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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阿克苏地区温宿县台兰河洼地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温宿县台兰河农业灌溉供水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新疆阿克苏地区温宿县台兰河洼地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疆阿克苏地区温宿县台兰河洼地水库工程位于阿克苏地区温宿县城东北方向48公里处台兰河出山口后左岸冲洪积扇,水库坝址位于新龙口下游5.5公里处,为引水注入式平原水库。工程由主体工程、施工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办公及生活设施等组成。其中主体工程由引水枢纽、引水工程、洼地水库工程、供水线路等建筑物组成。水库正常蓄水位1506米,死水位1495米,水库总库容5582万立方米,调节库容4037万立方米,最大坝高22米,属于不完全年调节水库,工程任务以农业灌溉为主,兼顾工业供水、向地下水库补水。工程建成后,台兰河天然径流经水库调节泄放至台兰河总干渠引水至灌区,供农业灌溉及人畜饮水,水库调度运行需满足新龙口断面生态基流要求。本工程永久占地面积784.67公顷,临时占地面积12.34公顷,均为荒漠草地。本工程设土料场1处,砂砾石料场1处;弃渣场2处;施工生产生活区1处;新建临时道路10.5公里,宽4.5米,均为砂砾石路面。工程建设不涉及生活安置及生产安置人口,工程总投资170160.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92.95万元。

  根据湖北黄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新疆阿克苏地区温宿县台兰河洼地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新环评估〔2018〕233号),自治区排污权交易储备中心关于本项目排污权核定技术报告(新环排权审〔2018〕151号),阿克苏地区环保局关于《报告书》的预审意见(阿地环函字〔2018〕467号),该项目开发任务、供水量、供水范围总体符合流域规划环评要求,工程可研中生态基流与流域规划环评要求不相符,须按该项目环评要求保证生态基流符合流域规划环评要求,并在下一步初步设计中进一步优化水资源配置予以落实。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严格水资源保护。你公司应配合地方人民政府,通过严格落实流域退地、高效节水实施方案,落实阿克苏地区各县市及兵团第一师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强化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细化各分水口的取水总量要求,对各引水口引水量实施监控。工程任务实现的前提需符合生态保护优先、保障生态基流,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工程与下游引水工程联合生态调度机制,将保障生态流量下泄和生态调度要求纳入工程调度运行规程。开展生态流量下泄与生态调度效果的跟踪评价。

  (二)严格落实生态流量下泄措施。进一步优化水资源配置,切实保障台兰河洼地水库下游生态用水需求。施工期采用分两期进行导流的方式,I期导流围堰围护左岸进水闸和冲沙闸,由右侧束窄河床下泄生态基流;II期围堰围护右侧溢流坝,利用已建成的泄冲闸进行下泄生态基流。初期蓄水水位仅蓄至死水位1495.0米,初期蓄水期间,新龙口址断面下泄流量较蓄水前有所减少,蓄水期通过控制冲砂闸开度控制泄量,持续向下游供水,以满足下游生态及灌区综合用水。在工程引水口新龙口断面进水闸前挡沙坎内埋设生态流量管,管道下游接泄冲闸消力池,保障运营期多水期(5-9月)和枯水期(10月-次年4月)各断面按坝址断面多年平均月径流量的30%和10%下泄生态基流。以维持河流基本形态、鱼类生境需求,改善下游河道减脱水状况。同步建设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系统与环保部门联网。

  (三)加强水环境保护。按有关规定开展水库蓄水前的清库工作;加强库区水质管理,制定库区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禁止建设与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积极发展生态农业,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开展灌区排水规划与建设,提高农灌水利用率,减少农田排水量,降低面源污染负荷。加强库区、取水口水质监测及取水水温监测。

  (四)加强水生生态保护。将国电引水渠首以北台兰河干支流划为鱼类栖息地予以重点保护,禁止新建拦河工程,常年禁止一切渔业活动。在输水系统前附近建立拦鱼、驱鱼设施,采用“悬索式拦鱼电栅阵”式结构拦鱼设施,保护鱼类不受损伤。修建过鱼设施,以缓解对洄游性鱼类的阻隔影响。预留资金,在配套修建过鱼设施基础上,加强工期及运行后的鱼类资源动态变化监测,若鱼类资源未得到有效保护,种群数量未得到改善,应通过人工增殖放流的措施来保护鱼类种质资源。

  (五)加强陆生生态保护。优化施工布置,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尽可能减少植被破坏,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临时占地和扰动区地表和植被。做好工程土石方平衡,不能利用的土方须及时运往弃渣场,弃渣过程中应及时防护,做到先挡后弃,设置排水沟,防洪工程,严禁乱堆乱弃。表土需提前剥离并回用于施工迹地的回填等生态修复,植被恢复所用物种应选择当地适生植物。运行期应加强乌鲁克亚胡杨林区生态监测,必要时开展扶壮更新措施,保护胡杨林繁衍更新。

  (六)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工程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应经收集处理后综合利用,禁止排河。采取洒水降尘和密封运输等措施控制施工扬尘,采取加强车辆机械维护保养、施工车辆限速等措施控制噪声污染。工程弃渣须按要求运至指定的弃渣场,优先对施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实施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运至附近垃圾填埋场处置。

  四、强化公众参与机制,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开展环境监理,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且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制定和落实各项监测计划,就生态基流、拦赶鱼设施、过鱼设施、水质、水温恢复、鱼类资源及种群监测等措施的有效性开展长期跟踪监测,适时纳入水利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管理体系。适时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论进一步按要求优化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运行3至5年,应按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六、工程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督管理由阿克苏地区环保局、温宿县环保局负责,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不定期进行抽查。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厅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自治区环保厅重新审核。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别送阿克苏地区环保局和温宿县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18年11月5日

  抄送:阿克苏地区环保局,温宿县环保局,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湖北黄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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