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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环保厅党组关于贯彻落实《贯彻的实施细则》的意见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事业单位党委(支部),住村工作组临时党总支: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新党办发〔2015〕4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厅系统各族干部群众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统一思想,凝聚共识。

  厅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自治区党委的部署要求上来,切实把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与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统一战线和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相结合,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机关文化建设相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坚决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确保不留死角不出问题,为开创环保工作新局面,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强大正能量。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一)厅党组对厅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厅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机关党委具体负责厅系统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落实工作。

  (二)分管领导(机关党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厅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处室、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三)各单位(处室)党委(党支部)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领导责任。

  三、突出重点,抓好落实。

  厅党组、各单位(处室)党委(党支部)要围绕意识形态重点工作,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干部群众重要思想动态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三)围绕自治区党委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提出的总要求、总目标,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教教育和实践活动。机关党委组织在厅机关和各直属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中,广泛深入开展党的民族政策、“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新疆“三史”、民族团结微行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丰富多彩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大力推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和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把各族环保干部职工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为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做出更大的贡献。

  (四)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单位本部门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加强对本单位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五)按“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

  一是加强对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等的管理,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厅环保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平台等新媒体,严格落实审稿制度,防止在导向和内容真实性上出现偏差。

  二是加强环境保护舆论宣传,坚持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把握处理好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环境问题,尽早研判舆情,提早做好应对准备,强化舆论引导,努力掌握环境保护舆论宣传主动权。

  三是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厉打击非法宗教宣传品和非法宗教网络传播,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

  (六)指导环保厅“访惠聚”活动住村工作组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深入实施“去极端化”工程,有效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

  (七)组织对厅机关和各直属单位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对“泛突厥主义”、“泛伊斯兰主义”、“民族自决”、“高度自治”等错误观念,要敢抓敢管、敢于及时有效地发声亮剑,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予以严厉批驳,有礼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

  (八)坚持三个不吃亏用人导向,按照“四强”、“三力”要求,选优配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确保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强有力。

  四、健全机制、强化监督。

  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纳入厅机关党建工作和厅系统绩效考核。机关党委、组织人事处、监察室每年组织对各单位(处室)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督查,督查结果向厅党组报告。厅党组班子成员、各单位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五、严肃纪律,责任追究。

  对厅系统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有下列问题之一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问责情况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委(党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所管辖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六)丧失对管辖范围内杂志、网站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七)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八)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新闻发布会、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危害祖国统一、破坏民族团结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九)对管辖范围内宗教极端思想不愿管、不敢管、不会管,致使本单位出现宗教极端思想渗透蔓延等情况的;

  (十)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党组

  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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