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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缓审批阿克苏三峰广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静脉产业园(西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通知

阿克苏三峰广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阿克苏地区静脉产业园(西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的申请》及所附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经审查,阿克苏三峰广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静脉产业园(西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拟建于阿克苏地区静脉产业园内,该园区规划正在编制中,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尚未开展。本项目建设缺少园区总体规划及其规划环评的支持。

  二、本项目缺少地州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规划支持。

  三、鉴于上述情况,根据《关于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工作的意见》(环发〔2015〕178号)中“(十二)各级环保部门在审批项目环评文件前,应认真分析项目涉及的规划及其环评情况,并将与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符合性作为项目环评文件审批的重要依据”和《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中“(五)加强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规划环评要探索清单式管理,在结论和审查意见中明确‘三线一单’相关管控要求,并推动将管控要求纳入规划。规划环评要作为规划所包含项目环评的重要依据,对于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项目环评,依法不予审批”等相关要求,我厅决定暂缓审批《阿克苏三峰广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静脉产业园(西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待上述问题解决后,你公司再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我厅审批《报告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7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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