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生态环境厅公文公告 / 文件 / 党组文件

自治区环保厅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贯彻实施细则》的意见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事业单位党委(支部),住村工作组临时党总支: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印发<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贯彻《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新党发〔2016〕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统一战线工作,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结合环保厅系统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工作)意见。

  一、新疆统一战线工作是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要法宝。厅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把做好统战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与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和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相结合,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切实抓好统一战线工作,推进环保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建设洁净新疆、美丽新疆做出更大贡献。

  二、厅党组书记为统一战线工作第一责任人。党组成员要带头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带头参加统一战线重要活动,带头广交党外朋友。各单位党委(党支部)书记为本单位统一战线工作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协助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在厅党组统一领导下,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具体负责厅系统统一战线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落实工作。

  三、加大对统战工作的领导和支持保障力度。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统一战线工作部署,把统一战线工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内容。厅党组每年要专题研究统战工作或统战工作中的重点问题。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每年对各单位、各处室落实统一战线工作情况进行一次督促检查,并结合年终考核一并进行考核。厅党组班子成员、各单位班子成员要把统一战线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四、加强民族团结,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提出的总要求、总目标,机关党委组织在厅机关和各直属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中,广泛深入开展党的民族政策、“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新疆“三史”、民族团结微行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丰富多彩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大力推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和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坚决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把各族环保干部职工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为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做出更大的贡献。

  五、注重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注重选拔使用明辨大是大非立场特别坚定、热爱各族群众感情特别真挚、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的少数民族干部。在厅党组的领导下,组织人事处有计划的组织具有发展潜力的少数民族年轻干部到基层一线和疆内外交流挂职锻炼和培养,及时将政治上强、作风上正、业务上精的优秀少数民族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

  六、促进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厅“访惠聚”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厅“访惠聚”活动四个住村工作组协助县乡村党组织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宗教事务管理,促进宗教和谐。坚持疏堵结合、综合施策,正信挤压、文化对冲、法治约束、科学普及“四管齐下”,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工作。积极促进村清真寺和宗教人士开展争创“五好宗教活动场所”、“五好宗教人士”活动,发挥宗教和宗教人士积极的正面作用,有效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

  七、加强与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党外知识分子的联系。各直属单位党委(党支部)要建立、完善联系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党外知识分子机制,密切同他们的联系,了解掌握其政治表现、思想状况、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特别是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的政治立场和态度,充分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建议,引导和动员他们参与单位重大决策,积极建言献策。组织人事处建立厅系统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库。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党组

  2016年3月29日

 

浏览量:
字体:【大】【中】【小】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