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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境厅辐射处关于2020年1月2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1月20日我厅拟对下列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月20日-2020年2月3日(7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七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91-4165405(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

  邮 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文件

1

阿克苏市人民医院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阿克苏市前进路(多浪河二期康乐新村旁)

阿克苏市人民医院

南京普环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阿克苏市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医院”)位于阿克苏市前进路(多浪河二期康乐新村旁),医院在门诊综合楼一层设置一间血管造影室并在室内配置一台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DSA),属于Ⅱ类射线装置。

本项目总投资1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0%。

(一)加强辐射环保工作机构及制度建设。成立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机构,设1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射线装置操作规程、安全和防护保卫、设备检修维护、人员培训、监测方案、安全检查等规章制度,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二)射线装置使用机房应具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公众和工作人员受到意外照射的措施。辐射工作场所按要求划定控制区、监督区,并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应配备相应的辐射监测仪器,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和环境进行辐射水平监测。建立设备维护与维修、装置改进、安全防护评估等工作的备查档案和文字记录,以确保该项目的安全运行。

(三)辐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辐射安全培训。辐射管理负责人、设备操作人员、设备维护及管理人员、应急人员、偶然受照人员等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并定期接受再培训。

(四)作业时,辐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辐射防护管理规定,佩带辐射剂量报警仪和个人剂量计,定期进行体检,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五)职业人员和公众所受附加照射剂量应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要求。本项目取5mSv为职业照射年有效剂量管理值,取0.1mSv为公众人员年有效剂量管理值。

血管造影用X射线装置运行时,在透视条件下,观察窗外、机房门外、墙外30cm处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应不大于2.5μSv/h。

(六)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准备工作,防止发生各类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四、项目建设完成后,申请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并按规定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每年1月31日前应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安全和防护状况评估报告。

六、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辐射防护、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厅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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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塔城市人民医院血管造影用X射线装置工作场所环境影响报告表

塔城市团结路9号

塔城市人民医院

四川省中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塔城市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医院”)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塔城市团结路9号,医院在住院部负一层办公室改建为介入室并购置一台血管造影用X射线装置 (DSA),属于Ⅱ类射线装置。

本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2%。

(一)加强辐射环保工作机构及制度建设。成立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机构,设1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射线装置操作规程、安全和防护保卫、设备检修维护、人员培训、监测方案、安全检查等规章制度,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二)射线装置使用机房应具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公众和工作人员受到意外照射的措施。辐射工作场所按要求划定控制区、监督区,并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应配备相应的辐射监测仪器,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和环境进行辐射水平监测。建立设备维护与维修、装置改进、安全防护评估等工作的备查档案和文字记录,以确保该项目的安全运行。

(三)辐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辐射安全培训。辐射管理负责人、设备操作人员、设备维护及管理人员、应急人员、偶然受照人员等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并定期接受再培训。

(四)作业时,辐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辐射防护管理规定,佩带辐射剂量报警仪和个人剂量计,定期进行体检,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五)职业人员和公众所受附加照射剂量应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要求。本项目取5mSv为职业照射年有效剂量管理值,取0.1mSv为公众人员年有效剂量管理值。

血管造影用X射线装置运行时,在透视条件下,观察窗外、机房门外、墙外30cm处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应不大于2.5μSv/h。

(六)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准备工作,防止发生各类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四、项目建设完成后,申请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并按规定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每年1月31日前应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安全和防护状况评估报告。

六、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辐射防护、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厅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3

克拉玛依四维石油科技有限公司油(气)田测井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准东采油厂沙南作业区管辖油区北三台项目部院内

克拉玛依四维石油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省中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拟使用Ⅱ类射线装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开展油(气)田测井施工作业。本项目涉及Ⅱ类射线装置2台(中子发生器)、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131Ba、131I、113mIn)。项目位于准东采油厂沙南作业区管辖油区北三台项目部院内,新建一座25m2放射源暂存库,该暂存库设计有贮源坑、固体废物收集桶、分装室、淋洗台、准备间和废液蒸发池。该放射源暂存库东侧为空地,南侧60m处为车库,西侧20m处为库房,北侧为空地。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应用项目的评价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

本项目使用的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131Ba、131I、113mIn)进行野外示踪测井试验项目,拟在准东油田勘探区块内每年开展约300口井的野外放射性同位素示踪测井试验,其中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131I的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3.9×107Bq,131Ba为3.9×107Bq,113Sn-113mIn为1.6×108Bq,属于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本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0%。

(一)加强辐射环保工作机构及制度建设。成立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机构,设1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射线装置和放射源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和防护保卫、设备检修维护、人员培训、监测方案、安全检查等规章制度。

(二)严格执行国家《油(气)田非密封型放射源测井卫生防护标准》(GBZ 118-2002)的相关要求,本项目属于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应按照乙级实验室的要求建设防护设施。

(三)辐射工作场所按要求划定控制区、监督区,并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应配备相应的辐射监测仪器,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和环境进行辐射水平监测。建立设备维护与维修、装置改进、安全防护评估等工作的备查档案和文字记录,以确保该项目的安全运行。

(四)辐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辐射安全培训。辐射管理负责人、设备操作人员、设备维护及管理人员、应急人员、偶然受照人员等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并定期接受再培训。

(五)作业时,辐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辐射防护管理规定,佩带辐射剂量报警仪和个人剂量计,定期进行体检,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六)职业人员和公众所受附加照射剂量应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要求。本项目取5mSv为职业照射年有效剂量管理值,取0.1mSv为公众人员年有效剂量管理值。

(七)严格履行放射物质转让审批手续,建立规范的放射物质使用台账。加强放射物质使用过程的管理,定期对放射物质进行检测,防止放射物质丢失,被盗等辐射事故发生。

(八)测井工作中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废液应集中存放在存储室内,并由专人保管,存放10个半衰期以上后,做一般固体废物处置。

(九)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准备工作,防止发生各类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四、项目建设完成后,申请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并按规定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每年1月31日前应向生态环境部门提交安全和防护状况评估报告。

六、如项目的性质、工艺、规模、地点、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厅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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