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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境厅辐射处关于2020年5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输变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5月22日我厅拟对下列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5月22日-2020年6月2日(7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七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91-4165405(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

  邮 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文件

1

奎屯独石化220千伏输变电工程

塔城地区乌苏市、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伊犁州奎屯市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奎屯供电公司

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新建独石化220千伏变电站,本期建设2台180MVA主变,220千伏3回出线,110千伏6回出线;新建乌苏750千伏变-独石化220千伏输电线路,线路全长40.4千米;新建独石化220千伏变π接奎崇一线、二线输电线路,线路全长2×2.4千米;扩建乌苏750千伏变电站1回220千伏出线间隔。

(一)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二)变电站设计中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项目环境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功能区要求,同时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线路经过生态敏感区时,应采取较小塔型、高塔跨越、档距加大等措施,选择影响较小区域通过,以减少占地和林木砍伐,防止破坏生态环境和景观。

(四)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在建设临时道路、牵张场地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2

新疆疆南疏附-奥伊塔克220千伏线路工程

克州阿克陶县、乌恰县、喀什地区疏附县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克州供电公司

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

扩建疏附220千伏变电站1回220千伏出线间隔;扩建奥伊塔克220千伏变电站1回220千伏出线间隔;新建疏附220千伏变-奥伊塔克220千伏变输电线路,线路全长36千米。

(一)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二)变电站设计中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项目环境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功能区要求,同时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线路经过生态敏感区时,应采取较小塔型、高塔跨越、档距加大等措施,选择影响较小区域通过,以减少占地和林木砍伐,防止破坏生态环境和景观。

(四)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在建设临时道路、牵张场地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3

克州阿克陶县白山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克州阿克陶县、喀什地区疏附县和疏勒县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克州供电公司

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

新建白山110千伏变电站,本期建设1台50MVA主变,110千伏进线2回,35千伏出线3回,10千伏出线8回;新建奥伊塔克220千伏变-白山110千伏变110千伏输电线路,线路全长48.25千米;新建疏勒220千伏变-白山110千伏变110千伏输电线路,线路全长27.3千米;扩建奥伊塔克220千伏变电站1回110千伏出线间隔。

(一)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二)变电站设计中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项目环境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功能区要求,同时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线路经过生态敏感区时,应采取较小塔型、高塔跨越、档距加大等措施,选择影响较小区域通过,以减少占地和林木砍伐,防止破坏生态环境和景观。

(四)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在建设临时道路、牵张场地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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