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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境厅辐射处关于2019年5月2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5月28日我厅拟对下列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5月28日-2019年6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91-4165405(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

  邮    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文件

1

亚中-达坂城Ⅱ回750千伏输变电工程

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县萨尔达板乡、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盐湖北侧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

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新建亚中2回750千伏出线间隔,1×210Mvar的高压电抗器,1×60Mvar的低压电抗器;新建达坂城1回750千伏出线间隔,1×60Mvar的低压电抗器;新建亚中-达坂城Ⅱ回750千伏输电线路工程,线路全长106.9千米。

(一)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二)变电站设计中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项目环境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功能区要求,同时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线路经过生态敏感区时,应采取较小塔型、高塔跨越、档距加大等措施,选择影响较小区域通过,以减少占地和林木砍伐,防止破坏生态环境和景观。

(四)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在建设临时道路、牵张场地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本工程采用报纸公示、现场张贴告示、网络公示、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调查。发放个人调查表105份,所有被调查表均支持本工程建设。发放团体调查表5份,全部支持本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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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凤凰-亚中Ⅱ回750千伏输变电工程

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兰州湾镇十里墩村,线路途经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呼图壁县、昌吉市、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县等行政区域。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

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

新建凤凰1回750千伏出线间隔,1×210Mvar的高压电抗器,1×60Mvar的低压电抗器;新建凤凰-亚中Ⅱ回750千伏输电线路工程,线路全长123.8千米。

(一)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二)变电站设计中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项目环境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348-2008)中的相应功能区要求,同时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线路经过生态敏感区时,应采取较小塔型、高塔跨越、档距加大等措施,选择影响较小区域通过,以减少占地和林木砍伐,防止破坏生态环境和景观。

(四)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在建设临时道路、牵张场地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本工程采用报纸公示、现场张贴告示、网络公示、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调查。发放个人调查表27份,所有被调查表均支持本工程建设。发放团体调查表7份,全部支持本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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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托克逊县广播电视中心和景观发射塔建设项目

托克逊县白杨河韵泉广场

托克逊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

核工业二三〇研究所

新建广播电视发射系统,包括6个电视发射频率,5个调频发射频率,发射系统总功率10.3千瓦。项目占地面积7507平方米,其他附属设施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

(一)做好电磁辐射防护工作,确保项目周边电磁辐射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的要求,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二)工程运营中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项目环境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348-2008)中的相应功能区要求,同时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在建设临时道路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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