字记录,以确保该项目的安全运行。

(三)辐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辐射安全培训。辐射管理负责人、设备操作人员、设备维护及管理人员、应急人员、偶然受照人员等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并定期接受再培训。

(四)作业时,辐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辐射防护管理规定,佩带辐射剂量报警仪和个人剂量计,定期进行体检,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五)职业人员和公众所受附加照射剂量应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要求。本项取5mSv为职业照射年有效剂量管理值,取0.1mSv为公众人员年有效剂量管理值。血管造影用X射线装置运行时,在透视条件下,观察窗外、机房门外、墙外30cm处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应不大于2.5μSv/h。

   (六)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准备工作,防止发生各类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四、项目建设完成后,申请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并按规定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每年1月31日前应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安全和防护状况评估报告。

六、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辐射防护、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厅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7

乌鲁木齐同位素医药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北区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环园路与环园路南四巷交叉口

新疆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

山西安辰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同位素医药中心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北区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环园路与环园路南四巷交叉口。新建一栋同位素医药中心主厂房(3层结构)和门卫室,总建筑面积5506.51m2,主厂房一、二层厂房作为药品生产中心及办公场所。三层作为预留场地。新上1台回旋加速器(II类射线装置),用以制备PET用放射性药品18F;利用裂变钼-锝发生器制备99mTc;其中分装18F、淋洗99mTc两种核素,新建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本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35′35.52″,北纬43°56′48.02″。

本项目总投资5897.9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5万元,占总投资的2.9%。


(一)加强辐射环保工作机构及制度建设。成立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机构,设1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射线装置和放射源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和防护保卫、设备检修维护、人员培训、监测方案、安全检查等规章制度。

(二)辐射工作场所按要求划定控制区、监督区,并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应配备相应的辐射监测仪器,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和环境进行辐射水平监测。建立设备维护与维修、装置改进、安全防护评估等工作的备查档案和文字记录,以确保该项目的安全运行。

(三)辐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辐射安全培训。辐射管理负责人、设备操作人员、设备维护及管理人员、应急人员、偶然受照人员等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并定期接受再培训。

(四)作业时,辐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辐射防护管理规定,佩带辐射剂量报警仪和个人剂量计,定期进行体检,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五)职业人员和公众所受附加照射剂量应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要求。本项目取5mSv为职业照射年有效剂量管理值,取0.1mSv为公众人员年有效剂量管理值。加速器机房墙外30cm处周围剂量当量率不大于2.5μSv/h。

(六)严格履行放射物质转让审批手续,建立规范的放射物质使用台账。加强放射物质使用过程的管理,定期对放射物质进行检测,防止放射物质丢失,被盗等辐射事故发生。

(七)药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废液统一收集至衰变池内,并由专人保管,存放十个半衰期以上,达到清洁解控水平后,做一般废液处置。

(八)药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集中存放在贮存室内,并由专人保管,贮存达到清洁解控水平后,按一般固体废物处置。

(九)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准备工作,防止发生各类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四、项目建设完成后,申请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并按规定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每年1月31日前应向生态环境部门提交安全和防护状况评估报告。

六、如项目的性质、工艺、规模、地点、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厅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浏览量:
字体:【大】【中】【小】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