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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境厅辐射处关于2020年9月29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核与辐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9月29日我厅拟对下列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9月29日-2020年10月15日(7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七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91-4165405(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

  邮 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文件

1

阿克苏地区第二人民医院血管造影用X射线装置工作场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阿克苏市文化路32号

阿克苏地区第二人民医院

乌鲁木齐众智安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医院在门诊医技体检康复综合大楼7楼拟新建两处介入治疗室。拟将原位于医院急诊外科楼一层介入室的血管造影用X线装置搬迁至门诊医技体检康复综合大楼7楼1号介入治疗室;新购置1台血管造影用X线装置置入2号介入治疗室,均属Ⅱ类射线装置。

医院于2019年3月取得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新环辐证〔00923〕),有效期至2024年3月25日,许可种类范围为: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本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0%。

(一)加强辐射环保工作机构及制度建设。成立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机构,设1名本科以上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射线装置操作规程、安全和防护保卫、设备检修维护、人员培训、监测方案、安全检查等规章制度,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二)射线装置使用机房应具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公众和工作人员受到意外照射的措施。辐射工作场所按要求划定控制区、监督区,并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应配备相应的辐射监测仪器,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和环境进行辐射水平监测。建立设备维护与维修、装置改进、安全防护评估等工作的备查档案和文字记录,以确保该项目的安全运行。

(三)辐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辐射安全培训。辐射管理负责人、设备操作人员、设备维护及管理人员、应急人员、偶然受照人员等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并定期接受再培训。

(四)作业时,辐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辐射防护管理规定,佩带辐射剂量报警仪和个人剂量计,定期进行体检,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五)职业人员和公众所受附加照射剂量应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要求。本项取5mSv为职业照射年有效剂量管理值,取0.1mSv为公众人员年有效剂量管理值。血管造影用X射线装置运行时,在透视条件下,观察窗外、机房门外、墙外30cm处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应不大于2.5μSv/h。

   (六)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准备工作,防止发生各类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四、项目建设完成后,申请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并按规定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每年1月31日前应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

六、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辐射防护、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厅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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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哈巴河县人民医院辐射性医疗设备工作场所环境影响报告表

阿勒泰地区哈巴河县过境路29号

哈巴河县人民医院

山西安辰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医院拟在外科楼一层(原单排螺旋CT机室)改建并配置一台数字化血管造影(DSA)设备,DSA最大管电压125kV,最大管电流1000 mA,属于Ⅱ类射线装置。

2017年8月医院取得了原阿勒泰地区环境保护局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新环辐证〔C0005〕,有效期至2022年8月8日),许可的种类和范围是: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本项目总投资78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3.82%。

(一)加强辐射环保工作机构及制度建设。成立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机构,设1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射线装置操作规程、安全和防护保卫、设备检修维护、人员培训、监测方案、安全检查等规章制度,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二)射线装置使用机房应具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公众和工作人员受到意外照射的措施。辐射工作场所按要求划定控制区、监督区,并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应配备相应的辐射监测仪器,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和环境进行辐射水平监测。建立设备维护与维修、装置改进、安全防护评估等工作的备查档案和文字记录,以确保该项目的安全运行。

(三)辐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辐射安全培训。辐射管理负责人、设备操作人员、设备维护及管理人员、应急人员、偶然受照人员等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并定期接受再培训。

(四)作业时,辐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辐射防护管理规定,佩带辐射剂量报警仪和个人剂量计,定期进行体检,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五)职业人员和公众所受附加照射剂量应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要求。本项目取5mSv为职业照射年有效剂量管理值,取0.1mSv为公众人员年有效剂量管理值。

   血管造影用X射线装置运行时,在透视条件下,观察窗外、机房门外、墙外30cm处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应不大于2.5μSv/h。

(六) 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准备工作,防止发生各类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四、项目建设完成后,申请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并按规定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每年1月31日前应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安全和防护状况评估报告。

六、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辐射防护、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厅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新增2台DSA应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乌鲁木齐市天池路91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

中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新增2台DSA应用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由院本部项目和苏州路院区项目两个子项目构成。院本部项目拟在新门诊病房综合楼9层改建1间DSA机房并配套控制室、设备间,配套新购1台DSA设备,DSA最大管电压150kV,最大管电流1000mA,属于Ⅱ类射线装置。

苏州路院区项目拟在综合门诊楼地下一层改建1间DSA机房并配套控制室、设备间,拟从自治区人民医院米东医院搬迁1台DSA设备,DSA最大管电压150kV,最大管电流1000mA,属于Ⅱ类射线装置。

医院于2020年1月取得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新环辐证〔00089〕,有效期至2022年1月17日),许可的种类和范围是:使用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放射源;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生产、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乙级、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本项目总投资约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00万元,占总投资的5%。

((一)加强辐射环保工作机构及制度建设。成立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机构,设1名本科以上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射线装置操作规程、安全和防护保卫、设备检修维护、人员培训、监测方案、安全检查等规章制度,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二)射线装置使用机房应具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公众和工作人员受到意外照射的措施。辐射工作场所按要求划定控制区、监督区,并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应配备相应的辐射监测仪器,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和环境进行辐射水平监测。建立设备维护与维修、装置改进、安全防护评估等工作的备查档案和文字记录,以确保该项目的安全运行。

(三)辐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辐射安全培训。辐射管理负责人、设备操作人员、设备维护及管理人员、应急人员、偶然受照人员等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并定期接受再培训。

(四)作业时,辐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辐射防护管理规定,佩带辐射剂量报警仪和个人剂量计,定期进行体检,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五)职业人员和公众所受附加照射剂量应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要求。本项取5mSv为职业照射年有效剂量管理值,取0.1mSv为公众人员年有效剂量管理值。血管造影用X射线装置运行时,在透视条件下,观察窗外、机房门外、墙外30cm处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应不大于2.5μSv/h。

   (六)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准备工作,防止发生各类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四、项目建设完成后,申请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并按规定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每年1月31日前应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安全和防护状况评估报告。

六、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辐射防护、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厅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4

叶城县人民医院DSA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新疆喀什地区叶城县团结西路2号

叶城县人民医院

新疆德能辐射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医院东侧为医院内科综合楼,南侧为康乐小区,西侧为道路,北侧为医院家属区。本项目位于医院2号介入中心1层DSA室,DSA最大管电压150kV,最大管电流1000mA。属Ⅱ类射线装置。

2016年9月DSA及其相应放射防护设施已建设完成并已运行,属于未批先建项目。2020年5月21日,叶城县生态环境分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叶环责改字〔2020〕30号)。

2015年8月医院已取得由原喀什地区环境保护局核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新环辐证〔M0012〕,有效期至2020年8月16日),允许种类和范围为: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本项目总投资14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占总投资的0.5%。

(一)加强辐射环保工作机构及制度建设。成立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机构,设1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射线装置操作规程、安全和防护保卫、设备检修维护、人员培训、监测方案、安全检查等规章制度,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二)射线装置使用机房应具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公众和工作人员受到意外照射的措施。辐射工作场所按要求划定控制区、监督区,并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应配备相应的辐射监测仪器,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和环境进行辐射水平监测。建立设备维护与维修、装置改进、安全防护评估等工作的备查档案和文字记录,以确保该项目的安全运行。

(三)辐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辐射安全培训。辐射管理负责人、设备操作人员、设备维护及管理人员、应急人员、偶然受照人员等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并定期接受再培训。

(四)作业时,辐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辐射防护管理规定,佩带辐射剂量报警仪和个人剂量计,定期进行体检,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五)职业人员和公众所受附加照射剂量应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要求。本项取5mSv为职业照射年有效剂量管理值,取0.1mSv为公众人员年有效剂量管理值。血管造影用X射线装置运行时,在透视条件下,观察窗外、机房门外、墙外30cm处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应不大于2.5μSv/h。

   (六)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准备工作,防止发生各类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四、项目建设完成后,申请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并按规定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每年1月31日前应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安全和防护状况评估报告。

六、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辐射防护、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厅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5

乌鲁木齐市中医医院DSA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590号

乌鲁木齐市中医医院

新疆辰光启航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医院东侧为滨河南路,南侧为揽秀园公园,西侧为友好南路,北侧为南航明珠酒店。 

医院DSA应用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在医院综合楼三层DSA室新建1台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DSA最大管电压125kV,最大管电流1000mA。属Ⅱ类射线装置。

医院于2018年9月取得原乌鲁木齐市环境保护局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新环辐证〔G0012〕,有效期至2023年9月16日),允许种类和范围为: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2019年6月医院DSA设备及其相应放射防护设施已建设并投入运行,属于“未批先建”项目。2020年6月5日,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乌环改决〔2020〕07-117号)。

本项目总投资87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占总投资的9.1%。

(一)加强辐射环保工作机构及制度建设。成立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机构,设1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射线装置操作规程、安全和防护保卫、设备检修维护、人员培训、监测方案、安全检查等规章制度,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二)射线装置使用机房应具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公众和工作人员受到意外照射的措施。辐射工作场所按要求划定控制区、监督区,并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应配备相应的辐射监测仪器,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和环境进行辐射水平监测。建立设备维护与维修、装置改进、安全防护评估等工作的备查档案和文字记录,以确保该项目的安全运行。

(三)辐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辐射安全培训。辐射管理负责人、设备操作人员、设备维护及管理人员、应急人员、偶然受照人员等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并定期接受再培训。

(四)作业时,辐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辐射防护管理规定,佩带辐射剂量报警仪和个人剂量计,定期进行体检,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五)职业人员和公众所受附加照射剂量应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要求。本项取5mSv为职业照射年有效剂量管理值,取0.1mSv为公众人员年有效剂量管理值。血管造影用X射线装置运行时,在透视条件下,观察窗外、机房门外、墙外30cm处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应不大于2.5μSv/h。

   (六)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准备工作,防止发生各类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四、项目建设完成后,申请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并按规定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每年1月31日前应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安全和防护状况评估报告。

六、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辐射防护、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厅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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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鑫鑫胜达管业有限公司工业用X射线探伤机辐射工作场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工业园区四期中科路2号

新疆鑫鑫胜达管业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天泓润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工业X射线探伤机辐射工作场所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公司生产车间南侧,地理坐标为:东经87°21′23″,北纬43°51′22″。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内容主要为:新建探伤室2间,每间探伤室安装1台工业X射线数字成像检测系统,共计2台。工业X射线探伤机型号:XYG-22508/3,额定管电压225kV,额定管电流8mA, 属于Ⅱ类射线装置。

本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8.67%。

(一)加强辐射环保工作机构及制度建设。成立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机构,设1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射线装置操作规程、安全和防护保卫、设备检修维护、人员培训、监测方案、安全检查等规章制度。

(二)辐射工作场所按《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防护要求》(GBZ117-2015)划定控制区、监督区,并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一般将探伤室墙壁围成的内部区域划为控制区,与墙壁外部相邻区域划为监督区。探伤室应设置门-机联锁装置,并保证在门(包括人员门和货物门)关闭后X射线装置才能进行探伤作业。

(三)应配备相应的辐射监测仪器,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和环境进行辐射水平监测。建立设备维护与维修、装置改进、安全防护评估等工作的备查档案和文字记录,以确保该项目的安全运行。

(四)辐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辐射安全培训。辐射管理负责人、设备操作人员、设备维护及管理人员、应急人员、偶然受照人员等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并定期接受再培训。

(五)作业时,辐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辐射防护管理规定,佩带辐射剂量报警仪和个人剂量计,定期进行体检,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六)职业人员和公众所受附加照射剂量应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要求。本项目取5mSv为职业照射年有效剂量管理值,取0.1mSv为公众人员年有效剂量管理值。

(七)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准备工作,防止发生各类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四、项目建设完成后,申请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并按规定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每年1月31日前应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安全和防护状况评估报告。

六、如项目的性质、工艺、规模、地点、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厅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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