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7月26日我厅拟对下列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7月26日-2019年7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91-4165405(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
邮 编:830063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承诺文件 |
1 |
木垒750千伏输变电工程 |
昌吉州木垒县 |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 |
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新建木垒750千伏变电站工程,本期建设2组1500兆伏安主变压器,4回750千伏出线间,8回220千伏出线,6×210Mvar的高压电抗器,4×60Mvar的低压电抗器;新建芨芨湖-三塘湖Ⅰ、Ⅱ回π入木垒变750千伏输电线路工程,线路长度2.5千米。 |
(一)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二)变电站设计中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项目环境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功能区要求,同时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线路经过生态敏感区时,应采取较小塔型、高塔跨越、档距加大等措施,选择影响较小区域通过,以减少占地和林木砍伐,防止破坏生态环境和景观。 (四)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在建设临时道路、牵张场地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
本工程采用报纸公示、现场张贴告示、网络公示、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调查。发放个人调查表27份,所有被调查表均支持本工程建设。发放团体调查表7份,全部支持本工程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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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乌鲁木齐开发区北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变更 |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兵团第十二师 |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 |
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将乌鲁木齐开发区北220千伏变电站变更至距离原站址1.4公里处的乌鲁木齐东坪路以西400米处的位置;新建220千伏宁宫线70#-71#塔开口接入拟建开发区北220千伏变电站220千伏输电线路,线路长约0.3千米;新建220千伏宁昌线47#塔开口接入拟建开发区北220千伏变电站220千伏输电线路,线路长约8千米。 |
(一)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二)变电站设计中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项目环境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348-2008)中的相应功能区要求,同时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线路经过生态敏感区时,应采取较小塔型、高塔跨越、档距加大等措施,选择影响较小区域通过,以减少占地和林木砍伐,防止破坏生态环境和景观。 (四)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在建设临时道路、牵张场地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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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吐哈人影项目巴里坤C波段雷达建设项目 |
巴里坤县黄土开发区 |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气象局 |
四川省中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新建吐哈人影项目巴里坤C波段雷达建设项目,包括1套型号为C波段多普勒天气雷达人影业务指挥平台系统,雷达设备工作频率5300-5500MHz,发射功率250kW,圆旋转抛物面天线一台(直径4.3米),天线增益40Db。配套新建一座高度55米占地面积约78.9平方米的雷达发射天线塔楼,一座301平方米的办公楼,一座20平方米的警卫室,项目占地面积4946平方米。 |
(一)做好电磁辐射防护工作,确保项目周边电磁辐射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的要求,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二)工程运营中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项目环境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348-2008)中的相应功能区要求,同时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在建设临时道路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