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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自治区发展党员工作规程的通知

厅机关、直属各事业单位党委(支部)、驻村工作组临时党总支: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基层组织的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一项基础工程。为做好我厅2016年度的发展党员工作,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印发<自治区发展党员工作规程>的通知》(新党组通字〔2015〕101号)要求,请你们认真学习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的步骤和程序做好发展党员相关工作。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机关委员会

  201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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