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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自治区2016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新增转移支付县域地表水水质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断面及污染源名单认定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环保局:

        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新增转移支付县域地表水水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断面及污染源名单认定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6〕1711号),2016年我区新增伊宁县、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霍城县、巩留县、新源县、昭苏县、特克斯县、尼勒克县、温泉县9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县。按照环境保护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2017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环办监测函〔2016〕157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由你局开展2016年新增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县域地表水水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断面布设和污染源监测名单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地州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新增县域地表水水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断面/点位布设以及污染源监测名单认定工作,经自治区环保厅审核后统一报环境保护部备案,并于2017年1月起按《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开展监测。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断面/点位要覆盖县域主要地表水体,能够反映县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根据《“十三五”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设置方案》(环监测〔2016〕30号),县域内的国控点位(断面)要全部作为考核点位,其余点位/断面按省控点位管理。

  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针对服务于县城的在用水源地,监测断面/点位分为地表水水源地监测断面/点位和地下水水源地监测断面/点位,其中地表水水源地监测断面/点位不得与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断面/点位重复。

  四、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针对县城建成区,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HJ664 - 2013)的要求布设点位。已建成并运行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与省和国家联网,监测数据直接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尚未建成空气自动监测站的县域,要求于2017年12月31日前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 - 2012)及相关技术要求建成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并与省和国家联网。

  五、县域污染源监测名单根据污染源数量、种类、行业特征、污染物排放量等综合确定。其中,设计处理能力大于或等于5000吨/日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设计处理能力大于或等于2000吨/日的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必须纳入监测名单。此外,凡纳入《2016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环办〔2015〕116号)的污染源必须纳入监测名单。

  六、各有关地州环境保护局按照上述要求,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新增转移支付县域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断面/点位布设及污染源监测名单认定等工作,并于2016年10月12日前将有关信息(见附件)报送自治区环保厅,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自治区环境环境监测总站。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自治区环保厅监测监察处      何京亮

  电话:0991-4165418(兼传真)

  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     赵磊

  电话:0991-3847932

  电子邮箱:4467519@qq.com

  附件:监测断面/点位与污染源名单信息表1-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9月30日

  附件

  表1 县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断面/点位信息表

省(区)名称

县(市)名称

县(市)代码

断面/

点位名称

所在河流/湖泊名称

断面性质(国控/省控/市控)

经度

(度分秒)

纬度

(度分秒)

建立时间

是否湖库

  表2 县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断面/点位信息表

省(区)名称

县(市)名称

县(市)代码

水源地名称

服务人口数量(万人)

是否

划定水源

保护区

水源保护区面积(km2)

政府批准实施时间(年/月)

监测断面/点位名称

经度

(度分秒)

纬度

(度分秒)

是否开展水质监测

水质监测开始时间

监测频次(次/年)

监测项目数量(项)

水源地类型(地表水/地下水)

是否湖库

  
表3 县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信息表

省(区)名称

县(市)名称

县(市)代码

监测点位名称

监测方式(自动/手工)

经度(度/分/秒)

纬度(度/分/秒)

建立时间

  表4 县域污染源监测名单信息表

省(区)

名称

县(市)

名称

县(市)

代码

污染源(企业)名称

污染源类型

(废水/废气/污水处理厂)

污染源性质

(国控/省控/市控/县控)

排放去向

(大气或河湖)

监测项目

经度

(度/分/秒)

纬度

(度/分/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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