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生态环境厅公文公告 / 文件 / 其他

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顺北油田原油外输管道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备案意见的函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顺北油田原油外输管道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申请备案的请示》及所附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37号)等要求,结合实际,现提出如下备案意见:

一、你公司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正原则,并对环境影响后评价结论负责。

二、请依法公开《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顺北油田原油外输管道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补救方案、改进措施,并将其作为后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依据。

三、你公司应在收到备案意见后20个工作日内,将备案后的《报告书》分送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库车市分局、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沙雅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2023年6月20日    

浏览量:
字体:【大】【中】【小】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