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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华电哈密热电有限公司#5、#6号机组完成全工况脱硝改造的公示

根据原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做好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新环发〔2016389号)、《关于规范申报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水平认定材料的通知》(新环发〔2017255号)和《关于明确全工况脱硝改造相关工作事宜的函》(新环函〔2018630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新疆华电哈密热电有限公司#56号机组(2×135MW)完成了全工况脱硝改造,已自行组织完成验收评审和验收公示,并向我厅报送相关材料申请备案。

根据备案材料,该承诺改造机组在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可以达到“机组在30%负荷和最低稳燃工况两状态下,脱硝设施均能投入运行并达到污染物超低排放水平”的全工况运行要求。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1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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