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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区环保厅党组贯彻落实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阿克苏(南疆)危险废物管理中心,机关各处室、直属各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新党厅字〔2017〕10号)精神,自治区环保厅党组结合环保系统工作实际,制定了《自治区环保厅党组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党组

  2017年3月28日

自治区环保厅党组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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