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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区环保厅党组书记邵峰同志在2016年自治区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及会议交流发言材料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事业单位:

3月7日,自治区环保厅召开了自治区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厅党组书记邵峰同志在会上作了题为《切实担负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为新疆环保工作提供坚强保证》讲话,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昌吉回族自治州环保局代表作了经验交流发言。现将邵峰同志讲话及会议交流发言材料印发你们,望认真组织学习,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各地各单位请于3月31日前将学习贯彻落实情况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驻厅纪检组、监察室。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党组

2016年3月8日

(联系人:唐胜利,联系电话:0991-4165422,电子邮箱:jcs@xjepb.gov.cn)

切实担负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

为新疆环保工作提供坚强保证

--在自治区环保系统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自治区环保厅党组书记邵峰

2016年3月7日

同志们:

这次自治区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是自治区环保系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八届六次全会和全国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部署2016年任务。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深入学习系列讲话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上来

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从时代发展和战略全局高度,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这条主线,充分肯定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的重大成效,深刻分析了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充分体现了党中央正风肃纪、反腐惩恶的鲜明政治立场。同时,习近平总书记告诫全党,当前腐败问题依然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面从严治党任务依然艰巨,我们的工作不能有丝毫的松懈。

张春贤书记在自治区纪委八届六次全会上强调,要坚定不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第一位,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切实增强看齐意识;要坚决把作风建设抓到底,要在抓常、抓细、抓长上下功夫,推动形成作风建设新常态;要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不放松,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坚决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腐败案件的查处力度,形成持续震慑;要积极推动党内监督常态化,坚持民主集中制,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发挥巡视“利剑”作用,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健全完善党内政治生活制度,积极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随着“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推进,环保部门的地位不断提升,已由过去的“清水衙门”、“弱势部门”变为热门的“公关对象”,成为腐败的“高危地带”。陈吉宁部长在2016年全国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视频会上讲话中指出:目前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形势依然严峻,仍然存在靠环保“吃”环保的问题,优亲厚友,亲属围着环保转,倚仗官员职权影响在环保领域谋取不正当利益,环保业务监管还存在明显漏洞,制度的笼子还没有扎紧。这些问题在我们新疆环保系统也不同程度地的存在着。如有的单位党组织主体责任不落实,党员干部政治纪律敏感性不强,党员领导干部疏于监管,违反工作纪律,在行政审批、执法监察等工作以权谋私等。对此,我们一定要深入分析和把握在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下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差距和问题,清醒地认识到我们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肩负的任务依然艰巨,不断增强政治自觉和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感、使命感,坚决打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场输不起也绝不能输的斗争。

二、2015年主要工作回顾

2015年,自治区各级环保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环保部的决策部署,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两个责任”的落实取得新进展。自治区党委确定2015年为“主体责任落实年”,全区环保系统各级党组织积极落实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构积极履行监督责任,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的进展。一是职责分工更加明确。各级环保部门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分级负责、上下互动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单位主要领导的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把责任分解到各级党组织,延伸到每个党支部,形成完整的责任链条。自治区环保厅党组研究制定《环保厅党组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实施办法》,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责任分解,明确责任处室、单位,并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印发了《自治区环保厅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二是主要领导抓党风廉政建设更加主动。各级环保部门主要领导能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信件亲自批阅、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主动与班子成员、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的次数明显增多。环保厅党组支持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对机关、直属事业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财务支出等重点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和巡查,听取检查情况汇报,提出具体要求。环保厅和部分地州市环保局在工作例会上汇报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日渐经常化,做到了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检查、同步考核。三是监督责任更加聚焦。各级环保部门纪检监察干部积极作为,积极落实“三转”(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不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按照自治区纪委的要求,驻厅纪检组不再参与机关招投标、政府采购、绩效管理等工作的过程监督,把更多精力放在监督机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是否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上,进行“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

(二)作风建设取得新成果。环保系统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着力纠正“四风”,作风建设得以深化和拓展。一是围绕思想防线抓教育。各级环保部门能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能结合“第十七个党风廉政教育月”、“廉政教育大讲堂”等活动,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定期通报环保系统典型违法违纪案件,不断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党的宗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从政道德教育,切实筑牢思想防线。二是围绕“四风”问题抓整改。各级环保部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精神,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要求,大幅精简会议文件,严格规范公务接待,切实加强公车管理和出国(境)管理,开展党员干部出入私人高档会所零承诺活动,实行党员干部操办婚丧事宜事前报告制度。三是深化机关效能建设。各级环保部门能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通过效能促作风。自治区环保厅修订完善了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等三项机关效能管理制度,制定下发了年度绩效考评工作方案,确定了各项具体绩效考核指标,明确了责任处室(单位)和完成时限,机关效能建设取得新的进步。四是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全区环保系统各级党组织把搞好“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突出问题导向,贯彻从严要求,坚持以上率下,精心组织实施。各级环保部门主要领导能带头讲党课、带头学习研讨、带头查摆问题、带头整改落实,推动了“关键动作”的落实。自治区环保厅共发放调查问卷287份,查找出处级以上干部中60种“不严不实”的具体表现,针对问题厘清责任、细化措施、对症下药,使开展教育的过程成为解决“不严不实”问题的过程,取得一定成效。

(三)制度建设取得新拓展。各级环保部门着力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一是结合实际健全制度。自治区及地州市两级环保部门对已有制度进行了全面梳理,列出清单,认真做好立、改、废工作,修订完善机关管理涉及从严管人、管钱、管物、管事多个方面的制度。开展了清理和下放行政审批权工作,从源头上扎紧权力制度的笼子。自治区环保厅梳理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建议保留行政权力117项,取消行政许可1个大项,2个子项,制定责任清单32项。自治区环保厅继续实施“绿色通道”管理,将单纯脱硫、脱硝、生活污水处理等减排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到地州环保部门,取消了建设项目试生产许可。自治区及地州市两级环保部门不断健全环境执法与“两院”联动机制,推进了环境行政执法、环境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共同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和环保干部失职渎职行为。二是严格标准执行制度。各级环保部门能严格执行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和“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规定,集体决策制度得到进一步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执行渐成常态,特别是在财务、接待、车辆、办文办会管理方面按规章制度办事的意识有明显增强。

(四)监督执纪取得新成效。环保系统各级纪检监察机构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突出监督主业,强化监督意识,提高监督实效。一是紧盯正风肃纪开展监督。始终把反腐倡廉的一系列规章制度的落实放在首位,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认真落实各项纪律规矩的具体要求,扎实开展纠正“四风”工作。在节假日前夕和敏感节点,通过网络、短信、文件等形式发送廉政过节禁令,抓早抓小,抓公车私用、大操大办、涉企违规收费、“三公”经费等问题。二是紧盯重点任务开展监督。积极开展全区环保领域中介机构问题专项督查,督促环评机构脱钩改革,全区环保系统管理的环评机构6家,目前已退出环评市场1家,明确2016年7月退出环评市场3家,转为企业管理1家,2016年年底与环保系统脱钩1家。部分地州市环保部门能结合实际,对基层执法活动中排污费征收、行政处罚、重点污染源监管、环境监测工作质量等情况进行了再监督。三是紧盯热点问题开展监督。各地公开政风行风评议监督举报电话,通过自查和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式梳理环保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时限,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各级环保部门积极参与“行风热线”,切实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环境问题。2015年环保厅参加自治区“行风热线”7次,解答群众关切环境问题61条。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陈吉宁部长在2016年全国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视频会上讲话中指出,全国环保系统2015年处分1898人,比2014年增长12.7%,增长态势尚未改变,处分人数总量居高不下。从查处的案件来看,在环评审批、执法监督、固废管理、环境监督、专项资金申报审批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易发多发。

2015年自治区环保系统处分11人,涉及问题有利用职权贪污受贿、失职渎职、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等。如我区某县环境监察干部在对某企业监察过程中,不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工作不认真,监督不力,没有及时发现该企业超标排污问题,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某县环保局领导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从事中介活动、为他人谋利、贪污公款等形式为个人谋利,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印象,被给予留党察看、撤职处分。这些案例充分说明,在高压态势下,环保系统“四风”病源还在、病根未除,仍有个别干部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对这些问题,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引以为戒。

三、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环保部廉政工作会议和自治区纪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强化党内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坚强保证。

(一)坚定不移的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到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只是字面上的变化,更是实践的发展、认识的深化。王岐山同志强调,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是各级党组织的职责所在、使命所系。环保系统各级党组(党委)要对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坚持敢抓敢管、真抓真管、严抓严管,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党组(党委)书记要做管党治党的书记,当好第一责任人,坚持既管事又管思想、管作风,领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作风,切实做到对党负责、对本单位的政治生态负责、对干部健康成长负责。党组(党委)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既抓业务也抓党务,明确责任、以上率下,扎实做好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督促和检查,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二)强化纪律和规矩的刚性约束。一是严明政治纪律,增强政治警觉性和政治鉴别力。环保系统各级党组织必须保持高度政治清醒,增强看齐意识,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向党中央看齐,向自治区党委看齐。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首要责任,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要重点查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言行,查处公开发表、散布、传播损害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言论,查处参与民族分裂、暴力恐怖活动、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行为。二是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纪律教育年活动。今年,党中央将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自治区党委也把今年确定为“纪律教育年”。环保系统各级党组织要以此为契机,巩固延伸“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引导党员坚定信仰信念、强化政治意识、树立清风正气、勇于担当作为,永葆党性党风之纯、固守纪律规矩之严,使党员干部把党章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上,牢固树立“纪在法前、纪比法严”的观念,争做合格共产党员。三是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努力实践“四种形态”。环保系统各级党组织要加强执纪问责力度,坚持抓早抓小,对发现的轻微违纪问题,开展廉政风险预警和约谈,运用函询、诫勉谈话等方式,开展有效的提醒、教育。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让咬耳朵扯袖子、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突出对落实“两个责任”、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使党员干部时刻牢记党纪党规这条底线,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

(三)驰而不息抓作风。抓作风、改作风,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从严治党的重要突破口。在当前改进作风的关键时点上,环保系统各级党组织必须牢记作风建设是从严治党的主题,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一是深入开展“四风”及“四风”隐形变异问题专项治理。持续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的落实,加强作风建设的监督检查,防止解决了的问题出现反弹,防止歪风穿上隐身外衣。环保系统各级党组织必须紧盯年节假期等重点时节,密切关注不正之风的新动向、新表现,既要用铁的纪律整治顶风违纪行为,更要把隐形变异的不正之风揪出来严肃处理。二是深入开展机关干部不作为慢作为问题专项治理。要树立不作为、慢作为就是腐败的思想,充分认识敢担当、能担当是党员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让敢担当、想干事、会干事、能干成事的党员干部有更多用武之地。三是深入开展基层党员干部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要认真贯彻落实新环保法,继续开展环保督察工作,切实解决环境执法中“不敢查”“不想查”“不会查”“慢作为”“乱作为”,人情执法、协商执法,甚至充当违法企业保护伞等问题;各级环保部门要发布环境监察机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严格落实执法人员和被抽查对象双随机制度,在强化企业守法的同时,限制执法部门的自由裁量权;地州市以上环保部门政府网站要设立“环境违法曝光台”,及时公开处罚信息;要严格执行《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及判定细则》,严肃查处故意违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定期通报自动在线监测设施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情况。

(四)强化党内监督措施。环保系统各级党组织要始终坚持党的组织原则,落实组织生活制度,不断加强党内监督的措施。一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强化党内监督,核心是坚持民主集中制这个根本组织原则。环保系统各级“一把手”要率先垂范,做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表率。要聚焦环保行政审批、执法监察、重大项目审批和项目资金分配使用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大力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接受各方面监督。二是自觉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武器。要深刻认识新疆环保工作面临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发展经济和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三线作战”的实际,自觉向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看齐,用够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一武器,防止政治生活庸俗化、随意化和平淡化,保持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五)加强环保系统内部巡视巡查。环保系统要善于借用巡视手段开展环保系统内部经常性巡查,不断强化监督执纪力度。一是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反馈意见。自治区党委巡视组于2016年1月对环保厅进行了专项巡视,今天上午自治区党委第八巡视组刚刚反馈了巡视整改意见。自治区环保厅系统要针对巡视反馈的问题和不足,建立清晰的责任清单,层层传导压力。要按照巡视整改工作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逐项制定具体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目标要求,确保整改到位。二是继续加强环保厅系统内部巡查。纪检、组织人事、规划财务等部门要组成巡查小组,坚持问题导向,适时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和巡视整改情况开展专项巡查。要突出对被巡查单位主要领导的监督检查,切实发现在落实主体责任、执行政治纪律、选人用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把纪律和规矩挺起来、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

(六)争做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各级环保纪检监察机构要把更多的精力放在监督执纪问责上来,要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强化对遵守党纪、廉洁从政、规范执法、作风建设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切实履行职责。要进一步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的中心工作,把监督的视野从对事的监督转到对人的监督上来,从对具体事项的监督转到对履职情况的监督上来。要牢固树立监督者首先要接受监督、执纪者更要遵纪守法的理念,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坚决杜绝“灯下黑”现象,确保环保系统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成为党纪政纪的忠诚卫士。

同志们,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做好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环保系统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责任重大。让我们恪尽职守、敢于担当、苦干实干,不断开创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为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坚强保证。

自治区环境保护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交流发言材料一:

履职尽责打造高效廉洁的环境监察队伍

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

(2016年3月7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根据会议安排,现就环境监察总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作简要汇报,不妥之处,恳请批评指正。

环境监察总队始终坚持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打造清正廉洁的环境监察队伍,作为做好各项工作的坚强保证。不断强化思想、文化、制度和作风建设,切实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主要做法:

一、强化思想政治建设,筑牢反腐倡廉思想防线

一是党委班子带头深入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自治区环保厅相关工作要求,做到思想认识学在前、廉政规定执行在先,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共同构建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的思想防线。

二是将廉政建设培训纳入岗位培训狠抓落实,将“三严三实”延伸到科级干部一同部署,要求以此为准修身做人、用权律己。

三是做到“五谈话、五在先”。对新任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告诫在先;对新进人员,岗前廉政谈话,要求在先;对各级干部,定期廉政谈话,提醒在先;对重点岗位人员,主动廉政谈话,预防在先;对有不良苗头现象的同志,及时廉政谈话,警示在先。通过学习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二、强化廉政文化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一是举办廉政文化展,摘录编印《党员廉洁自律手册》、公正廉洁执法联系卡,人手一册、人手一卡,常看常念,内化“红绿灯”、外化“高压线”,时刻约束提醒警钟长鸣。

二是举办道德讲堂,宣扬孝老爱亲模范王瑞忠、民族团结模范木拉提等优秀监察干部;发扬敢于担当、乐于奉献精神,积极派员参加“访惠聚”活动,以道德模范、先进代表为引领,学习先进、争当先进。

三是以反腐败典型案例进行反面典型教育,以案说法,教育引导干部职工站好每一班岗,杜绝腐败滋生。以正面引导与反面警示,营造了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制度建设,构建拒腐防变的保障机制

总队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强化权力约束,切实防范腐败。

一是严防“收的腐败”。实现排污量征收工作全程信息化,做到公正、公开,开展排污费征收稽查,依法征收追缴,杜绝随意性、人情费和腐败行为发生。

二是严防“罚的腐败”。实行行政处罚案件五级审核、重大案件集体审议制度,实现查处分离。杜绝“重错轻罚、同错异罚”。开展、行政处罚案卷集中评查,及时纠正不当处罚行为。在“十二五”行政处罚7187起案件中始终严格做到依法行政。

三是严防“查的腐败”。全程公开监管执法信息、重点排污单位信息,防范执法风险。开展环境执法稽查,全面监控廉政风险点,实施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初步实现执法统一化、工作标准化、办案流程化,严格规范和约束执法行为。

四是强化内部制度建设,明责限权治庸促效。制定了多项内部管理制度,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推行党务、政务公开,坚持民主评议,集体审核,保证公正、透明,保障各项工作公平公正。

四、强化作风建设,打造高效廉洁执法队伍。

一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风险定到岗、制度建到岗、责任落到岗”。把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保证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开展落实廉政制度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专项检查。主动查找廉政风险点,明确防控措施,防范风险隐患,做到对苗头性问题提醒在前,对倾向性问题防范在前,对普遍性问题约束在前。

三是对内开展环境监察稽查,完善和规范环境监察工作程序和制度。对外强化社会监督,杜绝腐败,转变作风。

四是实行“有举报必查处”和“首问首接责任制”,做到有报必接、违法必查、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妥善解决群众诉求,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通过共同努力,总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显著,单位无重大违纪违规现象发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永远在路上,环境监察队伍还存在履行“一岗双责”意识不强,落实相关规定认识不足、自觉性不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机制亟待加强等问题。

2016年总队领导班子将以贯彻落实全国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和此次会议上邵峰书记讲话精神为主线,以党风廉政建设促环境执法队伍干部作风转变、促业务水平提升,主动作为、敢于担当,履职尽责,切实为环境保护事业发展做好环境执法服务保障。

自治区环境保护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交流发言材料二: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保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交流发言材料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保局

(2016年3月7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按照会议安排和要求,下面,我就昌吉回族自治州环保局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情况作简要汇报。

近年来,随着环保工作任务越来越重,环保投入也越来越多,对干部队伍的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面对新的形势,我局党组把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确保队伍安全摆到重要位置,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把好主体责任关口,坚持底线思维,强化源头预防,通过狠抓重点单位、重点环节的廉政风险防范,加强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我们的主要做法和体会有:

一、树立“第一责任”意识,落实主体责任

在州党委、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厅纪检组的大力指导下,局党组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紧紧抓住责任制“龙头”,把好主体责任“关口”。一是坚持“一岗双责”制度,将党风廉政建设与环保业务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落实。每年年初,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各县市局签订责任书。结合环保工作实际,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量化、细化,逐一分解到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岗位、具体人。二是编制了局党组及班子成员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四张清单”,明确应承担的任务、担负的责任共81项,做到人人有责任、有压力、有动力。要求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三重一大”事项末位表态等制度,坚持亲自上廉政党课,亲自带队调研,亲自督办案件,亲自参加“行风热线”、“电视问政”;由班子成员带队对直属事业单位、各县市环保局进行监督检查,真正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纪检组协调督查,各单位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三是结合党的群众路线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坚持问题导向,从纠正“四风”入手,不断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和监督。开展“一支部一特色”创建活动,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正反典型教育相结合,在公示栏、电子大屏、短信平台上宣传廉政文化知识,组织开展“遵守准则、学习条例、廉洁奉公”知识竞赛、参观警示教育基地、通报典型案件、观看廉政警示片等活动,筑牢了思想道德防线,营造了“心齐、气正、风清、劲足”的干事氛围。

二、注重建章立制,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环保部门既有执法权,又有项目审批、资金分配等权力,涉及环评审批、监察执法、环境监测等各个工作环节。我局着眼务实管用,认真做好建章立制工作,开展了“执行规范年”活动,全面建立和修订完善制度14项,整理编制了《工作制度汇编》,包括10卷5大类150余项工作制度、管理规范,努力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一是在提升决策能力方面,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重大决策未经调查研究不决策,未经专家论证不决策,未经集体讨论不决策,坚持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建立健全干部选拔监督机制,采取竞聘上岗、公开选拔等方式,对重点岗位、重点科室实行干部定期交流轮岗,提高了选人用人公信度。二是在日常运行管理方面,出台了《昌吉回族自治州环保局及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统一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差旅费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规定,全面实行预算管理,推行使用公务卡,公开“三公”经费,进一步规范了财务管理行为和工作流程。三是在重点环节管控方面,认真对照职权职责,通过多层次“清”权、全方位“查”险、明确责任“防险”、强化制度“控权”,补充完善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手册》,绘制了权力运行流程图,有针对性地开展前期预防、中期控制和后期处置等措施。建立行政审批事项联审制度,在各科室、各单位联审会议上集中审批、审查,最大限度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出台《行政处罚工作程序》、《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行政管理责任追责实施细则》等制度,通过案件集体审查会,避免了随意性执法和人情执法现象的出现。成立质量控制科,推进实验室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按要求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每日发布空气质量状况,全面提高监测数据质量水平。这些制度的建设,为党风廉政建设筑起了一道“防火墙”。

三、强化执纪监督检查,解决群众关注的环境问题

一是全面学习贯彻落实新《环保法》,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采用交叉执法、联合执法等方式,借助在线监控、移动执法等手段,排查企业一千多家。对118起环境违法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实施查封、扣押企业11家;实施按日计罚企业3家;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企业2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起,共处罚金926.15余万元。二是联合州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共同出台《关于建立实施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建立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推进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三是开通“昌吉环保”微信公众号,建设12369微信投诉平台健全公众监督机制、畅通投诉渠道,全州共受理信访案件561件,办结率100%,完成人大提案4个,政协提案12个。

通过以党风带政风,我局树立了良好的部门形象,2015年1月,中国环境报专题采访我局落实“两个责任”情况;通过抓廉政促勤政,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工作有了长足发展,连续多年在自治州综合绩效考评中获得一等奖,受到了上级和方方面面的肯定。虽然我们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要求和兄弟单位相比,尚有不足和差距。我们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虚心学习请教,扎实工作,使我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各项工作再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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