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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中环合创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存在问题的处理决定书

新疆中环合创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及其配套文件有关规定,经审查,你公司编制的《新疆希翱科技有限公司特种气体生产、充装、经营和防雷、气瓶及安全附件检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存在质量问题,主要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判定错误;项目建设内容描述不全或者错误;环境要素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概述中分析判定相关情况分析不全等。我厅于2020年10月22日对你公司下达了《关于新疆中环合创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新疆希翱科技有限公司特种气体生产、充装、经营和防雷、气瓶及安全附件检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存在质量问题处理意见的事先告知书》(新环环评发〔2020〕183号),告知失信事实、处理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理决定,并告知你公司和编制人员有陈述、申辩或者要求听证的权利。在规定期限内,你公司未向我厅提交申辩材料和听证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及第九项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38号)第七条规定,决定对你公司(新疆中环合创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0531584261)及其编制人员雷雨(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06351343506130395,信用编号BH011988)进行通报批评,并分别实施失信记分5分,失信记分情况记入其诚信档案。

你公司及相关编制人员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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