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20-2021绿色中国年度人物”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环办生态函〔2022〕324号)要求,我厅积极组织推荐,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拟推荐的“2020-2021绿色中国年度人物”提名人(含集体和个人)公示如下:
一、公示时间
2022年9月7日至9月14日(5个工作日)
二、公示内容
(一)拟推荐中共昭苏县委员会为“2020-2021绿色中国年度人物”提名人(集体)。
(二)拟推荐阿勒泰地区自然保护协会会长初雯雯、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稽查科科长弥艳(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副处长隆重(援疆)为“2020-2021绿色中国年度人物”提名人(个人)。
三、公示期间,我厅接受来信、来访和来电反映拟推荐集体和个人存在的问题(疫情期间不接受来访)。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西路215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邮箱:zrc@xjepb.gov.cn,联系电话及传真:0991-416539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