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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G3012喀什(疏勒)-叶城-墨玉高速公路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

你单位《关于重新报送的函》(新交建总办〔2017〕257号)及所附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工程位于喀什地区与和田地区境内,涉及行政区域包括喀什地区疏勒县、英吉沙县、莎车县、泽普县、叶城县,和田地区皮山县、墨玉县及兵团农十四师224团规划昆玉市,工程主线起点位于疏勒县城南侧,与G3012 喀什至疏勒段相接,终点位于墨玉县西南侧,与G3012墨玉至和田段高速公路顺接。主线全长约433.185公里,由完全利用段、全幅新建段和新建单幅段组成。其中完全利用段包括K1359+800~K1425+180段和 K1499+890~K1571+000段,长度136.49公里,维持原有技术标准不变,即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采用整体式路基,路基宽度26米,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全幅新建段包括CK1571+000~CK1596+80段、K1662+500~K1720+500段和 K1767+200~K1782+90段,长度99.5公里,按照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釆用整体式路基,路基宽度为26米,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新建单幅段利用现有公路作为一幅,沿现有公路走向新建另外一幅,包 括 K1425+180 ~K1499+890 段、CK1596+800 ~K1605+97段、 K1615+000 ~K1657+000 段、K1657+000 ~K1662+500 段、 K1720+500~K1722+000 段、K1722+000 ~K1767+200 段和 K1782+900~K1802+010段,长度197.195公里,采用分离式路基,按照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采用分离式路基,利用现有道路路基宽度为13米,新建单幅道路路基宽度为13.25米,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新建连接线3条,分别为阿克陶、皮山和昆玉互通立交连接线,其中阿克陶连接线长约17.044公里,皮山连接线长约2.816公里,昆玉连接线长约1.4公里,均按照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采用整体式路基,路基宽度为12.0米。全线设大桥2324米/7座、中桥1257 米/21座(其中阿克陶连接线设中桥72米/1座)、小桥764米/29 座,涵洞452座、平面交叉16处、分离式立交16处、互通式立交16处(既有互通7处、新建互通9处)、道路通道188处、天桥7座,收费站15处、服务区7处、停车区1处和养护工区5处。

工程永久占地约1284.58公顷,其中占用耕地约186.32公顷 (包括基本农田70.52公顷)、林地约0.57公顷、草地约3.30公 顷、老路约47.39公顷、戈壁荒地1042.38公顷、其他用地约4.61 公顷。临时占地约384.95公顷,均为戈壁荒地。新建施工便道长约329.98公里、宽度为4.5?7.0米。全线设置取料(土)场9 处(其中4处为外购料场、5处为自釆料场),弃土(渣)利用取料(土)场回填,不新增弃土场。施工期3年

项目总投资89.94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3988万元,约占工程总投资的1.6%。

二、本项目工程部分线路穿越英吉沙县托普鲁克乡地下水3号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英吉沙国家湿地公园、泽普叶尔羌河国家湿地公园,工程设计阶段应征得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否则应避绕上述敏感区域。根据北京中环博宏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G3012喀什(疏勒)-叶城-墨玉高速公路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评价结论、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新环评估〔2016〕346号),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实施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本工程涉及的既有公路尚未完成工程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应尽快履行相关环保手续,按要求整治现存环境问题。

(二)严格控制工程占地面积和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临时用地,表土剥离单独存放,用于弃土场等临时占地的覆土恢复,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临时占地植被;优化选线,经过耕地路段收缩道路边坡,尽量减少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的占用,严格控制砍伐林木数量,对施工占地范围内的中小胸径苗木进行移植;及时对开挖坡面和施工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对施工区中边坡较陡的区域,采取浆彻片石等边坡防护措施,对工程地质破碎路段采取挂网处置措施治理崩塌碎落病害,并根据地形情况采取截排水措施,防止水流冲刷导致的水土流失和植被破坏;取土场、弃土 (渣)场选址应避开线路可视范围和居民点,不得占用耕地和林地;及时清运并按规范要求合理处置弃土(渣),避免阻断地表水体或冲沟自然水力联系,造成水土流失;经过湿地路段设置遮光板,以降低夜间过往车辆灯光对鸟类栖息影响;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野生动物保护教育,严禁猎杀或捕捉野生保护动物;营运期间定期开展动植物资源变化情况调查和生态监测,及时采取措施补救。

(三)加强水环境保护措施。严禁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建设排污设施;下一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在穿越或临近湿地公园路段增加涵洞数量以保障湿地的水力连通性;各类临时占地不得设置在湿地公园内,预制场、拌和站和物料堆场等临时工程设施应远离地表水体,场区设置沉淀池,定期对沉淀池进行清理;施工营地尽可能利用民居房屋,选址尽量远离水体,设置临时旱厕和化粪池,施工营地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用于生态恢复或绿化;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和施工期水质监测工作,确保水质安全;在桥梁跨越或伴行地表水体路段以及穿越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路段合理设置路(桥)面径流收集系统、防撞栏和事故应急池等,事故池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当地降水情况并采取防渗措施,营运期发生事故时可将事故废水引至污水事故池,事故污水由槽车运走合理处理,防止事故废水进入地表水体;施工期优选废水处理工艺,做好处理后的废水回用工作,禁止向地表水体排放废(污)水;营运期收费站、服务区、停车区和养护工区等辅助设施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二级生化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用于站场绿化,冬季储存于蓄水池内,严禁排入地表水体。

(四)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驻地、料场、构件预备场地等远离居民点;禁止夜间在临近敏感点处进行高噪声作业,对距施工场地较近的声环境敏感点适时采取临时声屏障降噪措施;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避免在鸟类繁殖期和夜间进行爆破和打桩等高噪声施工。

营运期对夜间环境噪声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的敏感点路段共设置高度为3米的声屏障14185 延米;对加依村、买里塔木、托木吾斯塘、甫木托喀依、兰干村、阿其玛、阿克都维买里、阿亚克卡齐、阿克塔什小学等9个环境敏感点首排住户安装隔声窗,其中加依村、买里塔木、阿亚克卡齐、阿克塔什小学等4处声环境敏感点采取了设置声屏障+安装隔声窗措施,托木吾斯塘、甫木托喀依、兰干村、阿其玛、阿克都维买里等5处声环境敏感点采取了安装隔声窗措施。加强声环境敏感点环境噪声监测,噪声超标时须采取设置声屏障和隔声窗等补充降噪措施确保达标。建设单位应配合地方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做好公路沿线城乡土地利用规划,划定合适的防护距离,在该距离内不宜建设住宅、学校和医院等声环境敏感建筑物。

(五)途经耕地、居民区等敏感区域路段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围墙或遮挡物,并采取湿法降尘;加强回填土方堆放场的管理,及时清理临时弃土;大风天气禁止施工;施工便道进行硬化,限制车速,减少运输扬尘;粒度较小、易产生扬尘的物料采用加盖车辆运输;加强对施工车辆的检修、维护和清洗,减少车辆尾气排放;拌合站和沥青熬制时采取尾气处理措施,禁止露天焚烧沥青。取消现有燃煤锅炉,运营期服务区、收费站等附属设施冬季供暖均采用清洁能源。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程措施。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书中规定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运营期运输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管理。下阶段设计中应将桥(路) 面径流收集系统与工程主体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投入运营。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与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

(七)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八)该工程应开展环境监理工作,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环境监理合同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建立环境监理专项档案,编制环境监理报告,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交项目环境监理报告。编制本项目专项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报我厅及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将环境监理报告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纳入竣工环保验收内容。工程建成后3?5年内,应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重点关注工程建设的生态环境影响,根据后评价结果,及时补充、完善相关环保措施。

四、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釆用的工艺、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厅重新审批。

五、你单位应在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喀什地区环保局、和田地区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7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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