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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境厅辐射处关于2020年5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5月22日我厅拟对下列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5月22日-2020年6月2日(7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七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91-4165405(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

  邮 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文件

1

图木舒克市人民医院新增DSA应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图木舒克市前海路13号

图木舒克市人民医院

中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图木舒克市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医院”)位于图木舒克市前海路13号,医院东侧为迎宾大道(机房边界约170m处),南侧为前海东街(机房边界约194m为大豪宾馆),西侧为健康路,北侧为中兴街(机房边界约92m处第三师第二中学)。医院拟在综合住院楼(即医院3号楼)一层的预留血管造

影用X射线装置工作场所配置一台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设备(DSA),DSA最大管电压125kV,最大管电流1000 mA,属于Ⅱ类射线装置。

医院于2016年11月取得了原喀什地区环境保护局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新环辐证[S0060],有效期至2021年10月31日),许可的种类和范围是: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本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7%。


(一)加强辐射环保工作机构及制度建设。成立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机构,设1名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射线装置操作规程、安全和防护保卫、设备检修维护、人员培训、监测方案、安全检查等规章制度,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二)射线装置使用机房应具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公众和工作人员受到意外照射的措施。辐射工作场所按要求划定控制区、监督区,并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应配备相应的辐射监测仪器,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和环境进行辐射水平监测。建立设备维护与维修、装置改进、安全防护评估等工作的备查档案和文字记录,以确保该项目的安全运行。

(三)辐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辐射安全培训。辐射管理负责人、设备操作人员、设备维护及管理人员、应急人员、偶然受照人员等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并定期接受再培训。

(四)作业时,辐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辐射防护管理规定,佩带辐射剂量报警仪和个人剂量计,定期进行体检,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五)职业人员和公众所受附加照射剂量应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要求。本项取5mSv为职业照射年有效剂量管理值,取0.1mSv为公众人员年有效剂量管理值。血管造影用X射线装置运行时,在透视条件下,观察窗外、机房门外、墙外30cm处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应不大于2.5μSv/h。

   (六)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准备工作,防止发生各类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四、项目建设完成后,申请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并按规定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每年1月31日前应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安全和防护状况评估报告。

六、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辐射防护、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厅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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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西北国际物流园新区车辆检查装置项目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巴彦岱镇干沟公路旁

伊宁市松发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中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为在西北国际物流园新区入口处建设一套TSSD40005000(Ⅲ代)车辆检查系统,最大管电压为450kV,最大管电流为8mA,属Ⅱ类射线装置。

本项目工作人员3人。本项目总投资2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9.29%。


(一)加强辐射环保工作机构及制度建设。成立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机构,设1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射线装置操作规程、安全和防护保卫、设备检修维护、人员培训、监测方案、安全检查等规章制度,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二)射线装置使用机房应具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公众和工作人员受到意外照射的措施。辐射工作场所按要求划定控制区、监督区,并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应配备相应的辐射监测仪器,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和环境进行辐射水平监测。建立设备维护与维修、装置改进、安全防护评估等工作的备查档案和文字记录,以确保该项目的安全运行。

(三)辐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辐射安全培训。辐射管理负责人、设备操作人员、设备维护及管理人员、应急人员、偶然受照人员等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并定期接受再培训。

(四)作业时,辐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辐射防护管理规定,佩带辐射剂量报警仪和个人剂量计,定期进行体检,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五)职业人员和公众所受附加照射剂量应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要求。本项目取5mSv为职业照射年有效剂量管理值,取0.1mSv为公众人员年有效剂量管理值。

检查系统监督区边界处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应不大于2.5μSv/h,检查系统控制室内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应不大于2.5μSv/h,操作人员操作位置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应不大于1.0μSv/h,

(六)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准备工作,防止发生各类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四、项目建设完成后,申请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并按规定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每年1月31日前应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安全和防护状况评估报告。

六、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辐射防护、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厅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3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医院辐射性医疗设备工作场所环境影响报告表

五家渠市军昆北路556号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医院

山西安辰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医院于五家渠北侧(南至梧桐街、冬至经十五路、北至纬十八路、西至猛进北路)新建一处院区,拟在新院区门诊医技楼新购10台射线装置(1台数字减影造影机DSA、2台CT、2台DR、1台小型C臂机、1台口腔锥形束CT、1台乳腺钼靶机、1台床旁拍片机、1台移动式DR),分别安装至新建门诊医技楼一楼CT室、DR室、乳腺钼靶室及口腔科,新建门诊医技楼二楼DSA室、门诊楼一楼健康保健中心1台单板DR,其中1台C型臂透视机无固定工作场所。

医院拟在新建门诊医技楼二楼DSA室新购置数字化血管造影设备(DSA)一台,DSA最大管电压125kV,最大管电流1000 mA,属于Ⅱ类射线装置。

本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3%。


(一)加强辐射环保工作机构及制度建设。成立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机构,设1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射线装置操作规程、安全和防护保卫、设备检修维护、人员培训、监测方案、安全检查等规章制度,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二)射线装置使用机房应具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公众和工作人员受到意外照射的措施。辐射工作场所按要求划定控制区、监督区,并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应配备相应的辐射监测仪器,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和环境进行辐射水平监测。建立设备维护与维修、装置改进、安全防护评估等工作的备查档案和文字记录,以确保该项目的安全运行。

(三)辐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辐射安全培训。辐射管理负责人、设备操作人员、设备维护及管理人员、应急人员、偶然受照人员等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并定期接受再培训。

(四)作业时,辐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辐射防护管理规定,佩带辐射剂量报警仪和个人剂量计,定期进行体检,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五)职业人员和公众所受附加照射剂量应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要求。本项目取5mSv为职业照射年有效剂量管理值,取0.1mSv为公众人员年有效剂量管理值。

   血管造影用X射线装置运行时,在透视条件下,观察窗外、机房门外、墙外30cm处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应不大于2.5μSv/h。

   (六) 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准备工作,防止发生各类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四、项目建设完成后,申请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并按规定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每年1月31日前应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安全和防护状况评估报告。

六、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辐射防护、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厅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院核医学科增加SPECT/CT诊断项目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黄河路116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院

中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医院拟在医院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临床科研综合楼(简称“科研楼”)地下二层东半部区域已批复的即将建设的核医学科工作场所中增加SPECT/CT诊断项目。拟在SPECT/CT机房中安装一台SPECT/CT,用来开展SPECT/CT显像诊断,属于Ⅲ类射线装置,单光子显像剂拟使用99mTc系列药品。核医学科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3.51×107Bq,属于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其中99mTc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2.11×107Bq,年最大用量为5.28×1012Bq,99Mo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2.22×106Bq,年最大用量为1.11×1012Bq,18F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1.18×107Bq,年最大用量为2.94×1012Bq。

本项目新增从事辐射工作人员6人。项目总投资5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35.29%。


(一)加强辐射环保工作机构及制度建设。成立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机构,设1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射线装置和放射源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和防护保卫、设备检修维护、人员培训、监测方案、安全检查等规章制度,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二)严格按照《临床核医学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 120-2006)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核医学科的辐射防护、安全、监测等管理。

(三)射线装置使用机房应具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公众和工作人员受到意外照射的措施。辐射工作场所按要求划定控制区、监督区,并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应配备相应的辐射监测仪器,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和环境进行辐射水平监测。建立设备维护与维修、装置改进、安全防护评估等工作的备查档案和文字记录,以确保该项目的安全运行。

(四)辐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辐射安全培训。辐射管理负责人、设备操作人员、设备维护及管理人员、应急人员、偶然受照人员等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并定期接受再培训。

(五)作业时,辐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辐射防护管理规定,佩带辐射剂量报警仪和个人剂量计,定期进行体检,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六)职业人员和公众所受附加照射剂量应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要求。本项目取5mSv为职业照射年有效剂量管理值,取0.1mSv为公众人员年有效剂量管理值。

(七)严格履行放射物质转让审批手续,建立规范的放射物质使用台账。加强放射物质使用过程的管理,定期对放射物质进行检测,防止放射物质丢失,被盗等辐射事故发生。

(八)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项目工作中产生的放射性废液统一收集至衰变池内,并由专人保管,待存放10个半衰期经检测废物比活度达到清洁解控水平后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系统。

(九) 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准备工作,防止发生各类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四、项目建设完成后,申请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并按规定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每年1月31日前应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安全和防护状况评估报告。

六、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辐射防护、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厅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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