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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克拉苏气田博孜9区块开发方案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克拉苏气田博孜9区块开发方案环境影响报告书〉申请审批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克拉苏气田博孜9区块开发方案位于阿克苏地区库车市和拜城县,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1°38′13.91″,北纬41°48′35.94″。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主体工程,新钻回注井1口及井场设施(DB305-4W);新建大北天然气处理站至DB305-4W回注水管线5.6千米;新建2条大北-克拉输水管线,长度90千米,同沟敷设玻璃钢管,沿线设有16座阀井;新建2条盐水沟-东轮线输水管线,长度79.5千米。2.公辅工程包括供配电、通信、消防等。3.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工程和环境风险防范工程。项目占地涉及地方公益林。本项目总投资70446.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905.58万元,约占总投资的6.96%。

二、根据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克拉苏气田博孜9区块开发方案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新环评估〔2024〕031号),自治区排污权交易储备中心关于《报告书》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审查意见(新环排权审〔2024〕10号),本项目符合阿克苏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塔里木油田“十四五”发展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建设、运行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从生态保护角度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通过统筹利用现有道路、限定施工作业宽度和车辆运输路线、加强挖填施工管理等控制占地影响范围,减少工程临时占地和地表开挖造成的不利影响;项目在选址、施工作业时,尽量避开公益林区植被覆盖度较高的区域,避免破坏野生保护植物;科学合理组织管线挖填施工,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施工方式,减少对地表土壤、植被的扰动范围;管沟开挖土方堆存过程中使用防尘网,并定期洒水抑尘;强化施工管理,降低工程活动和人员活动对野生动植物自然生长环境的破坏;开展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禁止捕杀野生动物和随意破坏野生植物,严禁砍伐施工区外围的植被;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进行场地平整,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以利于植被自然恢复。运营期管线上方设置显著标识,防止其他各类施工活动对管线造成破坏;定期巡查井场、管线,及时清理回收落地油。参照《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7-2018)等相关要求,制定完善的油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严格落实。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维护,使用优质油品,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减少燃油非正常消耗,运输车辆减速行驶,场地洒水降尘。运营期,加强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管控,集输全过程采用密闭工艺,并对管线、站场内的设备、阀门等进行定期检查、检修。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钻井废水、管道试压废水。钻井废水与钻井泥浆、岩屑进入随钻不落地系统进行固液分离,分离后的液相回用于钻井液配制,不外排。酸化压裂废水不落地直接排入回收罐中,加碱中和后拉运至克拉苏钻试修废弃物环保处理站处理。管道试压废水试压结束后,用于洒水降尘。选择先进、成熟、可靠的工艺技术,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防止和降低污染物的跑、冒、滴、漏,降低环境风险,确保地下水不受影响;对井场可能泄漏污染物的地面进行防渗处理。

(四)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定期保养机械设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本项目施工期钻井泥浆、岩屑进入泥浆不落地系统固液分离后,固相经检测达到《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中综合利用污染物限值要求后,用于铺垫油区内的井场及道路等;磺化泥浆岩屑在井场内分离系统分离后暂存于磺化泥浆池,拉运至克拉苏钻试修废弃物环保处理站处理。机械设备废油和含油废弃物等危险废物须交由具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要求,同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加强地下水及土壤的监测,对环境污染隐患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理;修订完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七)本项目所在区域位于塔里木河流域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落实《关于加强沙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新环环评发〔2020〕138号)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防沙治沙措施,加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作,持续动态优化调整防沙治沙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

(八)项目服役期满后,应拆除地面设施、清理井场、采取安全措施处置报废管线。严格按照《废弃井封井回填技术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0〕72号)要求进行施工作业,采用不同的固井、封井方式,确保固井、封井措施的有效性,防范次生风险和防止污染。

四、工程运营排放污染物前,要按照有关规定变更排污许可证,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经批准的《报告书》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工程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工程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并严格按证排污。

五、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合同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编制和报备施工期环境监理实施方案,定期提交监理报告,并将环境监理情况纳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范围。

六、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工程建成后3~5年内,须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重点关注工程建设的生态环境、土壤及水环境影响,根据后评价结果,及时补充完善相关环保措施。

八、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以新带老”整改措施,确保投运前完成各项整改措施,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九、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库车市分局、拜城县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十、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库车市分局、拜城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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